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书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用人单位住所邮编

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居民身份证号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邮编

现居住地址邮编

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试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在岗位从事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A、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每周周为休息日。

B、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经甲方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条款:

A、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B、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乙方的业绩和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

C、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的定额单价为。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的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D、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劳动局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用工使用) (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劳动合同书-珠海市劳动局版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姓名(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 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签订、续期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起始之日起三十日内;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使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鉴证或免鉴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书 甲方:佳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乙方: 性质:有限公司性别: 地址:岳池县九龙镇界牌村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乙方: 二〇一六年月日二〇一六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六年月日 四川省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

五、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费用;甲方支付80%社会保险费,乙方自付20%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要辞工,需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门批准同意方能离开。乙方不得擅自离岗。 八、其他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劳动局劳动合同书范本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试用期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动)工作。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实行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订立、解除、终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并在解除、终止协议书上签字后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城乡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学法、守法、用法能力,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普法宣传月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以优化经办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目的,强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正确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时间从20XX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三、活动安排 (一)6月上旬,在市中广场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日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等方式,对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解答有关劳动合同、仲裁调解、工伤认定、劳动维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6月中旬,举办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重点学习《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今年局党委下发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办法》、《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文件,并严格落实“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学人数、考试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6月下旬,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职工座谈,指导企业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实行人性化管理,全面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使我市的务工环境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整个活动期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设置专栏,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

劳动局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局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需要签订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下面是劳动局劳动合同模板为大家提供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所在地址:家庭地址: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

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 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 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 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 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DOC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劳动合同书(劳动局正规)

桐(企)QY: 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板材订货合同

甲方:(需方)地址:电话: 乙方:(供方)地址:电话: 第二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确认样品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货物自收到后七天内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须向乙方付5000人民币作为定金,剩余货款自付定金之日起第七日付清 第四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2交货地点;3交货日期: 4交运输费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产品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保修,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有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属甲方自提的货物,如甲方未按规定时期提货,每逾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罚金。 3甲方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1%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运费费用及罚金。 5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的补偿金。 6本合同所定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 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因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如在执行中发生纠纷或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签收后,合同作废。 10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负责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共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订立和同人:甲方(需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供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子邮件/ QQ: 地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 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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