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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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国际商标注册

欧盟国际商标注册是指通过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申请注册保护的注册方式。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盟(也称欧共体)”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8个。

28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二、欧盟商标注册特点

1、效率高、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8个成员国获得注册保护。与在28个国家分别提交申请相比,费用可以极大地减少。

2、统一保护: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统一管理:相应的商标续展、变更或转让一份申请一次性就可以完成。

4、统一使用:注册后,权利人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可视为在整个欧盟的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可享受优先权:在国内申请后6个月内办理相同商标的欧盟申请时,可享有申请优先权。

6、一表多类:一份商标申请可指定保护多个类别,且三个类别以内的费用不增加。

三、欧盟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国内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复印件一份(若国内没有申请注册,则不提供);

3、在我方提供的商标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4、在我方提供的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5、一份清晰的商标图样(最好是JPEG格式)。

四、欧盟商标注册官方流程:

(1)递交官方申请

在申请材料和要求齐备的情况下,超凡当天即将申请报国外合作律师办理。

(2)官方受理申请

提供申请回执书面报告、包括申请信息翻译件、申请日、申请号等。

(3)形式审查&禁注禁用条款审查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进行检索。

(4)欧盟官方检索

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结果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内部市场协调局将检索结果发申请人参考。

(5)公告

审查公告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6)核准颁发注册证

如何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或异议失败,申请的商标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电子版注册证。

五、欧盟商标注册商标驳回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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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六、欧盟商标注册所需时间:

顺利的情况下,完成注册约需1~1.5年左右。

七、选择国际商标注册之欧盟注册方式必知哪些呢?前面我们已经对欧盟商标注册的流程,所需材料,官方流程及驳回复审有了介绍,但是欧盟商标注册的优缺点还不够清楚,下面高沃专注涉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您简单分析一下:

欧盟商标注册的优势

1、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3、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4、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5、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共同体注册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7、共同体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8、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八、欧盟商标注册的缺点

1、共同体注册商标那家最优惠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8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注册商标那家最优惠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注册商标那家最优惠。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注册商标那家最优惠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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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28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九、国际商标注册时选择彩色好还是黑色好?

你知道国际商标注册时选择彩色好还是黑色好吗?下面高沃专注国际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目前来说,在我国注册商标如果没有上述我提到的几种特殊情形,无论是从保护还是实际使用,申请黑白商标都是较优选择。欧盟关于黑白商标保护范围的共同实践做法虽然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真要落地到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还需时日。

1、引子

近日接到不少朋友询问:注册了黑色(彩色)商标,我能用彩色(黑白)的吗?注册商标的颜色是紫色,现在我想改成别的颜色可以吗?由此看来,很多人对于怎么样正确使用注册商标还是存在不少疑问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指定颜色商标和黑白商标注册的区别以及国际趋势。

2、法律如何规定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商标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新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也就是说,根据商标法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国家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甚至会撤销注册商标。

此处的“改变注册商标”自然包括改变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并指定颜色,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

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

3、申请黑白商标有利还是彩色商标有利?

目前中国实践中做法是大多数情况下申请黑白商标,原因在于第二点提到的法律规定,即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而黑白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因此,申请注册黑白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为灵活。

提示:并非所有商标申请都非得采用黑白商标,主要有如下情况

/1/、产品特性需要:如涂料、彩色画笔等,通过彩色商标的展现更能符合产品特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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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品牌效应。

/2/、已经在公众心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假设未被注册但极具影响的麦当劳黄色M标志和绿色忍者神龟的形象。

/3/、还有一点,如果商标本身的设计过于简单,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有可能会被驳回。这种情况下以彩色形式申请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

4、欧美最近实践趋势:“关于黑白商标保护范围的共同实践做法的公报”之“真实使用”

2014年4月,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英文缩写“OHIM”)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题为“关于黑白商标保护范围的共同实践做法的公报”的新闻公告。

根据本次我们谈的主题,我仅就其中的一点,即“商标的真实使用”和大家做一个沟通。

为达成上述共同实践做法,参与的各知识产权局就以下三个对于处理黑白商标而言十分重要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其中之一就是:

如果注册的商标是黑白/灰色而使用的是该商标的彩色版本(反之亦然),是否能够构成对商标的“真实使用”?

共同实践做法:

只要满足下列各项要求,仅在颜色上做出变化并不会影响商标的显著特征:

a)文字/图形要素重合,且上述要素是主要显著要素;

b)色调对比度保持了一致;

c)颜色或颜色组合自身并不具备显著特征;且

d) 颜色不是商标整体显著性的主要影响因素。

对于是否构成真实使用这一问题,适用于黑白商标的判断原则也适用于灰色商标。

新共同实践做法似乎明确了,注册五年以上的黑白商标现在可能面临较大的商标被撤销风险,因为如果商标以颜色方式使用将不认定是该(黑白)商标的使用。

我国法条依据:新《商标法》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也要在9个月内作出,有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且一年内不予核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5、结语

目前来说,在我国注册商标如果没有上述我提到的几种特殊情形,无论是从保护还是实际使用,申请黑白商标都是较优选择。欧盟关于黑白商标保护范围的共同实践做法虽然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真要落地到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还需时日,且据相关报道指出:“根据共同通令,新共同实践做法在OHIM与各成员国商标局的实施日期已确定(OHIM于2014年6月2日,英国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7月15日)。遗憾的是,各国对实施当天,新共同实践做法将适用于在审申请还是仅适用于之后提交的申请尚有分歧。譬如新共同实践做法在OHIM将适用于在审申请与后续程序,但在英国知识产权局,新共同实践做法只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的新申请与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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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商标注册流程

欧洲商标(也可称为欧盟商标) 欧洲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洲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现今阶段,欧共体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所以一旦注册了欧共体商标,就会获得以上27个国家的保护,这样就省去了繁杂的在每一个国家的注册手续。 欧洲商标系统被称为开放的商标系统。在欧洲国家、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TRIP协议签署国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请欧共体商标。 中国是巴黎协定和TRIP 协议的成员国,所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请欧洲商标。 申请特点 优点 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洲27 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一件商标申请一个或者多个分类的商品或服务,每增加一类费用增加少量费用。 欧洲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欧洲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注册费用较低,欧洲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欧洲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欧洲商标享有先前权(Seniority):欧洲商标系统是对国家商标注册系统的补充而设计的。如果欧洲商标的申请人或所有权人,已经在欧洲的国家商标注册系统内,对于某些商品或服务注册过同一商标,则可申请该国商标的先前权,保留先前的商标权利。 缺点 欧洲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27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洲商标注册。 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2 年左右。 申请条件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欧洲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欧洲商标局或欧洲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怎么注册欧盟商标注册的费用分析

怎么注册欧盟商标?注册的费用分析 经常有人咨询注册欧盟商标,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具体的内容,今天商标注册查询网给大家整理了注册欧盟商标相关的知识要点,包括其费用、注册流程是怎么样,要多少钱,为你注册欧盟商标提供最专业、最快速、最权威的商标注册一站式服务! 1993年12月20日第40/94号欧共体商标法颁布,并于1995年3月15日生效。该法直接适用欧盟各国,并与随后颁布的实施细则一起自动成为欧盟各国商标制度组成部分。下面我们从其项目内容、费用,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方面详细列表说明: 申请及注册 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 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商标注册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的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三个分类:46,500人民币 增加一个分类:600美元 ※以上包括领证费用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官方回执时间:4周内 注册时间:8--10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查询(单类别报价)普通查询:5天200美元 加急查询:2天200美元所需资料: 1.商标图样(含义说明)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答复审查意见/听证基本费用:700美元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复审基本费用:1,600美元所需资料: 1.授权委托书2.理由及证据资料 异议、答辩基本费用:1,600美元所需资料: 1.授权委托书2.理由及证据资料 提交使用证明基本费用:500美元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 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商标争议基本费用:1,600美元所需资料: 1.授权委托书2.理由及证据资料 商标转让一个商标三个分类:700美元所需资料:1.授权委托书

欧盟商标注册指南及费用

欧盟商标: 欧洲联盟现有25个成员国。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按《欧共体商标条例》和《欧共体商标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向设在西班牙阿里肯特Alicante的欧盟商标局(或称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注册的欧盟商标其权利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受到法律保护,具有与在成员国注册的商标相同的法律效力。 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欧盟商标不取代国家商标,国家商标与欧盟商标同时并存。 注册的程序: 1、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然而,非欧洲国家的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欧盟商标申请; 2、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5、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 如果商标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1、什么是欧盟商标? 答: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怎样理解欧盟商标的统一性? 答: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3、欧盟商标现覆盖的25个成员国是哪些? 答:欧洲联盟之25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注册欧盟商标的注意事项

注册欧盟商标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保护从国内到国外已经是普遍逐渐升级。不过对于商标使用的地域性,国内商 品想要在国外市场销售,并受到商标法额保护,注册海外商标是必不可缺的。 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世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最大进出口方,在 国际舞台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申请国际商标是经营进出口贸易公司的首要工作,注册欧盟 商标成功后,拿到商标注册证书,这样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都可以使用的,而且还能受到成 员国的法律保护。 那么可作为欧盟商标注册的标记有哪些呢? 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因此,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标记包括: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 字和文字的组合;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彩色图形标记;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三维立体标记;声音标记;商标申请须包含一份所申请商标的图表。 那么不可作为欧盟商标注册的标记有哪些? 不具备任何显著性特征;专指商品或服务的用途、产地、价值、数量、种类、质量、生 产日期或提供服务日期,其它商品或服务特征;在现行语言或商业现有及普遍实践中已成为 惯例;同公共政策或广为接受的道德准则相违背;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例如对商品或服务 的质量、性质或产地的不实描述;对于酒精饮料产地、产品形状或某些官方象征有被驳回的 绝对理由;在独个欧盟成员国的在先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用于贸易的,在多个欧盟成员国 内有效的非注册商标或其它标记。 欧盟商标注册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欧盟商标局会将申请内容 通知给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于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审查通过后,进 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在三个月的 公告期内没有人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那么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申请注册 周期约 12-15个月。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异议处理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异议处理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欧盟属马德里成员国,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欧盟商标注册,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单一方式费用及时间都优于马德里方式。实际上,欧盟作为地区组织加入马德里成员国,仅仅是使原属国的申请人可以基于国内商标申请或注册基础通过WIPO向欧盟组织进行延伸而已,在程序上,由于多了国内商标局及WIPO 商标国际局的程序,因而,要比单一方式直接办理欧盟组织商标的时间要慢。目前办理欧盟商标,应以单一直接办理方式办理为主。

1、任何人自商标公告日起3个月内都可以提出异议,不能延期提异议。 2、异议的理由可以包括: (1)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 似商标,从而存在混淆的可能;这种混淆可能性的存在包括了消费者发生混淆性联想的可能。 (2)欧盟的在先商标已经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或信誉,即使使用商品或服务不类似,但申请商标不正当利用了这种知名度和信誉,或者将损害这种良好知名度和信誉。 3、异议提交后经内协局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内协局异议处将正式通知被异议人,并送达异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要求被异议人答辩。 4、自异议通知日起2个月时间称为“冷静期”,内协局异议处在双方一致要求下可以允许延期。每次延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展开谈判,达成互利互惠协议,从而尽早结束异议。 5、如在冷静期内双方未达成协议,被异议人将在冷静结束日起1个月内提交异议答辩,异议程序正式启动。 6、在异议程序启动后,异议人应提交在先注册商标自异议提交日起前5年的真实使用证据材料,以及证明其异议理由的其他证据。

内协局异议处将把这些材料送达给被异议人,同时要求被异议人也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之后,基于双方提交的理由和证据,内协局异议处将依法作出裁定。如异议成立,申请商标将被依法不予注册;如异议不成立,申请商标将被核准注册。 7、经异议不予注册的商标,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转化欧共体申请为单独个别欧盟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保留原来的申请日。 8、对内协局异议处作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日起2个月内,向内协局上诉委员会提交复审。对上诉委员会作出复审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欧盟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准备工作都做好了,那就进行申请吧!好了说了这么多,以上就是方信知识产权小编给大家的简单分享,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知识产权事项可以关注我们的官微或者点击我们的官网咨询我们。也可以留下您的电话,我们会及时回复您。 深圳方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方信),中华商标协会会员,是一家经国家商标局许可备案的专门从事国内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的服务机构。目前与来自10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900余家知识产权机

欧盟商标注册价格

https://www.360docs.net/doc/9b6719341.html, 欧盟商标注册价格 欧盟商标注册价格 第一步:查索(选择性质) 每个商标种别查索费用***美元 第二步:商标申请注册 一至三个商标种别费用***美元; 额外增加的每个种别费用***美元 第三步:商标申请证书 一个商标种别费用***美元; 额外每个种别费用***美元. 商标注册付款时间和程序 客户需于鹰飞国际开展每个步骤之工作前支付该步骤工作之用度。 备注 (1)上述各项用度已经包括本机构的服务费,政府规费和税款,但不包括文件快递用度或文件公证用度。 (2)上述各项用度不包括商标复审、异议费等。假如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还会有一定用度,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3)上述各项用度不包括商标翻译用度。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 首先是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第二是公告;第三是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 程序的第一步开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OHIM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并且包括: - 审查申请日期是否一致,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 - 发送此商品或服务单到欧盟翻译中心(卢森堡);

https://www.360docs.net/doc/9b6719341.html, - 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 - 是否有绝对驳回的理由的审查; - 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 第二步是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 第三步程序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 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申请将被获准。 复审构成一个特别的程序阶段。复审可以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提出以反对审查意见、异议及商标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裁定。对于一方,对非终局的裁定可以提出复审,除非终局裁定允许另外提出复审。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申请的裁定。

欧盟商标注册费用标准及商标保护制度

欧盟商标注册的较大优势是费用低,企业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且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并可以续展。 近些年,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事件层出不穷,这让在国内拥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对海外商标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同时,申请注册海外商标也成为众多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拓展品牌的重要一步。 在发达国家中,欧盟是商标遭遇抢注风险较高的地区。一方面欧盟各国经济开放程度相对较高、司法环境健全、社会基本稳定、治安条件良好、较少发生商业欺诈行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赴欧盟投资。另一方面,欧盟商标无须像美国那样,取得证书或延续商标权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使用证据。因此,欧盟成为了中国企业海外品牌保护的重点地区之一。 欧盟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诞生地,是当今世界较大的发达国家群体,欧盟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视,其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都较为完善,甚至在某些方面比美国更为严格。 商标由欧盟知识产权局负责注册和管理,在欧盟各成员国具有法律效力,成员国商标体系与欧盟商标体系同时并存,互有分工。在欧盟商标注册时,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在巴黎成员国申请后

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欧盟国家商标所有人享有对该商标使用的专有权,有权阻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同意而使用该商标,且欧盟商标可以转让。商标注册后5年时间内,如未能在欧盟进行正常的商业化行为,该商标权可被驳回。新的欧盟商标法中,申请提交途径发生了变化,企业只能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改变了先前既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也可向欧盟成员国商标机关提交申请、再由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转交至欧盟知识产权局的申请方式。另外,对商标申请的时间、费用、注册类别要求、商标标记类别、过境假冒商品侵权判定等相关条款均有大范围修改。 注册欧盟商标时,首先,由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其次,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再次,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这三个月内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较后,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申请注册周期约12至15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文字、图案、字母、数字、商标形状、包装外观都可以注册欧盟商标,只要能把这些标记的商标或服务用途区分开。由于欧盟商标涵盖国家众多,进行商标注册时,常有被驳回的情况发生,中细软小

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 欧共体是西欧主要发达国家为了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推动本地区和各自的经济而于本世纪50年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欧共体商标简称CTM(European Community Trade Mark),亦称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早已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欧共体商标注册是根据《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来进行的一种注册方式,这是一种区别与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方式,它也有其优越性,为方便广大客户朋友考虑自己企业的商标发展策略,登尼特商标事务所将简单介绍一下这种注册方式。 一、欧盟商标注册主管机关 1993年12月20日,欧洲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欧盟商标注册的40/94号“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该“条例”于1994年3月15日生效。根据该“条例”规定,在欧盟内部设立“欧盟内部市场一体化管理局(OHIM)”,简称“内协局”,负责处理商标注册事宜。位于西班牙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 二、欧共体成员国 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当地时间2007年1月1日零时正式加入欧盟,至此,欧盟成员国增加到27个,欧盟现有27个会员国,注册欧共体商标在上述27个国家都受到保护。此前的欧共体注册商标和申请商标将自动延伸至新的成员国,并受到应有的保护。 三、欧盟商标优势 1、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3、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4、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

亚马逊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详解

亚马逊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详解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是一个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美国主体部分位于北美洲中部,是一个移民国家。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亚马逊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详解。 进入美国专利局网站; 在打开的网页中,选择Quick Search(快速检索)或Advanced Search(高级检索);

进入页面后,选择Application Type为4(外观设计),然后配合其他信息进行检索。此处以专利名称中包含“electronic device”为例进行说明,如下: 快速检索: 高级检索: 检索语言根据自己想要搜索的精确程度,可以可以自行更改。本文主要给大家介绍我们在提交外观专利的时候,一般需要我们提交哪些资料,而在这申请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会咨询哪些问题呢? 外观专利提交的资料: 1.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①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立体视图和六面图。六面视图尺寸必须一致,必要时提供参考视图; ②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身份证或护照; ③ 外观设计者声明;

④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需要)。 2. 欧洲外观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① 申请专利的公司资料,包括英文或是拼音的公司全称,公司的英文地址以及电话传真邮箱等; ② 要注册专利的产品资料以及六视图; ③ 一份申请中可以包含同一专利分类下的多个产品,费用相比分别单独申请便宜; ④ 若主张存在国内注册的优先权,需要国内已在先注册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官方证明的副本以及对应的英文或法文翻译。此类文件可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3. 外观专利审查时间及有效时间 ① 美国外观专利:授权所需时间1-2年;外观专利的有效时间为专利授权日起15年;之后无年费。 ② 欧洲外观专利:授权所需时间为3-4个月,保护年限为25年

欧盟商标授权许可合同范本

商标许可合同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 合同编号Contract No:_:_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中国*********************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两个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This Contract is made between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Licensee”) and, ********************** of Chin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Licensor”). Whereas Licensor owns certain valuable registered trademarks; Whereas Licensee hope to utilize the trademark upon an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manufacture, 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Both partie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agree to enter into this Contract under the terms as stipulated below. 第一条定义Section 1 Definitions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商标的编号为**************。 “Registered Trade marks” means the trademarks which have been described in Appendix 1 to the Contract and have been registered by OHIM in Class **********. The registered number is *************. 1.2 “许可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L icensor” means *********************. of China, or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agency or the property successor of the Company. 1.3 “接受方”是指**************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Licensee” means ***********************, or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agency or the property successor of the Corporation.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公司注册欧盟商标如何注册

欧盟商标如何注册 There are 25 member countries for the European Union, namely: Austria, Belgium, Denmark,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ce, Ireland, Italy, Luxemburg, Netherlands, Portugal, Spain, Sweden, United Kingdom, Cyprus, CzechRepublic, Estonia, Hungary, Latvia, Lithuania, Malta, Poland, The Slovak Republic and Slovenia. 25个欧盟联合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 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 瑞典﹑英国﹑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 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 A. Costs Estimate For TRADE marks Application in the EU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费用 (for one trade mark per class & for simple straightforward application ) (Based on prevailing exchange rates of to HKD and EUR(EUR 1.00= HKD 9.5, rounded up to nearest HKD)

(于一个商标一个类别和简单直接的申请) HKD EUR Ⅰ。 SEARCH (Optional) Availability Search (One mark one class in 25 member countries): 查询以一个商标一个类别在欧盟的25个国家内计算 a) On-line Availability Search (optional but recommended) 综合的查询及报告(非必须的但建议查询) (IPIHK can arrange the search in Hong Kong by paid on-line systems, but the mark should be in character form. The aim of the search is to find out whether there is any filed/registered similar or identical marks which may bar your application. The fees consists of conducting the search in the Trade Marks Registry, obtaining relevant print out and reviewing and reporting the search results with advice on registration)

欧盟商标注册常见业务问题汇总(一)

欧盟商标注册常见业务问题汇总(一) 1、什么是欧盟商标? 答: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怎样理解欧盟商标的统一性? 答: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3、欧盟商标现覆盖的25个成员国是哪些? 答:欧洲联盟之25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4、欧盟商标超越单独成员国商标吗? 答:欧盟商标注册体系对其成员国商标注册体系没有任何影响(包括比、荷、卢商标体系)。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单独成员国商标注册或欧盟商标注册,也可以二者都申请。大批现有的、已在成员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是完全依赖欧盟商标的保护,还是同时获得成员国商标和欧盟商标的双重保护,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和所有人的战略需要。但是,如果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先于欧盟商标的注册,那么成员国商标享有在先权,反之亦然。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不会主动审查该在先权。只有在先权拥有人可以提出请求,即通过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或根据有关规定在欧盟商标注册后申请其无效。 5、如果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只涉及某一成员国,关于这种驳回是否有普遍适用的原则? 答:是的。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将驳回欧盟商标的申请,即使其驳回的理由只对该部分成员国适用。例如,如果某一商标包含使用欧盟成员国的一种官方语言的商品名称,该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将驳回此申请。在先注册权会影响欧共体商标的注册,即使这种在先权只存在于一个欧盟成员国。但是,此种情况的影响不应过分被渲染。因商标包含一个不显著的、或具有描述性的、或使用欧盟一种官方语言(非世界主要贸易通用语言之一)的通用名称而被驳回的案例并不常见。如果在先权仅存在于一个成员国,那么无疑此在先权不会因他人后来申请欧盟商标注册而变得无效。在OHIM进行的提出异议和使在先权无效的程序为此类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最后,被驳回或被宣布无效或被废止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可改为在所有不适用驳回理由的各个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该类成员国商标申请还享有欧盟商标的申请日期。 6、能否以欧盟商标注册为基础进行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欧盟商标注册? 答:就目前来讲,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欧盟目前还不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签约国。尽管欧盟委员会已将欧盟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修正CTMR以对有关国际注册的程序进行调整两件事提上议事日程,欧盟理事会还未做出最后决定。 7、什么样的标记可以被注册为欧盟商标? 答: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欧盟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第1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 业粘合剂 第2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4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 ,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5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第6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 ,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 ,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7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8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 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 第10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14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 乐器 第16类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俱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 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19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第22类 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欧盟商标注册好还是单独国家商标注册好

产品想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卖到欧洲一些国家,是应该注册欧盟商标还是进行单独国家注册?两者之间有何不同?今天,特讯知识产权顾问来谈谈他们的专业看法。 首先,让我们看看欧盟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 1、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 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注册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3、注册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4、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1) 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 欧盟注册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5、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6、欧盟商标注册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其次,欧盟商标注册也存在自身的一些不足: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解析

随着世界全球经济化越发激烈的情况下,对于企业家来说维护企业的形象是需要照顾全面的,特别是在计划上市的时候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尤其重要,企业一旦想突破国门走向全球,首先要做的就是注册各地商标,而欧盟商标可以说是非常有利的。 欧盟商标又称欧洲共同体商标(European Community Trade Mark, 简称CTM)。目前,欧盟共有27 个成员国。通过该种方式注册的商标同时在欧盟所有成员国中有效。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盟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这样就省去了繁杂的在每一个国家的注册手续。 现今阶段,欧共体成员国有27个,分别是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优势: 1.费用低,只须一次申请,即可在27个成员国使用所申请商标; 2.无申请人国籍或企业注册国限制; 3.受欧盟27个成员国法律保护; 4.对申请语言无限制,可使用任一成员国的语言。 欧盟商标申请条件: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注册所需资料: 1.委托书 2.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3.商品或服务项目 4.商标图样 5.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义) 注册流程: 免费商标查询--确认能否注册--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下发受理通知书--进行实质查询--准许注册--进入公示区--公示区无异议--核发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检索: 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OHIM及各成员国将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 办理时间: 1.商标检索: 需2-3天时间 2.商标受理: 约15个工作日左右收到欧盟受理回执 3.注册时间: 顺利的情况下8-12个月左右商标申请成功 有效期:10年 续展: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 以上就是本期恒通小编给各位介绍的关于欧盟商标注册的内容,有任何不明白的均可留言咨询小编,想了解更多行内知识就点击关注/订阅哦~

申请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对于外国人,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或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均可申请注册商标。 欧盟商标首先要进行一下前期的商标查询,查询是否有在先申请的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度很高影响注册的商标。查询一般是免费的。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一张商标图样 2.三张带有商标的产品图片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者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官方回执时间:1周 注册所需时间:6-10个月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首先是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第二是公告;第三是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

程序的第一步开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OHIM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并且包括: 审查申请日期是否一致,申请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 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是否有绝对驳回的理由的审查; 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 程序的第二步是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 第三步程序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申请将被获准。 复审构成一个特别的程序阶段。复审可以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提出以反对审查意见、异议及商标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裁定。对于一方,对非终局的裁定可以提出复审,除非终局裁定允许另外提出复审。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申请的裁定。

欧盟商标申请如何网上查询资料

欧盟商标申请如何网上查询 欧盟商标必须在西班牙阿利坎特的OHIM注册。欧盟商标凭借在一体化管理局一步到位的注册程序得到了在所有欧盟国家统一保护的优势。 与德国专利商标局一样,OHIM也只审查驳回商标申请的切实依据是否存在。这是一个依职权的程序。然而,OHIM还会核查是否第三方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它将向申请人提交一份检索报告,申请人就可以核实是否第三方可能拥有优先权。如果认为第三方可能主张优先权,申请人自收到检索报告后一个月内可以撤回其申请。如果OHIM一个月内没有收到申请人的反馈,就会在商标公报上公开这一商标申请。自公开之日起三个月内,第三方可以提交针对该欧盟商标注册的异议,主张优先权。一旦注册,欧盟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但是,欧盟商标可以多次续展,每次可续展10年保护期限。 OHIM将收取电子注册申请费900欧元。这一金额包括三类产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费。每增加一类产品或服务,需要再交纳150欧元。[1] 一、集体商标 (一)集体商标的申请及审查 欧洲共同体40 /94号条例第64条第1项前段规定,集体商标是指该商标为协会所有,而用以申请并得以区分协会成员与其他事业之商品或劳务的商标[2]。第40 /94号条例第64条第2项规定,在交易上用以指示商品或劳务之原产地的标志或标示(signs or indications),也能构成集体商标的一种[3]。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审查手册(Examination Guidelines)11.3重申,集体商标构成审查手册8.4“商标不能以具有地理标示或记号之方式申请注册”的例外。因此该商标或标示用于指示商品或服务之原产地,也可申请成为集体商标[4]。 1. 申请人资格 符合集体商标申请人适格性的规定,依据第64条第1项前段,申请人是从事制造,生产,或提供劳务或贸易的协会,依据相关法律,具有以自己名义享受利益负担义务,订立契约或为其他法律行为及得起诉或被诉的,以及受公法规范之法人等,才能申请共同体集体商标。申请人不仅需要是协会(association),更需要有实体存在,因此部分非法人团体不符合申请人适格的要求[5]。鉴于集体商标的特性,在审查集体商标申请案时,该集体商标并非用以区别协会成员间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是区分协会成员全体与非协会业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6]。 2. 使用规范 对于商标申请审查的要件,第40 /94号条例和审查手册都有相关规定。如第40 /94号条例第65条即规定,集体商标申请人应于法定期间内提出使用规范;该使用规范应记明经认可使用商标的主体、团体会员的条件、使用商标的条件、不当使用罚则[7]。 而依实施条例43条(2)的规定,对于申请人应提出的使用管理规则更明确规范须记载下列事项,相同内容也见于审查手册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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