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教育制度

关务教育制度
关务教育制度

海 关 业 务 教 育 管 理 制 度

第1条 为了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等符合海关、检验检疫局及外经

贸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教育制度。

第2条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和关务相关的部门主管、

关务的直接从业人员,以及所有入社的新员工。

第3条 由关务部门(业务处)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实际需要,确定培训计划、

教育内容、参加人员及培训方法,不定期实施教育。

为了保证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由关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海关、检验

检疫局、外经贸、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

(1)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

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2)与关务相关联的部门的教育,由关务部门根据其业务的实际内容确定。

关联部署内部的人员的关务教育,由其自行制定教育计划并实施。

(3)关务的直接从业人员的教育制度,由关务部门自行制定。

(4)新员工入社时,由关务部门进行供应链安全教育。

第4条 关务部门负有管理职责,以确保公司的管理体制中与关务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务工作的内审,对进出口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行为,按照公司 的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和处罚。对海关要求的规范改进事项,由负责关务的主管人员 直接负责规范的改进和实施。需要再教育的,有针对性地实施关务教育。

第5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门制定,并负责最终解释。自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以海关及检验检疫机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