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须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须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须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1日

一、会计证有效期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自发证之日起6年内有效。

2008年之前发放的旧版会计证有效期自2008年、2009年换证之日起计算,2008年之后发放的会计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办理换证后的会计证有效期自证书记载的换证之日起计算。

二、换证时间

(一)会计证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本条第(二)项特殊情况除外。

(二)因旧版会计证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发放的旧版有效会计证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

三、换证条件

(一)持证人员所持证书为我省各级会计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证。

(二)持证人员所持会计证已到应换证时间。

(三)持证人员按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在2013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的继续教育要完成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

四、换证流程

(一)持证人员根据2008年、2009年换证时间,或者会计证记载的发证时间或换证时间(2008年之后发证)、发证机关、继续教育记录情况(可登录“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查看),确认已达到换证条件,按换证流程办理换证。

换证流程见下图。如未到应换证时间,系统会提示不可预约。

在哈中、省直单位换证流程图

在哈中省直单位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现场确认时间:周一、周二、周三、周五,会计人员须先在网上预约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后按网站公告时间领取新证。

各市县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领取新证时间由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确定。

(二)现场确认换证时应带的材料:

1、填写准确完整的《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有效会计证原件;

4、网上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①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的,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身份证号码因升级

二代身份证由15位正常升为18位的不用提供证明。

②变更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相关信息的,须提供毕业证。

③变更珠算等级的,须提供珠算协会颁发的珠算等级证。

④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

⑤变更执业资格相关信息的,须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

⑥变更高端人才信息的,须提供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

⑦变更职务、岗位、所在单位有关信息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如已带填写准确完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报表》,本项可不用单独出具证明。

5、变更的信息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等级变更的,应同时带填写准确完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报表》(在“下载中心”下载填写)。

如有网上变更信息项目之外,需要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等级的情况,包括被表彰情况、论著发表情况,应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第一作者、会计类)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皮、刊号、目录、文章)、会计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皮、刊号、目录)。

6、首次换领新版会计证时,应提供2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现场提供的照片应与网上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照片为同版照片;

7、持有旧版会计证的高级会计师应同时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

8、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变更信息或换证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变更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信息的,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五、换证费用

会计证换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照片和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照片应为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在应换证期间内,持证人员需要办理会计证转籍手续的,应在办理换证手续后方能办理调转。

3、会计证丢失或毁损应办理补办手续。如在应办理换证期间内丢失或毁损的,持证人员应持补办证书有关材料和换证有关材料,合并办理换证手续。

4、会计证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计算。六年有效期将满,办理换证手续重新计算有效期。此外如有调转、补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更换证书的,不得重新计算有效期,会计证换发证时间和有效截止日期按原会计证信息登记。

5、会计人员首次换证或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调转、补证领取新版证书后,新证书有效期将满到换证时间时,持证人员按换证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除会计管理部门认定确需更换证书原件的情况外,会计管理部门直接在证书换证记录页登记换证信息,不再更换证书原件。

6、会计证为证明持证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文件。持证人员如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原会计证到期失效。如需重新取得会计证,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取得会计证的相关规定办理。

7、未到换证时间,但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等级变更的,按本网站“办事指南”中有关要求直接到指定地点现场办理(https://www.360docs.net/doc/957249515.html,/content-info.aspx?id=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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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实施细则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财会规[20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工作,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从传统纸质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稳过渡,根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11年8月1日起,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调转方式。对于调转手续真实齐全,因信息采集和系统建设工作影响调转手续办理、超过调转有效期的,请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会计人员的原则,予以办理。 办理调转业务的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尚不完整的,应进行现场补充采集。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把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补充采集当作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的一项长期工作,认真组织,合理安排。信息补充采集采取现场查验证件、现场录入确认的方式,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尚未采集基本信息的会计人员,应尽快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未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的,将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定期登记和会计资格考试报名。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1.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 2.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流程图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制定本细则。

会计资格证书调转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编号: 基础信息注册登记情 况离岗备案登记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登记情况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情况通讯地址其他变更调转登记情况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电话: 年__月__日联系电话手机上岗注册登记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所在单位名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原单位名称离岗时间1、初级□

2、"中级□ 3、高级□ 4、"无□取得时间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性别身份证号发证日期年月发证机关单位审核(盖章) 年__月__日年月联系电话 取得方式 1、"评审□ 2、"考试□ 3、"考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1、"会计员□ 2、"助理会计师□ 3、"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 会计行政职务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1、"一般会计人员□

2、"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 4、"总会计师□ 5、"其他□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__月__日 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人签名: 年__月__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__月__日 填表说明: 1、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指: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2)出纳岗位; (3)稽核岗位; (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8)总帐岗位;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 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3、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 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4、办理调转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三份, 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5、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以便审核。

2019年度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版证书问答共14页

2014年度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版证书问答 2014-03-25 10:19:18 2788 一、问:请简要介绍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 答: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套印“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本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首页不压塑。 二、问:新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哪些主要区别? 答:1、新版证书上的相片从二代身份证上提取,采用彩色激光打印机打印,无需粘贴纸质相片; 2、新版证书以持证人员身份证号码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 3、新版证书无需加盖钢印,无需过塑;

4、新版证书没有“持证人签字”、“学历”、“单位或住址”等项目; 5、新版证书增加了“首次发证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有效期至”等项目; 6、新版证书内页分“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备注”等页面。其中,“换证记录”页面记录换证有效期、换证审核机关、换证审核日期(首次换证不作记录):“变更记录”栏内记录换证后每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定期登记记录;持证人员的奖惩记录、职称、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变动的,只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不再在证书上登记。 三、问: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档案号码、首次发证日期、首次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和有效期至分别指什么? 答:证书上档案号码指持证人员有效证件号码;首次发证日期指旧版证书取得的时间;首次发证机关指旧版证书第一次获得时的签发机关;发证日期指换证当日;发证机关指换证时的换发机关。“有效期至”指自换证之日起加6年。 四、问:我区本次换证的范围如何界定?

换证申报表填表说明(3级3.7版)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表 填表说明 申报表封面填写说明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1)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表dj-t1-1): (1)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表dj-t1-1续): (1)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表dj-t1-2) (2) 申报企业组织结构表(表dj-t2) (2) 控股、参股公司概况(表dj-t2续) (2) 申报企业负责人(表dj-t3)、技术负责人(表dj-t4)和财务负责人情况表(表dj-t5).2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情况表(表dj-t6-1) (2) 其他系统集成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表dj-t6-2) (2) 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工具情况表(表dj-t7-3续) (3) 申报企业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环境情况表(表dj-t8) (3) 申报企业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质量保证工作情况表(表dj-t9) (3) 申报企业近三年资产运营情况表(表dj-t12-1) (3) 申报企业近三年资产运营情况表(表dj-t12-2) (3) 申报企业近三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表dj-t13) (4) 典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情况表(表dj-t13续) (4) 正在实施的代表性项目情况表(表dj-t14) (4) 近三年监督检查数据申报表(表dj-t15) (4) 申报企业需要说明的问题(表dj-t16) (5) 主评审员确认及申报企业意见 (5) 审查、审批意见 (5)

申报表封面填写说明 (一)填写说明: 1.“申报企业”;请填写申报企业全称(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填写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及附件中 所有数据和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 2.资质认证工作联系人指的是申报企业中资质申报以及通过认证后相关管理 工作的联系人(当联系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告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部资质办)。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表dj-t1-1): (一)填写说明: 1.曾用名:申报企业曾经使用过的名称(以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为准),使用 过多个名称的填写多个曾用名。 2.主管部门:如果没有主管部门则不填写。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注册号和注册地址:严格按 照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4.已获资质证书等级、获证日期:填写当前申报企业获得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资质证书”等级及颁发日期。 5.主要经营的业务:填写申报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种类名称。 6.申报企业近三年信息系统集成中“完成项目总值(万元)”、“软件费用(万 元)”、“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百分比”、“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万元)” 等栏目按照《申报企业近三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dj-t13)中的数据填写;“系统集成主要业务领域”是指《申报企业近三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dj-t13)中合同金额合计前3位的(项目所属)领域,或者申报企业具有优势地位、将来重点发展的领域。 7.“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人员总数”包括研究开发人员、工程实施人员、 技术服务人员等系统集成直接相关人员(不含销售人员),总数须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情况表》(表dj-t6-1)和《其他系统集成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表dj-t6-2)两表中人员数量之和相等。 8.“软件开发人员数量”指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的相关人员数量。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已获得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表dj-t1-1续): 1.“申报企业发展简历-事项”仅包括企业成立、变更等事项。 2.“关于主要股东的进一步说明”:当股东是能够对企业经营方向起决定性作 用的企业时,需要简单说明其基本情况。

关于会计证转出资料

持证人员须填写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并持调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小一寸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B);详细调出程序可浏览佛山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左边栏目:在线办事的办事指南→会计行业、人员→相关调出文件。亦可致电咨询原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签发机关。相关咨询电话:佛山市财政局会计科(83381225)、禅城区财政局会计科(83203351)、南海区财政局会计科(86229326)、顺德区财税局会计科(22835586)、高明区财政局会计科(88635519)、三水区财政局会计科(87736245) (一)调出 我区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到我区以外的地方工作或回原籍居住,应在自离开我区之日起30日内,办理调出手续。 1.调出时需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5寸软盘1张、现工作单位证明(或现居住地证明)以及《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填妥《登记表》并携带需提供的资料到南海区会计学会申请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工作人员接件后,检查其提交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的,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资料齐全的,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出,将调出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交申请人。 4.申请人取到档案后,应在调出之日起90日内到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二)调入 在我区工作(或居住)且持有外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应在调入我区工作(或居住)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在调出之日起90日内,在我区会计学会办理调入手续。 1.调入需携带的资料有:调出时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红底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申请表》),若有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明、珠算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证书,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的复印件要用A4纸复印。另外,若持证人在我区从事会计工作,还需提交《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填妥上述表格并携带需提供的资料到南海区会计学会申请调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工作人员接件后,检查其提交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的,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资料齐全的,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入,并向申请人颁发我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福建省新版会计证换

福建省新版会计证换(办)证申请须知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57249515.html,/fjkjryglxt/web/indexAction!index.xhtml (直接点击) 一、本系统可为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网上申请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此次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14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其内容有所调整,内地居民原则上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可根据管理需要,采用军人或者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 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 4位办理年份码 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三、申请对象 原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IC卡)遗失的,请按遗失补办程序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受理部门 对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换发手续。 五、换发新版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 需携带下列资料: (1)在网上打印的《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换证)》一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姓名、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变更,应当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份的审核,按如下要求把握: a、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2008年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例如2015年换新证,审核继续教育年份为2008-2014年); b、从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办理的会计证,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做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C、2014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 六、申请换发新版证书流程

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调转平台调出调入端操作步骤

附件1: 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调转平台调出端操作步骤 1.地方操作人员从自建管理系统导出会计人员XML信息文件保存到本地电脑后,根据分配的用户名密码,使用IE浏览器根据应用服务的域名地址(统一发布)登录到“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调转平台”,进入平台软件界面后,从左侧菜单栏进入“省际调转”-“调转转出”页面,点击“导入”或“批量导入”按钮,将需要调转的会计人员XML 信息文件导入; 2.选择查询条件中的【调转状态】为“等待调转”,点“搜索”按钮,可在列表中查看需要调转的已导入会计人员信息,双击已导入的会计人员,可以查看调转会计人员信息详细情况,点“修改”按钮,修改【转入省级地区】、【转入地区】字段(调入地可依据管理权限,在管理平台查看申请调入本省级单位的会计人员信息),选择完毕后点“保存”按钮,然后勾选需要调转的会计人员信息,点“确认转出”按钮,此会计人员信息中调转状态将会变更为“待调入地接收”。在调转平台完成以上操作后,需要在自建管理系统中将该会计人员记录进行调转中的信息状态变更,至此转出操作完成。 3.在调入地业务办理人员未进行接收操作之前,通过选择【调转状态】为“待调入地接收”,可查看已发出调转要约但调入地未完成接收的会计人员信息,若此时发现有误,可选择相应会计人员,点“撤回”,将此人信息撤回到调出地信息库中,调入地将不会再看到该会

计人员的调转申请。同样,在未发出调转申请时,可选择“撤销”按钮将此次调转申请撤销,重新导入该会计人员XML信息文件开始一项新的调转业务。 4.调转超期操作。若90天内,调入地未处理调出会计人员,该会计人员的调出记录将自动转回至调出操作人员处,调出操作人员需要手工进行超期确认,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能正确转回至自建管理系统中。进入“省际调转”-“超期确认”界面,选择需要确认超期的会计人员调转记录,点击“超期确认”按钮,将完成在调转平台中对超期会计人员的处理。确认后需要将该调转会计人员在自建管理系统中的记录同样转回为正常状态,若有必要可从调转平台中点“导出”按钮将该会计人员记录导出到本地电脑或服务器,再自行导入到自建管理系统中。

会计证到期了怎么换证-无锡市会计证换证通知

会计证到期了怎么换证|无锡市会计 证换证通知 【--个人简历封面】 一、换证对象 属于无锡市辖区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封面为绛红色),无锡市会计证换证通知。 二、换证时间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总体安排》,》结合无锡实际,本次换证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至2016年6月结束。请各市(县)、区财政局结合辖区内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换证时间安排。

三、换证地点 会计人员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换取新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属辖区,到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地址办理。具体地点及有关咨询电话由各市(县)、区财政局在本辖区实施方案中公布。 四、换证材料 换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2.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6.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连续6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记录,资料共享平台《无锡市会计证换证通知》(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957249515.html,)。如没有或者缺少继续教育学习的记录,需补齐后方可换证。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及时安排好场地、人员和设备,制定具体的换证实施方案,在2014年12月2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并向社会公布。 2.经办人员在换证过程中,要认真核对会计人员及其单位基本信息,确保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学历学位、手机号码等信息准确、完整。

继续教育及调出调入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发布时间: 2014-02-28 12:03:18 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5299 一、所需材料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平台填写后自行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办理流程 1.完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次年以来每年的继续教育(2011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可办理调转后到调入地参加);

2.登陆网站填写并自行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登记表》,填表时一并预约到现场办理的日期; 3.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上第一点所列要求的材料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省内调转手续,当场办结 (二)调入 在我区工作(或居住)且持有外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应在调入我区工作(或居住)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在调出之日起90日内,在我区会计学会办理调入手续。 1.调入需携带的资料有:调出时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红底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申请表》),若有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明、珠算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证书,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的复印件要用A4纸复印。另外,若持证人在我区从事会计工作,还需提交《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填妥上述表格并携带需提供的资料到南海区会计学会申请调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工作人员接件后,检查其提交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的,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资料齐全的,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入,并向申请人颁发我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和年检表

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和年检表 编号:发证日期:注册日期: 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照片 是否在会计岗位 是[ ] 否[ ]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年月 学历 1、高中以下[ ] 2、高中[ ] 3、中专[ ] 4、专科[ ] 5、本科 [ ] 6、硕士[ ] 7、博士[ ] 专业 1、会计类[ ] 2、审计[ ] 3、财政[ ] 4、金融[ ] 5、统计 [ ] 6、经济管理[ ] 7、其他[ ] 毕业学校毕业年月 取得电算化证年月取得珠算普五级以上证书 年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年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 ] 2、中级[ ] 3、高级[ ] 4、无资格[ ] 取得方式 1、评审

[ ]2、考试[ ] 3、初定[ ] 取得时间 现任职务 1、会计主管人员[ ] 2、会计机构负责人[ ] 3、总会计师[ ] 4、会计[ ] 5、出纳[ ] 6、稽核[ ] 7、其他人员[ ]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1、国家机关[ ] 2、事业单位[ ] 3、社会团体[ ] 4、国有企业[ ] 5、集体企业[ ] 6、乡镇企业[ ] 7、股份有限公司[ ] 8、外商投资企业[ ] 9、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 10、私营企业[ ] 11、个体工商户[ ] 12、其他[ ] 通信地址 2001年会计证年检内容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2、遵守会计法规和相关财经法规,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单位填写) 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 1、在会计岗位的人员,有关单位的项目及单位意见可

不填写。 2、中带括号的项目,填表时只需在相应的栏目中打√。 3、在办理申请领证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表内有关内容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须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1日 一、会计证有效期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自发证之日起6年内有效。 2008年之前发放的旧版会计证有效期自2008年、2009年换证之日起计算,2008年之后发放的会计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办理换证后的会计证有效期自证书记载的换证之日起计算。 二、换证时间 (一)会计证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本条第(二)项特殊情况除外。 (二)因旧版会计证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发放的旧版有效会计证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 三、换证条件 (一)持证人员所持证书为我省各级会计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证。 (二)持证人员所持会计证已到应换证时间。 (三)持证人员按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在2013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的继续教育要完成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 四、换证流程 (一)持证人员根据2008年、2009年换证时间,或者会计证记载的发证时间或换证时间(2008年之后发证)、发证机关、继续教育记录情况(可登录“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查看),确认已达到换证条件,按换证流程办理换证。 换证流程见下图。如未到应换证时间,系统会提示不可预约。 在哈中、省直单位换证流程图

在哈中省直单位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现场确认时间:周一、周二、周三、周五,会计人员须先在网上预约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后按网站公告时间领取新证。 各市县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领取新证时间由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确定。 (二)现场确认换证时应带的材料: 1、填写准确完整的《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会计证调转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流程 一、省内调转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调转申请并提交; 2.等待调出地审核通过; 3.审核通过后,个人前台待办事宜可打印调转表; 4.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表,及其他调转表上要求携带的资料去调入地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正确填写属地、调入地单位(调入地单位请填写工作单位,不可直接填写财政部门),并提交审核。

提交后请等待审核,待办事宜会显示以下状态,未审核时可撤销申请。 2.调出地受理通过后(调出地受理通过时限一般为一个星期),待办事宜提示以下状态 3.打印“登记表”(一式三份); 4.于90日之内去调入地现场办理转入手续,调入地接收确认调转成功。 5.特殊情况:调入人员填写调入地错误,调出地审核前可自行撤销,重新填写;调出地已审核,调入地未审核,需本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局现场办理,撤销调转,撤消后可重新在网上申请办理调转手续。 二、调往省外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调转申请(必须与调入地财政局联系好确认接收)后再提交审核; 2.待办事宜提示打印调转表(一式三份);

3.持相关资料直接到调出地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地办理结束(一个月以后,90天之内)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表,及其他调转表上要求携带的资料去自己选定的调入地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2.填写调出申请 提交后待办事宜显示 注:会计人员需要和调入地财政部门联系,确认能接收方可办理转出。

3. 打印一式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出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注:转出手续可以代办,但是代办人必须持需转出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式三份的调转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调出地管理员受理后,会计之星首页即可查询转出人员信息。 4.会计人员持相关手续到省外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请在调出一个月之后,90日之内去调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5.特殊情况:(1)调转人员申请时如未找到调入地财政局属地,请与调入地财政局联系是否已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进行调转,未使用平台的暂时不得办理调出。(2)办理调出后一个月后仍未在所选调入的属地查询到调转信息请及时与调出财政局联系,重新处理调转数据。 三、省外调往省内基本流程: 1.会计人员须在会计之星“注册”,注册时填写真实的信息; 2.等待个人界面待办事宜提示“换证申请”,填写并打印;

最新会计证调转手续工作流程

最新会计证调转手续工作流程 2017最新会计证调转手续工作流程 1、申请 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 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 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 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 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 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 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 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 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 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 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 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 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 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需要哪些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需要哪些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出本地的办理流程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 (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本网站可下载,介绍信不能出示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请你备齐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本地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 5、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30分钟)。 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入当地流程 外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迁入工作地注册,无需再考试取得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迁入注册条件:必须在当地有工作单位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户口不限)。

二、调转程序 1、先咨询原发证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转手续,由当地财政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盖公章,交由当事人携带,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超过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续办好后到当地工作单位辖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填写好后并加盖当地工作的单位公章,按表格说明填写,备齐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请带齐如下资料: 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②身份证、毕业证、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有职称证的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⑤《XX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财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会计从业证原件。 三、其他规定: 1、会计从业证按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即工作单位在哪个区必须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注册手续。 2、经审核,符合我们规定的外地迁入会计从业证将会更换成当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3、迁入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1.登陆“黑龙江省会计人员查询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957249515.html,/peopleform/) 2.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确定,查看个人基 本信息,然后点击页面上蓝色的“数据采集”,输入密码和“确认密码”(这是初始密码,请大家一定要记住),进行设置。 3.设置成功后进入“信息采集①②③④”,在“请选择更新信息”, 在选择栏里选择要变更的项目(例如:手机号码、学历、职称等),每更改一项后都要点击“保存更改”。 注意:(1)如果原会计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不符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会计股更改,本人无权更改。 (2)学历如果有变更的,请注意“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的区别(第一学历属于全日制学历,后进修的学历都属于非全日制学历),基本信息无变动的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4.更改完个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照片”,注意 提示(请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白底)并应与现场提交的一张1寸照片为同一底版,像素不小于120X140,文件不大于2M,上传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现场审核。) 注意:不上传照片,无法下载换证登记表。 5.上传照片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点击蓝色

的“预约现场审核日期”,点开“预约日期”后面的三角号,选出能按时到现场确认的日期,然后点击“保存”、“确定” (选择了哪天就要在哪天到会计股进行现场确认,错过了现场确认时间只能重新预约日期),预约日期将于每周五下午进行更新。 6.预约日期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载定期换证登记 表”,如果浏览器禁止弹出窗口,点击提示“请点击该链接手动下载”,同时打印出纸式信息表一份,并签上本人姓名。7.携带下载的一份信息表、一张纸式白底一寸彩色照片及变更 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预约日期到财政局会计股(现已搬迁到财政局一楼北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另外,2008年至2013年之间继续教育记录不全的人员,无法通过现场审核确认,需要补齐继续教育后才能审核确认。

陕西省西安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申请流程---5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申请流程 二、申请对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 三、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3. 证书换发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完成。 四、换证流程 1. 登录定期换证登记系统; 2.以前年度(不包含当前年度)继续教育没有完成的,在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以后方可进行定期换证业务办理;如以前年度(不包含当前年度)继续教育已完成,方可进行定期换证业务办理; 3. 阅读定期换证申请须知; 4. 确认基本信息,如信息有误点击信息变更进行变更申请,申请变更后确认基本信息;

5. 基本信息确认成功后,等待会计管理部门远程审核证书照片; 6. 证书照片审核通过后,提交换证申请,打印换证申请表; 7. 申请提交成功后,应认真检查页面显示的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如正确请按照页面提示打印《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打印后由本人签字。申请人须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8. 确认基本信息时如果进行信息变更,应在办理换证业务时,按照系统提示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同时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五、受理部门、现场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市级或县级会计管理部门。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内,具体以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公告为准。如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开通预约功能,请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六、申请时所需携带的资料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带】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带】 3.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如同时办理证书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无需打印变更登记表和进行变更预约);【必带】 如果对以下某项信息进行变更,则需要携带变更内容的对应资料,不变更则不需要携带: 4. 派出所开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姓名变更】 5. 派出所开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变更】 6. 变更后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及以下学历不需要携带)(变更后的学历(学位)为国外学历(学位)时,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学历(学位)信息发生变更】 7. 变更后的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进行变更】 8. 变更后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单位】

内蒙古关于会计证调转的规定

关于开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区内调转系统的公告 2011-9-3 0:21:13浏览:7057次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大兴安岭林管局,相关会计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重新开发了从业资格证书区内调转系统,并于2011年9月1日正式上 线运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转流程 1、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会计从业管理”模块,点击“区内调入调出申请”菜单,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 出调转申请; 2、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会计人员提出调转申请的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通过《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会 计人员无须上门办理; 3、会计人员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调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调转章。 二、关于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应在调出地完成当前年度(周期)以及以前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从2010-2011周期开始,是否完成继续教育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会计人员电子档案记载为准。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认证审查调出、调入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严禁调出、调入,已经调入但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必须要求补学完成。 三、关于跨省调转 根据财政部要求,跨省调转必须通过《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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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标 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要求 【颁布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文 号】津财会(2016)83号 【发文日期】2016-09-01 【实施时间】2016-10-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各区财政局: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 根据、 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 和 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会[2013]6号)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及条件 (一)持有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持证人员应完成历年继续教育。 二、换证时间 本次换证工作从2016年10月10日开始,到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三、换证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换证。持证人员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现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请换证。 四、换证程序及资料 (一)换证程序。 1.网上申请:持证人员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957249515.html,“天津会计”网站首页面“换发新版证

书”模块提交换证申请、打印申请表。如未在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做过从业资格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先进行信息采集,填写信息采集表提交后再填写换证申请。 2.现场办理:持证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所属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事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二)提交资料。 1.《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一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回收,按规定统一销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如同时进行信息采集的,还需提交《天津市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并出示采集表中所涉及的证书、证件和提供复印件一份。 5.申请信息采集时需上传本人近期电子免冠证件照,相片像素为114×156(支 持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相片底色无规定;不得上传自拍的生活照。 五、换证工作要求 (一)各区会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加强窗口硬件和人员配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加强对本次换证工作的宣传,要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换证工作的起止时间和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换证工作。 六、相关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 (一)根据第六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在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可登录“天津会计”,在“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参加学习)。 (二)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对于因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遗失补办的程序办理,应当按规定先履行公告程序后再申请补办证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有效期制度,换发的新版证书有效期为6年,持证人员应在证书到期日前办理延长有效期事宜。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

1、信息采集期间新办证的人员信息采集如何办理? 回答:信息采集期间新办证人员,需携带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资料和信息采集资料到考试所在地财政局办理,其网上信息采集由所属财政局进行新增录入。 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资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两张1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单原件。 信息采集资料: (1)《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其中:《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非在岗人员)公章;《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请在网站办事指南《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件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重庆会计之家”证件查询栏目提供相关查询文件和资料); (6)珠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区县级(含区县)以上奖励证书或处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8)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端人才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张及其电子照片。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期间是否办理调转? 回答:信息采集期间,重庆市一律停止办理调转(包括市内及市外的调转,2011年1月1日之前市内调转已调出但未办理调入的人员除外)。 3、2011年1月1日之前市内调出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回答:会计人员需携带调出资料及信息采集资料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调入及信息采集。该人员的信息采集由财政局进行新增。 办理调入资料:调出地出具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变更、注册登记表(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信息采集资料: (1)、《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其中:《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非在岗人员)公章;《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请在网站办事指南《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件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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