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试大纲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法律#教育*网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合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法律#教育*网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律#教育*网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杜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法的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三节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

第四章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

目录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效力 (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分类 (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渊源 (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要素 (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价值 (8)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作用 (9)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特征 (9)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本质 (1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12)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实施 (1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立法 (1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关系 (20)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治 (2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现代化 (22)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2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传统 (24)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移植 (2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继承 (2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历史发展 (26)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起源 (26)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推理 (28)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解释 (30)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宗教 (3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道德 (32)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政治 (3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34)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治理念 (3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概念 1.所谓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 2.法的效力分类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是狭义的法的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4.法律效力的根据: (1)出于习惯:因为人们从小接受这样的教育要尊重父母、知识、权威,同时也包括法律,因此守法成为了人们 1

法理学法的概念.

第二章法的概念 参考文献 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吴忠:《将法律进行到底》第37页。 邓子滨:《斑马线上的中国》第11页。 刘星:《法律是什么》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维辛斯基曾经在斯大林时期担任过苏联法学所所长、莫斯科大学校长、总检察长和外交部长。他在1938年正式提出了关于法的著名定义:“法是经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于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中国《法学辞典》的法律概念与维辛斯基的定义几乎连词句都丝毫不差。 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理学》周旺生p39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对什么是法律,对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并不一致。“对中国古代学者来说,法律就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的规则或命令,或仅指国家法、制定法,最多包括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在西方,法律这个词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就不单单指国家制定(承认)的法,它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不单单指一国的法律,而且包括不同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不单单指国家内的法律,而且指国家间的法律。”——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二、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它只解决行为问题,只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违法,不解决观念问题、品德或道德问题。一个人无论他的思想或品德多么糟糕,只要没有付诸行动,法就同它无涉。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只针对发生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或只针对和社会有观点的行为,一个人闭门裸奔或者喝酒、胡闹,法并不干预。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 目前,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法律、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最主要的就是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社会规范,比如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规章,也规定各自成员的某种权利和义务,但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社会规范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象道德、宗教等规范,一般说来仅规定义务而无权利。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应当懂得,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强制力,而在于有什么样的强制力。 1、法的强制力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表现出来的。 2、法的强制力的实现是不以被强制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对于坏人,道德强制力就差多了,走你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习惯、道德、宗教、政党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因此它们不仅是人的行为的准则,而且也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基础。 3、法的强制力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道德谴责就不需要程序。

7月全国自学考试护理学导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护理学导论试题 课程代码:0320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初级卫生保健 2.文化模式 3.认知评价 4.角色扮演法 5.护理法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8分) 1.文化休克可以分为____________、意识期、转变期、____________。 2.人类活动的内在动力是____________,是本我、自我及超我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 3.介于潜意识与意识之间的是____________。 4.孕产期妇女保健的需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围产期妇女保健的需要。 5.需要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具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理学的4个基本概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健康和护理。 7.护理理念是指应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抽象方法阐述各种护理现象之间的联 系。 8.护理质量评价从护理的结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三个方面进行。 9.临终关怀的目标是使临终病人人生最后的____________得以提高,能够无痛苦、舒适、安 详、有____________地走完自己人生的最后旅程。 10.对于死亡的态度,主要有接受死亡、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 三、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2分) 1.1932年,中国第一所正规的公立护士学校——中央护士学校成立于()。 A.南京 B.北京 C.上海 D.天津 2.文化大革命后,教育部与卫生部决定恢复高等护理教育在()。 A.1978年 B.1985年 C.1983年 D.1980年 3.认为护理是对病人加以保护,并指导病人满足自身的需要,使病人处于舒适的状态的学者 是()。 A.奥立维尔 B.克瑞特 C.韩德森 D.罗杰斯 1

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护理学导论试题以及答案

精品文档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护理学导论试卷 (课程代码03201) 本试卷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D .护理人员按照医师处方对服务对象实施的护理,属于1 A.独立性护理功能 B.合作性护理功能 C.指导性护理功能 D.依赖性护理功能 C .在初级卫生保健原则中最难贯彻的原则是2 A.持续性 B.可近性 C.自我决策性 D.文化感受性 3.某患者为舞蹈演员,突遇车祸,双腿须截肢,出现大吵大闹、不配合治疗等反应,此种情绪属于C A.病人角色行为异常 B.病人角色行为强化 C.病人角色行为冲突 D.病人角色行为缺如 B .下列关于压力的说法正确的是4 A.日常生活中的压力都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 B.压力包括刺激、认知评价及反应三个环节 C.压力与多种疾病都有关系,我们应积极避免一切压力 D.压力是环境刺激的直接结果 C .根据马斯洛的人类基本需要理论,最高层次的需要是5 A.尊重的需要 B.安全的需要 C.自我实现的需要 D.爱与归属的需要 B 年提出的解释生命发展过程的著名理论是19506.艾瑞克森在 A.性心理发展学说 B.心理社会发展理论 C.道德发展理论 D.智力发展学说 A .个体对他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和意向做出推测与判断的过程,称为7 A.社会认知B.社会推断 C.社会评价 D.人际判断

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自学考试 护理学导论试题

第三章护理相关理论及模式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需要特征的就是 A.共同性 B、动力性 C、整体关联性 D、有限性 答案:D 2、根据起源,需要分为 A、生理需要与社会需要 B、物质性与社会性 C、精神性与社会性 D、情绪性与生理性 答案:A 1.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之父,提出人类基本需要层次论的就是 A.卡利什 B.马斯洛 C.韩德森 D.南丁格尔 答案:B 2.人类各层次需要的出现往往表现为 A.前后层次之间不重叠 C.前后层次之间略有重叠 B.前后层次之间完全重叠 D.前后层次之间完全没有关系 答案:C 3.“饿死不受嗟来之食”体现了人的哪种需要 A.生理的需要 B.刺激的需要 C.自尊的需要 D.爱与归属的需要 答案:C 4.根据马斯洛的人类基本需要论,最基本的需要就是 A.爱与归属需要 B.自尊的需要 C.安全的需要 D.生理的需要 答案:D 5.化疗后脱发的病人不愿意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属于哪一个层次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 A.生理需要 B.自尊的需要 C.安全的需要 D.自我实现的需要 答案:B 6.针对长期卧床患者,给予主动被动饿肢体活动,属于满足 A.生理的需要 B.安全的需要 C.刺激的需要 D.自尊的需要 答案:C 7、不属于马斯洛的人类基本需要的层次的就是 A.生理的需要 B.刺激的需要 C.安全的需要 D.爱与归属的需要 答案:B 8、下列有关发展规律的陈述,不正确的就是 A.每个人的成长发展速度具有差异性 B.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进行的 C.机体各器官系统的发育快慢不同,各有先后 D.人的成长发展就是匀速进行的过程 答案:D 9、下列不属于成长特点的就是 A、细胞增生 B、细胞肥大 C、细胞更新 D、细胞功能成熟 答案:D 10、被称为“现代心理学之父”的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就是 A、艾瑞克森 B.皮亚杰 C.科尔伯格 D.弗洛伊德 答案:D 11、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分为五个阶段,3-6岁的儿童属于 A、口欲期 B、肛门期 C、性蕾期 D、潜伏期 答案:C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学时:3学时/周 学分: 3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宪法学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 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牵头性学科。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相对区别于法学中的直接以具体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法理学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 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英文简介 Jurisprudence is the leading discipline in theoretical jurisprudence. i t belongs to the subject of thought and thinking, and it is relative to the department law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pecific legal system. Specific issues of jurisprudence is not the answer to the legal practice, such as how case hearing, how to carry out the program, citing, what kind of legal sanctions and so on, for which, it is concerned with the problem of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a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it is the theoretical and thinking of.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本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但是也与实践有关。教学目的如下: 第一,提供系统、全面的关于法学和法律的概括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当代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学教育的布局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概括情况,为学生今后继续全面、深入地学习其它法律知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起一个引导性的法律知识入门课程的作用;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一、名家名著导读课程的缘由 1、司考是一门考试,考试必须有标准答案。而纷繁复杂的法 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中,几千年鲜有定论,如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问题就争论了三千多年。矛盾解决方案是法学名家 (出题人)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 2、名家名著的导读还有利于关注热点时事和法治趋势,能让 法律人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3、《法理学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中的重要观点 法理学体系图:

一、法律是什么? 1、法律的定义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万国答案】 B 2、法律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制定、认可、解释形成的。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机制。 3、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意志本质: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的社会经济属性:法的物质制约性。 (3

二、法律有什么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011年可能考点】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 ②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③法律是为人制定的,而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是通过人来实施的,因此,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2)社会因素 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②同样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的自身因素 合法而不合理。漏洞或“滞后性”。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4、法律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2008年大纲修订过程中已经被删除,但是由2010年真题进行了考察,2010年超纲考点。) (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

全国自考护理学导论模拟试题和答案

2014年全国自考护理学导论模拟试题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在初级卫生保健的原则中,哪一项原则是最难贯彻的() A. 公平 B. 充能 C. 可近性 D. 自我决策答案:D 解析:(P38) 2. 书籍、计算机属于哪一种文化现象() A. 硬文化 B. 软文化 C. 方式文化 D. 经济文化答案:A 解析:(P107) 3. 直至1998年第十三次会议,NANDA已确定了多少个护理诊断() A. 147个 B. 148个 C. 149个 D. 150个答案:B 解析:(P163) 4. 被称为“现代心理学之父”的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是() A. 艾瑞克森 B. 皮亚杰 C. 科尔伯格 D. 弗洛伊德答案:D 解析:(P52) 5. 将所要传达的信息编制为适当的语言或非语言的信息符号,这种沟通基本要素属于() A. 编码 B. 信息及传递途径 C. 解码 D. 信息反馈答案:A解析:(P92) 6. 在文化休克的分期中,哪一期是最严重的() A. 兴奋期 B. 意识期 C. 转变期 D. 接受期答案:B解析:(P111) 7. 下列哪种护理诊断应排在首位() A. 活动无耐力 B. 急性疼痛 C. 严重体液不足 D. 营养失调答案:C解析:(P168) 8. 在沟通过程中自愿将自己的个人真实信息袒露给对方,这种人际沟通技巧属于() A. 沉默 B. 自我暴露 C. 触摸 D. 幽默答案:B解析:(P98) 9. 思维最显着的特性是()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 的概念的争议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宋光明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概念的争议是法理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三个基本要素: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法的实效 【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分析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什么联系,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 B.传统自然法学认为制定法不是法律 C.在阿列克西看来,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传统自然法的概念都有问题 D.法的实效是法社会学和分析法学都认可的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分析法学的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首要要素,而非唯一。 选项B说法错误。传统的自然法学认为符合道德的法为法律,而制定法包括符合道德的法,也包括不符合道德的法。 【例题·不定项】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3-1-88)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法律敎育网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则不包括后者要求的内容正确性。非实证主义包括传统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 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自考 护理学导论

第一章护理学的发展与基本概念 一、名词解释 1、护理(ANA) 二、多选及填空题。 1、南丁格尔对护理事业发展的贡献表现在? 2、护理服务对象是? 3、护理概念的演变过程经历了(以疾病为中心)、(以病人为中心)、(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三个阶段。 4、专业护士的角色包括? 5、护理功能分为(独立性护理功能)、(合作性功能)和(依赖性护理功能)三种。 第二章健康与疾病 一、名词解释 1、健康 2、生存质量(WHO的定义) 3、疾病状态 4、患病 5、角色 6、一级预防 7、二级预防 8、三级预防 二、多选题及填空 1、影响健康的因素有? 2、影响个人对待疾病态度的因素有? 3、初级卫生保健任务包括? 三、简答题 1、在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的护理活动中生理领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2、影响个人对疾病的因素? 3、简述患病后患者的主要心理反应。 四、案例分析题 患者男性,45岁,以急性心肌梗死入院,住院后经过治疗已经好转,但由于他年迈的母亲突发卒中,他不顾医生劝阻依然离开医院承担起照顾自己母亲的责任。 请问:(1)患者出现了哪种角色行为不良?并分析其心理原因。 答:患者出现了角色行为消退。其心理原因为:“儿子”的角色在他心中占据了主导作用,于是他放弃了患者角色而承担起了“孝子”的角色。 (2)常见的患者角色适应不良有哪些? 答:常见的角色适应不良包括:角色行为冲突、角色行为强化、角色行为缺如、角色行为异常、角色行为消退。 第三章护理相关理论及模式 一、名词解释 1、人的基本需要 2、知识性需要 3、成长

4、超我 5、自我 6、压力 7、压力源 8、工作压力 二、多选及填空题 1、满足患者安全需要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需要各层次之间的关系 3、人的成长发展规律包括 4、按照席尔的压力与适应学说,人体面对压力源刺激的反应分为? 5、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整体包括? 6、住院患者面临的压力源? 三、简答题 1、马斯洛人类基本需要层次理论分哪几个层次? 2、试述马斯洛人类基本需要层次理论层层次之间的关系 3、如何满足住院患者自尊的需要。 4、护士如何满足住院患者对安全的需要 5、影响基本需要满足的因素有哪些 6、简述需要学说在护理实践中的应用意义 7、简述成长发展的规律及原则 8、简述艾瑞克森的洗礼社会发展理论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 第四章护患关系及人际沟通 一、名词解释 1、人际关系 2、晕轮效应 3、人际吸引 4、护患关系 5、人际沟通 6、护患沟通 二、多选及填空题 1、主动-被动型护患关系模式适用于? 2、护患关系中非技术性关系包括? 3、促进呼唤关系的方法有? 4、非语言性沟通的表现形式有? 5、可能引起呼唤沟通障碍的不良沟通方式有? 6、人际之间的情感越密切,心理距离(),成为正性心理距离。 7、沟通的最高层次是() 8、非技术性护患关系是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在交往中的心理 社会、()、法律等方面的关系。 三、简答题 1、简述人际关系的特征 2、简述护患关系的分期 3、护患关系中非技术性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肖芳执笔人:刘煜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课程名称:法学概论 课程编号:021007 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of Legal Science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72 理论学时:64 实验学时:8 学分:4 开设专业:政治类、行政管理 先修课程: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法学概论课是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法学概论课的性质决定了这门课的任务。法学概论课的目的不是要培养法官或法律专门人才,而是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严格履行公民的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成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分析相关社会问题 3.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4.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本项编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对各知识点分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提

出要求,并说明教学重点及难点) 导言 第一次课就是运用一切方法让学生相信学习法律非常的重要、必要和有趣,引导学生随你一起前进到法律圣殿之门前。然后让学生知道里面的大体结构,以及我们进去之后将要有选择地了解的内容。 教学目的:就是引起学生对本门课程的重视和兴趣,其重点和难点也在于此。同时还要把本门课程的内容大概的介绍给学生。 第一章法理学(12课时) 1. 了解我国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及作用,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3. 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些基本法律概念 4. 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 重点难点问题:法的本质 第二章宪法 1.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正确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4.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掌握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问题:国体、政体及介绍宪法与公民自治、宪法与人权。难点问题:中国为什么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怎样用宪法来建设、完善和保护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 第三章行政法 1.了解行政法基本框架 2...掌握行政法基本概念、理论 重点难点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民法 1.了解民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和纠纷,能够正确地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地履行民事义务。 重点和难点问题: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及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债权及合同的概念、特点和订立;继承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及承担的方式。

研究生班法理学作业答案.doc

法理学第一、二、三专题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参见课本第十八页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我国法理学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问题包括三个核心概念:法学、法律与法制。贯穿于法理学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关于法律是什么?二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法学的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我们可以划分为六个层次: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边缘学科。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总是列于体系之首,它对其他各个层次的法学学科都起着宏观的理论上的指导的作用,是整个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地位可用一句话概括: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具体来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3、法理学与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参考课本第27-33页) 答: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运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个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体系当中,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占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根本方法。 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二是法学的独有方法或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而在电大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 开设《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包括: 1、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法理学部分概要地论述法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例如,法的起源、本质及其历史类型,法律的制定程序,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法的实施等问题;宪法学部分概要地论述了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的基本特征,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等。 2、实体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实体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等。 3、程序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程序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仲裁法学等。 4、国际法部分,概要地论述调整国家间关系及涉外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法学概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上应有别于法律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重点应放在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上。对各章的具体教学要求如下: ——法理学: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了解并掌握法律的创制过程,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法的实施等。 ——宪法学:了解宪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懂得如何遵守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行政法学:了解我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几种重要的行政法律文件的内容,明确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刑法学:了解我国刑法的特征、任务以及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基本知识,懂得如何运用刑法同犯罪进行斗争。 ——民法学: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任务、原则和基本内容,明确民法在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了解我国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有关结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法学:了解公司、保险、票据、企业破产等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了解我国经济法和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计划统计、税收、工业企业、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认识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学: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明确刑事诉讼法对保证刑法实施的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学: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民事诉讼的程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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