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成功失败经验

决定复习司法考试成败的六个原理

——(2012-8-21 14:40:21)
决定复习2012年司法考试成败的六个原理。万事都有自己的规律原理,司法考试也不例外。如果我们掌握了规律原理,那么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瓶颈制约原理:

司法考试40%的题是基础性的,稍微复习一下书即可考200分左右,但想顺利通过,就要付出辛苦努力了。根据正态分布规律,每年有50%左右的考生都集中在低于分数线1-20分之间,这些仅因数分之差而与成功失之交臂的考生更是让人扼腕叹息,这20分之差就是瓶颈制约;超过分数线10分以上,分数越高人数越少、分差越大;低于分数线20分以下,分数越低人数越少、分差也越大。前面有数万名比你分数高的学员在前进,后面有大量的后起之秀在追赶,如果自以为上年只几分之差,就盲目自信,结果往往还是“可望不可及”,年年苦读、次次遗憾。如果借助高质量的培训和辅导,能直接提升120分以上,不论基础如何均可轻易突破司考瓶颈制约。

2、相对退步理论:

司法考试就像逆水行舟,特别是那些上年考试只差数分的考生,不要以为今年稍微看一下书就可以了,大家都在快速前进,别说你不进步,就是进步,慢了也不行,因为你慢,另人快,那么,就等于在相对退步,按数额录取可能还轮不上。所以司法考试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不断进取方为良策。

3、分数饱和理论:

首先,考生对某一门学科或者主要部门法的掌握就考试而言是有极限的。比如,即使你天天只学习民法,到考试时你也不可能把民法题目全部做对,最多达到85%的准确率。考生在某一部门法上所花时间与精力要与其所占分值相适应,不要主攻一部分,放弃一部分。试想,如果把商法中那些看似乱七八糟的小法丢掉,就等于丢掉数十分,一般是不可能通过的。其次,有不会做的题目是正确的,如果全会做则说明那不是司考题。考生一定要均衡发展,以总分制胜。正如,司法考试举为了九年,从来没有超过500分的考生,也就是无论你如何努力,也有100分是你永远也得不到的。

4、煮开水理论: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如果打算司法考试,就要拿出半年甚至一年时间拼命学习,不要试一试看心理复习司法考试,否则死的很惨,

还浪费美好的青春!

5、遗忘规律理论:

由于大脑的物理功能和理性功能的不一致性,往往会出现“越想记的越记不住,越是想忘的越忘不了”的情况;针对大脑“喜则易记、烦则难记”的特点,要通过调节、控制,让其记住想记的。第一遍先了解,第二遍熟,第三遍可以暂时记忆,第四遍即可达到重复记忆的目的,第五遍(通过案例)才能真正掌握、牢记,第六遍模考,第七遍冲刺。如果没有系统的复习计划、科学的复习方法,而是简单地重复劳动,则会出现“不断地学习、不断地遗忘”,深度和广度都不能快速地扩展,人而陷入屡试不中的境地。

6、减负理论(“浓缩理论”“煎中药理论”)

不要被厚厚的法规汇编和一大摞教材所吓倒,其实,考试就像煎中药,开始一大包,怎么吞得下呢,那就慢慢煎,越煎越浓,越前越少;第一遍复习最细最慢,对需要重复记忆或者加强理解的重点地方,做上标记,第二遍重点看标记之处,这样,书就会越看越薄,每复习一遍就等于煎了一遍中药,这样考前拿到的是灵丹妙药了。学习要有一个从薄到厚,再有一个从厚到薄的过程。



司考选择题与卷四主观题的第三轮复习

——(2012-8-16 15:40:30)
客观题(选择题)在司法考试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单项选择:这是送分题,千万不要手软,一般要拿分85% 以上。

2.多项选择:这是一个大项。答错一个即前功尽弃,故要求在60% 左右。

3.不定项选择:基础知识要掌握住。

司法考试选择题“破解技巧”:

1.答题顺序,一般我们主张考生从头答起,这样也体现了考试的规律,即先易后难的出题思路,但是现在考试人员往往在开头给你出一两个难题,对于这种题目要采用排除法,选出一个合适或者说自己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因为刚开始答的是单选题,因此,答案也较容易得出正确地答案。另外,从时间安排上,要掌握先紧后松的答题策略。在改变答题顺序,也有人主张从尾做起。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但是这种方法,要和平时的训练结合在一起,否则,如果临场突然采用,势必会适得其反。

2.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这是指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我们

有些人往往循规蹈矩地听着这些没用的东西,因为这些你应该在考试前已经知道,不需要在这时才去了解。我会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马上阅读。

3.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打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

4.当遇到四个选项都不认识时,我就会固定地选“B ”,因为曾经看英文版一本书- 如何考TOEFL (美国人写的),里面提到当你不认识时候,往往选“B ”就是最佳选择。我曾经在高考、TOEFL 、全国四级、六级英语考试中使用过,屡建奇功。

5.珍惜自己的第一感觉。有些人的坏习惯是:复查时发现问题就随便立即更改,有的还改两三次,事后会发现自己弄巧反绌。

6.一定不要提前交卷,做完试题没事,即使检查了两遍之后,也不要提前交卷,剩下时间你可以充分发挥……呵呵,你懂得……

7、考前一定要注意网上或培训班信息,特别是卷一,很多辅导学校其实已经拿到了考点甚至部分考题,如果你得不到就去“裸考”肯定吃亏了,你想想有的人考了450分以上,卷一考了130分甚至140分以上,你想想他能够完全靠实力取得吗?鬼才相信!我之前也不相信能够拿到试题或考点,虽然我当初也参加的法律教育网冲刺班,赠送给我考前短信,考前也按期发送了卷一不少试题和考点,但是我当时没有当回事,结果考试时候还真有很多,当时死的心都有。不过,我幸好认真听冲刺班内容,里面也都讲过,绝大部分还是答对了。

主观性题目:

第四卷的主观性题目历来都十分低分,一般在40-50 分之间。卷中包括十一大题,很少有考生做得完。经常有人说:“不知怎样进了考场,又不知怎样出了来”!你要设想改题者每一份卷只有十来分钟,不能很仔细地阅读,只能凭卷面印象,条理是否清楚打分。而且每天要改几百份卷,面对各种文字,很容易就困倦,这时候决定你的命运就是卷面。答题时候要注意:

1.有些考生认为自己的第四卷缺乏练习,却又不知道怎样复习?其实只要你想练习,每天都有大量的题目让你思考。如每天的报纸上,经常有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咨询、以及某些犯罪纪实。你可以模拟做试题,思考他解答的对不对,程序是否错误,事实应怎样进行等。当然,最直接效果最明显的还是参加一个辅导班,有钱可以去参加北京面授卷四特训之

类的,经济条件或时间不允许,可以参加一个网校,我就属于后者,呵呵。我参加的法律教育网卷一卷四高分突破班,感觉效果还不错!

2.卷面要干净,行列要整齐。如果卷面不干净的,行列不整齐的,立即只有一半分,根本就没有心情去慢慢阅读你的答案。

3.对于法理的论述题,应该针对题目中给定的材料,概括出其中的法理学原则,然后分析其中的原因,理论上的争论,问题的背景,以及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你考虑好了解决措施,当然可以答上,如果你自己都没想好,那最好把你自己没想好的原因答上。因为法律问题没有一个绝对的正确或错误,有些问题也没有一个定论,只要你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在答题的过程中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这样就会找到答题的思路。如果你对论述题,还是不上道,可以听听法律教育网论述题精讲班,有专门老师讲解论述题解题技巧。

4.对部门法的问题要详细的阅读案例,同时结合问题,进行思考。答题时应当从最有把握的答起,掌握先易后难的答题顺序。要求言简意赅,简洁明了。重点法条的掌握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在进行论述的时候,一般要把现有规定陈述一下,然后提炼观点。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方略

——(2013-2-26 15:12:14)
考生采取怎样的备考方法和策略才可以顺利地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本文将从备考周期、应试技能、心理锤炼等几个角度深入阐述这个问题,仅供参考。

一、备考周期越长,备考状态越难把握和驾驭

把现在的司法考试落榜生,比作高考的复读生一点不为过。在熬过漫长的复习、考试、等待成绩发布的大半年时间,考生都是身心疲惫,身体状态、心理状态都要做一个很好的调整。就落榜考生而言,目前最核心的问题是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落榜,而不是匆忙的投入备考进程。

根据我们长期调研掌握的情况,落榜考生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1、成绩在350-359分之间的考生,部门法知识体系基本完备,考点掌握基本全面,应试能力也较强,只是在最后,应试状态不是处于最佳时期而功败垂成,这部分考生是十分叫人扼腕痛惜的。从许多方面讲,他们不比考上的考生差,如果说差的话,那就是运气。

2、成绩在340-349分左右的考生,部门法知识体系基本完备,考点掌握尚算全面,应试能力具备,但在考点把握、应试能力提高、部门法原理掌握上有明显的提升空间或者缺乏均衡性。这部分考生是落榜的主力军,也是来年在辅导班复读的主力群体,还是来年极有可能考上或者常年考不上的群体。应试状态如何对他们来讲决定意义

不大。

3、成绩在300-339之间的考生,部门法知识体系不完备,考点掌握不全面,应试能力需要提高。这部分考生的问题相对于以上倒是很好解决,也比较容易立竿见影。只要提前半年备考通过几率很高。

4、成绩在300分以下的考生,只要认认真真参加辅导或者把各个部门法讲课好的老师授课录音听一遍,辅以法律出版社的辅导用书、必读法规成绩就会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是,要通过司法考试困难极大。

从备考周期讲,第1、2情形的考生,备考时间以半年为宜,超过半年考生很难把握自己的应试状态,控制不了自己的应试兴奋点出现,最终不是输给了司法考试,而是输给了自己。司法考试的备考是很讲究方法和策略的,而不是如“笨鸟先飞”、“天道酬勤”等等励志名言那么直白简单,我们的教育心理学很不发达,应试心理调节更是一片空白。实际上,如果在备考周期、状态调整、应试心理提高方面给予1、2种情形的考生恰当的指导,他们通过司法考试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转自:法律||敎育网

司法考试不是有一分投入就有一分回报的考试,人们常说“一分钱一分货”,这样的消费心理和常识可以理解。但是,可怕的是这样的等量回报心理会使人的行为产生偏斜,而产生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尤其是全年备考的考生,从经济上、时间上、身心上的投入,会叫自己的备考状态失衡。在司法考试备考中,自己把自己压垮了。这种现象是较为常见的,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司法考试的缺考率要高于其他考试。

备考周期过长还会带来另外的问题,就是考生有充分时间完善一门部分法的知识点把握后,穷究其理,有的把辅导老师问的哑口无言,因为这样的考生学习的深度已经超过了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考生很投入,学起来也很过瘾,但是对司法考试而言做的却是无用功。

二、运用真题锁定考点,把握应试备考行为

考生都知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以及“行为”,而知道“应试备考行为”、“备考行为”和“行为”区别的应该是寥寥无几。一个考生在漫长的备考季(一般6个月)的行为更多的是备考行为,能够达到应试状态的备考行为不多或者很少。准确阐述应试备考行为不难,我们都知道重点法条,重点法条之所以为重点就是因为他是历年司法考试试题考点所在。考生都了解考点,但是准确把握考点不是容易的事情。我们用坐标阐述这个问题会更清晰,坐标横轴代表考点,而纵轴代表司法考试考察的深度。考生怎么知道司法考试针对考点考察的深浅度,只有做

历年试题。所以,只有通过做历年试题锁定考点,并且通过做题把握该考点考察难度的备考行为才接近应试备考行为。这样就准确了吗?其实不然,我们忽略了时间。在所有的应试行为中时间是一个核心的概念。我们在这里必须引进一个时间维度,就是你必须在司法考试的时间单元(或者单位时间)里,把握该考点的考察深度、难度及题型变化。

现在,我们看应试备考行为至少是三维的。所以最正确的表达是,在司法考试规定的时间单元里,通过做历年真题体验该考点考察难度的备考行为才是应试备考行为。这里,我们没有使用时空背景的概念,而只引入了时间单元。如果用司法考试的时空背景,那其实就是正式的考试。

如果一个考生在备考后期呈现的应试备考行为占全部备考行为的25%,通过司法考试将不是概率问题,而是确定性问题。如果在考前曾出现过应试备考行为,标志着他备考行为的实质性突破和重大进展,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都是很大的。

就我们的观察来看,绝大多数考生的备考行为达不到应试备考状态。应试备考行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在单位时间里完成历年试题。一个不具备或者部门法知识体系不完备的考生,如何做题也不属于应试备考行为。只有把握住考点应试难度要求的考生才会出现应试备考行为,而应试备考行为是可以通过真题模考达到和实现的,所以我们说——历年真题的价值远远没有得到充分、有效、深入的挖掘和运用。就考生来讲这种上佳的应试状态不会持续太久,一般一个月左右。如何把这一状态调取出来并带到考试中应该是辅导的最高境界。而这一应试状态的准确评估是很难的,但对考生很有价值。这有待于未来有志于高端辅导的机构来实现。

应试备考行为不会群体化、集团化出现。应试备考行为都是独立个体的行为,未来将出现的高端司法考试辅导应该属于这一水准。对国际司法考试制度有着深入研究的人民大学教授丁相顺曾告诉我,他在日本和韩国考察时注意到,那里的司法考试辅导都是个体化的,也就是“一对一”,或者“私塾班”吧。其实,能够达到司法考试应试辅导很不容易。一个从业10多年的优秀老师,每年要使自己达到司法考试应试授课要求,下的功夫不会比过关考生小。司法考试授课效果好的经典型老师,大多属于部门法知识梳理型的讲授。一个好的部门法老师的出现是一个何其难的事情,我在10年前就问过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民法司考课堂谁还可以驾驭,先生答曰:王轶可堪此任。王轶与李建伟教授出自同一师门,都是民法大家王利明的

弟子。

我们大家想一想,如果把司法考试比作运动项目他是田赛、还是径赛?抑或他是二者的结合吧。他既比时间,又比成绩。但是,他肯定不是马拉松,也不是接力跑;他不是匀速运动,而是加速运动。司法考试那天就是最后的冲刺,象短跑选手一样释放和爆发出自己所有的能量。

司法考试备考八大辩证关系:脑记和笔记

——(2013-4-7 13:43:54)
作者:黄甦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在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伊始,想尽可能的多告诫大家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备考经验。我根据常年的备考经验之总结,写了司法考试备考八大辩证关系这样一个专题。今天我们讲一讲阅读中的不动笔墨不看书——脑记和笔记的辩证关系。

一、不动笔墨不看书

这句话大家都是耳熟能详了。动笔墨一般是指读书中做眉批,眉批原指写在竖排版书本的眉头的批语,汉语改为横书后,一般写在横书的旁侧,故亦名“旁批”。眉批主要标记阅读、聆听录音的重点、难点和心得、感悟等等。对法条的理解、深层的含义、细化的规定、应用也可以作批注。另外辅导用书讲解的内容在法律法规汇编的多少页,哪条哪款也可以做关联注释,以帮助进一步阅读时检索之用。

过去读古文动笔墨还有加注句读的意思,被称为“断句”又被称为“圈点”,而圈点并且加上注解或注脚的动作,则被称为“圈注”。正确的圈点除了可以明了句子和文章原意,也展示个人的学识素养。

现在,我们条件好了,考生还可以使用荧光笔做出重点、考点、重要段落的阅读提示。过半年荧光笔色彩消退,书籍完好如初。

笔记指数:☆☆☆☆☆

脑记指数:☆☆☆☆☆

二、不动笔墨书干净了,脑子乱了

考生有的在辅导中心听得很投入,忘了做笔记,一堂课下来感觉满脑子的知识点;两堂课下来脑子就承受不住,有些天下大乱了的感觉。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司法考试辅导老师讲授一、两堂课的内容,在学历教育要讲30课时以上。司法考试讲得都是学历教育的“干货”,一个部门法2天讲下来,学历教育要讲一个学年。不动手标注、做眉批、旁批肯定不行。老师讲的内容考生还要回去“二次加工”、进行消化才可以真正的消化理解,因为老师讲的其实都是走马观花的知识点,浅尝辄止、一带而过,点到为止,而有许多点都未点到。这回去二次加工如果不做笔记、眉批怕是无从下手。现在音频普及了,又有讲义给考生消化知识点带来很多便利。

做标记、眉批还有摘取重点、把书读薄的作用。不过标记、眉批做得要画龙点睛

,不要画蛇添足了。

笔记指数:☆☆☆☆☆

脑记指数:★☆☆☆☆

三、动笔墨书乱了,脑子干净了

也有许多考生喜欢做笔记、批注,只要看书、听课动静都比较大。书上记得密密麻麻,圈点符号就若干种。看上去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书也是越读越厚,还加了许多纸条。这样的考生过于依靠、依赖笔记、眉批,认为自己批注的越全面就理解的越好。其实是适得其反,这种做法恰恰和前一种情况相反,但都是很极端。这样的考生阅读、听课不是武装大脑,而是武装辅导用书、法律法规来了,自己的大脑却是异常空白、干净。仿佛辅导用书、法律法规就是他喂养的宠物,做笔记、眉批就是喂食、伺候他们。这样做都是过犹不及呀!

凡事都要适度,不动笔墨不看书我们必须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动笔墨不是为了代替大脑的理解记忆,恰恰是为帮助、辅助理解记忆而去标注、旁批。动笔墨是为了把听讲的核心感悟、考点、难点标记清晰。为了进一步理解阅读的便利。

笔记指数:★★★★★

脑记指数:☆☆☆☆☆

阅读中的动笔墨和动脑理解记忆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做得极致、极端。“不动笔墨书干净了,脑子乱了”和“和动笔墨书乱了,脑子干净了”都属没有处理好脑记和笔记的关系问题。只有处理好笔记和脑记的辩证关系,并恰到好处的把阅读、聆听、标记、眉批融合在一起,不可偏废,才会有最好的效果,最大的收获。

最终笔记的内容要融合进大脑,万涓细流最终还是要汇入脑海,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在考场顺利调取笔记的内容,准确作答通过司法考试。

辩证指数:

笔记指数:★★★☆☆

脑记指数:☆☆☆★★

或者:

笔记指数:★★☆☆☆

脑记指数:☆☆★★★

2013年司法考试要尽力规避的十二大误区

——(2013-3-11 13:13:40)
考生备考都或多或少走一些弯路,进入误区;但只要稍加注意,及时给予纠正就会走出迷津。每个人都有备考的误区,有误区并不代表通不过司法考试。误区有一部分是辅导机构造成的,大家也许不明白,简单比喻,现在被股市套牢的股民可谓哀鸿遍野,谁之过,券商和一天到晚鼓动交易的所谓分析师,还有就是帮助散户理财的经纪人。现在很多的行业还都是杀鸡取卵的运作模式。

1、热衷购买鱼龙混杂的参考、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是由司法部考试中心组织举行,考试中心指定的“备考三件套”是考生备考复习的“规范性文件”,三件套的辅导用书、法律法规、命题人的试题解析加在一起已

经800万字。考生切记不要再购买其他资料,现在所有的备考行为实际上是围绕“减负”这个核心。有一个同学的家长和我认识,快递来50斤左右的书,我把这一纸箱子书籍交给这个考生问他:这些书你打算看吗?他说:“要看呀,慈母寄来的”。我告诉他:“现在我可以隆重的宣布:你在孟母般的慈母协助下,已经正式告别了今年的司法考试”。

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缺考率很高,压垮“备考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往往是社会机构的辅导用书、资料、题集、重点法条及指南攻略。

社会辅导用书的发端,是基于行政许可法而介入这个市场,要和三件套拼个高下。司法部的三件套就足以满足司法考试复习需要了,大家可以观察到过关的考生,手不释卷的只有三件套,考不上的考生手中都是“二十、三十几件套”。

2、只知阅读、听录音,忽视记忆与练习

阅读是备考的基本功,花去了考生70%以上的备考时间,许多考生热衷阅读,热衷听老师授课录音。听授课录音是对的,可以带动阅读,提高阅读效率,帮助考生寻找重点、删繁就简。但是,阅读是无法使一个考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最多能考个340分,因为考生不可能做到带着问题阅读,即便有问题,也是知识层面的浅显问题,而不是运用层面、考题层面的;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投入的记忆、做题是不可能的。阅读是备考中最为轻松的备考行为、考生一定要在8月份升华到记忆与练习的备考状态。
2011年司法考试第一卷黄金复习思路
司法考试第一卷知识点多,门类复杂,不少考生有畏难心理。这部分知识点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知识点琐碎易混淆。下面是我的复习思路,供大家参考。

法理学 精学教材不少考生感到法理教材较难理解,试题难以琢磨。建议考生先学好教材,把握基本概念、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法理学是以法律整体和部分及其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考生不妨将法理学分为对法律的内部视角和对法律的外部视角。内部视角包括法的现象、本质、价值和特征;外部视角包括法与社会的关联、以及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等等。做题时,考生要尝试理解题目考核视角和考核的知识点,做题前要分析,做题后要总结。

宪法 准确记忆法条除稍显简单的宪法原理之外,考核点还包括具体的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等。从历届试题看,对法条精确度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建议考生掌握宪法修正、选举方案、立法程序、法律位阶等方面的内容。


国际法 优先掌握理论和制度国际法考查内容大都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对外关系等内容,主要是原则性和理论性问题。这部分内容多而杂。对没学习过的考生而言,有一定困难,大家要学好理论性内容,加深记忆和理解。

国际私法 深刻理解主干内容这部分内容较难,如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适用、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等内容,都不是短期内能掌握并运用。

考生要重点复习:国际私法基本制度,其中着重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的适用、识别,反致和法律规避等;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重点掌握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中;区际法律问题,大家应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

国际经济法 关注多部法律制度重点内容包括国际贸易交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建议大家从两方面掌握:一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私人交易法,包括交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2000》)、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保险(三个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除外责任)、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和保理)四个重要部分,二是国际贸易管制,建议大家重点复习:我国国内的贸易管制,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构成;国际的贸易管制: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以上问题的争议创设了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中要复习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两个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 端的公约》),国际税法中的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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