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的民行交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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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的民行交叉问题

作者:叶飞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2期

摘要司法实践中,不动产登记案件既涉及行政案件又与民事案件紧密关联,是民行交叉案件的典型表现。本文从不动产登记案件现状出发,探究此类案件审理难点的根本原因,最后结合我国的实践探讨在我国运用二审合一模式的可能性。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二审合一

作者简介:叶飞,义乌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198-02

不动产登记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登记机关经过审查之后将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的物质实体及权属内容依照法律规定记录于登记薄上的行为。从私法角度上说不动产登记具有权利推定及物权公示等功能,登记内容正确与否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着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与秩序。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确权的重要依据,一旦登记错误,将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从公法角度而言,不动产登记则有赖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查行为。不动产登记关乎私权权利的变动,其基础法律关系的民事性以及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行政性,使得不动产登记成为民行交叉、互相交织的典型领域。

一、困境——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房价日益高涨导致房地产市场交易异常活跃,而在农村旧村改造带来的巨大的利益空间致使农村房屋价值急剧增值,以笔者所在的浙江省义乌市为例,旧村改造正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推行,因旧村改造而获利的农民迅速跻身富翁行列,涉及房屋的纠纷也随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此外,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后,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了对不动产登记、宅

基地使用权的物权保护,其中涉及对公权力在拆迁、房屋登记、土地征收征用等行为中的规制问题,法律规制的明确性以及人们对公权力防范意识的增强,也是导致此类案件增多的重要因素。此类案件不仅仅涉及到交易的基础法律关系即民事行为也涉及了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行为。

以笔者所在的义乌市人民法院近三年来所收的案件为例,涉及不动产的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所有权确认、分家析产、继承、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民事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度涉

及不动产的民事案件比2007年同比增长18.75%;2009年度比2008年度同比增长2.8%。而涉及不动产的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确权登记方面,2008年度比2007年度同比增长80%,而2009年比2008年度同比增长高达140%。而上述行政案件中多数案件均属于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基本上都与民事纠纷案件相关联,起诉的原因亦多为房屋产权之争而引起。而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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