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帮扶救助责任书

留守儿童帮扶救助责任书

纳雍县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救助责任书

甲方(帮扶干部):姓名、

乙方(被委托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 与被监护人关系:

丙方(委托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 与被监护人关系:

被监护人姓名:

为做好本村(居、社区)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救助工作,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让留守儿童享受温暖、健康成长,经研究,由帮扶干部与留守儿童的被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签定以下帮扶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

一、乙方为被监护人的被委托监护人,监护时间至被监护人年满14周岁或父母返回监护为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被监护人不外出流浪,对因履行监护义务不好,导致被监护人外出流浪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被委托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2、被监护人达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身无力承担的,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寻求政府帮助,确保被监护人完成学业,不出现辍学流浪乞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自身无力负担的,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寻求政府救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于所帮扶的对象,甲方要落实好帮扶救助责任,经常走访了解其生活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其不辍学、外出流浪。

2.甲方对所帮扶的对象发生的危重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及时拨打公共救助电话,并同时报告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救助工作。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监护义务,若乙方不能履行监护义务,则甲方有权通知丙方更换被委托监护人。

四、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社事办、学校存档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 年月日。

甲方(社区):乙方: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帮扶责任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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