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效应分析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效应分析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效应分析

我国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标题:我国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摘要 为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设备投资的税负负担,促进企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实施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的增值税,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负税负担。但从长远角度看,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经济,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本文主要对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概况进行研究,将重点放在增值税改革之后对企业投资、财务、税收等方面的影响,为企业应对增值税改革提供参考建议,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设备投资;增值税改革;投资;财务;税收

目录 摘要 (1) 目录 (2) 引言 (3) 1 增值税改革 (3) 1.1 增值税改革的背景 (3) 1.2 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4) 2 增值税改革的影响 (4) 2.1 积极影响 (4) 2.2 消极影响 (7) 3 企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改革 (8) 3.1 查明企业自身税负增加的原因 (8) 3.2 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 (9) 3.3 进行税务筹划 (9) 3.4 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与财务管理流程 (10) 结束语 (10)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我国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引言 增值税的改革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调整市场的经济结构,有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作用,更加符合国际上的惯例。增值税的改革对企业的纳税也产生了极其重要的的影响,尤其是在税负方面、经济策略方面,以及企业利润等方面产生的影响都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这些影响并不仅仅只是存在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增值税的改革能够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除物流企业的营业税以及产生的增值税重复交税的问题、降低企业纳税的风险。不过增值税的改革也会导致各环节的税率出现不统一的现象,在生活服务业,这些企业在实行简易的计税方式与增值税之间可能会产生一些无法避免的冲突等,企业应该当充分利用增值税改革产生的积极影响,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 增值税改革 1.1 增值税改革的背景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将率先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此外,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此项改革,有助于增值税的抵消、有助于消除重复纳税、有助于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2013年6月下旬,经过“企业改制- 业务改革”的试点企业预计减免约1200万元的纳税负担。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中国已有1300多万试点企业实现了增值税的平稳改革。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国内企业的纳税负担有所下降,但多数的交通运输企业纳税负担存在显著增加。在交通运输行业中,中小企业的纳税负担相对减少,改制的同时也给中小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2012年1月1日,作为“营改增”首个试点地区的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实施改革。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召开董事会,决定扩大增值税消费税的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论文摘要: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10年来的运行结果表明:现行的增值税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问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通过对增值税理论的分析,现行增值税实施现状中存在着一般纳税人管户逐步减少,比重逐年下降,预示着增值税纳税人结构正在发生非正常变化。一、增值税理论分析。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也就是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三、加强增值税管理的几点意见。通过对增值税理论的分析,现行增值税实施现状中存在着一般纳税人管户逐步减少,比重逐年下降,预示着增值税纳税人结构正在发生非正常变化。提出了创建科学合理的增值税征管制度: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应是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完善增值税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调整销售额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要严格把好“三关”即认定关、年审关和取消关;充分运用金税工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手段,各方联合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各种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税务警察,加大对偷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关键词:关于; 增值税问题思考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10年来的运行结果表明:现行的增值税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问题,

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强化了纳税人之间的监督功能。有力地堵塞了税收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加。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增值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在目前制度下难以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围绕增值税由目前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开展了很多讨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注释①)。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管理,我认为应当重新修订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调整纳税人结构,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规模,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保证增值税功能的全面实现。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种。实际上,是运用税款抵扣原则,使收入额中已含税的部分或者说以前阶段已纳税的部分,在本阶段不再征税,而只就未征过税的那部分收入额征税。由于这部分未征税的收入额相当于纳税人在本阶段或本环节新创造的价值,所以对这种增值额征收的税称之为增值税。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避免重复征税,这一特点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相对公平方面有较大功效。同时增值税还有一些其它优点:(1)增值税采取了道道课税的课征方式,并以各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可以使各关联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因为上游企业漏税必然使下游企业多纳税,在经济利益原则的驱使下,下游企业必须主动监督上游企业的纳税情况。(2)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的多少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如何影响企业利润的呢? 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甲公司某月营业额200万元,商品成本100万元,营业税税率5%,月底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万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利润表中: 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 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万 营业利润 90万 营业税,计算简单,易于理解,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冲减企业利润。 增值税是针对商品或服务流转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现分为两种观点,举例阐述:乙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采购商品A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为117万元,销售商品A所收取的全部价款为234万元。 观点一:对甲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分析:

采购商品A时,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销售商品A时, 借:银行存款 234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利润表中: 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营业利润 100万元 从这个角度分析,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不会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 观点二:现对甲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现金流量分析: 采购商品A时,现金流出量为117万元; 销售商品A时,现金流入量为234万元; 现金净流入量为234-117=117万元,上缴国家增值税17万元,剩余100万元。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蔡芳方 -------------------------------------------------------------------------------- 【摘要】随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马上要面临财税方面的重大变革,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这项改革对施工企业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施工企业将面临什么新的挑战?需要在哪些方面积极应对?本文将从两税的本质区别出发,结合施工企业的财税现状,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字】增值税计税依据税款抵扣税务筹划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作为“十二五”期间有待启动的一个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在国内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所谓增值税“扩围”,在《建议》中的表述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这项改革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意味着我国政府已决心推进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割裂16年之久的增值税链条有望被真正修复。 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在制造业的货物生产环节,主要征收增值税;在第三产业的劳务流动环节,主要征收营业税。但货物生产中也需消耗劳务,劳务提供亦需消耗货物,这种税制制度下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造成了第三产业企业购买设备等相关支出不能抵扣,重复征税,税负过重。 两税并行还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现象。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征收主要集中于生产加工领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实现多项进项税额的抵扣,包括原材料购进、运输劳务(按7%抵扣),购进初级农产品(按13%抵扣)等。而集中于劳务领域的营业税纳税人,却缺乏与增值税相衔接的抵扣规定,造成了税负不均衡。有些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如金融、保险、信托理财、物流的中间环节特别多,每一道环节都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导致服务企业税负太高,阻碍了专业化分工。2009年增值税转制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但营业税纳税人因为没有销项税额故无法抵扣,但二者都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这加重了税负的不均衡,而税负失衡必将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 增值税“扩围”改革,其核心是把现在营业税征收的范围纳入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表明我国政府希望以此为催动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铺平道路。 “根据五年总体规划,今年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与此同时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比如说在建筑安装领域是征营业税的,它的上游钢厂、水泥厂是征增值税的,中间出现了断层,下一步要把增值税扩大到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2011年3月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如是答记者问。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在已经熟悉了营业税近二十年后,可能马上要面临财税方面的大变革。这项改革对施工企业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施工企业可能面临什么新的挑战?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积极的应对?本文将从两税的本质区别出发来分析,结合施工企业的财税现状,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和增值税均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主要体现

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案例分析题 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某市区一家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万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项目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10%的土地闲置费。(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2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 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万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4%;②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2年9月要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3)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4)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6)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7)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8)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9)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0)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11)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解析】:(1)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500÷45000×100%=90%,超过了85%。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由于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土地闲置费是一种费用性质的支出,不能视为罚款性支出,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4%)×90%=15912(万元)

增值税转型及其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毕业论文 ( 2014届) 题目:增值税转型改革及其对企业财务 的影响 系部:会计系 专业:会计 班级:2011 学号: 姓名:赵晓红 指导教师:车明华 完成日期:2015年4月30日 目录 中文摘要(关键词) (1) 英文摘要(关键词) (1) 前言 (2) 1增值税的概念及分类 (3) 增值税的概念 (3) 增值税的分类 (3) 1.2.1生产型增值税 (3) 1.2.2收入型增值税 (3)

2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概述 (3)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原因 (4) 2.1.1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起到应有的效用 (4) 2.1.2生产型增值税存在诸多弊端 (4)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4) 2.2.1允许抵扣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 (4) 2.2.2取消进口设备和外商投资采购国产设备的免税、退税政策 (4) 2.2.3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改革 (5) 2.2.4对矿山企业的改革 (5) 2.2.5对废物回收行业的改革 (4) 3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4)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4) 3.1.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5) 3.1.2对利润表的影响 (6) 3.1.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6) 增值税转型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6) 3.2.1资产运营指标的变化 (6) 3.2.2盈利能力指标的变化 (6) 3.2.3偿债能力指标的变化 (6)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6) 3.3.1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6)

3.3.3对企业分配的影响 (7) 4增值税转型后对企业的建议 (7) 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合理进行投资 (7) 积极实施税收筹划 (7) 加强对相关国家政策的认识 (7)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关于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论文

增值税的类型对企业财务影响 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会计1002班 姓名:孙威风 学号:1002010231 日期:2012年11月26日

目录 1、增值税类型的分类 1.1 增值税的概述 1.2 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2、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区别和优缺点2.1.两者的区别 2.2 .两者的优缺点 3、生产型和消费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3.1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3)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3.2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 1)对企业筹资活动的影响 2)对企业投资和活动的影响 3)对企业当期和远期财务活动的影响4、总结

增值税的类型对企业财务影响 【摘要:】增值税作为四十年来在世界各大洲迅速扩展的税种,有多种称谓,如货物服务税、商品劳务税、营业加值税等等。但无论其称谓如何.都是指以商品和劳务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多阶段征收的一种新型商品劳务税,它是一个计税依据十分特殊的税种。增值税的前身是营业税.它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在税收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逐步形成的。由于增值税自身具备的税基宽、消除重复征税和内部制约机制等优越性愈来愈为世界各国所认识,至今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本文以增值税的类型为主角,首先就增值税的类型为切入点,比较三种不同的增值税类型在概念上的差异;其次,以生产性和消费型增值税为重点,比较他们的区别和优缺点;再次,分析生产型增值和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最后,通过对以上的总结,得出结论。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区别财务活动影响 1.增值税类型的分类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 1.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其税基的计算,可从生产经营者某一期问销货收入或提供劳务收人中,减去其同一期间内的进货成本而求得。从总体上看,某一国家某一期间增值税和税基应等于该国在某一期间内最终商品和劳务的和(通常

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探讨 【摘要】: 制定正确的增值税核算制度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正确地处理增值税核算,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盈利,使得中小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值税会计核算中许多不合理制度带来的问题逐渐呈现出来,而且已经明晰化。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核算税务改革 一、增值税会计核算概述 1.增值税简介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纳税义务人可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所论述的是一般纳税人。 2. 增值税会计核算内容与核算方法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企业购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相应加工劳务时,应该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并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某一会计期间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即为本期应纳

增值税额。 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该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和“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同时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等明细科目。 3. 做好增值税会计核算处理的意义 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所以,做好增值税会计核算,不管是对于国家还是企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财政是国家的血脉,税收是国家耐以生存的基础,而增值税又占税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所以,制定正确的增值税核算制度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通胀的压力及融资困难等原因,使得这些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而正确地处理增值税核算,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盈利,使得中小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9年开始引入增值税,随后进行了两阶段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消费性增值税,随着税收改革的深入,以及税法法规与会计法规的不一致,使增值税会计核算出现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问题逐渐呈现出来,而且已经明晰化。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增值税对净利润的影响

增值税对净利润的影响 (2007-07-09 23:11:31) 转载▼ 增值税是流转税,尽管增值税实行价外核算,销项税额和依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费用之外的核算系统进行核算,而企业的净利润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增值税与企业的净利润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企业因销售货物或提供工业性劳务而增加的现金流人量是增值税与价款的合计,在现金流入量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额与企业实现的收入成反向变化关系: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意味着企业实现的收入额增多;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多,企业的收入减少。所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多少还是与企业的净利润有很大的关系。增值税应纳税额对企业净利润影响的另一方面体现在进项税额的处理问题上。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如果能够抵扣,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由于不符合抵扣的条件或者未取得进项税额,相应的现金流出额就会因为得不到抵扣而计入相关的成本中,进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同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缴纳流转税之后,还要依据当期计算缴纳的流转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需要企业在税前扣除,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

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经过税费筹划,合法地减少了当期企业应缴的增值税额,都会相应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上缴数额并引起企业所得税税费的变化,进而对企业的净利润带来影响。同样,企业如果通过税费筹划合法地将应缴的流转税由增值税转变为营业税或者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都会因为流转税当期应缴数额的变化而相应地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同样的道理,企业当期缴纳消费税的金额发生变化,其净利润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与营业税、消费税不同的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纳税额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主要的在于附加税费对所得税的影响。因为营业税和消费税是价内税,营业税、消费税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还包括主流转税种本身,需要从收入中直接扣除。 假如企业通过合法的税费筹划减少当期销项税额X万元。在进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当期减少的应纳增值税额为X万元,同时减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0%X(在这里我们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企业由此增加的企业所得税额为10%X×33%=3.3%X,共间接增加净利润为10%X-3.3%X=6.7%X,即利润增加额为增值税当期减少额的6.7%。同样地道理,企业如果减少了当期依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X,那么在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当期企业就会增加应纳增值税额X,企业就要增加支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X,由于应税利润的减少,会相应减少企业所得税10%X×33%=3.3%X,即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面简称“营改增”)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增值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 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 分析: 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 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运费为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且取得专用 发票)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价款为含税价) (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上年购进的货物已抵扣销项税,已抵扣进项税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从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用于职工福利和非正常损失都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1.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6.8+4*11%-1*17%-0.4*17%=68.202 2.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800*17%+58.5/(1+17%)*17%=144.5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万元。 144.5-68.202=76.298 案例二 某公司2016年10月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 5台。 (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效应分析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此,上海先行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一、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政策影响 本文主要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税务部门的征管权限以及对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等三个方面对该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影响。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交通运输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收范畴,税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会涉及两个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征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对于前者来说,貌似税率提高,税负增加,其实不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年不含税应税服务额达到500万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行抵扣政策,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业企业购进的作为经营用的汽车、固定资产、汽油以及其他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由于抵扣的影响,试点交通运输企业的最终税负率会远远低于上述名义税率11%。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对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是结构调整,稳中有降。 2、营业税改征增值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的影响。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的另一个行业就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些行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前,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范畴,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行业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

增值税转型对消费型增值税全面改革的启示

增值税转型对消费型增值税全面改革的启 示 增值税转型对消费型增值税全面改革的启示 引言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二大税种,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调控作毕业论文网用不可忽视。增值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因素反映:国内生产总值(GDP),经济增长,就业,投资和对外贸易。 1 消费型增值税改革 第一阶段增值税改革从1979年开始,借鉴国外增值税施行情况,我国增值税经历了试点、在部分产品生产环节扩大试行和在商品盛产、流通环节全面实施三个阶段。首先试点的几个行业是:农业配件、汽车、船舶制作、机械等行业;计征方法由期初实行的“购进扣税法”统一为“扣税法”,采用价内计税。它在调节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其他流转税不可比拟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实行面太窄、税率档次多、计算较复杂等,它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成为了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的阻力,以

增值税改革为中心的我国新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第二阶段增值税改革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增值税发展的一个飞跃,生产性增值税全面推行。为规范税制,参照国际上的通用作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行增值税制是在1994年l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通过改革,计税形式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征税范围上全面在工业生产环节实施并延伸到商品批发和零售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分设17%、13%和零税率三档税率;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抵扣制度;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等。新税制的确立使我国的流转税制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最终确立了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生产型增值税,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综合国力较弱,国家财政实力不强,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又由于1994年我国宏观经济态势是投资过热,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实行经济的“软着陆”,因此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可以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促使宏观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

增值税管理现状及分析

西安税务学会 税制管理专题研讨论文 增值税管理现状及分析 西安市莲湖区国家税务局邸红 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以来,为达到统一领导、合理分权、依法治税的目的,我国对税务机关的内部体制及征管模式进行了多次改革:取消专管员制度、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电子申报的尝试等等,既节约了税收成本,又方便了纳税人。但从另一方面,尤其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异常现象的频繁出现,低税负和零税企业不断增加,也给我们税务机关敲响了警钟,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控,提高增值税申报的控管质量,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几年,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分析工作的逐步重视,各级税务机关均根据管理现状,开展不同形式和层次的分析,通过分析寻找管理漏洞,加强征管,有的放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国税系统相继开展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票表稽核比对以及对货物运输业开展的改革也正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 从莲湖区实际情况来看,2005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564 户,增值税单月零税申报比例较高,统计情况不容乐观。

从统计表可以看出,在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一般纳税人每月零税申报近半。而征管现状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零税申报更为严重,仅2006年7月就近70%。长期的低税负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是不正常的,它的背后隐藏的是巨大的偷税漏洞,是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那么这种异常申报形成原因是什么?又如何解决呢? 一、增值税异常申报的成因 (一)增值税税制本身的不合理客观上造成税收流失。 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当期应缴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认证进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这种凭票扣税的计算征收增值税方法给企业的零税申报有了合理的解释,使税务机关无法在企业申报时及时确定企业的申报真实性,给增值税征管带来诸多困难,也为增值税异常申报提供了途径,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行为依然十分普遍;再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运费凭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购入废旧物资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等依13%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使普通发票也进入增值税的链条,而普通发票管理的偏松加大了增值税管理的难度。二是增值税两种纳税人的划分,不仅有违公平税负的原则,也给了纳税人偷税的机会。尤其对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使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对于一些本大利薄,商品的毛利率甚至低于征收率的小规模企业,客观上刺激了他们偷税行为。小规模企业利用现有税制的不完善,采取帐外经营、销售不开发票、体外循环、大量现金交易等,在不同环节大量偷税,使税务部门很难掌握。 (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使增值税体外循环更为隐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住脚跟,企业的促销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一是折让,生产企业以出厂价开票销货,然后减除折让金额收款,或以另给实物作为折让,销售商以厂价或低于厂价销售,所得的折让款或实物折让变价放到销售帐外,帐上只是反映进销无差价或负差价。二是分销,大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以调拨形式拨付商品由分支机构销售,每月以分支机构实销数开具发票,使分支机构得以按需抵扣税款,再以拨付经费、工资等形式给予分支机构补偿。三是返利,突出反映在汽车销售、手机销售、家电销售等特殊行业。如:汽车销售企业从汽车生产厂家购进汽车后,不按正常商业企业加价销售,实现利润,而是销售时加价很少或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Macroscopic economy | 宏观经济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82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付博华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连 110023 摘要:2012年起,我国开始推行营改增的试点工作。社会各界对于营改增的效果如何、各个试点企业受到了怎样的影响展开了广泛的研究讨论。本文从营改增对各类企业的基本影响入手,着重分析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数据、税收负担的变化,最后针对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关键词:营改增;企业财务;税收负担;竞争力;建议 1994年税改以来,我国在经济流通领域呈现出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局面。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提供其他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两税交叉运行存在着重复征税、税收征管成本较高等问题。为了完善税收体制,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8月起,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2012年,12个试点地区的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减税覆盖面超过90%。尽管总体税负水平有所降低,但是具体到每个企业,税改的影响又有明显差异。 一、营改增对企业的基本影响 从税负变化情况看,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有如下特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不变或减少;原小规模纳税人不受影响;试点后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收有增有减但整体减少;试点后变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税收明显减少。从市场竞争力变化情况来看,能否获得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和抵扣时间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1.原增值税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营改增前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计税方式没有发生变化。如果企业不存在与营改增试点企业的业务往来,就不会受到影响。如果企业的合作方有试点企业,则可以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税收负担下降。 营改增后,这类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试点行业的上游供应商。假设购进商品和劳务的不含税成本为a,若选择营业税纳税人,由于营业税包含在售价当中,交易发生时需付出a/(1-营业税税率),全部计入成本。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交易当时需要付出a*(1+增值税税率),月末可抵扣进项税额a*增值税税率,计入成本的部分只有a。由于营业税税率一般低于增值税税率,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具有滞后性,因而选择营业税纳税人,交易发生时企业的现金流压力较小,相反,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交易时需要付出更多的流动资金,但购入成本较低。当试点企业在下游时,因为这类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的竞争力得到提升。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税改前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销售额的3%。税改前后,其税基、税率都不发生改变。然而,当这类企业与试点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或竞争关系时,可能会因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竞争力降低。2.营改增试点企业 (1)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这类纳税人,税改前,企业以营业收入为税基,按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税改 后按其增值额的11%(交通运输业)或6%(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企业实际的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取决于产品或劳务的增值率。另外,由于税改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并且固定资产的价值较大,因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也会对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产生巨大的影响。微观税改效果的不确定性主要集中在这类企业上面。后文中将对营改增对这类企业的影响具体进行分析。 在市场竞争力方面,由于税改后,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周边城市从试点企业购入商品和劳务的成本较以前降低。在试点范围没有全面覆盖之前,资金业务向试点地区流入的“漩涡效应”会逐步显现,这类试点企业的竞争力在短时间内会得到提高。例如:上海市2012年第三产业增长迅速,达10.6%,行业竞争力得到整体提升。 (2)营改增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类纳税人在税改前负担营业税,按营业额的3%-20%交营业税,其中进行税改的交通运输业按销售额的3%交营业税,现代服务业5%,税改后以销售额为税基按3%缴纳增值税,对于这类企业而言,税基变小,税率保持不变或降低。因而企业的税收负担必然降低。从12个试点的纳税申报情况来看,这类企业的减税力度最大,近7成企业减税达40%。 二、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数据的变化 (1)营改增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税改前,以全部营业收入为营业税税基,税改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基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假设产品销售价格或劳务价格不变,设为P,增值税税率设为i,税改前每销售一单位商品或劳务企业获得营业收入P,税改后企业的收入减为P/(1+i),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要维持收入不变,企业需要将价格提高到P*(1+i)。当然,在实践中,企业的价格政策还要综合考虑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营销策略、战略布局等多方面的因素。 (2)营改增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改革前,营业税的税负并不重,营业税下的成本为价税合计数,改征增值税后,需要进行价税分离,一部分是真正的成本,另一部分为进项税额。设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采购成本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