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政办发(2012) 号城乡低保入户核查的通知

黔政办发(2012) 号城乡低保入户核查的通知
黔政办发(2012) 号城乡低保入户核查的通知

黔政办发…2012?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西县2012年城乡低保入户核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基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黔西县2012年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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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2012年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1?4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毕社救函…20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开展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确定新低保标准下的补助金。

2.对原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家庭收入核查,使户均人数达

2.5人以上,严禁一户一保和拆户施保。

3.从4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资金。

4.于4月20日前将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5. 结合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完成2012年粮食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工作的领导,经商有关单位,成立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杨曦副县长

副组长:刘声祥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周全志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朱绍顺县督办督查局局长

梁先林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史洪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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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启书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红县社会救助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社会救助局,林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比照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乡镇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责任、人员和经费“三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和培训(2012年2月10日至16日)。2月10日由县民政局召开全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业务培训会。2月13日至16日,各乡镇对乡镇工作人员和村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乡镇、村要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收入核查(2012年2月17日至3月15日)。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农村低保对象的年度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收入核查作为确保低保制度规范运行、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最核心最基础的环节,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抓落实,为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的界定提供可靠的依据,确保提标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结合粮食救助入户核查,进一步抓好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并对照《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要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帮助解决开展提标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特别是要保障入户核查所必需的工作力量。在入户核查时,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两名人员,并确保有1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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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干部。核查时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核查必须“一户一表”,内容真实可靠。二是核查表上申请人、村组干部、乡镇干部必须签字,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本人必须加盖手印。三是核查表要做到内容全面,逻辑关系准确,不能用铅笔填写。

60岁以上老年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补贴部分(55元)不计算为低保口径的家庭收入。

入户核查工作重点解决一户一保、保人不保户,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第三阶段:数据汇总上报(2012年3月16日至22日)。各乡镇将城乡低保和粮食救助的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县社会救助局。上交资料时,必须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交,上交资料有《城乡低保待遇调整表》、《城乡低保待遇取消表》、《城乡低保年度审核审批汇总表》、《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城市居民最低保生活保障台卡》、《农村低保对象台卡》,《粮食救助审核审批表》、《粮食救助审核审批汇总表》和相关公示等资料。

第四阶段:审核审批(2012年3月23至31日)。县民政部门在入户核查基础上按程序开展城乡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确定救助对象及发放数额。

第五阶段:资金发放和台帐录入(2012年4月1日至20日)。从4月份起,按新标准下确定的对象及金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并补发1-3月与新标准的差额资金。4月20日前将城乡低保对象录入《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五、城乡低保对象确定及管理操作程序

要在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好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和粮食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确保每个程序都规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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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把关,每个步骤都要做扎实。特别是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做到民主评议的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张榜公示的形式和内容规范完整。

坚持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充分运用入户核查成果,以入户核查的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新保障标准之差确定基本保障金,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给特殊困难对象增发补助金。

六、认真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则保、应退则退

在扎实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坚决防止提标等同于盲目扩面的错误做法,特别是农村低保保障面过大的地方,要结合这次提标工作,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逐步缩小保障面,坚决防止简单的“提标扩面”。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超过保障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取消低保待遇。对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补助水平应作调整的,按规定及时予以调整。绝不允许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中央按照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增加资金预算,各乡镇绝不能突破这个标准。

(二)此次入户核查,必须坚决纠正过去存在的“一户一保”、“拆户施保”等现象,实现按户施保。符合条件的,有多少,保多少;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保。通过核查后,各乡镇城乡低保对象平均每户人数必须达到2.5人以上,达不到的,不予审批,低保资金由乡镇自行解决。经整改符合条件后再审批。

八、强化责任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此次提标工作将由县督办督查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各乡镇务必在3月22日前,将城乡低保和粮食救助的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县社会救助局(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4242136)。对不能如期上报资料的乡镇,将进行全县通报;情节严重拖延全县乃至全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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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的,将严格问责有关人员。

城乡低保对象应积极主动配合乡镇、社区(村)做好家庭收入核查工作。未进行家庭收入核查的低保对象,将作为自动放弃其低保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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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政社会保障入户核查△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两院。

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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