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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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影响

作者:刘江芊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2期

摘要:中国封建专制统治时期,古代的司法制度逐渐形成发展,以死刑复核制度对现代司法制度有较为深刻的影响和借鉴作用。在儒家思想的作用下古代的审判制度中大量渗透着“仁”的思想,其死刑复核采用双轨制,分为复核与复奏两个制度,体现着制度的严谨性及科学性,其言辞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保障了中央集权制度,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同时维护了封建时期社会的秩序,缓解矛盾。但其在封建时期也有不可弥补的缺陷,如等级秩序的不平等等。尽管如此,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仍然对现代时期的司法制度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在借鉴古代,吸纳优势,探究未来的基础上,中国审判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定会不断发展,成为司法制度上光辉的一笔。

关键词:死刑复核制度;法律儒家化;复核复奏;特权;封建专制

中图分类号:D929;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180-02

一、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流变

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体现出中央集权统治,也是从另一侧面也是防止滥杀无辜,维护人生命权利而设置的一项制度。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度

西周“明德慎罚”的原则为后朝代的死刑复核的产生奠定基础,是死刑复核的渊源。真正的死刑复核制度自汉朝萌芽,对于疑案、重案、两千石以上俸禄官吏的案件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此后,三国鼎立,国家未真正统一,难以统治,中央机构为集中地方权力,对判处的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采取逐级上报制度,最终须由中央审议后才能够执行。死刑复核制度得以确立。

(二)隋唐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度

隋朝增加了死刑复奏制度,规定在对罪犯执行死刑之前,将案件呈报皇帝最后进行“三复奏”后才可施行死刑处决。唐朝为防止战乱遗留下来的破坏局面,休养生息,建立和制定了独立的死刑复核机构以及复核程序,贞观年间将“三复奏”改为“五复奏”,决前日进行二复奏,处决日还要进行三复奏;成立了“三司推事”及“九卿会审”来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三司推事指由中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职能部门共同研究重大案件;“九卿会审”指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共同商议审理案件。死刑复核制度于唐朝成熟。

(三)宋元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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