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治区青少年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2013年自治区青少年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日期:2013年8月1日—6日

比赛日期:2013年8月3日—6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由乌鲁木齐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和田、克州(甲、乙)、喀什、阿克苏、巴州、吐鲁番(甲、乙、丙)、哈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伊犁州、博州、塔城、阿勒泰。

三、竞赛项目

1、男青(5项):3000米、5000米、10000米、铅球(7.26kg)、铁饼(2kg)。

2、女青(5项):1500米、3000米、5000米、铅球(4kg)、铁饼(1kg)。

3、男甲(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⒐14米)、4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铁饼(1.5kg)、标枪(700克)、七项全能(第一天:110米栏、跳远、标枪;第二天:200米、铁饼、跳高 1500米)。

4、女甲(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克)、五项全能(第一天:100米栏、铅球、跳高;第二天:跳远、800米)。

5、男乙(1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10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米)、2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19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kg)、标枪(600克)。

6、女乙(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8米)、200米栏(栏

高0.762米,栏间距19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kg)、铁饼(1kg)、标枪(500克)。

7、男丙(1项):全能(综合素质)100米、800米、跳远、后抛铅球(5kg)

8、女丙(1项): 全能(综合素质)100米、400米、跳远、后抛铅球(4kg)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和年龄:

青年组: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男女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男女乙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男女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所报编内运动员10:1比例配备。运动员甲组14人,乙组16人,丙组3-6人,组别不得互相调剂,超编自费教练员、运动员人数(青年组自费)不限。

3、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但投掷项目、男子3000米(含)以上、女子1500米(含)以上可报4人。每项接力每单位限报1队,全能运动员可兼报接力,但不得兼报单项。丙组项目必须报名参加,不参加的单位在单位总分中扣50分。

4、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新的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参赛单位按项目向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提交电子注册信息,先由各体训大队或项目中心进行审核,电子信息合格后,再提交运动员注册资料和二代身份证,审核合格的,由竞技体育处审核并核发运动员注册证。

5、下列情况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所带运动员无资格(所获名次、等级不予承认)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比赛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

(一)不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和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运动队集训、试训或招调的运动员。

(二)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

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三)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同意,代表外省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四)不按注册要求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注册运动员各项信息的。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参加跳高比赛的运动员(含全能)不得采用跨越式。

3、各项比赛分组严格按运动员报名成绩分组,各赛次符合规则人数的均以规则规定录取进入下一赛次。

4、径赛成绩以电计时为准,手计时成绩只作为辅助计时,在电计时出现故障时只作为判定名次依据,不作为正式成绩。

5、每日比赛分上午和晚上2个单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参赛人(队)数在9人(含)以上录取前8名,9人(队)以下减1录取,获奖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前3名同时颁发奖牌1枚,获奖名次分别按13、11、9、7、6、5、4、3分(全能和接力项目双倍计分)计入各单位总分。破自治区纪录、达一级按13分计入总分,赛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经费

赛会食宿标准95元/天/人,在编运动员及教练、领队自交伙食费标准为15元/天/人,其余由自治区体育局核拨,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根据注册卡姓名和年龄分组别、分性别及参加项目打印清楚于赛前15天(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到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一大队训练科(0991-*******、0991-*******)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6号新疆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体训一大队训练科,邮编:830011。

赛会联系人:肖月桂联系电话:135********

报名联系人:淮洁联系电话:136********

电子邮箱:xjhuaijie@https://www.360docs.net/doc/9e10441009.html,

报名单一经寄出不得更改,每更改一处(含换人、换项、增人、减人等)需向赛会交纳50元/人/项,由于伤病不能参赛的必须有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对不交费用的不予安排比赛。

2、各队运动员编号及号码薄由主办单位统一负责。

3、各队于8月1日到赛区报到并交验注册卡和二代身份证。

4、自费人员如不需赛会安排食宿必需在7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不通知者必须服从赛会的安排。

5、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所属裁判员(名单另发)于8月1日到赛区报到。技术官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电计时人员和竞赛秘书组成员于7月31日到赛区报到。分工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技术官员负责调配、安排。

九、赛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201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田径项目比赛报名表

201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田径项目比赛报名单

单位(盖章):

领队:性别:教练:性别:

填表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填表日期:

注:1、一个组别填写一张报名单并为每一名参赛运动员拷贝一张近期白底2寸彩色免冠电子

照片,新建一个文件夹注明为:参赛运动员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不得大于100K。

2、所列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3、运动员参赛号码不填由大会统一编排;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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