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10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和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为本原则。公司确定洗钱风险控制目标,根据控制目标,制定相应流程应对洗钱风险,包括识别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策略处置或降低已识别的风险。公司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从而实现反洗钱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产品或服务、内部操作流程的洗钱风险水平变化和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保渠道、个险渠道以及团险渠道中的自然人客户。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监管部门的规定,设立指标体系,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指标体系分为内部风险、外部风险评估体系。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包括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等要素;外部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客户特征、地域、业务、行业等要素。同时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各风险要素子项。

第五条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相关资料。公司及工作人员应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将以上信息对外披露。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对代管机构、网点反洗钱保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各层级工作职责

第六条总部法律合规部、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牵头工作。

总部法律合规部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二 )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日常管理工作;

(三)收集和录入黑名单信息并实施监控;

(四)维护核心系统并提出更新需求;

(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及保监会报备、报告反洗钱相关制度和材料;

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落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二)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黑名单人员实施监控;

(四)对风险等级高的客户开展可疑交易排查;

(五)向总部、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可疑交易,向当地人民银行及保监局报备、报告反洗钱相关制度和材料。

第七条总部、各分公司应在承保、保全、理赔、信息技术、财务、销售等各环节履行规定的反洗钱职责义务,协助完成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相关工作,并在相关业务制度中予以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运营管理部门应配合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照等级划分结果对客户开展相应的身份识别工作;对核心系统进行的承保、保全、理赔环节监控最高风险及较高风险等级客户,对此类客户交易开展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排查上报工作;对邮保通系统承保的业务应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上述职责;

(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计划财务和市场经营部门配合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提供在等级划分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资金交易及销售信息;

(四)产品精算中心应对产品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和调整。

第八条市、县中邮保险局相关岗位按照分类结果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排查并向分公司上报可疑交易。

第三章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九条公司按照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客户特征、地域风险、业务风险、行业风险等要素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客户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十条总部反洗钱岗对风险因子(见附件1:风险因子赋值表)进行赋值,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赋值或调整需经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审核。

第十一条系统根据各风险因子分值计算客户得分,判断风险等级。洗钱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五类。

低风险总得分:小于20

较低风险总得分:大于等于20,且小于25

一般风险总得分:大于等于25,且小于30

较高风险总得分:大于等于30,且小于40

高风险总得分:大于等于40,或属于“黑名单”(级别:重点)的客户

第十二条核心系统设置黑名单功能。黑名单分为重点、一般两个级别。总省反洗钱岗负责收集信息,总部反洗钱岗负责录入。

第十三条黑名单功能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交款人均进行匹配,提取相关保单信息显示在黑名单信息查询界面。

第十四条系统发现与黑名单所列客户有关的投保、退保、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变更、保单质押贷款等交易,自动提取作为可疑交易,启动可疑交易排查及上报流程。

第十五条计算风险等级时,客户属于黑名单所列人员的,提高相应客户的评估分值。客户属于黑名单重点级别的,直接被列为最高风险。

第十六条黑名单重点级别的客户包括:

(一)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及类似监控名单。

(二)客户利用虚假证件办理业务,或在代理他人办理业务时使用虚假证件。

(三)发现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或者涉及权威媒体与洗钱相关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或评论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常居住地、经营所在地涉及中国人

民银行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反洗钱监控要求或风险提示,或是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要求。

(五)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四项所述人员。

(六)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七)客户拒绝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八)其他直接或经调查后认定的高风险客户。

第十七条黑名单一般级别的客户包括:部分重点国家外国政要,总部、分公司反洗钱岗通过日常工作、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获取的涉嫌从事洗钱或者协助他人洗钱的人员、受到反洗钱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人员、因其他原因需要特别关注的人员。

第四章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流程

第十八条初评:客户初次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业务结束当天,由系统按照第九条、第十条标准自动进行风险等级初次划分。

第十九条复核:分公司反洗钱岗要在业务发生7个工作日内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对初评结果为最高风险、较高风险的客户进行人工排查,识别、判断其交易是否为可疑交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仍然认为存在可疑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报送可疑交易;经人工排查能够排除可疑的交易,要将识别、排查的资料留档备查。

第二十条重新审核:按照监管要求的审核频次,根据最新的风险因子分值,反洗钱系统对过往客户风险等级进行重新审

核。分公司反洗钱岗对系统审核结果进行重新复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等级进行人工排查并留存相关材料。

重新审核频次:对风险等级为最高风险的客户,初评后每半年进行重新审核;对风险等级为较高风险的客户,初评后每年进行重新审核;对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的客户,初评后每3年进行重新审核。已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又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对该客户进行重新审核。重新审核后风险等级改变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设定审核频次,直至客户终止与公司全部业务关系为止。

第二十一条在复核或重新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可能涉嫌恐怖融资的客户。怀疑有以下情形的,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为最高风险,并逐级报告至总部反洗钱岗。

(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

产的。

(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五)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六)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七)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后续应用

第二十二条对风险等级为最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客户,分公司应立即在反洗钱系统中对该客户涉及的交易启动可疑交易

排查及上报流程,对其交易活动分析,了解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确定是否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公安机关报告可疑交易。分公司应在交易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做出确定上报或放

弃上报的操作。总部、分公司应在可疑交易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公安机关的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营运管理部对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客户和所涉及的保单,采取不同的身份识别措施或必要手段防范洗钱风险。

第二十四条对涉及最高风险、较高风险客户的交易采取的措施如下(详见附件2):

(一)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涉及最高风险客户和较高风险客户的,不论金额大小,分公司营运管理部应督促市中邮保险局及

网点经办人员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洗钱风险排查。

(二)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业务涉及最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客户的,不论金额大小,网点经办人员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请求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业务涉及最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客户的,不论金额大小,网点经办人员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客户拒绝提供基本信息或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网点经办人员逐级上报到分公司反洗钱岗(网点经办人员-县中邮保险局契约管理岗-市中邮保险局契约管理岗-分公司反洗钱岗)。反洗钱岗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启动可疑交易排查及上报流程。经过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公安机关报告可疑交易。

第二十五条对一般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客户,分公司反洗钱岗人员应按照《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身份识别

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保存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核心系统为分公司开通风险等级即时提醒及

查询、可疑交易导入、排查、上报功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中邮人寿〔2013〕3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风险因子赋值表

2.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开展的反洗钱措施汇总表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和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以及《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客户 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客户身份识别 和资料保存情况、账户属性,所涉及地域、行业、业务、交易特征等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客户(A类客户)、一般风险客户(B类客户)、低风险客户(C类客户),并在柜台系统内给予相应的标识。 第六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以下标准对客户 或者账户进行划分:

高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一)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二)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 (三)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 (四)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通缉罪犯名单及其他禁止性名单的; (五)被列入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名单的; (六)客户为我国政要或者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 (七)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 (八)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的; (九)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不真实,有伪造、变造嫌疑的; (十)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且被公司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交易行为,经过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行为及相关客户与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 (十一)其他经分析、识别后被认为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 一般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一)全面性原则。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五条证券公司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提高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系统内相关部门、各基层网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指本系统各级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评估,按照洗钱风险程度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监控措施的过程。 第四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行社应在综合考虑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和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二)风险相当原则。行社应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对于较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

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能够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动态管理原则。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行社应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确保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四)信息保密原则。行社不得向客户或与其它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各项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终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营业网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情况。 第六条行社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各项反洗钱规定在本 条线的贯彻和执行,收集客户风险信息并及时报送本单位反洗钱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相关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负责收集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持续监测高风险客户金融交易活动,及时报送可疑交易;认真做好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资料的保存和保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我行客户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客户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条件 第二条分类监管。反洗钱监管主体按照冼钱风险水平将监管对象分类,对不同洗钱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实施不同强度、不同侧重、有差别的监管。 第三条通过分类的实施,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与实践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让风险管理成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内在动力。 第四条建立冼钱风险评估体系是监管部门运用风险监管方法的必要条件。完备的冼钱风险评估标准在事前就可以明确告知金融机构应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行为。 第三章客户的分类 第五条 XXX支行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总行。依据企业和个人的行业分类以及他的注册资本和当年的销售收入等各项指标的确认大致按对全年发生交易额在200笔以上金额5 00万元以上的进行分类具体是:

1、交易金额500万元一一15OO万元的实行一般监控; 2、交易金额1500万元一一3000万元实行重点监控; 3、交易金额3000万元一一5OOO万实行强制监控; 4、交易金额50O0万元以上的一笔笔进行监控。 第六条我行为客户办理理财业务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七条我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l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八条我行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反洗钱风险,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公司及个人利益,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反洗钱方面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划分标准。 第一条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性,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要素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第二条公司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第三条公司在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本着简单、清晰、准确、全面、可操作原则予以划分。 第四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结合公司证券业务对投资身份识别、交易频繁程度、风控标准、结算确认等方面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五条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洗钱及恐怖活动相关的黑名单的; (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基金公司协助调查或予以关注的; (三)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 (四)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 (五)有其他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 (六)其他公司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客户。 第六条中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二)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达到风险预警,未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导致强行平仓,而后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四)客户交易出现异常行为的。 (五)其他机构认定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系统

中软融鑫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系统技术白皮书 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系统 技术白皮书 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计算机有限公司

目录 1背景介绍 (2) 2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2) 3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评级系统实现 (3) 3.1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评级流程 (3) 3.2总体功能架构 (4) 3.2.1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 (5) 3.2.2客户信息维护 (5) 3.2.3评级结果分析 (5) 3.2.4报表 (6) 3.2.5系统管理 (6) 4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评级系统实施建议 (6)

1 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的反洗钱立法一直在努力顺应国际反洗钱的大趋势。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和来源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专门规定了洗钱罪,体现了“明确将洗钱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这一重要的国际立法精神。在2001年12月《刑法修正案》中,“恐怖活动犯罪”被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体现了将反恐融资纳入反洗钱框架的国际立法趋势。2007年1月旧,《反洗钱法》和新修订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正式生效。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必须上报的4种大额交易和48种可疑交易,这标志着中国的反洗钱工作基本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轨道。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8]31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顺序,各法人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督促各分支机构如期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1、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之间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于 2009年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2、对于2007年8月1日以前建立业务关系,且2007年8月1日后没有再建立新业务 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于2011年底前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3、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业务关系建立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同时要求各法人金融机构将本机构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计划报人民银行备案。 2 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了解你的客户”是任何一家企业生存和发展都必须考虑的问题。但是,从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控制和反洗钱的角度来讲,“了解你的客户”有着其特殊的含义。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将“了解你的客户”以“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法定义务的方式进行了规定,而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所开展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除固有的履行法定义务外,还应着眼于避免自身在有意或无意间被卷入洗钱犯罪中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和制度的作用上。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缺少客户洗钱风险划分标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提高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系统内相关部门、各基层网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指本系统各级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评估,按照洗钱风险程度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监控措施的过程。 第四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行社应在综合考虑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和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二)风险相当原则。行社应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对不同

风险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对于较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动态管理原则。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行社应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确保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四)信息保密原则。行社不得向客户或与其他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各项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终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营业网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情况。 第六条行社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各项反洗钱规定在本条线的贯彻和执行,收集客户风险信息并及时报送本单位反洗钱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相关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负责收集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持续监测高风险客户金融交易活动,及时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 类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试行)》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9]110号 各证券公司: 为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增强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会组织行业制定了《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发布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设立由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决策机构,指定部门负责推进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并建立完善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的信息交流机制。 二、各证券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指引》的相关要求,详细制定或修改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实施细则。 三、各证券公司应尽快建立完善适应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要求的信息技术系统,应在该系统中全面、准确标识客户风险等级,以信息技术手段辅助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对原有的信息技术系统进行等级划分功能升级改造或者建立独立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

四、各证券公司应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尤其是对新入职员工在反洗钱客户风险识别以及等级划分相关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五、各证券公司在实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时应当遵循“新老划断”的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即自《指引》正式发布实施后,证券公司对于新开户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并在建立业务关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应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对存量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工作计划,其中,对在2007年8月1日以后开户的存量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在2009年内完成;对2007年8月1日以前开户的存量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在2011年内全部完成。 六、对于缺失身份证件有效期限、职业等身份基本信息的客户,证券公司应采取要求客户补充身份资料、回访、实地查访、向有关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识别或者重新识别。证券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后,由于客户的原因仍无法补齐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应予以一定关注,适当提高风险等级,按照要求落实对该部分客户的等级划分工作。 七、各证券公司要高度重视《指引》中提到的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国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应持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尽可能详尽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适时更新。

44--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管理规定----44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反洗钱业务操作,有效甄别、防范洗钱风险,建立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内容与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平顶山银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管理。3术语与定义 3.1本规定所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3.2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本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4职责与权限 4.1 会计结算中心负责根据监管要求或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本办法及相关附件,负责提出行内反洗钱系统相关内容的改造或建设需求;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2 科技部负责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需要开发的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4.3 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负责对在本支行开立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核实、客户准入审批、持续更新客户身份资料、持续监控、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调整等具体工作,并参考其分类指定专人开展相关工作。 4.4 分行会计财务部负责对所辖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定期将对公、对私高风险等级客户汇总名单报送总行会计结算中心。5政策 审慎、差别化、持续、定量与定性等相结合。 6流程图 无

7 风险控制要点 无 8 内容与要求 8.1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 8.1.1 分类等级 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8.1.2 参考因素 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a) 客户的类型和背景。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b) 客户的居住地、营业地以及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地。如上述地址为贪污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或贩毒等犯罪较为严重的国家,或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 c) 客户活动的地理范围。如客户经常进行跨国或跨省际活动。 d) 客户活动的目的和性质。如客户活动的目的和性质不明确。 e) 客户资金活动的频率和规模。如客户资金活动的频率和业务规模不匹配。 f) 客户的业务规模、在业内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如客户业务规模小、在业内的声誉和社会形象不好。 g) 客户各方面信息的透明程度。如客户各方面信息的透明程度不高。 h) 客户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如客户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执行情况较差。

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分类

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落实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金融机构建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程序和工作计划应与风险状况相当,对于较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在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基础上,科学合理为每一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客户尽

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所组成的风险评估体系是引导金融机构观察客户洗钱风险的基本维度,是引导金融机构具体分析客户洗钱风险的基础路径,是指导金融机构实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方法。 (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是金融机构优化配置反洗钱资源的依据,将引导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选取与风险状况相当的反洗钱工具并决定其使用的频率、范围和强度,既能更有效预防洗钱活动发生,又能减少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反洗钱工作负担。 (三)金融机构按照本指引要求评估客户风险并据此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的过程,实际也是建立、组织和运行有效的反洗钱工作流程体系的过程,将有助于发挥业务条线(部门)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将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与业务条线(部门)有机整合。 (四)反洗钱风险评估是持续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它既是对单位时间内反洗钱工作的总结,又是开展下一周期反洗钱工作的起点。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为实现反洗钱工作目标而对客户进行的风险评估,及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的后续风险管理工作。 金融机构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对已存在或预期可存在可持续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158 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我会组织行业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发布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指引》发布之日起,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公司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尽快与代销机构和服务提供商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投资人身份资料的提供内容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职责。 二、各基金管理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对现有基金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工作计划。其中,对在2007 年8月1 日以后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在2009 年年底完成;对2007 年8 月1 日以前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在2011 年年底前完成。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于新开户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与现有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并在建立业务关系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我会将对《指引》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OC九年九月九日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Cfnfprm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乃书于纸上。毕而卧。凄然入梦。乙酉年七月初七。 -----啸之记。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一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客户在洗钱方面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和风险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及相应的风险监控工作: (一)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的各类风险因素,采取合理方式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审慎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 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三)持续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持续关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对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和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分级管理原则。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所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当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的审核。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基金管理公司应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协议中明确投资人身份资料的提供内容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职责。 对现有客户的身份重新识别以及风险等级划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完成。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掌握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基础上,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应综合考虑客户身份、地域、行业或职业、交易特征等因素。客户风险等级至少应当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一)以下客户应当被列入高风险等级: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 为加强客户管理,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为:高、中、低 “高”风险等级客户 第一条、有不良贷款记录; 第二条、疑似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十一条规定(见备注)的客户即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 第三条、客户有意刁难,有损银行形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四条、开户后短期内发生大额交易且在短期内又销户的; 第五条、企业账户长期不动户: “低”风险等级客户 第一条、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账户开户资料真实齐全,不存在虚假开户资料和证照过期现象; 第二条、企业存款账户应实行法人实名制,并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第三条、款项的转入转出符合客户身份,经营范围; 第四条、交易金额符合客户经营规模; 第五条、提取大额现金表明用途,提前预约; 第六条、汇划资金流向清晰完整,无刻意隐瞒、藏匿之行为;

第七条、规范经营,无欺诈行为,不存在洗钱活动。 “中”风险等级客户 为高风险等级客户和低风险等级以外的其他客户。 备注: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十一条:(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2014版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洗钱风险,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各业务经办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按照各类投保人实际情况,对投保人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本标准参照《指引》所列参考指标、工作流程及控制方法,对公司客户洗钱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工作。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真正做到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第四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强化反洗钱工作,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简化反洗钱工作。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将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公司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公司内唯一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公司会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与评估指标 第五条公司所有客户根据洗钱风险,分为禁止、高、中、低四档。 第六条公司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四类基本要素,每一要素包含相应风险子项,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参见附表。 第七条公司使用权重法,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 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a代表子项评分,p代表权重,m代表风险分级数,公司采用三级分类法,n代表风险子项数量)。 第八条公司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估,根据客户各风险子项评分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总分最高为100分。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目的1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客气风险等级划分的 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要求,旨在正确、高效处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是指本行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3.2缩写 无 3.3分类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结合考虑地域、国籍、行业、职业、交易规律、交易种类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风险等级的标准。客户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3.3.1高风险等级客户: 1)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客户: a)按照客户身份,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协议和制裁名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黑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中的客户,以及外国政要; b)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可参考FATF组织定期发布的名单)的非居民客户或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NCCT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即. 弱的国家、地区的客户发生频繁大量交易的客户; c)接受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的客户; d)在反洗钱工作中发现的符合《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等其他重大可疑交易情形的客户。 2)符合下列任一标准,同时交易特征符合《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客户: a)按照客户所属行业,如为现金流量高、经营贵重物品、经营娱乐场所的客户; b)按照客户交易偏好,喜好现金交易、非面对面交易的客户; c)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业务等有意隐瞒身份信息的客户; d)个人客户与对公客户之间频繁发生大量资金往来的客户; e)故意在多个营业网点分别开立账户并频繁发生大量交易的客户;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10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和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为本原则。公司确定洗钱风险控制目标,根据控制目标,制定相应流程应对洗钱风险,包括识别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策略处置或降低已识别的风险。公司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从而实现反洗钱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产品或服务、内部操作流程的洗钱风险水平变化和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保渠道、个险渠道以及团险渠道中的自然人客户。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监管部门的规定,设立指标体系,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指标体系分为内部风险、外部风险评估体系。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包括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等要素;外部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客户特征、地域、业务、行业等要素。同时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各风险要素子项。 第五条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相关资料。公司及工作人员应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将以上信息对外披露。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对代管机构、网点反洗钱保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各层级工作职责 第六条总部法律合规部、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牵头工作。 总部法律合规部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最新投资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投资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反洗钱风险,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公司及个人利益,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反洗钱方面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划分标准。 第一条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性,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要素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第二条公司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 第三条公司在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本着简单、清晰、准确、全面、可操作原则予以划分。 第四条 第五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结合公司证券业务对投资身份识别、交易频繁程度、风控标准、结算确认等方面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六条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洗钱及恐怖活动相关的黑名单的; (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基金公司协助调查或予以关注的;

(三)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 (四) (五)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 (六) (七)有其他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 (八) (九)其他公司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客户。 第七条中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二) (三)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达到风险预警,未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导致强行平仓,而后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四)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五) (六)客户交易出现异常行为的。 (七)其他机构认定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第八条 第九条低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