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思考-123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思考-123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思考-123

国际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是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功途径之一。资产证

券化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需要由专门的法律对不良金融资产证券化整个流程

加以定位和规范。我国至今尚无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化形式化解不良资产的正常进程。

一、不良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为不良金融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规范

世界上一些资产证券化推进较为顺利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资产证券化

立法,如美国国会根据1989年通过的《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方案》,专门

成立RTC并赋予其从事资产证券化的职能,并通过《破产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对RTC的运作进行严格规范。

意大利1999年通过的《证券化法》,韩国1998年7月通过了《资产证券化法案》,法国1988年进行了证券化专门立法,日本证券化进程中颁布了《特定

目的公司法》。波兰制定的《银行与企业重组法》赋予了债权银行“准司法权力”,大大地提高了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的主动性。我国台湾地区在2000年

6月20日通过了《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

(二)依法设立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实体(SPV)

一个国家开展资产证券化初期,常常由政府设立SPV,因为政府设立的SPV 享有许多便利条件,历史上第一项资产证券化业务就是由美国的GNNA(政府国

民抵押协会)完成的;我国香港特别政区的香港按揭公司(HKNC)也得到了政府的

大力支持,这在中国内地也完全可以借鉴。但是,这类机构具有阶段性,随着

各国证券化立法和市场环境的改善,商业性不良资产证券化必须成为市场主体。

(三)建立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

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实现真实销售。界定资产转移是真实销售还是担保融资,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不同,采取措施的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明确要求,被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真实出售,转出人

对转出资产不存在事实上或者间接的控制权。

(四)加强信用增级、信用评级方面的立法

不良资产大多是流动性差、信用等级低的资产,所以在证券化过程中对其

进行信用增级就显得极为重要。因为信用增级不仅可以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以

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还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信用增级后要聘请权威的专业评级

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金融法律框架由《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会计法》等构成,虽然为资产证券化证券

发行、交易、破产隔离技术、特别目的信托的设立以及资产的保管等方面提供

子法律依据,但还没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从而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性与规范性。

(一)相关法律法规中缺少对资产证券化“证券”形式的法律认定

明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性质是至关重要的。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

特性来说,它是建立在特定资产未来现金流偿付基础上的融资,与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无关,因此,资产支持证券并不是以发行企业自身的整体信用为支付保证,而是以特定的资产为支撑。但是,我国现行《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范围是

以发行证券企业自身的整体信用为支付保证,证券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多寡与企

业的经营业绩好坏相联系。所以,资产支持证券的调整规范应着重于金融资产

的转让、融资结构的设计和担保等方面,而《证券法》更倾向对发行企业经营

情况的信息公开和有关部门对之进行的监管。如果资产证券经国务院认定适用《证券法》,那么《证券法》将对资产证券所包含的特殊法律关系和法律主体

鞭长莫及。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循。

目前,国内包括不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化实践中,一般采用信托方式,

相应的信托受益凭证不需要公开发行,因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位问题并未凸显,

如果将来随着证券化市场的发展,需要跳出信托形式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的话,

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界定将会成为极大的法律障碍。

(二) SPV设立目的与目前法律相冲突

SPV作为证券化交易的中介,是资产证券化的特别之处。SPV业务单一,无

需经营场所,也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为了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成本,也

要求尽可能少投入),它只需要一个法律上的名称,因此,它实质上是一个“空

壳公司”。对这种特殊的实体,我国法律还没有专门的规定。根据现行的《公

司法》,它属于被限制的对象,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在运作上,SPV是作为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体,而《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丁?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丁?人

民币6000万元。并且,累计发行债券的总面额不得超过该公司的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利息。然而,设立5PV不可

能也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产,并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前三年就设立。这些都给

5叫的运作造成法律上的障碍。

(三)实现风险隔离方面存在法律障碍

资产证券化结构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隔离发起人的破产风险,使SPV远离

破产,保护资产支撑证券的持有人得到及时偿付,免受破产的影响。目前,我

国在破产隔离机制方面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到,但还没有进行专门立法。

基础资产作为债权的抵押物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与担保债务数额相等的资

产;二是超出所担保债务数额的超额抵押资产。但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这两

部分资产不能有效被破产隔离,只有第一部分才能保证5PV具有优先受偿

权。《企业破产法》第28条规定,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因此,5PV

不能实现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隔离,证券化风险最终转嫁给众多投资者,

致使资产信用来源受损,进而可能影响到整个证券化的成功。此外,商业银行

运作不良资产时,往往会以较大的折扣出售给5PV,使得不良资产本身的收益

与5PV的融资成本之间存在差价,这个差价能否继续作为资产证券提供支撑,

则值得探讨。《破产法》第35条规定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若干时间里发生的非正常交易无效,因此,当银行以折扣方式出售其资产时,法院势必依法认定

该交易无效。

(四)信用增级的法律规定的缺失

由于我国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处于起步阶段,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对信用增级问题加以规定,这影响了信用增级的规范性与操作效果。根据《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信用增级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通过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护。信用增级机构是根据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向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其他参与机构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保护,并为此承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的相应风险。因此,必须加强相关立法,规范信用增级的流程。

三、优化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

对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经营范围、业务品种、市场行为规则、服务对象、财务监管、风险控制、监管主体的职责权利等,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于契约变更的确认问题、证券化后的追索权问题、特定目的载体的身份问题等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法律建设方面,应该根据法律变动的难易程度,由易到难地逐步推进。对于有些次一级的法律和部门法规,可以先行调整;而对于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则置后调整。就短期而言,可以对信托公募适度放开,并扩大信托筹资规模和份数,从而便利特设信托(SPT)这种目前不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主体方式;同时对企业债券的筹资资格适度放宽,允许特设信托以资产为依托发行债券。就中长期而言,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资格和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以保证公司性质的特别目的载体能够合法诞生。同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立法机关应进行协调,修订己有相关立法的部分内容,消除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阻碍。

(二)建立有关不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税收制度及法规

实际操作中,对一部分不良金融资产进行出售、拍卖或破产处理必然会发生折扣损失,它涉及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判断和银行账务处理问题。在不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方面,有两个基本的同时也是关键的问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来确定:其一是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是否应被分离出资产负债表,在什么样的前提下才能被分离;其二是特定目的的载体是否需要和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税务方面,由于证券化结构中易于发生双重税收,因此,需要本着税收中性化的原则,在税务机构和缴纳者都能够接受的基础上,

制定相关的税收制度。

参考文献:

[1] 洪艳蓉:《资产证券化法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 巴曙松、王文强:《现有法律障碍下如何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国投资》2004年第7期。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 ——建设银行资产证券化分析╳╳╳学院╳╳╳专业╳╳╳(学生) (指导教师:╳╳╳(教师))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它的诞生对商业银行完善自身资本充足率、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流动性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21世纪初,我国金融领域展开了全面的金融体制改革,这也是一次我国商业银行走向市场化、企业化经营的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而且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大量流动性差的信贷资产问题。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寻找更加有效的金融工具来完善自身的经营能力、改善资本质量。于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在九十年代被引入我国,并逐渐在国一些领域得到应用。 2005年,随着国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的颁布,这种金融工具纷纷被各家商业银行青睐,并进行尝试。2005年1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推出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是我国首批政策法规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作为2005年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这两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信用增级

一、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是1970年以来全球金融领域最重要的创新之一,由于其具有破产隔离、信用提升以及设计灵活等优点,因此相关产品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

经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解决长期贷款风险高、流动性差等问题的主要手段。 从上个世纪60年代末开始,以利率自由化程度扩、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宣告结束、两次石油危机导致的石油价格飞涨、《巴赛尔资本协议》的实施等为代表的新金融秩序的浪潮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了控制利率、汇率导致的价格风险以及信贷自身流动性风险、保持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银行不得不开始寻求更为有效的金融工具。于是,新的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制放松的环境下开始萌生。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为了摆脱储蓄存款大量提取所造成的流动性困境,将经过联邦住房管理局保险的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首次公开发行“过手债券”,这种“过手债券”成为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雏形,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在80年代,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涵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初的“过手证券”演变成为当今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美国每年住房抵押贷款的60%以上靠发行MBS来提供。目前,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覆盖租金、专利费、汽车贷款应收款、信用卡贷款应收款、消费分期付款等多种领域,其规模已经成为仅次于联邦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市场。世界各国也纷纷效仿美国,渐进推行各种适合本土环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当前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最具潮流性的金融创新产品。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初步探索。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随着国家信贷计划体系的建立、金融体制改革的开展,我国各家国有银行正式从由过去的专业银行模式向从事提供信贷服务的商业银行模式进行转变。出于自身经营和配合国家信贷政策的需要,商业银行产生了大量的长期贷款,严重牵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国家经济环境的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治理对策(doc 19)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治理对策(doc 19)

表明,截至2006年1季度,按照“五级分类法”,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3124.7亿元,比年初减少137.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0%,比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具体不良贷款情况见表1;而分机构类型看,近几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也明显好转,具体情况见表2。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探析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一般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属于市场风险;而我国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却迥然不同。本文将从制度、法律、社会信用及银行自身组织及管理机制等几方面,对不良资产的成因做一探讨。 (一)国有商业银行及国企产权制度缺陷,资产管理缺乏约束和激励机制,是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是财政的出纳,银行信贷资产是平衡财政预算的最后手段。近几年,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基本完成,经营行为市场化成分加重,行政化色彩淡化,但从根本上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职能是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属国家所有,承担了改革与发展稳定器和推动器的作用,因而扮演的并不是“真正的银行”,而是国家的经济手段和工具。 国家独资导致产权模糊和结构单一,经营决策者、普通员工及存款人均缺乏对资产风险管理的关切度。股份制改革以前,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属于国家所有,不存在严格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造成了产权主体的实际虚置,银行的管理无法落到实处。一是银行是国家的,国家与银行之间实际上是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尤其表现在人事任免权上,银行行长由国家任命,难于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选择。个别被任命的行长为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信任,不惜以假表、假账的手法掩盖其经营的劣绩。这样,银行信贷质量的高低就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模式构建与研究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模式构建研究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模式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就是商业银行为实现不良资产管理目标,以一定的形式对不良资产接收、维护、处置等环节进行系统运作的过程。这个“形式”就是不良资产的管理模式。商业银行采用什么样的不良资产管理模式与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发展战略、外部环境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尝试采取一些方法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归结起来主要有财政补贴法、企业破产法、贷款豁免法等,但这些方法加大了财政的负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不良资产状况,特别是在中国民生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后,这些解决方法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它竞争主体的歧视。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及监管机构一直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围金融危机不断发生,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逐渐归结到“好银行+坏银行”模式上。发达国家如美国的RTC、德国的托管银行、日本的过渡银行等即采此制,转轨国家如波兰、捷克等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如国、泰国等也有类似的资产管理的公司。进入20世纪末,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即要面对加入“WTO”后开放金融服务的压力,又要应对来自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因此,为了迅速改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采用了“好银行+坏银行”模式,设置了四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融资产管理公司,并通过这些资产公司大规模一次性接收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完成了对1996年以前形成的14000亿元不良资产第一次剥离后,也加强了仍然留存在本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和管理力度,在管理模式上基本采用在银行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其基本职能是集中、专业化地处置和管理不良资产。

银行不良资产分析

银行不良资产分析 摘要 商业银行在历史上积累了巨额的不良资产,而目新的不良资产正在不断的形成,不良资产的总额正在不断增大,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有不断恶化的趋势。这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的稳定运行,并目已经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本文以我国的商业银行为例,深入研究了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首先阐述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义以及现状,然后分析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最后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防范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字: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管体制;银行信贷

Abstract Commercial Banks accumulated huge non-performing assets in history, and the formation of new bad assets is increasingly,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bad assets is increasing, have formed the bad assets have the worsening trend. This directly affect the country's financial security and the stable operation of the economy, and has attracted more attention from the society. Based on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deeply studied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and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guard against and dissolve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of commercial Banks. First expounds the definition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of commercial Banks and the status quo, and then analysis the cause analysis of commercial bank non-performing assets, finally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of commercial Banks to guard against.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The bad assets; Regulatory system; Bank credit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问题分析报告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问题 一、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 Gardener认为[1],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工具。在这种安排下,开放的市场信誉(通过金融市场)取代了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市场信誉。该定义强调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信用中介,而与机构中介不同。在这里,“匹配”即指对原以机构中介信用为基础形成的资产进行可转让性的转换处置。 引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义[2],资产证券化是指:“创立主要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款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证券,它可以为固定的或循环的,并可根据条款在一定的时期变现,同时附加其他一些权利或资产来保证上述支持或按时向持券人分配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创立以收益性资产为担保的可转让性证券的过程。 彦、银旗认为[3],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证券化的高级形式。从广义上讲,资产证券化包括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在证券化发展的初级阶段,资金短缺者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发行证券来融资,以取代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手段,所以又被称之为融资证券化。目前资本市场上所称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二级证券化,即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常是贷款和应收帐款)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库,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

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实现融资的过程。 何小锋、伟认为[4],资产证券化和一级证券化有着本质差别。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两者具有不同的“发债基础”。区别于以资产所有者的整体信用为担保的一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以特定资产作为发债基础。这种基础资产围上的区别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到偿债现金流的风险和收益,进而影响到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架构以及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资产负债表处理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廖乙凝等认为[5],作为一种具体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与战后世界金融领域的证券化发展趋势不同,后者的含义更为广泛,前者是后者的具体表现之一。资产证券化把原本不易流动的资产转换为证券,通过实施精巧的现金流分割与重组技术,原始资产的风险和收益亦相应地得以分割和重组,从而实现将风险分散给那些最能深刻理解也最适于吸收这些风险的市场参与者,而收益也分配给出价最高的市场参与者,金融市场的融资效率由此得以大大提高。 二、我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的背景 吴晓求认为[6],经济金融化、金融证券化是21世纪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新世纪全球经济将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经济体系之间将更加开放、更富有流动性,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经济运行的轴心发生转移,实质经济与符号经济(虚拟经济)的关联度逐渐减弱,经济发展中金融杠杆的作用明显加强;社会财富的形态也在发生重要变化,财富的物质形态逐步淡出,资产或财富的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9170425

目录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写作题纲…………………………………………………………………………… 内容摘要……………………………………………………………………………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二﹚不良资产的数量…………………………………………………………(三)不良资产的分布…………………………………………………………(四)不良资产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危害…………………………………… 二、不良资产的成因………………………………………………………………(一)经济环境…………………………………………………………………(二)国家政策…………………………………………………………………(三)企业原因…………………………………………………………………﹙四﹚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 (五)金融监管乏力………………………………………………………………﹙六﹚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七﹚法律法规不健全…………………………………………………………三、防范不良资产的对策…………………………………………………………﹙一﹚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二﹚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三﹚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四﹚国有企业要改善本身的经营状况………………………………………

﹙五﹚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六﹚制定关于不良资产的专项法律,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七﹚整治信用环境,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 ﹙二﹚不良资产的数量 ﹙三﹚不良资产的分布 ﹙四﹚不良资产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危害 1.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 2.造成银行的资产损失 3.导致银行财务状况恶化 二、不良资产的成因 ﹙一﹚经济环境 ﹙二﹚国家政策 1.体制原因 2.政府干预 3.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混淆不清

解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八大处置方式对比分析

解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八大处置方式对比分析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实体行业去产能压力不断增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持续“双升”。2016年末的不良贷款余额,就从2015年末的12744亿,上升到15122亿,增长18.66%,不良贷款率也从2015年末的1.67%上升到1.74%。在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银行资产质量继续承压,不良情况尚不言顶。如何有效、合规处置和化解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成为当下银行业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试图对当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各模式的优劣势及合规性进行分析探讨,希望对诸位业内好友提供帮助。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为了方便理解,在此将其分为传统类处置方式和创新类处置方式,并分别介绍。 一、传统类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重组、核销,以及卖断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AMC)。 (一)现金清收现金清收包括包括协商催收和诉讼催收。1.协商催收这是商业银行化解不良的首选方式,银行在做好还款提示的前提下,对借款人持续进行电话催收及实地催收。协商催收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一是有较强的还款意愿;二是有效资产能完全覆盖其债务;三是负债结构简单,其他债权人未采取且预计在催收期内不会采取法律

行动;四是能够按照商定的还款计划如期偿还债务。 优势协商催收作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主要手段,具备成本低、操作技术难度不高的优势,绝大部分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同时,鉴于大部分借款人并非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采用常规清收手段,可以把对借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能够确保在有效维护与借款人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清收处置效益最大化。 劣势协商催收手段的弊端在于,清收处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产生变化,就不得不采取其他清收手段。同时,协商催收手段的基础在于借款人借款单一或其他债权人不会采取法律诉讼,可变因素较多,需时刻关注并调整清收策略。 2.诉讼催收 诉讼催收是指银行就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向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或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通过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裁定,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回收债权,或者依靠强制执行程序(含和解)收回债权的清收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 一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二是债务虽未到期,但债务人/担保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三是债务人/担保人已停止经营,处于关、停、并、转状态,或实际控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风险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风险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各国商业银行为了确保自身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生存和持续发展,纷纷推行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从而改善了自身的经营情况。作为一种创新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可以分散发起人风险,却不能消除其自身风险。正是因此,近年来,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引发资产证券化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本文分别综合分析了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现状、面临的障碍和风险,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关键字: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 前言 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20 世纪70 年代的美国金融市场,是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世界金融领域最为主要的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之一,其使用非常普遍。 所谓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将流动性不足但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贷款或其他信贷资产包装成流动性强的证券,并辅以信用增强措施,通过证券发行方式出售给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由于我国经济环境与制度等方面还不够成熟,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问题则更加突出。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现有的众多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过去旧的体制的原因,现阶段遗留下来许多问题,而要想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所面临的诸多问题进行彻底的解决,要想使我国得商业银行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银行资产证券化是很必要的。 存在缺陷: 1、资产支持证券的供给不足

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被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有良好的未来预期收益,要有未来持续的现金流量作为保证。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资产证券化的根本动机是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而这些不良资产信贷资产基本上是以国有企业负债及由此形成的企业资产形式存在,且多数是信用贷款,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担保,因此,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不良信贷资产难以满足资产证券化的条件,甚至与资产证券化的质量要求相去甚远。 2、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 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公正、公平的信用评级可以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促进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然而目前我国的证券评级业务运作很不规范,信用评估不细,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同一的评估标准,缺少资质的从事信用评级的专业机构。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资产证券化发展缺乏法律规范与保障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牵涉到众多的交易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机构投资者等,其交易结构复杂,必须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其运作。而我国现有的相关立法难以指导资产证券化的正常开展,同时缺乏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对资产证券化的从业机构的组织形式、证券化资产的组合、收益的来源和分配进行严格的规范,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是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或主体对环境信息把握的不完整性而产生的行为或结果与主体事前期望发生偏差的情况。虽然资产担保证券是一种具有投资级别的证券,风险低于非抵押的公司股票。但是,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不同的主体,过程复杂,加之外部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使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多样化、复杂化。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与成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与成因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统计资料表明,截至今年6月末,按照“五级分类法”,112家城市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038.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43%。经过多年的努力,尤其是通过综合处置和资产置换,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已从最高额的34.2%下降到了10.43%。 上述数据基本反映了国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但也应注意到,上述数据中不乏水分。近年的不良贷款率下降是在贷款总量增加较多的情况下实现的,带有稀释的因素;从微观层面看,城市商业银行存在人为制造数据的可能。 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有其与国有银行相同之处,也有其特殊性。 (一)中小借款企业经营不善是造成不良贷款的客观原因。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不同于国有银行,有限公司、集体企业等中小企业占全部贷款的比例高达80%以上。由于中小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不良贷款始终是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银行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是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本原因。现阶段,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这主要表现在:由于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处于控股地位,银行的主要管理职位都是由政府推荐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各城市商业银行实际被控制在少数政府资本代理人手中,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等权力部门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对银行代理人形成有效的监督;目前各城市商业银行激励机制的设计并没有完全体现商业化原则,仍带有很强的行政性激励色彩。 (三)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不良资产居高不下。 1、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国城市商业银行均是股份制,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风险承担的主体。其后果就是导致了金融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风险管理缺乏紧迫感和积极性。 2、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落后。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设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多数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是在不断“复制”监管部门出台的各类风险管理条例,目的仅是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管,没有形成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3、风险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由于风险管理的综合性和专业性,要求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目前,城市商业银行这方面的人才相当匮乏。 (四)关联企业贷款造成巨额不良贷款损失。 城市商业银行已成为中国目前发生关联贷款问题最为严重的一类银行,成都、珠海、昆明等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均发生了严重的关联贷款问题,特别是2004年年初以来一些大型企业集团问题爆发,如德隆公司迂回渗入昆明市商业银行就是典型案例。 解决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对策 结合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须从防止增量不良资产和消除存量不良资产两方面来解决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危害

第一章绪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伴随着近年来国内外屡屡发生的重大金融事件和金融风波,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危机成为世界性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银行作为国家的重要金融机构,只要持续地经营,就会有不良资产的产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一其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2007年8月开始逐渐席卷美国的“次贷危机”,给美国似乎已经沉寂多年的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又提上议案,也给银行内部的风险防控敲响了警钟。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国有商业银行以专业银行模式运营,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当时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在1993年之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从未提取过呆帐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帐损失。这样,不良资产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政府才真正认识到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已经危及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正成为我国经济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 对于不良资产的定义,学者比较一致和全面的观点是:不良资产是在现实条件下,不能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就银行信贷资产而言,是指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回收,甚至连本金都难以回收或无法回收的资产。但是同时,不良资产是从银行角度而言的,贷款人能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保证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那银行的这部分贷款资产就是良好资产。正鉴于此,不良资产的处置才具有其内在的提升价值。

第二章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界定 2.1不良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和。它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等,是决定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具有获利的能力,可以用货币计量并且能够变换成货币。资产按其存在的形式,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在社会资本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划分为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可以划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银行资产是指银行拥有或控制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它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是现金,包括库存现金、代理行存款、托收中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等;二是证券投资,即银行为交易目的或投资目的持有的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三是客户贷款,主要是银行对企业或居民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四是同业拆放和回购协议下购买的证券,包括对其他银行的短期贷款、向借款银行购入的合格票据等;五是其他资产,包括银行物业和设施等固定资产、附属机构投资、预付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对不重要的资产项目等。 在上述五类资产中,第一类现金资产几乎没有风险;第二类资产在我国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一般不得拥有;第四类资产风险较小,没必要从资产优劣角度进行分析。因此,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针对第三类资产,即通过银行信贷形成的资产,这部分资产也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项目。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银行资产。所谓不良状态,就是在现实条件下不能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状况,就银行信贷资产而言,是指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回收,甚至本金都难以回收或无法回收的状况。因此,银行不良资产可以定义为:在现实条件下,银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 不良资产是从银行角度而言的,而不是从贷款项目或企业的角度。银行贷款的项目可能是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但只要借款人能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保证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那银行的这部分贷款资产就是良好资产。资产优良与否是以资产收益水平为标准来衡量的。资产处于不良状态会有各种表现,评定不良资产的方式方法也可能多种多样,但最终衡量不良资产的标准是资产收益水平,即贷款本息的回收程度,包括当期本息回收率与根据现有资产状况和现实条件预测的未来本息的回收率。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整体盈利增速放缓、不良贷款增加。在这样的新业态下,如何加强资产风险管控、减少新增不良以及持续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成为了各大银行面临的两大挑战。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银行资产业务,可以有效的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国内的商业银行和贷款机构按照一定结构把多笔住房抵押贷款打包组合作为抵押资产发行债券出售给投资者,从而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同时给住房按揭贷款等长期信贷开拓了二级市场,这样的运作模式就是现在资产证券化的雏形。 对于银行而言,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发起者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扩大业务规模。所以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条总资产并不会无限扩大,但盈利能力却可以持续增长的路径。对于投资者而言,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单一品种证券,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创造出投资者需要的特定证券品种,具有特定的到期日、偿付结构和收益率,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的不同偏好。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一般未来现金流稳定、可以预测,且资产的原始资料完整、有效。资产证券化通过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组合资产要比单个资产更具投资价值。住房抵押贷款具有适合证券化的一切特征,住房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首选品种。从国际经验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先被证券化的银行资产,也是目前证券化最彻底的银行资产。而在我国,由于受到监管制度和投资环境的限制,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还未能形成规模。 正因为资产证券化对“供需双方”都大有裨益,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是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债券类别,2014年末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超过10万亿美元,占债券总存量比重超过25%。最近10年,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与GDP的比值都在50%以上。 然而在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却没那么顺利,我国最早于2005年正式启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 广义上的不良资产是指银行在资产业务中,经营资产风险超出预先估量,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资产。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按期收回本金、利息的贷款称为正常贷款;相反,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借款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全部本金或利息,造成银行损失的这类 贷款,称为狭义上的不良资产或不良信贷资产。本文所探讨的是狭义上的不良资产。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危害 近年来在金融性报刊公布的个案调查显示,不良资产占比在20以上,此比例也被专家学者及人行总行所认可。1994年末,全国银行贷款余额xxxx亿元,其中,四家专业银行贷款余额为亿元如不良资产占比在20一30之间,那么,四家专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大约为XX//亿一x///8200亿元。 巨额不良资产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以下危害: 1.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特殊是在银根紧缩或出现存款滑坡的情况下,银行无法通过贷款回收来增加头寸,往往出现支付困难,影响银行声誉。 2.造成银行的资产损失。即使有抵押物可以变现,但也存在必定的资金损失。资产存量制约着资金周转,使银行资金无法运用到收益更大的项目上,这对银行资金来源也是一种损失。 3.导致银行财务状况恶化。不良资产对银行财务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较多的贷款利息无法收回,银行却要如实支付这部分资金的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必定时间内无论利息是否实收,都要计入营业收入。由此而论,公司所欠利息越多,银行虚盈实亏现象就越严峻。 4.制约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资金是生产要素的龙头,资金沉淀配置效益便无法发挥,这又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效益的实现。 由此可见,巨额不良资产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步履困难,阻碍了银行的正常进展,阻碍了参与国际竞争。因此,释解不良资产,并消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成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已刻不容缓。 三、不良a资产的成因 1.宏观经济形势剧烈波动及投资膨胀,是导致大量无效资产的政策性原因。投资的增长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进展的必要条件,但前提条件是进行有效的投资,即投资的增长形成有效的供给,经济增长质量达到预期目的。超出国民经济增长的投资膨胀,在银行方面的反映就是大量信贷资产呆若木鸡于陷入困境的公司中。 2.信贷资金财政化。当80年代初实行“中短期设备贷款”和“拨改贷”后,公司的新建项目也开始依靠银行贷款,到80年代中期财政已基本不向公司增资拨款,应由财政支付的一些固定资产投资改由银行向公司贷款,应由财政支付给公司的流动资金也改由银行向公司贷款解决,应由财政拨付的国家储备物资资金改由银行向公司贷款。公司对银行的过份依靠逼迫银行不得不发放一些质量不高的贷款。 3.财税体制畸形,致使国有公司注资不足。建设银行的基建贷款,中国银行的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和工行、农行的技改贷款,本应由财政作为公司的资金无偿拨付给公司,但规定向银行借款,使得相当部分国有公司的自有本钱比例过低。 公司税收方面,虽然1993年7月实行了新税制,但长期处于旧税制下的国有公司已是积重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本课题的研究动态:2005年,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曹成在论文中提出,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十分严重,这不但成为中国金融业危机的重大隐患,而且影响中国商 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他提出作为结构融资手段之一的资产证券化方式来化解中 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风险。 2011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点项目部业务副主管王云在周刊中提出,债务重组已成为我国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本文就债务重组的定义和方式,探讨了以债务 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优势以及风险防控等问题。 2012年底,山东大学蒲桂通认为传统的处置方式(如诉讼、重组、核销)尽管行之有效,各有特点,但均是单项处置方式,甚至只是商业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如核销),整 体效率不高,而引入不良资产证券化,利用市场机制来处置不良资产是一种全新的探索, 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水平。 选题目的及意义:近年来,尽管我国各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手段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但是不良资产规模仍然巨大,不良贷款双升趋势仍在延续。根据银监会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6月末,全国商业贷款不良贷款余额达6944亿元,比年初增加1024亿元,连续11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率为1.08%,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因此,不良资产处 置的压力仍然相当巨大。另外,各商业银行将迎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偿债的高峰期, 商业银行潜在不良贷款风险增加。与此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日益艰难,贷款违约 可能性增加,同样加大了银行的潜在不良贷款风险。因此,利用现代金融工具,面向整个 社会,集中、批量处置我国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批量、快速、低成本地化解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能够优先地提高处置效率;能够给市场带来良好的的经济效应;有利于降低银行快速处置不良资产时的财务负担。因此,我国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新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三农”及金融业改革,而金融业改革最大的难点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问题成为银行业的焦点。随着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各银行为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运行机制,参与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有序竞争,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通过法律途径减少不良资产的力度。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业巨大的不良资产处理不好,不仅可能导致国内的金融危机,而且可能会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者吞没掉。如此巨大的不良资产存量已直接危及国家的金融稳定。尽管国家采取了大量措施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例,但是由于产生不良资产的社会条件还没有根本上消失,进一步加剧不良资产发生的可能性。为此,认真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我国商业银行的存量不良资产,进一步预防增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减少和降低金融风险,形成良好金融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十分重要的。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一方面,不良资产存量数额巨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另一方面,不良资产增量不断累加。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及政府的干预,银行对陷入困难的企业不能见死不救,“安定团结”之类贷款的发放,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迅速累积。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国有工商企业,其份额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0%以上,而且随着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将被淘汰,所以,潜在的金融资产风险还净不断释放。其现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良贷款占比过高,贷款周转速度缓慢。近年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逾期贷款)增幅较大。表面上直接反映企业与银行的问题。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占比高达25%,贷款周转率十分低下,流动资金贷款周转率为0.8次/年,固定资产周转率为0.2次/年,分别是正常周转速度的50%和60%,不良贷款大量沉淀了银行资金,使银行信贷资金缺乏了流动性,削弱了银行的偿债能力和把握贷款投向、支持重点企业的经营能力。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开始于2005年;而后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期间暂停;于2012年重启。此后,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政策,通过扩大试点范围、简化发行流程、拓宽交易场所等方式,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行业发展。 一、政策环境宽松、资产证券化市场迎来井喷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2005年以来,多部政策文件出台,将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由最初的两家试点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扩充至大型股份制银行。至2014年11月,授予27家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其中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上市流程逐步简化,从双重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转变 2014年11月,银监会下发1092号文,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15年4月,央行发布公告,已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 自此,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正式从原先的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制与央行注册制转变,大大简化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流程,缩短上市流程。 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发行流程简 2014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井喷 在多项政策刺激之下, 2014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出现井喷,全年发行282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15年1-4月,已发行51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超14年以前全年发行量。另一方面,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也不断丰富,租赁租金、信用卡应收款、不良贷款等都在逐步加入证券化行列。未来,随着政策逐步落地,资产证券化或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2015年1-9月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208亿元 基础资产类型逐步丰富 二、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低、发展空间大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5月15日的讲话中提到:“我国现在的贷款余额大概接近93万亿,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接近88万亿,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是3000亿元,相当于整个贷款余额的0.3%。另外,截止15年4月,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37万亿,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类信用债,三大类各占三分之一左右。3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只占整个债券市场约0.8%。相比之下,截止2014年底,美国资产证券化余额是60多万亿人民币,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当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余额的0.5%。从这些数据来看,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未来发挥发展潜力巨大。” 其中,小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从2014年发行数据来看,共有33家银行发行248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仅一半(16家)为总资产规模较小的银行,而发行规模仅占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74%(2013年底,国内银行总资产规模151亿元,其中城商行与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约37万元)。相比大中型银行而言,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更低。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新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三农”及金融业改革,而金融业改革最大的难点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问题成为银行业的焦点。随着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各银行为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运行机制,参与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有序竞争,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通过法律途径减少不良资产的力度。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业巨大的不良资产处理不好,不仅可能导致国内的金融危机,而且可能会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者吞没掉。如此巨大的不良资产存量已直接危及国家的金融稳定。尽管国家采取了大量措施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例,但是由于产生不良资产的社会条件还没有根本上消失,进一步加剧不良资产发生的可能性。为此,认真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我国商业银行的存量不良资产,进一步预防增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减少和降低金融风险,形成良好金融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十分重要的。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一方面,不良资产存量数额巨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另一方面,不良资产增量不断累加。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及政府的干预,银行对陷入困难的企业不能见死不救,“安定团结”之类贷款的发放,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迅速累积。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国有工商企业,其份额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0%以上,而且随着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将被淘汰,所以,潜在的金融资产风险还净不断释放。其现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良贷款占比过高,贷款周转速度缓慢。近年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逾期贷款)增幅较大。表面上直接反映企业与银行的问题。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占比高达25%,贷款周转率 十分低下,流动资金贷款周转率为0.8 次/年,固定资产周转率为0.2 次/年,分别是正常周转速度的50%和60%,不良贷款大量沉淀了银行资金,使银行信贷资金缺乏了流动性,削弱了银行的偿债能力和把握贷款投向、支持重点企业的经营能力。 (二)、无抵押、无担保或无效抵押、担保的“三无”贷款,银行债权难以得到保障。在报表中,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率、保证率近几年明显上升,信用贷款大幅减少,但抵押贷款中真正有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房、商铺抵押或股票、存单等质押的不是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模式汇总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模式汇总 一、不良资产传统处置模式 1.利用集中清收盘活资产——成立攻坚队组织专项清收盘活不良资 产 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普遍采用的方法。主要以压缩不良资产余额为重点开展不良资产清收攻坚战,调整经营绩效计量方式和有关资源配置政策,引导各级部门关注不良资产结构和潜在损失的变化,促进银行资产质量的切实提高。 2.内部分账经营——成立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集中划拨全行不良资产并进行分账经营 组建相对独立的授信管理中心,或者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实行不良资产内部剥离。比如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将城区不良资产上收保全处统一处置,在省会城市成立了保全中心,实行上下联动、集中处置。 3.作为坏账核销——部分无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资产用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拨备前利润和银行自有资本冲销处置不良资产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情况提取呆账准备金,简化冲销呆账的程序,在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和冲销方面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4.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发放大量新贷款使整个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降低 利用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实际上并没有减少不良资产存

量,而且还有可能演变为一种资源内耗,利用借新还旧等方式腾挪不良资产,并没有真正降低不良资产的偿还风险。除了真正把信贷投向实际经济领域外,展期和借新还旧方式掩盖了大量不良债权,这种方式并不值得提倡。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 1.利用资本市场化解——运用资本市场手段和投资银行业务技巧创新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国有商业银行可发掘出不良资产资源性的一面,重新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并通过各种资本市场运营手段提高其真实价值,使板结的不良资产重新流动和活化,产生新的现金流处置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经营”理念的关键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本身要把握哪些不萨良资产具备战略投资价值和风险投资价值而拥有一定的潜在投资市场。事实上现在不少国际知名投资银行都将目光投向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证明了不良资产中蕴涵着巨大的未开发价值。当国有商业银行找到了不良资产的潜在投资市场后,就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债务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服务,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和搭桥贷款服务。不过就现阶段而言,除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体制、经营手段不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现在存在法律上的瓶颈;另外,在我国尚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时期内,将银行债权直接转化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的股权,尚缺乏足够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国家要对国有商业银行介入风险投资领域给予一定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可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给予单独政策,使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适当运用资本运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