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作业指导书
附件1
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考核指导书
各参加实验室:
贵实验室的代码为,在以后的联系和结果报告等所有文件中均使用该代码。贵实验室参加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考核的样品为黄瓜,编号为“”。
为确保此次能力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1、样品说明
1.1本次能力考核计划各参加单位3份测试样品(25克),1份空白样品(25克),样品种类为黄瓜,采用聚丙烯塑料瓶保存。考核内容为甲胺磷、涕灭威等15种农药(详见省农业厅鲁农质监字【2015】9号文件附表1)。
1.2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应首先对样品状态进行确认,如发现包装破损或者泄露污染等状况,请当场联系解决。各单位须及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应注意保护样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样品应于0℃以下冰箱内避光保存,并尽快检测,避免待测组分的分解。
2、检测方法说明
2.1本次能力考核不指定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要求各参加单位按照日常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2.2 参加单位若采用标准方法的,请在结果报告单中注明所采用标准号及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若采用非标方法的,请在结果报告单中叙述检测过程。
3、结果报告
3.1 检测结果等相关信息填写《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考核结果报告单》中,结果以mg/kg为单位表示,保留3位有效数字;每份样品重复测试3次,取平均值。上报检测结果无需扣除空白
样品结果。
3.2 参加本次能力考核的实验室必须采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上报检验结果的同时,应报告有关测试过程的原始记录及色谱图。本次能力考核不接受无原始记录的结果。
3.3 请各参加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考核结果报告单》,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 4 月5日前将结果报告单传真至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将该报告单和相关原始记录(包括色谱图)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项目承担单位,时间以当地寄出局邮戳为准。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未寄送原始记录者,或者发现原始记录与报告单不符者,将视为本次能力考核为不合格。
4、统计
本次能力考核对实验室的检测结果采用回收率处理。
5、注意事项
在本能力考核实施过程中,严禁参加实验室相互串通结果,一经发现,将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相关项目为不合格。
在本次能力考核过程中,承担单位将对各参加实验室的相关信息保密,在结果报告中,各单位均以代码表示。
6、联系方式:
样品测试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省农科院联系。
联系人:刘宾陈子雷李慧冬
电话:0531-83179301 83179036/83179302
传真:0531-88960397
附件2
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考核结果报告单
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代码:
批准:审核:检验: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日期: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