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政工程定额说明

山西省市政工程定额说明
山西省市政工程定额说明

第一册通用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工程共七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

三、详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运湿土,可按相应的运土定额乘以1.18系数执行;汽车运淤泥、流沙按运土定额乘以系数1.5。

二、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三、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四、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

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五、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六、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定额项目选用电雷管,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七、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八、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九、轮式拖拉机运土,可按5t汽车运土项目乘以系数0.5执行。

十、槽坑填料夯实项目中,水泥碎石(砂)混合料的计价,可参照第二册《道路工程》中的相应项目计算该材料的价格及场外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开挖运输项目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夯填)土按碾压或夯实后的体积(压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全部土石方量的

2.5%计算。如井室设计深度超过槽坑设计深度时,超过部分的土石方可另计。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子、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见下表: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应扣除土方量表

3

注:1.本表所列扣除量包括管道和混凝土基础及管座,未包括垫层。

2.135°管基可参照120°的执行。

五、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设计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列两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注:1.槽、坑内有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无垫层则从底面开始放坡。

2.工作面加宽也是从垫层上表面开始,无垫层者从底面开始。

3.槽、坑内作业指机械位于槽、坑的开挖线之内,顺槽、坑行进方向开挖。槽、坑边作业指机械与槽、坑行进方向垂直,成90°(或左右)进行开挖。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增加宽度表单位:m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如设挡土板则单侧增加10cm ,双侧增加20cm ,不再计算放坡。

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 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 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 3

加27m 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 转向距离。

七、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

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 2

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cm 以内就地挖、填按平整场地计算;不在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8m ,每增加1m 增加用量工10%(不足1m 者按1m 计),增加2m 及以上者,按累加的方法换算。

八、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土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按土方量的

5%套人工开挖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执行。

九、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第二章打拔工具桩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不包括水上作业,只考虑陆上作业。凡距岸线1.5m以内或水深在1m以内者,均为陆上作业。

三、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五、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六、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七、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八、定额中圆木桩、钢板桩的用量均为摊销量及损耗量。桩若由建设单位提供,则施工单位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由设计桩长和小头直径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三、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四、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注: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1.43。

第三章围堰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椐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造成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椐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均不计土方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应计算土方的装、运或外购费用,外购或外运进土方时,应扣除定额中现场挖运土方的人工:30工日/100m3黄土。定额括号中所列黄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计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草袋围堰的工程量是指草袋装土后的体积,如采用双排草袋中间填土时,中间填土部分套用筑土围堰项目。

五、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的打拔均按本册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六、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七、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黄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草袋及麻绳定额消耗量乘调整系数0.47,草袋换成麻袋,其余不变。

第四章支撑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等的支撑。

二、定额中的“密挡土板”即满铺挡板,“疏挡土板”即间隔铺挡板,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槽坑一侧

支撑挡土板计算时,工日数乘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用量以吨为单位,套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项目。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章拆除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工程废料如需外运,可参照运土及装土的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执行。

四、拆除构筑物的深度是指地面以下的深度尺寸。

五、拆除路边石的基础或垫层,可参照拆除井、管(渠)基础及垫层项目,按“深4m 内”子目乘以0.9系数执行。

六、拆除人行道的基础垫层可参照拆除道路基层的相应项目执行。

七、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六章其他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脚手架、运输、井点降水、施工护栏和施工便道等内容。

二、脚手架定额中单双排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时,施工中需要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满堂脚手架不包括斜道,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满堂脚手费。

三、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或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 的场内运输。

四、构件汽车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构件汽车运输按下表分类执行。

五、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六、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使用材料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椐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井点设备的进出场费已包括在相关泵类的台班费用组成中,不再另行计算。井管的场外运输可另计,每套井点按8t载重汽车一台班、5t汽车式起重机一台班合计。

七、施工便道如有基层可参照《道路工程》册中相关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浇混凝土用满堂脚手按满堂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轻型、喷射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大口径井点的安装、拆除按井深计算,使用按“井·天”计算。一天按24小时计算,水泵排水的“台.天”也是按24小时计算的。

三、施工便道、便桥以路面或桥面面积计算。

第七章护坡挡土墙工程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三、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砂石滤层滤沟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护坡、台阶分不同厚度按体积计算。

三、压顶、挡土墙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勾缝按墙体表面积计算。

第二册道路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包括路基(床)工程、道路基层、道路面层、附属工程共四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和扩建的道路工程。

三、路基、道路基层、面层及人行道均不扣除各种检查井和雨水口所占面积。

第一章路基(床)工程、

说明

一、挖路槽厚度为10至80cm;小于10cm,采用“路床(槽)整形”项;大于80cm,套用《通用项目》册“挖土方”项目。厚度为平均厚度。

二、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三、翻浆处理和路基垫层采用水泥碎石(砂)的,定额中未包括水泥碎石(砂)的价格,可按照第二章“道路基层”中的厂拌加工及场外运输项目,计算混合料的价格。

工程量计算规则

路槽土方(挖路槽、路床整形)项目,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用侧石或侧平石做路边石的,每侧加宽20cm;采用路缘石(镶边石)或不设路边石的,不计加宽。

第二章道路基层

说明

一、石灰土、多合土基层多层次铺筑时,顶层需另计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项目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养生面积按顶层面积计算。

二、水泥稳定碎石(砂)基层和一些厂拌混合料铺筑项目的养生及其用水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计。

三、石灰土、多合土、水泥稳定碎石(砂)基层设计配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公式换算:

N s = N d÷P d×P s

式中N s——按设计配比换算后的材料用量;

N d——定额中的材料用量;

P d——定额标明的材料比例数;

P s——设计配比的材料比例数。

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此外,还可以按上式换算“每增减 1cm”定额子目,进行厚度的调整。

四、凡使用石灰的项目,定额中未包括石灰的消解,可按定额用量套“消解石灰”项目计算。

五、定额中所列黄土为松方用量,不需外购黄土者,应扣除定额中黄土的费用。

六、本章的“水泥稳定碎石(砂)厂拌加工”项目,是指在加工厂拌和加工水泥砂砾、水泥碎石等基层混合料,如在施工现场集中拌和,亦可参照此项目执行。该项目生成的价格用于“厂拌水泥稳定碎石(砂)基层”定额中,此外,该项目未包括从加工厂到施工工地的场外运输,需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基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若设计未明确标示,按路长乘以路宽(不扣除平石),另加转角处,以面积计算。

二、定额中材料铺筑厚度均为压实厚度。厚度不同时,可用“每增减1”子目进行调整,压路机(12t)采用下列规定换算:

1.石灰土、多合土、水泥稳定碎石(砂)基层以15cm为一个铺筑层,以后每增加15cm,压路机(12t)增加0.15台班/100m2,不足15cm者亦按此计算。

2.其余基层以20cm为一个铺筑层,以后每增加10cm,块石基层增加0.04台班/100m2,其他基层增加0.07台班/100m2,不足10cm者亦按此计算。

3.定额中有些子目,其厚度已经超过一个铺筑层,则压路机(12t)增加的台班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可重复计算。

第三章道路面层、

说明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后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

二、本定额项目中沥青均为石油沥青,施工如采用煤沥青,其用量按石油沥青乘以1.20,其余不变。

三、本章所附“沥青混凝土及热沥青加工”项目,系指在加工厂生产加工,如在施工现场加工,可参照此项目执行。此外该项目是沥青半成品价格生成项目,其生成的价格已包括在各铺筑定额项目中,不可重复计算。但该项目未包括从加工厂到工地的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面工程量应扣除平石所占部分。

二、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缝的断面积(垂直投影面积)。即:伸缩缝工程量(面积)=设计路宽×设计缝厚×缝的个数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的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第四章附属工程

说明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后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

二、本定额项目中沥青均为石油沥青,施工如采用煤沥青,其用量按石油沥青乘以1.20,其余不变。

三、本章所附“沥青混凝土及热沥青加工”项目,系指在加工厂生产加工,如在施工现场加工,可参照此项目执行。此外该项目是沥青半成品价格生成项目,其生成的价格已包括在各铺筑定额项目中,不可重复计算。但该项目未包括从加工厂到工地的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面工程量应扣除平石所占部分。

二、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缝的断面积(垂直投影面积)。即:伸缩缝工

程量(面积)=设计路宽×设计缝厚×缝的个数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的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第三册桥涵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多孔桥梁跨径不同时,按最大跨径计)

2.单跨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多孔涵洞跨径不同时,按最大跨径计)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如为工厂预制,亦可参照执行。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及适用范围在8m以内,按原地面至梁底标高为界,若超过8m,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乘以系数1.10。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可按本册第八章或《通用项目》册的有关定额执行。

5.桥面的道路和人行道的铺装,面积在800m2以内的,可按第四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执行;面积在800m2以外的直接套用。车行道与人行道采用同种材料者,面积相加计算;采用不同材料的可分别计算。侧(平)石、缘石的安砌(现浇混凝土的除外),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

第一章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项物理、力

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为甲、乙、丙三级,见下表:

1.桩长12m以内,为桩长的三分之一。

2.桩长12m以外,按5m深度确定。

三、定额中列有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可按乙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四、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机械乘以1.33,斜率在1:6以上时,人工机械乘以1.43系数。

五、打木桩的桩靴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可套用本册“铁件制作安装”项目。

六、打木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陆上、支架上打桩定额中已包括运木制桩,其他桩则未包括运桩。

八、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九、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安装、拆除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冲击钻机、回旋钻机三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五种:

1.沙土:粒径不大于2mm的沙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指重量比,下同),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

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四、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五、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

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六、如采用混凝土护壁,其现浇、预制和安装可参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七、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八、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泥浆如需外运,可套“泥浆外运”定额;如不发生,则不计取此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有护筒的需减去护筒的长度。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是指钢护筒的长度,定额子目中的直径是桩径。

三、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四、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五、灌注桩工作平台的装、拆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及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七、泥浆外运,其工程量可按成孔体积的2.5倍计算。

第三章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的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四、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第十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砌筑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费用,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章钢筋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设计要求采用的钢材等级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三、在后张法预应力钢筋定额中,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四、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用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设计规定有搭接长度的,可计算搭接长度;设计未规定的,不再另计。

二、T形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吨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 1.05; OVM 锚 1.05;墩头锚 1.00。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第五章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毛石混凝土的毛石含量是按15%计算的,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按下式换算,人工及机械不再调整:

换算后的毛石数量=16.2×设计毛石含量的百分比

换算后的混凝土数量=10.15×设计混凝土含量的百分比

四、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五、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六、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如使用商品混凝土,按下列方法调整:

1.泵送混凝土:定额人工按1m3混凝土扣减0.62工日计,机械中减去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和起重机台班,用水量按1 m3混凝土扣减0.2m3计,混凝土品种换算成预拌混凝土(标号、粒径相同或相近),数量按定额用量乘以1.005。

2.非泵送混凝土:人工扣减工日为0.60工日/m3混凝土,机械只减去混凝土搅拌机台班量,水及混凝土品种用量的调整与第1条相同。

七、本章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若采用其他类型模板时,可编制补充定额。

八、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第六章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套用本册第十章有关定额计算。胎、地模的占用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五、如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第五章说明六中的有关规定自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模板工程量计算: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三、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可按2%计算其运输、堆放、安装损耗。

第七章立交箱涵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费用可参考《排水工程》册中的有关项目执行。

四、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等项目,可执行《通用项目》册中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箱涵顶柱、中继间护套及平台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本章附录中的这三个项目,为定额价格生成项目,在箱涵顶进和挖土定额项目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第八章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二、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本章“构件场内运输”或《通用项目》册中的有关项目执行。

三、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第九章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三、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五、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六、装饰工程高度超过1.5m,需搭脚手架,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吨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

第十章临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万能杆件的组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桩顶混凝土凿除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三、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五、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mm,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mm,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A+6.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第四册排水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排水工程》,包括管道工程、井渠工程、顶管工程、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井字架工程等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项目执行。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3.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与市政其他册定额的关系:

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五、本册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定额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2.本定额各章所需的模板、钢筋(铁件)、井字架均执行第六章的相应定额。

3.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基础需铺设垫层时,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的相应定额。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管道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项目,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水、污水及雨污合流排水管道工程。

二、定型管道的主要标准依据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5《给水排水标准图集》(2005合订本)。

三、管道的垫层和非定型混凝土管道的基础,参照第二章“井渠工程”中相应的项目执行。

四、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

五、若在枕基上铺设陶土管,人工乘以系数1.18。

六、混凝土管胶圈接口采用给水册的相应定额项目。

七、实际管座角度与定额不同时,管道基础采用第二章相应项目,管道铺设仍用本章定额,管道接口按下表进行调整:

管道接口调整表

注:现浇混凝土外套环、变形缝接口,通用于平口、企口管。

八、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接口、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 、人工9.22工日计算。

九、塑料管道中,高密度双壁波纹管管长取定为6m,钢带增强聚乙烯波纹管管长取定为10m,工程实际使用与定额取定长度不同时,可按下式换算:

调增(减)人工=定额工日×0.4×(调整系数-1)

调增(减)材料=定额接口材料×(调整系数-1)

调整系数=定额取定管节长/实际管节长

PE管牵引铺设项目的管长已综合考虑,不再换算。

十、本章定额计列了排水管道出水口,分砖砌、石砌及“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等,适用于各种管径和不同覆土厚度,是按2005年《给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5计算的,实际施工与其不符时,可按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执行。

十一、如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本定额所采用的标准图集不同时,执行第二章的相应项目。

十二、如使用商品混凝土,按下列方法自行换算:

1.设有商品混凝土项目的,直接套用。

2.未设商品混凝土项目的;

(1)泵送混凝土:人工按定额中混凝土的消耗量每立方米扣减0.91工日,机械扣除定额中机动翻斗车和混凝土搅拌机的台班量,混凝土换成预拌混凝土(按标号、粒径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用量按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1.005,定额中水的消耗量按每立方米混凝土扣减0.22 水计;

(2)非泵送混凝土:人工按定额混凝土消耗量每立方米扣除0.73工日,机械扣除混凝土搅拌机的台班量,混凝土的品种用量和水消耗量的换算与(1)条说明相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铺设,按井中至井中的中心线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下表计算。

2014版江苏市政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答疑汇总

2014版计价定额有关问题汇总(市政) 1、市政定额(1-814)彩钢板护栏(彩钢板围栏搭拆)未注明高度,实际施工高 度一般要求在2.2米左右,如套用本定额综合单价与实际价格偏差较大,不知定额中人、材、机消耗量量是如何考虑的,是否合理? 回复:1-814子目采用的是1.8m高3mm厚的彩钢板,钢管支撑,是一种较简易的护栏。如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不同,应另行计价。 2、8.11.3压密注浆定额,1-845注浆(m3),是按什么计量,是按注入的浆计量, 还是按要求注浆加固的体积计量,另外此注浆的配合比是多少,配合比不一样,是否可以换算,如何换算。 回复:1-845子目是按加固的土体体积计算,其影响半径为0.75m。 如设计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仅材料换算,人工和机械其余不变。 3、关于1-442至1-465挖运碴子目。大量的工程设计文件中几乎没见过“碴” 这个字。建议删除,或明确以上子目的适用情况;即使保留该子目,其定额含量也需要调整,单价太高。建议新增补充各种拆除物如各类道路结构层拆除物、砖石砌体的装车、运输的子目,此类情况在造价编制过程中经常遇到,但却没有合适的子目套用,往往就参照“碴”的子目,其实不妥。 回复:不采纳所提建议,石碴的概念字典上很清楚,所提项目皆有定额可套。 4、深井降水安装子目1-697、1-699中钢筋砼井管材料单价450元/米,没这么 贵,应是大小数错误。 回复:应是小数点错误,工作中砼井管材料单价应按市场价调价。 5、路基灰土填筑定额子目(1-378),与道路灰土基层定额子目(2-72),两者施 工工艺一样,但二定额水平相差近20%,请核查相关消耗量是否有误? 回复:1-378是土路基加固,属土方工程。2-72是路面结构层中的基层,属路面工程。路基土方执行路基施工规范,路面结构中的基层执行路面施工规范,施工要求不同当然定额水平不同。 6、市政工程中,第一册通用项目临时工程及地基加固中,压密注浆定额子目 (1-845)注浆,水泥掺量比例不明确,其水泥消耗量明显偏低,请核查; (1-844)压密注浆钻孔,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需要在土、水稳、混凝土等不同材料上钻孔,单价相差很大,遇到不同的钻孔材质,应该如何调整定额? 回复: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在水稳、混凝土等不同材料上钻孔属于破除障碍物,应按实计算增加的人、材、机消耗。其余问题的回复见上述第2条的回复。 7、市政第一册土方工程已经取消了“人工装汽车土方”子目,如果发生该费用, 是否可以考虑借用老定额中的相关子目? 回复:可以套用现行市政养护定额中相应子目。 8、泥浆外运定额单一,费用过高,建议在第一章中增加淤泥外运,分容量及运 距编制。 回复:不采纳所提建议。废泥浆外运按桥梁册中泥浆外运子目计算。淤泥外运也按土方外运计算。 9、《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二册,第1.3.5石灰桩,工作内 容:石灰加工、搭移脚手、打拔制孔桩灌灰击实。定额编号分别为2-19、2-20、2-21,定额组成中为人工和材料,没有机械费用;现场实际施工中均为机械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 2.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3.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交叉施工的工期应以定额为基础,编制综合项目、合理交叉施工进度计划或综合施工网络图,取关键线路工期或工期最长的单项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数。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四、调整与补充 为使定额贯彻执行,凡定额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确定的量或补充项目,均应逐项加以解决。 1.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区条件编制的,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条件对定额工期水平作适应调整。对定额范围以外而本地常见项目,应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2.关于各种管道工程计算工期的限额长度,定额只给出一个范围,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施工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实际可能,确定具体的限额长度值,做为计算标准。 3.关于季节补偿工期:定额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节影响和常规假日,对于冬、雨季节影响,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损失,确定补偿的日历天数。作为统一的季节补偿工期标准。总工期覆盖哪个月份,即可补偿相应工期天数。 4.关于地区补偿工期: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区环境测定的。总工程处于闹市区,因干扰因素较多,总工期可适当增加5~25%,若工程处于郊区,因干扰因素较少,总工期可适当减少5~15%。 5.对定额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应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测算和相关项目工期水平对比,经过平衡调整,增补本地区普遍适用的项目,调整不适当的工期水平。

《浙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 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定额中混凝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目录 总说明.......................................................................................................... 第一册“通用项目”编制说明 ............................................................. 第二册“道路工程”编制说明 (51) 第三册“桥涵工程”编制说明.................................................................. 第四册“隧道工程(岩石层隧道)”编制说明 ................................... 第四册“隧道工程(软土层隧道)”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册“给水工程”编制说明 ............................................................. 第六册“排水工程”编制说明 .............................................................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册“路灯工程”编制说明 ............................................................. 第九册“地铁工程”编制说明 .............................................................

标准工期定额

房地产公司工期计划标准工期定额

制度版本信息 标准工期定额制度履历表 编号: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 (1) 第二章标准工期 (3)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工程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最佳商业模式的实现,集团特制定本定额,作为各地区工程重大节点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第二条本定额参照各地区以往典型单位工程的案例进行分类,按照工程管控模型进行编排,实际工程与本定额类型不一致的可按照备注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定额竣工的标准: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完成综合验收,移交物业;标准工期为从工程开工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为止。 第四条各地区工程预售形象进度完成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基础及主体工期定额予以确定。 第五条北方地区跨冬季施工,在本定额规定的基础上,项目跨一个冬施,总工期增加1.5个月,跨两个冬施总工期增加3个月。南方地区跨雨季施工,在本定额规定的基础上,项目跨一个雨季施工,总工期增加半个月,跨两个雨季施工总工期增加1个月。南方地区考虑春节影响,跨一个春节增加一个月,考虑到北方地区冬施含春节,不针对春节单独增加工期。 第六条±0.00以下工程包括:土方与支护、地基处理、(桩)基础、±0.00以下结构、设备机房、安装配管等工程内容;±0.00以上工程包括: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外装修、室外市政、园林景观等内容。

第七条编制工期时需结合工程管控模型,按以下原则进行: 1.±0.00以下主体结构验收后,立即开展地下二次结构施工,并在物业管理用房及库房装修完成后,提前交付物业公司使用。 2.结构出正负零后,回填土施工时,给排水、排污管线随回填土施工同步预埋,避免二次挖土;室内管线穿外墙管道要在回填土施工前接驳至室外第一个接驳管井,并做好穿墙管道的封堵工作。 3.地下室室外顶板防水及保护层完工且内部验收通过后,立即开展“两点一线”示范区市政工程、园建园林工程施工。 4.地下室部分的机房、设备用房必须在交楼样板段完成前两个月施工完成,保证在交楼样板段验收时具备水电开通条件。 5.实体样板房设在标准层首层,绝对工期为60天,工法样板设置在标准层二层,绝对工期为30天,随结构模板拆除后,及时安排进场施工。6.二次结构随主体结构工程穿插进行,在主体结构拆模后即插入施工,施工顺序从下往上,保证在结构封顶时二次结构工程完成到从屋面层往下第五层(总层数减五层);初装修工程随二次结构工程穿插施工,在二次结构完成5层后进场施工。 7.外立面装修在结构封顶拆完模,屋面架构、防水保温层施工完成(结构封顶60天)后进场安装吊篮,进行外立面施工。 8.室内精装修随着外立面封闭进场穿插施工,施工顺序从上往下,以5层为一个施工段,顶部5层精装修完成(结构封顶后第60天开始,绝对工期为60天,第120天完成),经内部四方验收后,作为交楼样板,移交物业进行管理,同时需考虑在交楼样板出来之前两个月地下室的物业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给水工程 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第九册地铁工程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和其它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九、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调整办法。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适用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地震烈度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调整办法。

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_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 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 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 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 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 说明 C.0.1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 1道路工程工期; 2桥梁工程工期; 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 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 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 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 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 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 10隧道工程工期。 C.0.2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 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 1原地坪打基础桩; 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3围墙工程。 C.0.5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

.. 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道路工程 C.1.1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 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 1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 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60。

.. C. 1.2水泥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作者:佚名建筑定额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5 更新时间:2008-11-30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章591个子目。二、本估价表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三、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第三册“桥涵工程”; 2、合肥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0)。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 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位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当超高以及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的具体计算办法按各地、市规定执行。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可按地、市的有关规定计算。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 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章591 个子目。 二、本估价表适用范围: 1.单跨100 米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 米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 乘以1.25 系数)。

市政工程定额计算规则和练习题

亠、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挖土方、挖沟槽工程量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 程量内计算,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一般坚石20CM,特别坚石15CM。 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废土运距按30M计算。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堤斜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另行计算 人工铺草皮按实铺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不扣除空格部分。 机械挖土方如果需要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底),机械挖土按实际土方量计算,人工 挖土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5 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土石方体积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后体积计算(实方体积), 挖土方放坡、挖沟槽底部加宽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者,按表4-1-2计算 二、通用项目措施费 通用项目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排水 施工降水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 已完工程设备保护 市政项目措施费 围堰 筑岛 便道 便桥 脚手架 洞内施工的通风、照明、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 驳岸块石处理 地下管线交叉处理 行车行人干扰 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保护市政工程练习题

系数的定额换算:人工挖沟槽,三类湿土,深5米,求换算后定额基价(挖运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从市政工程定额查得S1-10为1957元/100m3 ,) 解:换算后定额基价=1957*1.18=2309.26 元/100m3 某土方工程,设计挖土数量为1800m3,填土数量为500m3,挖填土考虑现场平衡,试计 算土方外运的数量 解:填土数量为500m3.,夯实后体积比为1:1.15,填方所需天然密实度方体积为 500*1.15=575m3,所以土方外运为1800-575=1225m3 某路基工程,已知挖方为2800m3,其中可利用2200m3,填土4000m3,考虑现场挖填土 平衡,计算土方外运和填缺土的数量 解:1、土方外运=2800-2200=600m3 2、填缺土的数量=4000*1.15-2200=2400m3 市政土石方工程计算工程量有三个方法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

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一册通用项目 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88年);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 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号不同而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二册道路工程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资料; 2、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排水分册的有关项目。

市政工程定额需知必背1

市政工程消耗定额 排水工程FJYD-405-2005 一、本次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有地下水时法神的降水费用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 定额计算;需设排水盲沟的套用《道路工程》册相应定额计算;基础需铺设垫层的,套用本次第一张相应定额项目。 二、本次所称管径均指内径。(直径) (1)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说明 1、本章定额均不包括脚手架,井深超过1.5m的,计算井字脚手架费用;砌墙高度超过1.2m 或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的脚手架套用《通用项目》册的相应定额项目。 2本章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套用施工技术措施章的相应定额项目,钢筋、铁件的制作均套用钢筋工程章的相应定额项目。 3、收水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套用相应小型构件定额项目。 4、跌水井的跌水部分的抹灰,套用流槽抹灰定额项目。 5、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6、本章小型构件指单间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 7、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套用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定额,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15. 8、井外壁抹灰套用井内侧抹灰定额项目,人工数量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 9、砌筑检查井筒的升高,套用本章相应定额项目,降低套用《通用项目》册的相应定额项目。 10、本章石砌体定额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11、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套用本章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数量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的,人工数量不变。 12、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套用渠(管)道基础中的平基定额。 13、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设计的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出水口,分别套用本章《通用项目》册的相应定额项目。 14、混凝土井盖井座、雨水井箅、小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预制枕基、预制混凝土盖板、预制混凝土过梁安装损耗为1%。(指的是定额中已经计算了损耗的1%,我们只需计算出工程量,套用定额即可。)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砌筑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抹灰、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各种井的预制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或体积计算。 4、井、渠垫层、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沉降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断面积或铺设长度计算。 6、检查井井筒增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7、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方沟碧水实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要求闭水长度的水用量体积计算。 (2)管道铺设 说明 1、本章包括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实验,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水、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

市政工程定额规定

市政工程定额规定 (二三四册)定额 混凝土 A.泵送和非泵送调整 1. 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 2. 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我泵送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0.75,并扣除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含量。 B.现浇调整为泵送.非泵送 1. 现浇混凝土调整为泵送商品混凝土: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系数乘以系数0.4。 2. 现浇混凝土调整为非泵送商品混凝土: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系数乘以系数0.55。 C.现浇砂浆调整为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 1. 现浇砂浆调整为干混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浇砂浆数量比例调整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2. 现浇砂浆调整为湿拌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浇砂浆数量比例调整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台班数量。 D.本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小型预制构件等制作的工程量计

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另加1.5%损耗率。 E.钢模板(含钢支撑)回库维修费按其材料单价的8%计入消耗量。 道路工程 路基处理 1. 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2.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定额中未考虑块石,钢筋锚固等因素,如实际发生可按实计算有关费用。定额中土工布按300g/m2取定,如实际规格为150 200 400g/m2时,定额人工分别乘以0.7 0.7 1.2系数。 道路基层 1. 每增减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早20cm以上的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2.道路基层工程量计算时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 道路面层 1. 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含在该项目子目中,需另行计算。 2. 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按现场搅拌机搅拌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 3. 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透层粘层封层并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 化沥青两种油料,具体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项目。如果设计喷油量不同,沥青油料含量换算。 4. 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人工系数乘以系数1.01。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 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DOC 216页)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 明(DOC 216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册“通用项目”编制说明 (15) 第二册“道路工程”编制说明 (41) 第三册“桥涵工程”编制说明 (52) 第四册“隧道工程(岩石层隧道)”编制说明 (77) 第四册“隧道工程(软土层隧道)”编制说明 (91) 第五册“给水工程”编制说明 (110) 第六册“排水工程”编制说明 (125)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编制说明 (160) 第八册“路灯工程”编制说明 (193) 第九册“地铁工程”编制说明 (211)

总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颁布执行,为了便于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政定额的用户贯彻执行该定额,现对该定额编制中的综合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二、本定额的作用 本定额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的内容 本定额共九册: 第一册通用项目 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共七章721个子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 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共四章350个子目。 第三册桥涵工程 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D. 1 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铺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沙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米,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工程量按超过2米深部分工程量) 十四、清单编码040101004竖井挖土方、040101005暗挖土方执行D.4隧道工程中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湖南省市政消耗定额解释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Top Previous Next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 二、本章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GYD-301—1999);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及关资料。 三、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节内容适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 二、在支撑下挖土,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三、挖密实的钢碴,挖坚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四、石方爆破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 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本章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 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软岩、较软岩(松、次坚石20cm,较硬岩、坚硬岩(普坚石15cm;沟、坑底部不计超挖量。 三、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挖前的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江苏省定额工期的计算

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 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 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 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 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 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 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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