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民法备考:总论部分难点释疑

2014政法干警民法备考:总论部分难点释疑

2014政法干警民法备考:总论部分难点释疑

一般来说,在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主要是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区分和对一些相联系的法律制度的理解。政法干警的考生们在大量复习的时候,要善于将那些相关联的概念或制度进行比较,通过综合分析,深入理解有关的概念和制度的含义。下面是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发现的考生们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常出现错误的重点:

1.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

这两个概念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也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合法民事行为)。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在条件满足和期限到来时就发生效力的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生效条件,也可以是解除条件;所附期限,可以是生效期限,也可以是终止期限。考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条件或期限的性质。

3.代理人和代表人。

代理人不同于法人的代表人。代表人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他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授权或法律的规定。

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是法律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的法律后果、期间、适用依据、适用条件、起算时间都不相同。考生应当注意理解它们的不同点,并能结合法律的规定,分清哪些是诉讼时效,哪些是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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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权法教学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对策概要

浅谈物权法教学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对策 (海南大学法学院张卫)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哪些物权,各种物权有何权能,如何行使物权、变动物权以及怎样保护物权的法律制度,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高校法科学生课程之一的物权法(学),它是以物权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法科学生的一门重要必修课,也是研习其他法律课程的重要基础。有鉴于此,海南大学法学院一直十分重视物权法的教学与研究。经过十多年的精心培育,我院的物权法课程已先后被评为海南大学和海南省的精品课程。 然而,也正是因为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决定了这门课程在教学中的复杂性和疑难性。学生在物权法的学习过程中,普遍反映物权法抽象难学,难与民法的其他制度融会贯通。笔者在多年的民法学和物权法教学中,感觉下列问题是物权法教学中的难点,故提出来与同行探讨。 一、物权法课程与民法总论课程的衔接问题及对策 根据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以及我国现有的民法体系,物权法属于民法典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民法典规定了总则部分,表现在民法学教科书上就是民法总论。我院从大一第二学期起开设民法课,首先开设

的就是民法总论课程,50学时,一学期的课程。学生修完民法总论后,大二第一学期才开设物权法。 民法总论是是对民法带有共同性的规定所作的阐述,是对民法分则中的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概括,是对民法分则中各种制度通用的一些内容的集中讲述,在民法学中起统率和指导作用。民法总论讲授的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等,这些内容都是物权法(民法分则内容之一)中所要用到的知识。可见,民法总论既是民法的入门课程,也是物权法的先期课程和基础课程。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在学习物权法课程的时候,很多同学不能将物权法中的概念与前面民法总论中的概念联系起来,更不能自觉地运用前面所学知识来理解和指导物权法的学习。 (一)问题表现 1、孤立地学习物权法,不清楚物权法与民法总论的关系。 笔者了解到,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民法总论就是民法总论,物权法就是物权法,两者之间好像没什么联系。显然,这些学生没有从整个民法的宏观层面上理解物权法与民法的关系,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结果肯定学不好物权法。 2、不能利用民法总论中的知识指导物权法的学习。 民法总论讲授的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合伙、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等。这些知识与物权法有什么关系,怎样利用这些知识指导物权法的学习?笔者曾经多次提问学

江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试题

江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试 题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江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卷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条狗,甲随即捡起一块石子向狗砸去。狗挣断链子窜了上来,甲未被咬着,乙却被狗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看养的。此案中,应当( )。 A.丙向乙赔偿 B.丁向乙赔偿 C.甲向乙赔偿 D.乙无权要求赔偿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B.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包括( )。

A.对受害人的损害是因产品运输人、仓储人的过错造成的 B.产品尚未投入流通 C.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D.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4.以下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A.中国哲学会 B.中国建设银行 C.艾滋病预防基金会 D.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 5.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 A.表意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D.表意人和第三人 6.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属于事件 B.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 D.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应适用诉讼时效 7.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8.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现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三有权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 A.王五 B.李四 C.李四和王五 D.李四或王五

2020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模拟题及答案

2020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模拟题及答案 1.法人实行清算时,主体资格() A.不消灭,不能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B.消灭,停止民事活动 C.不消灭,不能实行任何民事活动 D.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2.以下关于各类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之间关系的表述,准确的 是()。 A.实践性法律行为都是要式法律行为 B.单务法律行为都是单方法 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都是双务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都是双务法律 行为 3.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理应由谁承担?() A.表意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D.表意人和第三人 4.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 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l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 事后经查证,该手表实际生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 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未果后,无奈起诉于法院,要求 退回手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A.理应予以支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 B.理应予以支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C.不理应予以支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D.理应予以支持,王某因被欺诈订立了合同 5.李某因家人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80万元的轿车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80万,只好对李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于是,李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对于李、张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B.完全有效 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D.因胁迫而可撤销 答案及解析: 1.A [解析]法人的清算,是指清理已发生终止原因的法人的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理应依法实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法人实行清算时,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2.C [解析]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以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个数为标准,能够分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以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能够分为双务法律关系和单务法律关系。双务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对应义务的法律关系。单务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关系。双方法律行为既能够是双务法律行为,也能够是单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一般都是双方法律行

民法学重点难点——合同订立的程序

民法学重点难点——合同订立的程序 ?私塾名师深度学习方案720元报名 ?司考俱乐部高级会员常英10元报名试听 ?卷一国际法突破班李毅30元报名试听 第十八章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要向特定的人提出。特殊情况有: 一个是悬赏广告:主流观点是要约。 二个是电视商城里,电视购物等对商品描述都很说细,构不构能要约? 主流观点构成要约。(欲买从速,售完为止是有教训的) 三种是公共汽车站牌是要约,如果汽车人满了上不去,构成无能力履行了。 四种是出租车,黄灯一亮是什么?是要约。招手是承诺。停了不上去也违约。 招手想要1.2的,来的是1.6的,可以以重大误解抗辩。 五种是商品陈列:标上了价格的视为要约。如果写了此货以售,不构成要约。 如果标明受该要约的约束,构成要约。如果说你方回复要经过我方确认才 发生效力,是邀请。 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价格条款是要约邀请。 如果没有数量条款是要约邀请。 标的数量价格是要约必须有的。 要约只对要约人有效。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是针对没有生效的要约,不负加条件。 撤销是针对生产的要约,要附条件,一是标明不可撤销,二是对方已做了准备。这两种情况下不能撤销。 承诺: 1、对要约人承诺或对代理人承诺。 2、对要约的内容没有进行实质性变更。合同法12条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地点、违约责任、解决违约责任的方式。如果对这些变更了就是实质性的。 3、要在承诺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作出。 否则就是新要约。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如果撤销就是违约行为。 招标投标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投标是要约 决标或定标是承诺。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至少三个投标的。 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方式: 拍卖 1、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 2、竟买表示是要约 3、定卖是承诺。 国家机关、拍卖行的(拍卖法针对) 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政法干警民法学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总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包括A宪法B民事法律C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E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F地方性法规。 (2)习惯法,指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6条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处理。”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A.凡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局、署、办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 B.凡属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所颁布的民事法规,只在各该政权机关管辖区内发生效力,在其他区域不发生效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 A.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法律效力。 B.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两种例外:a.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的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我国民法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不具有法律效力,b.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能力,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和其他不具有法律效力。 C.居留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民法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特征:A.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C.是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才能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系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B.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练习题

政法干警民法试题:民法经典练习题一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 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当得利 【京佳参考答案】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 B. 4万元 C. 8万元 D. 6万元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公平原则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 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 D. 十五日/拒绝追认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 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B. 消灭实体权利 C. 消灭时效 D. 起诉时效 【京佳参考答案】C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共2套)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共2套) 目录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一 (2)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一答案 (10)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二 (18)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 (43)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2、村民陈某和李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好。陈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李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李某提出陈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700元钱,陈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李某的屋顶,但是李某坚持陈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700元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 B.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 C.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D.李某的主张合法 3、某杂志社在揭露社会上假文凭泛滥现象的一则报道中,刊登了一幅照片,照片上有一张假文凭的正照,旁边有说明性文字;照片的背景中有一位女士(晓岚),约占照片三分之一,面目清晰可见。第二天上班时,有人拿杂志给大家看,见到其中的照片,同事纷纷向晓岚投来诧异的目光。晓岚女士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自己怎么被拍入了这样一幅照片。后来才明白,原来自己在路上走路时被无意中摄入了镜头。据调查,该批杂志刚刚售出一小部分。晓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杂志社没有侵害晓岚女士的哪项权利?() A.肖像权 B.名誉权 C.人格尊严权 D.荣誉权 4、胡某出生在浙江省义乌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年开始到昆山经商,并定居在昆山,胡某也常去看望在南京工作的妻子,问:胡某的住所在()。 A.义乌 B.杭州 C.昆山 D.南京 5、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C.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解析 一、单选(每题2分) 1: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其第一顺位监护人的是() A.配偶 B.兄姐 C.父母 D.祖父母 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是() A.实务 B.劳务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行为的是() A.买卖 B.结婚 C.承揽 D.保管 4:甲公司业务员江某外出采购茶叶时,擅自戴表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奶制品。乙公司明知江某无此权限仍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5:下列债券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B.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C.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6: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A.大米 B.茶叶 C.水牛 D.花生油 7: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A.留置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8: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现张某拟转让起份额,下列人员均欲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是() A.李某 B.张某的叔叔 C.张某的弟弟 D.张某的父母

9:下列财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A.汽车 B.正在建设的船舶 C.生产设备 D.公立医院的设施 10:下列财产设定质权的,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的是() A.珠宝 B.股票 C.专利权 D.基金份额 11:刘某误将同事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刘某对手机的占有属于() A.有权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12:甲公司向乙公司贷款10万元,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A.清偿 B.抵销 C.免除 D.混同 13: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 C.甲踢球时打碎乙家的玻璃 D.甲家鱼塘的鱼跃入乙家鱼塘 14: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力的是() A.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3000元 B.甲赌球赢得1000元 C.甲的房屋因地铁通车增值50万元 D.甲银行收回贷款40万元 15: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为准,可将合同分为()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6:某出版社给某图书馆送最新图书价目表。该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单方允诺 D.要约邀请 17: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方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民法总结重点总结

《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主编 第一章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立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而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槪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而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槪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任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左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调整已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 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囤(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轲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圧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1,民法原则的概述(了解,对其概念和特征要把握,尤其是特征,非常有可能在论述题中牵扯到) 2,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西政早年岀过这方面的题,最近几年一直没岀过,因为本人喜欢法理,所以对法学的历史很喜欢研究,当时复习的时候,仅仅是以增长知识和兴趣爱好来学习的,从出题的考虑来看,应该不会牵扯到,不过,近年来四政在进行改革,不知会不会对岀题风格也进行改革,所以建议大家最好记忆一下)

政法干警 民法学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论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 (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 (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 (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 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简答) (以两种方式出现:请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或者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一)概念: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 (二)主要特征:(主要是与自然人比较而言)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

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5)

多选 1.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发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2.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哪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A.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但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C.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 D.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3.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一免票老人在行车途中因车辆剧烈颠簸受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5.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伤亡事件,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一成年旅客在行车途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受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7.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权限制的情形有:(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患有重大疾病期间 8.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担保,并协定若甲不能按期还款,汽车归乙所有。因甲到期未还款,乙诉至法院主张对汽车的所有权。对此,下列论断正确的有:( )。 A.乙的主张能够成立 B.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C.汽车的所有权人是甲 D.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乙 9.小王在某电视求职节目上表现独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便有网友将其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旧时照片等公布在某一网站上,还捏着其多次进行整容的情节。对于网友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 B.侵害了小王的肖像权 C.侵害了小王的隐私权 D.侵害了小王的姓名权 10.胡某根据蒋某的指定,向扬达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蒋某使用,由扬达公司直接支付给蒋某,蒋某在该设备装完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蒋某可以向扬达公司主张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B.胡某对蒋某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设备是由蒋某选定的 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扬达公司只对胡某程度违约责任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及解析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及解析 1、【解析】D.《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解析】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火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求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本题选样D项。 3、【解析】C.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C。 4、【解析】B.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在选项中。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本题选择B项。 5、【解析】D.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本题选择D项。 6、【解析】B.可撒销民事行为,当事人须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择B项。 7、【解析】C.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ABD都属于这种情形,只有C项不正确。因此,本题选择C项。 8、【解析】A.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火或本人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2)被代理人相对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3)相对人有撤销权。因此,本题选择A项。 9、【解析】C.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动移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资源添赋予土地冰洁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本题只有树木都是不动产。本题选择C项。 10、【解析】B.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交付方式主要有四种: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积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本题中属于简单交付。1月10号是交付之日,取得所有权是以交付作为标准,本题选择B项。 11、【解析】A.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力)。只有A项属于宅基地使用权。 12、【解析】B.《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等级;未登记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资料仅供参考 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第一单元生物和生物圈 生物的特征: ▲1、生物的生活需要营养2、生物能进行呼吸3、生物能排出体内产生的废物4、生物能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5、生物能生长和繁殖6、由细胞构成(病毒除外) 调查我们身边的生物 步骤: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制定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记录、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撰写调查报告 ▲生物的分类 按照形态结构分:动物、植物、其它生物 按照生活环境分:陆生生物、水生生物 按照用途分:作物、家禽、家畜、宠物 生物圈 ▲地球上适合生物生存的一薄层叫做生物圈 ▲生物圈的范围 大气圈的底部:可飞翔的鸟类、昆虫、细菌等水圈的大部:距海平面150米内的水层 岩石圈的表面:是一切陆生生物的“立足点”▲生物的生存的基本条件:营养物质、阳光、空气和水,适宜的温度和一定的生存空间 环境对生物的影响 非生物因素对生物的影响:光、水、空气、温度等 生物因素:是指影响某种生物生活的其它生物▲探究的过程:1、提出问题2、作出假设3、制定计划4、实施计划5、得出结论6、表示和交流 ▲生物因素对生物的影响:最常见的是捕食关系,还有竞争关系、合作关系 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和影响 ▲在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漫长过程中,环境不断改变,生物也不断进化,适应环境。生物与环

资料仅供参考 境相互作用造就了今天欣欣向荣的生物圈) ▲生物对环境的影响:蚯蚓在土壤中活动,能够使土壤疏松,蚯蚓的排出物还能增加土壤肥力,在沙地上种植植物,能够防风固沙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概念:在一定地域内,生物与环境所形成的统一整体叫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组成: 生物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 非生物部分:阳光、水、空气、温度 ▲植物是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消费者,细菌和真菌是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 ▲食物链: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经过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形成的长链叫做食物链 ▲食物网:一个生态系统,往往有很多条食物链,它们彼此交错,形成了食物网 ▲物质和能量沿着食物链和食物网流动的。 营养级越高,生物数量越少;营养级越高,有毒物质沿食物链积累(富集)。 ▲生态系统中生物的数量和所占比例是相对稳定的,这说明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动调节能力。 生物圈是最大的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类型 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等 生物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是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保护生物圈,人人有责 生物的生存依赖于环境,以各种方式适应环境,影响环境。 第二单元生物和细胞 练习使用显微镜

2020政法干警考试模拟练习及答案

2020政法干警考试模拟练习及答案 夏天除了带给我们芬芳以外,却也让打算参加政法干警考试的考 生进入到紧张的气氛中,那么,考生如何才能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 好成绩,成为很多考生注重的问题,其实,想要突出重围,就离不开 平时的练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文化综合练习题,希望能 协助大家做好复习。 11.有人认为“巴黎公社时期。法国并不存有建立工人阶级政权的 客观条件”。这里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 A.资本主义大工业未得到充分的发展 B.公社绝大部分领导人还不是社会主义者 C.独立的工人阶级政党尚未建立 D.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尚未激化 12.列宁曾多次强调:“(俄国)开始社会主义革命是容易的,而 要把革命实行到底,却比欧洲各国困难。”列宁作此判断的主要依据 是()。 A.俄国落后,社会主义革命的客观条件不充分 B.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将会受到欧洲干涉 C.社会主义是个新生事物,没成功经验可借鉴 D.告诫同志做好思想准备,革命路还长 某山区为了改造低产的山坡地,先是增施肥料,但农作物增产效 果微弱。后将山坡地改造成水平梯田,增产效果显着。完成l3~l4题。 13.增施肥料效果微弱的最主要原因是该地()。 A.上层薄

B.降水变率大 C.坡度大 D.植被覆盖率低 14.将山坡地改造成水平梯田,主要是为了()。 A.调节大气温度 B.提升土壤肥力 C.增大空气湿度 D.增加日照时数 15.研究发现。长江干流江苏段河床在1985年前后平均冲淤状态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由淤积转变为冲刷。其主要原因是()。 A.该河段平均流速下降 B.该河段径流量减少 C.流域年降水量减少 D.上游来沙量减少 16.某跨国公司专门为黑种人配方生产的化妆品,下列国家中最可能有销售市场的是()。 A.南非 B.俄罗斯 C.日本 D.沙特阿拉伯 17.澳大利亚大陆所处的板块是()。 A.太平洋板块

2010河北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部分) 1.民法的基本原则(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原则 2.民法的空间效力 选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D)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知识产权是( A )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请求权 D 形成权 5.正当防卫属于(B ) A.公力救济 B 自卫行为 C自助行为 D不合法行为 6、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 A. 乙对该房屋仍享有抵押权 B. 乙对该房屋仍不再享有抵押权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抵押权转移给了丙 7.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选丧失商业信誉 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条件必须是 将来可能发生的事 9,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 A.留置权B. 质权 C. 地役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投标)

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是 效力待定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不可抗力) 14.赠与合同是( B ) A 要式合同 B 单式合同 C实践合同 D无名合同 15.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是(A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社会组织 D国家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的是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1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D ) A只能是产品的制造者 B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只能是产品的运输者 D既可以是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18.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由 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19.下列选项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 C) A.身体受到伤害 B.延付拒付租金 C.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D.寄存财物被丢失 20.等价有偿原则适用于( A ) A.租赁关系 B.扶养关系 C.抚养关系 D.赡养关系 21 14周岁的甲去商店购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商店催告甲的父母予以追认的法定期限是(A ) A. 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 6个月 22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务转托给丙,则丙是 甲的代理人 23.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 (缔约过失责任) 24.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 A.名称权 B.监护权 C.配偶权 D.亲权

民法总论习题

《民法总论》习题及答案 1、民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分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 例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答案:ABC 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应理解上述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 例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答案:D 例3: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答案:B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例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乙因信教而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 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D、丁因结婚而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答案:CD 例5: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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