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_的出台背景_主要内容和效果预期_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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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_的出台背景_主要内容和效果预期_刘勤

文章编号:2095-3666(2015)02-0086-05DOI :10.13233/j.cnki.fishis.2015.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主要内容和效果预期

收稿日期:2015-02-11

修回日期:2015-03-24

基金项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2014M03)

作者简介:刘勤(1981-),女,山东新泰人,

渔业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渔业经济与战略研究工作。E-mail :liuq@ecsf.ac.cn 通讯作者:陆亚男(1976-),副研究员。E-

mail :luyn@ecsf.ac.cn 刘

勤,陆亚男

*

(农业部东海与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

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上海200090)

要:在国际国内新形势下,审视我国渔业船员管理现状,了解渔业船员管理的相关国际公

约,研究我国渔业船员管理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预期效果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究认为该办法的实施从一定层面上解决了我们现在面临的渔业船员管理困境,然而新办法与原有规定的对接,渔业船员对办法的接受程度和履行中遇到的困难也不能忽视。同时,在下一阶段我国的渔业船员管理应更加着重于船员结构的调整。

关键词:渔业船员;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图分类号:S 9-9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海洋渔业在中

国发展迅速。我国海洋渔船不仅经常进出周边港口,而且作业海域遍及40个国家管辖水域及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公海,从事捕捞、运输、销售等多环节的渔业产业相关工作。在国际海事法律制度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现阶段我国建设渔业强国的发展要求对我国渔船船员的生产生活安全和权益保护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渔业发展不仅要着力提升渔船等硬件条件,还应从根本入手,建立适应现代渔业

发展需要的渔业船员管理模式[1]

。因此,在国际

国内新形势下,了解渔业船员管理的相关国际公

约,审视我国渔业船员管理现状,在满足渔船船员对安全生产的需求及国家对渔业的产业政策前提下,研究我国渔业船员管理制度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

出台背景

2.1

我国渔业船员管理现状

受我国渔业船员本身素质及管理不到位等

各方面影响,我国渔业安全问题一直伴随着渔业产业的发展。2012年,全国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

事故323.5起,死亡(含失踪)352人[2]

。现实中,

第2期刘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效果预期

我国渔业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直接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和渔船生产作业安全。我国渔业船员技术和知识水平普遍偏低,船东船长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渔业雇工难且流动性大,船员持证上岗率不高,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挑战[3]。

多年来,我国船员管理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发证办法》、《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渔业船员服务簿>实施规定的通知》、《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等各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1)由于渔业船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零散在各类行政法规中,可操作性不高,特别是对船员劳务供给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现实中存在着各种渔业船员定位不清等问题;(2)对渔业船员的职业培训内容照搬一些现有规定,没有考虑当地的渔业特色,渔业船员找人代替上课等现象也普遍存在,渔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区的渔业行政管理部门;(3)捕捞渔船职务船员配员要求不到位问题。根据我们课题组2014年初赴浙江等地的调研结果,发现有部分渔船存在船长或其他职务船员身兼数职,船员职责混乱,渔船存在人证不符现象;(4)四小证、十小证、六小证、内河职务船员证书、海洋职务船员证书、远洋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服务簿等多证冲突的问题;(5)渔业船员晋升路线不明晰等问题。多数船员特别是普通船员对自己的职业管理规划并没有明确目标,临时性较强,流动性大,面对频频出现的渔民用工荒问题,船东只是一味地在工资上动脑筋,并没有从船员的切身利益、职业生涯规划和社会价值等角度为船员着想,因此陷入出价虽高却招不到人的怪圈。

2.2渔业船员管理的相关国际公约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由发达国家倡导通过的多边国际渔业法越来越多,包括保证捕捞渔船安全和防污、维护渔船船员权益的国际法,以及涉及水产品质量和国际贸易的国际法等等[4]。其中涉及船员管理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2.2.1《1995年国际渔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值班标准公约》

《1995年渔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值班标准公约》(简称95STCW-F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简称IMO)在《1978年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多缔约国共同协商制定,于1995年7月7日正式通过。该公约共十五条,在一般义务、定义、适用范围、交流和技术合作、发证、监督、国内规定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陈述,它是针对海洋渔船生产活动的特点和渔船船员的条件,加强海上安全航行和作业,确保海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海洋环境的国际公约。按照规定,95STCW-F公约只要有15个国家无保留地批准12个月后即宣告生效。2011年9月29日由加拿大、丹麦、冰岛、基里巴斯、拉脱维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纳米比亚、挪威、帕劳、俄罗斯、塞拉利昂、西班牙、叙利亚和乌克兰这15个缔约国家批准,该公约于2012年9月29日正式生效[5]。

2.2.2《2007年渔业部门工作公约(第188号)》及《渔业部门工作建议书(第199号)》2004年,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一份关于渔业部门劳动条件的报告指出,渔业是最危险的职业之一,正在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鉴于此,该组织认为需要通过新法规保障渔业部门劳动者权利。2007年6月14日,第9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渔业部门劳动标准的新规范即《2007渔业部门工作公约(第188号)》,它成为了第一部渔业部门工作综合公约。该公约涵盖内容涉及了在渔船上工作的最低要求;工作条件;住宿和膳食;医疗、健康保护和社会保障;遵守与执行等多个方面。该公约不仅反映了渔业部门的劳动特点,也适应了渔业全球化的需求,该公约在渔业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世界渔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6]。

在该次会议上,还提出了《渔业部门工作建议书(第199号)》,它是对《2007年渔业部门工作公约》的补充,取代了2005年渔业部门工作建议书(第196号),于2007年6月14日通过。该建议书对渔船上的工作条件;就业条件;住舱;医疗、健康保护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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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信息与战略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预期效果

结合渔业船员管理的相关国际公约,我国在2011年就开展了针对渔业船员管理的制度研究工作,2014年5月4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5月23日公布,该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7]。该办法的制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有关国际条约等多个方面为基础。该办法是规范渔业船员管理的一部综合性规章,包括八章和四个附件,内容涉及了渔业船员管理基本制度;渔业船员权利义务;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罚责等多方面。该办法的实施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发证办法》、《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渔业船员服务簿>实施规定的通知》、《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农业部关于做好对台渔工基本技能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废止。

3.1明确渔业船员管理的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是渔业船员管理的基础和重点,该办法在综合了原有各办法、规则等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明确了渔业船员管理的基本制度。(1)持证上岗。在本办法的第四条中对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对目前存在的很多渔业船员并不具备相应证件就临时上船的情况可以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2)明确分工,细分职责。在本办法的第二十一条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细分。第二十二条对渔业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应当按照规定值班并对值班船员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明确了具体职责。第二十四条又对船长的权力进行了限定,而且指出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危险事件发生时,能有效缓解船员责任互相推诿现象,以防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

3.2整合渔业船员证书类别

目前使用的证书类别包括了四小证、十小证、六小证、内河职务船员证书、海洋职务船员证书、远洋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服务簿等,而该办法将证书进行了整合,只使用渔业船员证书。这会有效控制渔业船员在考证问题上的游离,钻法律空子等情况的发生。

3.3明晰渔业船员晋升路线

在附件“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申请资历条件”中,明确了各级船员晋升的路线图(如图1所示),针对渔业船员的职业生涯进行了合理规划,这对船员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从而离职率会降低,尽量减少了渔民用工荒的存在。

3.4加强外籍船员管理

外籍渔船船员的管理现在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如韩国水协中央会在2007年4月23日对外公布了《外国人船员管理企业募集公告》。我国外籍船员管理上一直较为薄弱。在2014年1月11日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继续在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开展远洋捕捞行业在公海上工作引进外籍船员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由农业、外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共同管理[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外籍船员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国籍渔业船舶的船员应当由中国籍公民担任。确需由外国籍公民担任的,应当持有所属国政府签发的相关身份证件,在我国依法取得就业许可,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渔业船员证书。持有《1995年国际渔业船舶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缔约国签发的外国职务船员证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承认签证。承认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被承认职务船员证书的有效期,当被承认职务船员证书失效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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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刘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效果预期

的承认签证自动失效。同时办法还对外籍船员不得担任的职务和人数总量所占比例进行了明确,外国籍船员不得担任驾驶人员和无线电操作

员,人数不得超过船员总数的30%

图1各级船员晋升路线图

Fig.1

Map of fishery crew promotion

3.5对渔业船员培训管理的加强

结合我国存在的渔业船员培训的漏洞,在该

办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分为以下三级,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由农业部另行规定:一级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海洋渔业船舶各类各级职务船员培训、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二级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海洋渔业船舶二级以下驾驶和轮机人员培训、机驾长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三级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海洋渔业船舶机驾长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如此一来,培训会更加严格,加强了渔船安全的保障。

3.6以人为本,

加强了渔业船员职业保障该办法在多条规定中,都体现了以人为本,

对渔业船员职业保障进行了规划。如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依法与渔业船员订立劳动合同。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得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这对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震慑作用。再如第三十二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保障渔业船员的生活和工作场所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并为船员提供必要的船上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建立船员健康档案,为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心理辅导,防治职业疾病。这完全符合了国际公约

中保障渔业部门劳动者享有更好的劳动卫生和安全条件,伤病海员能够得到海上和岸上治疗,劳动者享有健康和安全所需的充分休息时间,并且享受劳动合同保护和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社会安全保障的精神。

4结语

海洋渔业是一个高风险、

高投入的产业,是我国基础产业之一。完善的渔业船员管理制度对提高我国渔船船员的总体素质,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无疑是具有促进作用的。结合我国实际,体现以人为本,不断改善渔民的船上工作和

生活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从一定层面上解决我国现在面临的渔

业船员管理困境,然而新办法与原有规定的对接程度、渔业船员对办法的接受和履行中遇到的困难也不能忽视。随着现代电子技术和船舶工业的迅猛发展,自动化、智能化是渔船的发展方向,在下一阶段我国的渔业船员管理应该在现有基础上,着重于船员结构的调整,船员将向精锐化、多功能化发展,船员数量虽会减少而其工作领域将大大扩大,在业务、技术上必须具备更高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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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ground,main contents and expected effects of“Management Measures for Fishery Crew of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LIU Qin,LU Ya-nan*

(Key Laboratory of East China Sea and Oceanic FisheryResources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East China Sea FisheryResearch Institute,Chinese Academy of Fishery

Sciences,Shanghai200090,China)

Abstract:In the new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situations,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mast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nagement of fisheries crew,and to study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the enforcement of fishery crew 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The background,main contents and expected effects of“Management Measures for Fishery Cre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were analyzed in the paper.Results showed that the regulation would solve part of problems we faced;however,many other problems arose.The difficulties like docking of the new approach and the existing provisions cannot be ignored.At the same time,the crew structure adjustment should be paid more attention to in the next stage of fishery crew management in China.

Key words:fishery crew;international convention;“Management Measures for Fishery Cre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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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制度汇编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一、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二、船员培训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三、工作人员职责 四、学员守则 五、学员须知 六、渔业船员培训考场纪律 七、课堂纪律 八、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安全管理 九、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公共环境及秩序 十、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保管员岗位职责 十二、出纳岗位职责 十三、会计岗位职责 十四、学员管理制度 十五、学员宿舍管理规则 十六、主机操作规程 十七、辅机操作规程 十八、实操场地规则 十九、跳台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1、渔业公司或渔业有关单位申请办班,须先提供参训人员花 名册 2、学校培训中心根据申报人数情况向福建渔监局申请办班。 3、经福建渔监局批准后通知渔业公司等有关单位组织学员按 时报到注册。 4、报到时学员要认真逐项填写渔业船员专业训练申请表,必 须用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不能涂改;填妥后由服务单位 盖章提交培训中心。 5、报到时须提交材料: ⑴申请表1份 ⑵体检表1份 ⑶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⑷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原件及复印件 ⑹申请无限航区人员提交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复印件 ⑺免冠2寸彩色相片3张 6、注册后方能领取培训材料。 7、住宿安排 船员培训任课教师工作管理规定 一、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社国,坚定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

2、热爱成人教育与培训工作,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 3、严谨治学,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贯彻的教学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 2、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 3、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统一 4、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学习相结合 5、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三、备课 备好课就是授好课的前提。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材;要了解学生学习水平与思想状况,明确教学重点,难点,根据讲授内容的特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做好教 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开课前,必须提前写出二次课以上份量的教案;课程结束后,必须 将教案装订成册,随时备查,不得无教案授课。 四、授课 授课就是理论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认真讲授每一堂课。 1、要全面讲授。注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教学。 2、要讲究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深入浅出,因材施教, 努力提高讲课艺术;用语准确简练,表述条理清楚,板书清楚 工整,布局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82修正) 【法规类别】组织法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2.12.10 【实施日期】1982.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1982年12月10日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决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的人选;

海洋捕捞渔船船员岗位职责

海洋捕捞渔船船员岗位职责 海洋捕捞渔船船员分甲板部船员和轮机部船员,甲板部船员岗位有船长、大副、二副、渔捞长、渔捞员、炊事员,轮机部船员岗位有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轮机员,其职责如下: 一、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生产、生活、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工作的联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各项港航法规。 2、掌握本船结构性能,主辅机及各种机械、设备、仪器的概况。督促各职能部门或有关个人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拖网渔船在生产作业及航行中,头船船长应将生产意图及时通知二船船长。二船船长要服从头船船长的领导并及提出合理化建议。 4、进出港口,狭窄水道,船只密集海域,恶劣天气,抛起锚或当值人员叫请时,应亲自驾驶或在场指挥。 5、根据生产和渔场,渔获物的变化,及时指导渔捞长和大副检查调整网具。 6、与大副、二副轮流担任航行、带网值班工作。督促检查锚泊,停泊值班,并认真记好航海日志。 7、对海损、作业事故,有现任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遇难弃船时,船长应最后离船。 8、坞修期间协同验船部门和厂方详细检查船体,制订坞修计划,并督促执行,检查验收。 1 9、每航次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行为应提出改正意见,消除隐患,切实搞好生产安全。

二、大副职责 1、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协助船长做好各项工作,船长离船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有责代理船长职务。 2、负责对渔船助航设备、船舶证件、船员证书和技术文件的使用保管,办理进出港签证。 3、与船长轮流担任航行、带网、锚泊、停泊值班,并记好航海与渔捞日志。 4、负责网具装配,高速的技术指导。亲自率领船员进行渔捞操作。进出港、靠离码头时,负责指挥甲板人员系解缆,起抛锚等工作。 5、模范遵守海上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船员严格执行。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操作训练。 6、会同船长安排和领导甲板人员的工作。发生海损或渔捞事故,与船长共同设法妥善处理。 7、坞修期间协助船长做好坞修计划,检查计划进度和修船质量,并亲自带领船员做好船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8、经常带领船员搞好全船的清洁卫生,督促炊事员安排调剂好生活。 三、二副职责 1、二副是船长、大副的助手,协助大副做好甲板部的安全,渔捞作业工作。与船长、大副轮流担任航行、带网、锚泊的值班。 2、协助船长、大副搞好助渔、助航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 2 作,负责航海图书资料的保管和改正。 3、协助大副做好网具装配和高速的技术指导,检查舵系、车钟、号灯、号型、号笛和消防救生等设备的适用情况,协助大副搞好安全生产教育。

渔业船员培训教学大纲(2014规则)

渔业船员专业训练课程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为了提高渔业船舶船员的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和海上人员生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渔业船舶普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专业训练特为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民制订的,其任务是向学员讲授海上求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的相关知识,以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教学内容 海上求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的相关知识 三、教学课时 理论课:50课时实操:10课时 四、成绩考核和评定方式 通过本专业培训,学员参加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成绩合格证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教学时数分配表 六、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⒈《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编 2012 2、《船舶精通急救》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七、、课程教学安排 第一篇海上求生 第一章海上求生概述

第一节渔船海难种类及海上求生的意义 第二节求生要素 第二章应变部署表和演习 第一节应变部署表的编制 第二节应变信号 第三节应变演习 第三章弃船时的行动 第一节弃船前应采取的行动 第二节弃船时的行动 第四章海上求生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自身保护措施 第二节艇、筏位置 第三节救生艇、筏的组织部署及管理 第四节登上救生艇、筏后应采取的行动 第五章饮水与食物的控制 第一节饮水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食物 第六章在水中漂浮时的求生行动 第一节未穿救生衣的落水者应采取的行动 第二节落水者在水中的游泳方法 第三节在低温水中应采取的行动 第四节常见危险海洋生物出没水域应采取的行动第七章在救生艇、筏中求生 第一节瞭望值班 第二节航行方法 第三节寻找陆地 第八章救援 第一节船舶救援 第二节营救落水人员 第三节直升飞机救援 第四节飞机救援 第二篇救生艇筏操纵 第一章救生艇筏、救助艇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救生艇筏和救助筏的结构及属具设备的细目第二节救生艇筏和救助筏的特性和设施 第三节救生艇筏、救助筏饿标志 第四节救生艇机器的操作 第五节救生艇筏、救助艇的检查及维护保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6修正)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4.01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989年3月10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7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以及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渔业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公安、边防、海洋、海事、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可以在重点渔业水域和渔区设置派出机构。 第五条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及国家指定由本省管辖的海域,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的渔业,由行政区域内的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严禁在航道、港口水域、水源保护区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水产品的加工业和流通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2021年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制度汇编之令狐采学创编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欧阳光明(2021.03.07) 目录 一、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二、船员培训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三、工作人员职责 四、学员守则 五、学员须知 六、渔业船员培训考场纪律 七、课堂纪律 八、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安全管理 九、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公共环境及秩序 十、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保管员岗位职责 十二、出纳岗位职责 十三、会计岗位职责 十四、学员管理制度 十五、学员宿舍管理规则 十六、主机操作规程 十七、辅机操作规程 十八、实操场地规则

十九、跳台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1、渔业公司或渔业有关单位申请办班,须先提供参训人员 花名册 2、学校培训中心根据申报人数情况向福建渔监局申请办 班。 3、经福建渔监局批准后通知渔业公司等有关单位组织学员 按时报到注册。 4、报到时学员要认真逐项填写渔业船员专业训练申请表, 必须用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不能涂改;填妥后由服 务单位盖章提交培训中心。 5、报到时须提交材料: ⑴申请表1份 ⑵体检表1份 ⑶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⑷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原件及复印件 ⑹申请无限航区人员提交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复印件 ⑺免冠2寸彩色相片3张 6、注册后方能领取培训材料。 7、住宿安排 船员培训任课教师工作管理规定 一、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社国,坚定社会主义 办学方向。 2、热爱成人教育与培训工作,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学生,教书 育人; 3、严谨治学,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教学 质量。 4、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贯彻的教学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 2、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 3、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统一 4、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学习相结合 5、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三、备课 备好课是授好课的前提。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材;要了解学生学习水平和思想状况,明确教学重点,难点,根据讲授内容的特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开课前,必须提前写出二次课以上份量的教案;课程结束后,必须将教案装订成册,随时备查,不得无教案授课。 四、授课 授课是理论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认真讲授每一堂课。 1、要全面讲授。注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教

《船舶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操作典型例子

《船舶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操作典型实例 为了加深船员对《船舶管理信息系统》的理解,尽快熟悉该软件,本文档列举一些常用实例。 索引:完成工单;添加备件; 完成一个工单(例如NO.1主海水泵的定期检查) 1.打开下图的“设备管理”窗口,在左边找到“B1210主海水泵”,检查窗口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可进行更正。 2.点击下图的“工作信息”,注意查看“周期”和“上次完成时间”,以及它们是否正确。 如果“工作信息”空白,可点击“添加”按钮进行添加。“检测报表”此处选“离心泵检修记录表”。(注意:上述操作有些需要进行“工单初始化”并且要在下次工单生成之后才会生效。)

3.点击“工作内容”(如下图),检查信息,如有必要可对内容进行修改。 4.点击“工单管理”→“工单计划”,就会看到下图。 5.点击“高级信息”,在过滤窗口中的设备码选项选中“B1210001 NO.1主海水泵”,把

“计划”前的小勾打上,确认该设备的本次计划检修时间(即2005/01/01)是在“安排时间”之内(如果不在之内,必须要更改“安排时间”的过滤时间段),点击“确定”。 6.检查“工单计划”窗口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必要,进行修改。 7.点击“工单管理”→“工单安排”,就会看到下图。

8.点击“高级信息”,在过滤窗口中的设备码选项选中“B1210001 NO.1主海水泵”,检查“计划”前的小勾是否已打上,确认该设备的本次计划检修时间(即2005/01/01)是在“安 排时间”之内(如果不在之内,必须要更改“安排时间”的过滤时间段),点击“确定”。 方框,对应的日期是2005/01/01,这个是计划时间。现在我们就要把这个工单给做掉。

7.6渔政-渔业船舶、船员管理相关法规规章习题

第六节渔业船舶、船员管理相关法规规章习题 一、单选题(10题) 1.以下哪项不是渔业船舶从事渔业生产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C ) A.进行船舶登记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船名 B.取得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C.无违法违规记录 D.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 2.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处罚是( A ) A.没收该渔业船舶 B.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D.处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 3.对于正在作业的渔业船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执法措施不包括以下哪项( B ) A.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B.没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C.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D.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 4.渔业船舶的船名及船名牌应当符合的要求不包括以下哪项?( C ) A.只能有一个船名 B.经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查询无重名、同音 C.渔业船舶应当在船尾两侧悬挂船名牌 D.属于同一船东的多条渔业船舶不得共用一套船名牌 5.所有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是( A )。 A.基本安全培训 B.职务船员培训 C.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D.法律知识培训 6.关于渔业船员证书,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 A.有效期不超过5年 B.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两类 C.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除取得渔业船员证书外,还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D.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可申请换发证书 7.可以单独使用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形是( A ) A.因教学、科研需要 B.因养殖需要 C.因开展休闲渔业活动需要 D.因捕捞辅助活动需要 8.关于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B ) A.核定的作业类型不超过两种 B.拖网、刺网不得互换且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 C.捕捞辅助船不得从事捕捞生产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4年 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5月4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4年8月18日公布的《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8年3月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2006年3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2014年5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

(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 (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 (三)机驾长; (四)电机员; (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六条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 其他培训是指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和其他与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 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海船船员管理系统

中创软件交通运维微信公众号使用说明 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目录 1前言 (1) 2微信使用操作指南 (2) 2.1 关注微信号 (2) 2.2 绑定微信号 (3) 2.3 问题反馈 (5) 2.4 问题跟踪 (6)

1 前言 中创软件交通运维微信公众号,是中创软件海事运维继电话、邮箱、QQ、传真等常规维护方式外,全新推出的一种技术服务方式。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位于海事业务系统首页的二维码图片,或微信“添加朋友”菜单中输入“中创软件交通运维”来查找并关注中创软件交通运维公众号。 该微信公众号目前主要提供问题反馈、问题跟踪、维护公告、自助查询、船舶定位及人工客服等功能。关注该微信公众号的用户关注并绑定该微信公众号后,可以使用“问题反馈”、“问题跟踪”和“人工客服”功能。通过“问题反馈”可以将工作中遇到的海事业务系统问题通过微信及时地反馈给中创公司,通过“问题跟踪”用户可以查看自已通过各种形式反馈问题的处理状态、处理人和处理时间。人工客服则提供了与中创软件海事客服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文字沟通的渠道。 目前该微信公众号处于试运行阶段,欢迎大家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方便我们及时改进。

2 微信使用操作指南 2.1 关注微信号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关注公众号: 1.扫描海事业务系统首页的该微信的二维码; 2.微信“添加朋友”中输入“中创软件交通运维”或“servicemsa” 进行搜索并添加; 3.微信“添加朋友”中的“查找公众号”中进行查找。

2.2 绑定微信号 公众号中,问题反馈、问题跟踪及人工客服功能均需要绑定中创微信号后方可使用,绑定过程如下: 1.获取关注用户微信的公开信息(昵称,头像等)如图表2-1授 权界面所示: 图表2-1授权界面 2.维护关注用户注册信息 关注用户注册信息界面如图表2-2微信绑定所示,具体要求如下: 1)用户类型分为:海事局用户(海事局业务人员)、单位用户(外 网申报单位用户)、个人用户(个人申报用户);

渔业船舶船员书核发办事指南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办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一、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二、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1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三、航海、海洋渔业、轮机管理、机电、船舶通信等专业的院校毕业生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健康及任职资历条件的,可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分别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四、曾在军用船舶、交通运输船舶等非渔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申请渔业船员证书,应当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换发相应的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2

渔业船员证书考试科目及建议培训课时

渔业船员证书考试科目 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理论考试重点对渔业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测试。实操评估重点对渔业船员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技能进行测评。理论考试,除船舶避碰80分以上及格外,其余科目60分以上为及格。 一、海洋渔业船员证书考试科目 (一)海洋渔业船舶驾驶人员证书考试科目 证书类别一级二级 考试科目船长 航海与气象√√理渔船船艺与操纵√√论船舶避碰√√考渔业船舶管理√√试捕捞基础 实信号识别 操海图作业 评航海仪器使用√ 估渔船操纵与应急√√ 注: 表格中标记√的为考试科目。 理论部分建议课时: 一级船长、一级船副,150课时 二级船长、二级船副,120课时 三级船长,60课时 助理船副,90课时

实操部分建议课时: 信号识别,12课时 海图作业,20课时 航海仪器使用,32课时 渔船操纵与应急,32课时三级 船长√√√√√√一级 船副√√√√√√ √二级 船副√√√√√√助理船副 √√√√√√√√ (二)海洋渔业船舶轮机人员证书考试科目证书类别 考试科目一级 轮机长二级 轮机长√√√√√√ √三级 轮机长√√√√√√ √一级 管轮√√√√√√二级 管轮√√√√√√ √助理管轮

√√√√√√√√ 理渔船动力装置√论渔船辅机 考渔船电气√ 试轮机管理√√实动力装置拆装 操动力装置操纵 评渔船电工技术 估动力装置测试分析√ 注: 表格中标记√的为考试科目。 理论部分建议课时: 一级轮机长、一级管轮,150课时 二级轮机长、二级管轮,120课时 三级轮机长,60课时 助理管轮,90课时 实操部分建议课时: 动力装置拆装,一/二级轮机长24课时,三级轮机长/各管轮42课时动力装置操纵,24课时 渔船电工技术,三级轮机长24课时,各管轮32课时 动力装置测试分析,12课时 (三)海洋渔业船舶电机员证书考试科目 理论:

赢海船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赢海船员管理系统 使用手册 Ver2.3.0 大连海大赢海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船员库 (1) 1.1 功能介绍 (1) 1.2 登录系统 (1) 1.3 船员库 (4) 1.4 在船船员 (8) 第二章预警 (9) 2.1 功能介绍 (9) 2.2 证书预警 (9) 2.3 动态提醒 (10) 2.4 生日提醒 (10) 第三章船东船舶 (12) 3.1 功能介绍 (12) 3.2 船东船舶 (12) 第四章办证管理 (14) 4.1 功能介绍 (14) 4.2 办证管理 (14) 第五章后台管理 (17) 5.1 功能介绍 (17) 5.2 公司信息、权限设定及账号设定 (18) 5.3 备份设定及恢复 (21) 5.4 证件模板及私人定制 (26)

5.5 职务设定 (28) 5.6 预警及其它设定 (29) 5.7 录入统计和登录历史 (30) 第六章系统安装及升级操作 (31) 6.1 赢海船舶管理系统安装操作 (31) 6.2 赢海船员管理系统升级操作 (37) 第七章局域网多账号登陆 (41) 第八章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44)

第一章船员库 1.1 功能介绍 船员库按照职务和状态过滤船员,查找方便,提高工作效率;登记船员基本信息,证件信息,服务资历,管理方便快捷,在船船员一览,清晰可见。 1.2 登录系统 安装完毕之后,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localhost:8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用户名:admin,默认密码:111111

1、首先进入系统,然后点击菜单【填写资料】进入填写船员登记表。具体填写方法如图示所示: 2、证件信息:可以根据签发日期自动填写签满日期,可以根据签满日期提前预警证件到期。点击设定按钮,进入证件模板设定,进入下图,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农业部 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5月4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4年8月18日公布的《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8年3月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2006年3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2014年5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 (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

(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 (三)机驾长; (四)电机员; (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六条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 其他培训是指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和其他与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 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八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6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6修 正)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4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3.31 【实施日期】201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989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殖业 第三章捕捞业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和国家指定由本自治区实施渔业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或者利用其他水体从事养殖等渔业生产活动,以及从事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域、滩涂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增加投入,加强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渔业科技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渔业监督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管理: (一)“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二)沿海滩涂的渔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三)内陆水域的渔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海事信息化系统总体解决方案

海事信息化系统总体解决方案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系统的主要日常职能包括: 1、船舶管理: 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进出港管理、船舶签证管理、船舶在港作业管理、船舶动态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等与船舶相关的业务。 2、船员管理: 船员注册、船员培训、船员考试、船员证书管理、船员跟踪管理、船员档案管理、船员试题库管理、对外监督管理、质量体系管理等与船员相关的业务。 3、通航管理: 通航水域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通航警告与通告管理、助航标志管理、通航秩序管理。 4、船载客货管理: 危险品进出口的监控管理;危货安全积载监装;危险品违章处理以及危险品作业场站的管理。 5、事故应急管理:统一管理应急力量,处理海上事故。 根据海事业务的需要,中创软件承担并开发了包括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船载客货、事故应急等子系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且在全国海事系统成功推广应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海事系统的核心业务在海事系统的成功应用对海事业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 1、提升了海事系统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能力,提高了业务效率。 2、第一次较好整合了海事核心业务,在全国范围业务标准化的基础上建立了信息标准化,形成了符合法规要求的、统一的、标准的业务信息化管理体系,提升了全国各辖区之间的信息共享的能力。 3、建立了一支专业的、规范的信息化队伍。 二、核心业务解决方案 1、系统结构: 海事信息化核心业务系统(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事故应急、船载客货等系统构成。结构见下图: 2、系统构成及功能: 海事信息化系统核心业务(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由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事故应急、船载客货等系统构成。 船舶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数据库,实现一船一档,全系统共享;实现船舶按局、种类、吨位、船籍港、船龄等条件的统计、查询、打印功能;实现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进出港管理、船舶签证管理、船舶在港作业管理、船舶动态管理、船舶黑名单管理等与船舶相关的功能。 船员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船员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在海事系统内共享;实现对船员按各种类别、发证单位、年龄、文化程度等条件进行统计、查询,对各种证书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建立集中的船员全国统考试题库;实现对全国各船员公司、培训机构、院校等社会培训部门的相关信息的管理;实现船员注册、船员培训、船员考试、船员证书管理、船员劳动合同管理、船员档案管理等与船员相关的功能。 通航管理系统,实现通航水域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通航警告与通告管理、助航标志管理、通航秩序管理等基本业务功能;实现航行通警告拟稿、打印、统计、汇编的自动化。 事故应急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海事数据库,记录每次海上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实现分地区、分时间、分种类对海上事故进行查询、分析、统计;实现应急力量的统一管理;实

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内河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

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内河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内河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89年7月3日国务院第38号公布,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船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国营、集体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渔业船舶所属单位负责;个人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和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

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本项目的实施权限及主体为:市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职责范围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含柳江县及各城区)乙类渔业职务船员、五等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订)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殖业 第三章?捕捞业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第四条? 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第七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八条?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第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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