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致19死

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致19死
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致19死

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致19死,28名责任人被处理

楚天都市报讯近日,省政府批复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12“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凡等2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以下简称“东湖景园”)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东湖景园项目位于东湖风景区东湖村,分为A、B、C三个区,2011年5月18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C区地块(60亩)为东湖村集体土地,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转用和供地手续。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湖北省重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武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14日,省政府成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省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等单位人员参加,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7名专家参与现场勘察取证、技术分析等工作,并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和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事故施工升降机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经调查认定,在该起事故中,有多家单位负有责任。

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使用非公司人员吴秋炎的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时将吴秋炎作为东湖景园项目经理,但未安排吴秋炎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施工管理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景园C区施工项目部,系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易少啟以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组织成立。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非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员,现场负责人易少锋及大部分安全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且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并存在非法转包;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申报和验收,并擅自使用;联系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行为,制止管控不力;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C7-1楼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安装、维护记录不全不实;安排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的员工杜三武负责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维护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湖村委会委托的东湖景园建设管理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和放、验红线,擅自要求施工方以前期勘测的三个测量控制点作为依据,进行放线施工;在《建筑规划方案》之外违规多建一栋两单元住宅用房;在施工过程中违规组织虚假招投标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管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湖景园项目管理部只注重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管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东湖景园《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不到位;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曾雯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曾雯作为东湖景园项目总监,但未安排曾雯实际参

与项目投标和监理活动。东湖景园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总监代表)丁炎明和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自己也未参加验收;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委会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选择无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但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该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指定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后续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作为全市建设安全监管主管机构,对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业务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及下属和平分站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在该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制止违法施工,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工作贯彻执行不力,未能及时有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致使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排查整改,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没有严格执法;该局查违处处长林良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后,于2011年11月25日主持召开市查违办月度绩效考核例会,将非市重点工程的东湖景园当作市重点工程,同意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查违办提供的《会议纪要》对该项目作出“暂缓拆除,并督促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意见,之后没有进一步检查督办是否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该风景区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虽然对该项目下达了《违法通知书》、《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但没有严格执行,在按照该风景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争取变通解决办法”的要求,争取到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同意“暂缓拆除”后,没有督促有关单位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作为该风景区管委会派出的,负责东湖村在内有关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正确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为武汉市政府派出的,负责该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和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同意:给予28名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责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及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及主要负责人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资质从严作出处理;责成省安监局依法依规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委会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责成武汉市政府对违规多建的一栋东湖景园住宅楼予以没收。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推进全省工程建设安全健康发展。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____五个不同案例

案例一: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检验标定与使用管理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检验标定与使用管理施工升降机或称为施工电梯是高层或超高层建筑工程施工中必备的垂直运输设备,它具有垂直升降、可乘客、可载物,安全可靠,操作方便,使用效率高,便于安装拆卸等特点。在现代高层建筑工程施工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一、防坠安全器的工作原理及相关规定 施工升降机属特种设备,之所以可承载乘客与货物安全运行,在结构和安全防护方面设计了极大的安全系数来保障安全升降,其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就是配备了防坠安全器。目前在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广泛采用的是齿轮齿条传动方式,配备的是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安全器基本组成由:测速机构(限速制动口)制动杆、丝杠、联动机构和渐进式安全钳等部分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 由限速机构在升降机运行时,监控升降机吊笼的运行速度,在额定速度下正常运行时,齿轮带动离心块座、离心块、调整弹簧和螺杆等组件一起转动。吊笼在向下降方向运行时,当运行速度达到或超过标定速度,离心式限速装置离心块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压缩弹簧并向外甩出,带动锥鼓向制动带运动,并产生制动力矩,同时蝶形弹簧被压缩,使锥鼓外锥面紧紧压向壳体上的摩擦片。当阻力达到一定量时,吊笼被制停。在制动鼓运行同时,螺杆转动,螺母向前推进至限位器触头,首先切断升降机运行电源,即在吊笼被制停的同时切断了供电电源,吊笼停止下行。 施工升降机用防坠安全器是保护乘客运行的非常重要的安全装置,为了安全运行,国家专门制定了《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型渐进式

安全防坠器》(JG121-2000)建筑行业标准,标准规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检验期内使用。安全有效的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五年。在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6)第11.1.9条明确规定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为了确保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防坠安全器不论使用与否,每年必须进行检验校定,自出厂满五年后强制报废。施工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检查确认防坠安全器的检验报告和防坠安全器上标牌上检验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防坠安全器的日常维护 1、每天使用前先检查防坠安全器各部件是否正常,固定是否牢固,无异常现象。 试运行一个工作循环,中途两次上升停止下降停止,做制动检查,观察运行中有无震动和异常响声。 安全钳上制动滑块的轨道槽应每15天加注润滑油一次。 每周对安全器进行一次检查工作,查看密封部位、固定部位是否正常。 三、防坠安全器使用注意事项 防坠安全器不论使用与否,都应每年进行检验标定,只有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才能使用。 用户不得私自拆开防坠器铅封,一旦铅封损坏或脱落,应重新对防坠器进行检验标定,否则出现事故使用单位就会承担责任。 新购置的防坠器正常使用状态下保修期为一年。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摘要:建筑业由于其的工程形式多样、作业流动性差、施工涉及面广、劳动条件差、设施设备多、分布分散、施工人员素质不稳定等各方面的原因,成为了一门高危险性行业,安全事故不仅仅给工人人身安全带来损失,同时给企业以及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筑安全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分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探索相应解决措施,对减少建筑业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施工安全工程事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的增大,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在快速发展。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施工安全事故,特别是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是十分严峻的,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业成为伤亡事故较多的行业之一,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各方应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施工管理程序,在各监管部门的管理下把工程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确保万无一失。同时,深入调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成因,积极探讨其预防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1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分析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施工工地数量急剧增多,建筑施工队伍迅速膨胀。建筑业因设计多样化、施工复杂化、建筑市场多元化、高空作业多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等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施工过程、施工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潜在的安全隐患增多。若处置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仅以07年安全事故数据分析: 施工坍塌:19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54.29%和59.72%。 起重伤害:6起、死亡18人。 高处坠落:3起、死亡18人。 中毒和窒息:3起、死亡9人。 其他伤害:2起、死亡7人。 机具伤害:1起、死亡3人。 火灾和爆炸:1起、死亡3人。 可见,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型仍以“四大伤害”为主,主要是施工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分别占全部死亡人数的59.72%、12.5%、12.5%、6.25%、,总计约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左右,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数约60%。 2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其实,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

电梯常见的故障及处理

电梯故障原因详细分析 【1】问题:电梯有错层现象,是由哪些原因所引起的? 答;1:引轮有打滑现象,包括电梯快车急停引起的打滑。请检查曳引轮、平衡系数、曳引轮包角等; 2:终端减速或限位开关动作不可靠,这些开关动作后,如不能可靠复位会引起错层;3:编码器信号受干扰,导致脉冲计数不准确,电梯错层,请注意编码器线和动力线必须分开走线槽,编码器屏蔽层单端可靠接地。控制柜中,变频器制动单元接线需和编码器线分开; 4:对于PLC控制系统,电梯运行过程中,平层信号误动作、平层信号受到干扰或闪动会导致楼层数据错乱,电梯错层。 【2】问题:电梯经常有不关门现象,是由哪些原因所引起的? 答;1:光幕或安全触板动作; 2:开门按钮动作; 3:本层外呼按钮卡死; 4:关门到位信号误动作; 5:超载开关动作; 6:主板故障保护; 7:电机温度保护动作; 8:门机故障; 9:通过主板CAN通讯干扰评估功能,检查CAN通讯状况。恶劣的通讯状况也可能导致不关门现象; 10:关门继电器、接触器有问题。 【3】问题:客户反映电梯经常有不开门现象,请问哪些原因会引起? 答;1:开门限位动作不正常,经常误动作,导致不开门; 2:门机有问题,门机机械上卡阻或者门机变频器故障; 3:开门继电器有问题; 4:主板报故障,有些故障会导致主板输出全部切断,包括开关门; 5:关门按钮卡死,现在全串行的主板程序,对于关门按钮卡死,电梯停站后还是能够开门到位,但我司PLC控制的程序,关门按钮卡死,有可能导致电梯到站不开门; 6:电梯错层,在其它楼层开门,厅外误以为到站不开门 【4】问题:慢车运行,不接轿厢通讯时可以运行,接上轿厢通讯就不运行? 答:不接轿厢通讯,主板不检测SM-02板的输入信号,接上轿厢通讯,主板将检测SM-02的输入信号,接上通讯线后出现不能运行的现象,一般是由下面原因所造成的:①:门机的开门到位信号不正确,如果门锁闭合时开门到位信号动作,那么电梯检修将不能运行; ②:如果超载信号动作,那么电梯检修将不能运行。 【5】问题:电梯有冲顶和蹲底现象,请问有哪些原因所引起? 答;1:当错层时,到端站正常减速环节不起作用,由强迫减速开关来强迫减速,如果减速开关距离不够,那么会冲顶或蹲底; 2:编码器信号出问题会导致电梯飞车,如果在端站,那么容易冲顶或蹲底;

脚手架上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在脚手架上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某公司制药厂旧厂房维修工地,在外墙窗口抹灰时,脚手架扣件突然断裂,架体横杆塌落,正在作业的二位工人从三楼摔下,1名死亡,1名重伤; 某公司机械厂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五层顶贴抹灰用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玫瑰园小区住宅楼工地,外包队工人在拆除北侧外脚手架时,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拆除作业,不慎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胜利花园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翻脚手架板时,从14米高处坠落至地面死亡。某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海螺型材技改工地,一工人在5米高脚手架上,给横梁用冲击钻打眼时,由于冲击钻后坐力使他后仰,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华西新区32#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南部六楼脚手架上作业时,因没戴安全带失控坠落,砸破二层兜网,撞在阳台边沿后,掉在首层兜网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兴安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四层脚手架上进行拆除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不慎失足坠落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点死亡; 某公司检察院侦技楼工地,一架子工在搭设外墙脚手架时,违反操作规定擅自到北立面作业,从13米高处坠落,造成重伤; 某建筑工程处福泰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东山墙四层顶位置安装石膏线时,不慎石膏线掉下,砸在脚手架上,将脚手板砸翻,工人顺墙坠落,造成重伤。 二、在脚手架上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冒险违章作业。一是架子工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时,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许多作业人员自恃“艺高人胆大”,嫌麻烦,认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只要小心一些就不会出事,由此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二是作业人员危险意识差,对可能遇到或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已经于200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在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搭设与拆除、架体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但在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一是脚手架操作层防护不规范;二是密目网、水平兜网系结不牢固,未按规定设置随层兜网和层间网;三是脚手板设置不规范;四是悬挑架等设置不规范,由此导致了多起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3、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使用前未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4、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项目部重视施工现场、忽视安全管理资料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专项施工工程,如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机拆装等,不编制施工方案,或者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照抄标准、规范,应付检查。安全技术交底仍停留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层次上,缺乏针对性。工程施工中凭个人经验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隐患和违反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问题,甚至引发伤亡事故。 5、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在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和在脚手架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大都存在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问题,但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在定期安全检查、平时检查中,均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整改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三、在脚手架上发生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常见电梯事故误区原因分析

常见电梯事故误区原因分析 常见电梯事故的误区及原因分析 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各地电梯事故不断发生,“电梯突然下坠”、“电梯厅门打开但电梯轿厢不在该层”、“电梯厅门一推就开”等事故话题,在人们生活中已经产生“闻梯色变”的社会恐慌。但从电梯的设计原理到制造过程进行分析,电梯都是很安全可靠的,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就给大家带来几种常见电梯事故的误区及原因分析。 常见误区一、“电梯突然下坠” 1、在电梯设计时,曵引轮两端分别悬吊电梯轿厢和对重,电梯轿厢比对重要轻,在电梯空载时,较轻的电梯轿厢是不会下坠的; 2、悬吊电梯轿厢和对重的钢丝绳至少五根,每根钢丝绳都由多股钢丝组成,并且每根钢丝绳都能承受相当于电梯轿厢三倍以上的重量,一次性断裂是不可能的,更别说五根同时断裂; 3、当电梯运行速度超出额定速度时,便触发限速器,关闭运行电源,同时触拉安全钳,确保轿厢被刹停在导轨上,另一方面电气控制回路因过流保护也停止运行; 4、现代电梯控制采用计程编码方式自动计算层站,当电梯出现故障或安全回路起保护作用后,电梯会自动运行到基站(首层)。 综上分析,正常运行的电梯是不可出能出现“电梯突然下坠”现象的。 常见误区二、“电梯厅门打开但电梯轿厢不在该层” 电梯是公共使用工具,而最直接影响公众使用安全就是电梯门。在设计上,电梯厅门依靠电梯门锁紧紧锁扣着,只有当电梯轿厢运行到开门区域,通过轿门门刀方可打开厅门,正常情况下,电梯厅门是无法从外打开的,因此出现“电梯厅门打开但电梯轿厢不在该层”的原因主要是: 1、电梯厅门锁出现故障,电梯管理人员违规操作,短接电梯门联锁回路,同时打开电梯门作业; 2、电梯管理人员在维修、保养作业时违规操作,未观察轿厢实际位置,随意操作电梯,造成乘客误认为电梯开门,从而引发事故。 常见误区三、“电梯厅门一推就开” 电梯厅门作为乘坐电梯必经通道,电梯门通过上滑轮吊挂在上门槽,通过上定位轮子和下门滑块啮合定位,每天不断的开、关,而电梯厅门水平应力来源主要是门自身的重力,因此厅门是电梯最危险的部件之一,其日常保养非常重要。 综合分析,造成“电梯厅门一推就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1、上门槽积尘、积沙,减小上滑轮啮合深度;2、上门槽积尘或定位轮故障,阻碍厅门开、关,而保养人员随意调整定位轮,造成厅门上滑轮无啮合;3、下门槽积尘、积沙,下滑块磨损严重,再加上下滑块基本选用胶质材料,水平应力较小。 感谢您的阅读!

吊篮高处坠落事故

某电信综合楼吊篮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3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项目工程于2000年2月22日开工建设。发包方为信阳市某电信局,总承包方为江苏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级资质),该公司(一级资质)作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联营单位,参加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洛阳某建筑监理公司。 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于2001年10月29日封顶,工程基本竣工时间为2002年12月30日。2003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相继撤离现场,2003年3月5日,信阳某电信局与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签订了12万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协议》,该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员作工程收尾工作。 2003年6月20日上午6时30分许,该建筑公司装潢组丁某等3人在综合楼外檐更换一块中空玻璃时,因电动升降吊篮屋面挑梁配重压力不够,失去平衡,导致吊篮下滑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约距地面60m的高度从吊篮中滑出,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电动吊篮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导致挑梁倾覆,吊篮下滑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按规定要求,该吊篮(型号为ZLD63L/63。经查产品符合有关要求)正常使用时屋面挑梁配重应为900kg(25kg×36块)。事故发生后经检查发现,吊篮屋面桃梁配重实际只有 100kg(25kg×4块),因此不能平衡吊篮的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进行运行试验,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使用。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篮的电源,在使用吊篮前,未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又未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因此在吊篮发生下滑倾料时,导致3人从吊篮滑出坠落。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协调不力,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监管人员严重失职。6月16日下午,瓦工组长张某在未征得工地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发生事故的吊篮的32块配重借给上海某装潢公司使用,事后张某向项目部临时负责人、安全员葛某作了报告,并通知电工将该吊篮的电源切断;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况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实。按照该公司规定,施工工地配电箱应加锁,由专人负责管理,用电由电工负责接线,停用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实际施工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漠。材料。第三是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缺少监督检查,丁某等作业人员使用吊篮过程中的一系列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该单位对此次事故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事故的预防对策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

电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电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最近连续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电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事故发生后谁该担责? 电梯事故频发与电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电梯维保“走过场”,以及物业公司与业主间关 于电梯维修费的“扯皮”有撇不开的关系。 电梯事故频发,其中一个原因是电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各家电梯维修公司为了争抢 市场份额,往往打价格战,拼命压低维修费用,造成维保人员工作量增加,原本应精耕细 作的维修工作,变成蜻蜓点水的走过场。维护人员检修不到位、维护不过关,就难怪电梯 会发生事故。电梯困人、伤人等事故已经发生过不止一两起,事故往往令旁观者触目惊心。既然已经有了前车之鉴,为何还不能引起各方的重视?如果不及时整顿排除隐患,很可能又会酿出悲剧。亡羊补牢不如主动防御。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对聘请的电梯维护公司应该严格把关,聘请前应多查询其相关资质和口碑,电梯维修过程中还应该加强监督,电 梯维护审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维修费用。不能无人过问、放任自流,让走过场式的维 护蒙混过关。电梯安全、百姓生命安全不能沦为电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的牺牲品。有关主 管部门应该担负起监管责任,通过法律法规、市场手段,将那些豆腐渣式的电梯维护公司 淘汰出局。 还有对维保公司的管理模式也许有所了解,因为现在大部分的维保单位维保管理情况 都是十分混乱的,维保员在外工作,管理者不好管理,维保质量也不能保证。如果选择的 维保公司,在使用电梯服务管家的话,这就放心多了,因为管家对一线维保员采取的是定 位考勤管理,还有质检巡查功能来抽查维保情况,这些在管家上,管理者,物业方都能查 看到,还有电梯的运行情况,让维保管理者,物业方都能够放心。

建筑工程施工高处坠落事故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 案例内容 建筑施工的特点是高处作业工作量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多工种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事故,因此,建筑业在我国各行业中属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的生命线,发生事故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又会造成家庭的不幸和悲痛,影响企业的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对建筑业的伤亡事故进行较为科学的分析,从中找出事故的成因及对策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根据建设部公布的事故信息: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240起,死亡257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6.24%和44.16%;2004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69起,死亡199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88起,死亡97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52.07%和48.74%。事实表明,在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 案例分析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通过对某地区1990年以来所发生的62起高处坠落事故所做的调查分析,并参考有关资料,就其成因和防治对策做以探讨。 1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分析

1.1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十种方式 1.1.1“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不齐全而坠落。 1.1.2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防护设施不全、脚手板材质或铺设不符合要求而坠落。 1.1.3拆除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时坠落。 1.1.4起重吊装时坠落。 1.1.5梯子上作业时坠落。 1.1.6轻质板断裂导致坠落。 1.1.7吊篮架、提升架、挂架坠落或失稳而坠落。 1.1.8倒塌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塔吊时坠落。 1.1.9提升机吊篮乘人断绳或施工升降机梯笼坠落而坠落。 1.1.10随楼板坍塌而坠落。 1.2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2.1人的方面 1.2.1.1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会造成事故。 1.2.1.2监护人的失职、各项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实,本可避免的事故就会发生。 1.2.1.3操作者本人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知识的缺乏,会造成大量的事故。 1.2.2物的方面 1.2.2.1没有防护或防护设施有缺陷,留下重大事故隐患。 1.2.2.2施工设施的安全度不满足,易发生多人伤亡事故。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 析(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235-90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各类建筑工程事故也是层出不穷,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我们建筑行业在工程建设中不可忽略的因素。 然而,造成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最主要的两个方面就是建筑物本身质量低下和施工方的不合理操作,分析如下: 1、工程中的缺陷,是由人为的(勘察、设计、施工、建材使用)或自然的(地质、气候)原因,在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承载力、耐久力、整体稳定性的种种不足的统称。它按照严重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三类: (1)轻微缺陷。它们并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

也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其完整性,但却有碍观瞻或影响耐久性。例如地面不平整,地面混凝土龟裂,混凝土表面局部缺浆、起砂,钢板上划痕、夹渣等。 (2)使用缺陷。它们虽然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性能下降。有时候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大多是由于施工不合理和建筑材料使用不合理或者偷工减料造成的。例如屋面和地下室渗漏,装饰物受损,梁的挠度偏大,墙体因温度差出现斜向或竖向裂纹等。 (3)危及承载力缺陷。它们表现为采用材料的强度不足,或表现为结构件截面尺寸不够,或表现为连接构造质量低劣,例如混凝土振捣固实,配筋欠缺,钢结构焊缝有裂纹,咬边现象。地基发生过大的沉降速率等。这类缺陷威胁到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如不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局部或整体的破坏。 三类缺陷可能是显露的,如屋面渗透;也可能是隐蔽的,如配筋不足,等等在隐蔽部位建筑材料使用

电梯事故案例及其分析

电梯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1〕 某电机厂办公大楼有一台手开门电梯,有一天大楼办公室内部进行调整,使用该电梯搬运办公用具。由于无专职驾驶员,电梯在运行时大家相传递使用同一把专用的“△”钥匙。当某部门领导拿到“△”钥匙后,即去打开基站层门,一脚跨入,由于轿厢不在基站使他坠落底坑,造成股骨骨折。 △事故分析: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对电梯安全的重要性不重视,无专职管理,钥匙无专人负责;对门联锁的安全装置也没装上。 〔事故案例2〕 某游乐厅于1995年上半年的一天夜里,从6楼的游乐厅出来一批游客,乘坐该楼进口电梯下到一楼,由于人数和重量超过了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再加上轿厢内无司机。当轿厢门关闭的瞬间,轿厢就以超快速度降落,幸好在三二层之间夹持在导轨上(安全钳起作用),电梯管理人员进不去,游客也出不来,最后电梯管理人员通过井道爬到轿厢顶打开安全窗后,才把一个个游客拉救出来。 △事故分析: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特别是公共对外的娱乐场所,应当设有专职管理人员监护电梯的运行,即使是进口的自动电梯,在某种情况下某些机构或开关也会出现失灵状态。 〔事故案例3〕 某饮料厂利用厂休日加班,安装新购置的机床。当机床和搬运工人进入电梯轿厢时,驾驶员见机床较重,就向主管人员提出怕运行超载。可是主管人员认为作为起重设备的电梯,安全系数都比较大,不会出什么问题,可以运送。因此驾驶员就起动按钮从一楼上行到四楼,轿门打开一随乘工人就先跨出轿厢,当一只脚刚踏上层站的瞬间,轿厢突然下坠,此工人的脚在轿厢与楼面之间被轧住,直至安全钳起作用后轿厢才掣停住,结果该工人当场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主管人员安全意识太差,违反操作规程,明知可能超越也不作科学的估算,指使驾驶员冒超载之危险而运行。同时驾驶员虽知可能超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标准版)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 措施(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6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标准 版) 一、施工安全防护技术问题 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如:砌筑、抹灰、钢筋等操作平台。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楼层临边洞口,外脚手架。吊篮、屋面等临边、洞口、作业面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二、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1、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在安全防护方面投入不足,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被简化或缺失。项目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一些隐患问题不敏感、不制止、无动于衷、见怪不怪、甚

至有的管理人员还带头盲目乱干。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些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不佩戴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力 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贤长风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企业和项目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视而不见。 三、预防措施 1、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的过程,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也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施工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其他各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对高处作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当

安全:施工升降机防止坠落的措施

安全:施工升降机防止坠落的措施 1造成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 造成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制动力矩不够,安全系数太小; (2)单驱动和双(多)驱动的问题; (3)防坠安全器的可靠性差; (4)违反扣作规程,不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吊笼超载运行; (5)驱动小齿轮与齿条啮合处背面没有装靠轮,或靠轮偏心轴无锁片; (6)没有设置平衡重; (7)其它偶发原因; 2驱动装置安全装置的分析对比 2.1吊笼驱动装置的制动器 该制动器是吊笼停靠楼层定们的装置,目前采用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标准的JWZ200型的块式制动器,其制动力矩为160N·m,属成熟产品,它的缺点是外形尺寸大,制动易磨损,如维修和保养不当容易失效。这种制动器大多使用在80年代生产的国产施工升降机上,目前已很少使用,逐步被淘汰;另一种是80年代后期参考ALIMAK进口样机研制的,它是与驱动电动机连在一起的片式磨擦制动器。它是与驱动电动机连在一起的扯式磨擦制动器。这种制动器的特点是结构紧凑,体积小,制动片间的间隙容易调整。目前国产的施工升降机其本都采用这种制动器。

要使吊笼可靠地停靠在偻层上,保证其不坠落,制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对于不带平衡重的吊笼其制动力矩应满足下式要求: 吊笼上行时:M1=(((GQ)·R)/i)·k吊笼下行时:M2=(((GQQ1)·R)/i)·k 式中:M1——吊笼上行时的制动力矩(N·m);M2——吊笼下行时的制动力矩(N·m);Q——吊笼的额定载重量(kg);Q1——吊笼下行时的惯性力(N);G——吊笼的自重(kg);i——减速器的传动比,平面双包络环面蜗轮,蜗杆的减速器,i=42/3;k——制动力矩的安全系数,按GB/T10054-96的规定k>=1.75;R——驱动小齿轮的节圆半径(m)。 吊笼在额定载荷下(不带对重,额定载荷为1000kg),要安全可靠地停靠在所需位置,保证吊笼不坠落,通过上式计算制动力矩M为195N·m。由此可见上述两种制动器的制动力矩都偏小,为了克服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小并且保证吊笼的安全运行而不坠落,一定要采用双驱动或带平衡重。 2.2防坠安全器 当吊笼的驱动装置失效而坠落时,限制吊笼的运行速度并使其停止坠落的一种机械装置称之为防坠落安全器。目前国产的施工升降机上大多使用仿制ALIMAK公司的第二代产品——锥鼓形磨擦式防坠安全器。其作用过程是当吊笼以额定速度运行时,防坠安全器的轴端小齿轮在导轨架的齿条上处于随动状态;当吊笼由于某种原因而超速运行时,装在齿轮轴上的离心块,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克服弹簧力而向外甩出与

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有限公司7.26电梯 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7月26日10时10分,位于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良百货)发生一起电梯突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制定营救方案,进行切割施救,安良百货公司电梯维修公司配合抢救工作,下午两点,受困人员被救出,但已无生命气息。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荆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特种设备电器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1企业情况 湖北安良百货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成立于2011年12月31日,是中国安良控股有限公司的下瞎子公司,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与江汉南路交汇处,企业法人刘方燕,总经理孙娥,企业营业执照编号421000000050701,机构代码76742101-1.湖北安良百货营业面积50000平方米,现有员工近2000人。是一家综合性购物广场。 1.2电梯情况 该设备为普通型室内自动扶梯:制造单位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

许可证编号为TS2310040-2016,出厂日期为2014年7月1日,设备型号为FML30-1000,出厂编号为SL/F0798; 安装告知日期为2014年7月7日,安装许可证编号为TS3342432-2016; 维修保养日期为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查合格日期2015年3月16日。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1事故经过 2015年7月26日10时10分,一名女子带着不满3岁孩子搭上电梯。电梯运行到一半的时候两名工作人员在旁提醒电梯踏板有问题,随后女子抱起孩子走上踏板,此时踏板镂空,紧接着女子将孩子拖住,工作人员帮忙去接住孩子,准备去拉女子,然而女子被卷入电梯,电梯仍在运行,直到检修人员到电梯事故现场才把电梯暂停运行。 2.2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商场维修电梯的工人跑上来查看现场情况,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相关部门紧急制定营救方案,进行切割施救,下午2点,受困人员被救出,但已无生命迹象。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认证,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7.26”电梯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部电梯被损坏。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1事故发生原因 4.1.1直接原因 自动扶梯两端分别为上机房和下机房。上机房为启动机房,下机房为转向机房,本次事故发生在上机房处。上机房盖板一共由3块组成,靠近梯级的第1块为前沿板,后面两块分别为盖板1和盖板2。正常运行情况下,前沿板与盖

吊篮倾斜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吊篮倾斜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吊篮倾斜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2003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吊篮倾斜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事故经过 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项目工程于2000年2月22日开工建设。发包方为信阳市某电信局,总承包方为江苏南通市某建筑安装公司(一级资质),南通某建筑公司作为南通市某建筑安装公司的联营单位,参加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洛阳某建筑监理公司。 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于2001年10月29日封顶,工程基本竣工时间为2002年12月30日。2003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相继撤离现场。2003年3月5日,信阳某电信局与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签订了12万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协议》,该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员作工程收尾工作。 2003年6月20日6时30分许,南通某建筑公司装潢组丁某等3人在综合楼外檐更换一块中空玻璃时,因电动升降吊篮屋面挑梁配重重量

不够,失去平衡,导致吊篮下滑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约距地面60m 的高度从吊篮中滑出,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按规定要求,该吊篮(型号为ZLD63L/63)正常使用时屋面挑梁配重应为900kg。事故发生后经检查发现,吊篮屋面挑梁配重实际只有100kg,因此不能平衡吊篮的倾覆力矩。 电动吊篮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导致挑梁倾覆,吊篮下滑坠落。 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进行运行试验,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使用。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篮的电源,在使用吊篮前,未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又未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因此在吊篮发生下滑倾斜时,导致3人从吊篮滑出坠落。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得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与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得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得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得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得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得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得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得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得人员负责该工程得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得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得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与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得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得责任就是确保安全生产得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得发生,首先就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得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得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就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得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得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就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得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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