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填写日期:年月日

说明:

1.供应商申请退还保证金时,须提供本申请表一份。

2.供应商退款时必须提供领取的收据原件。收据原件遗失的,需提出书面说明。未领取收据的不需提供。

3.交款人名称是指交纳保证金时,银行回单上付款方名称。

4.供应商注册号可直接在注册卡上查找或通过电子密钥登录政府采购网,点击用户管理在其项目下的机构代码即为注册号。

5.退款申请理由分:未投标、投标但未中标、中标且履约验收合格三种,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6. 未中标的供应商可在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公示10个工作日后,办理投标保证金本金退回手续。中标(成交)供应商则须在项目结束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中标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还须提供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二者之一即可),未经采购单位盖章的合同(验收报告)无效。

7. 剩余金额是指除当前要申请退还的此笔保证金外,在我中心还交纳有另外的保证金。此项将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权限的关闭,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没有剩余金额此项可写“无”或空格不填写。

8. 因本账户不能向个人户转款,误用个人户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缴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缴款单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各一份。说明上应写明缴款人姓名、退款单位名称,并由缴款人签名,退款单位盖章确认。

9. 供应商名称有变更的,还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10. 所有保证金一律退还至交款单位账户,供应商在申请退款时务必填写本单位对公账户信息。

11.联系电话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发现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将通过政府采购网向该手机发送短信通知。不提供手机号码的不予通知。

12.办理退还保证金的供应商可选择将退款资料直接送往我中心,也可选择邮寄方式,不接受传真。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一楼大厅吴先生(收),电话:0755-********,邮编:518034。

13.中心财务人员每周四通过网上银行退还保证金, 1-2个工作日方能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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