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检验办法

1.目的

验证协力厂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确保不合格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不投入使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用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及包装箱进厂的检验或试验控制。(包括新产品开发、样件、小批量试制、批量生产)

3.职责

3.1 品保部:负责进货检验控制。IQC人员负责按《检验指导书》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进料检验,正确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结论,并作好相关记录及检验状态标识。

3.2 QE:负责原材料标准的制订及检验指导书的制定,并及时作好规范更改的传达。

3.3 副经理:负责检验指导书和修订的批准.

3.4 采购: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并负责不合格原材料的退货及所造成损失的索赔等工作。

3.5 生管:负责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并负责不合格外购外协件的退货及所造成损失的索赔等工作。

3.6 资材:及时做好相关产品标识,作好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手续控制。

3.7 所有员工应确保和维护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内容

4.1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应分类分批存放在仓库指定的地点,并以标识牌示“待检”。

4.2 原材料的检验依〈材料分析处理办法〉执行。

4.3 IQC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对进货产品进行验证:

----针对协力厂提供的重要特性值的控制图和过程能力测定报告;

----根据检验指导书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和试验;

----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检验/试验报告并核对报告;

----根据事先在质量协议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协力厂所提供产品的质保书或自检报告进行确认4.4 IQC接到〈交验暂收单〉后,带上检验指导书和检验工具和记录单到待检区。

4.5 IQC人员依检验指导书的抽样计划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和功能和包装的检查。

4.6 检验依急缓,特急的要在2小时内完成,急件要在4小时内完成,一般件应在8小时内检完。4.7 IQC应按相关检验指导书或验收标准规定填写各项检验、试验记录或报告并定期整理,连同质量原始凭证存档保管.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证明文件要有检验人员盖章签字方可有效.

4.8 经检验合格之成品,IQC在产品或包装规定的位置贴上合格标签。

4.9 检验或试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IQC填写《交验暂收单》交资材办理入帐手续。

4.10 不合格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控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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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检验记录内容

a.进货时间分承包方名称、供货批号;

b.检验项目,抽样数;

c.检验产品名称、零件号/工程等级、供货数量;

d.几何尺寸/材质/功能/可靠性检验实测值、判定结果;

e.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等.

五.附件

1.检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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