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总结

导论

一、依法治教的含义

依法治教的含义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它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石。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深入含义①它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②它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③它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章。

三个区别:“依法治教”是依法律来管教育,强调依法办事,它不仅仅是用单一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管理教育,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来管理教育。“以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教育。

“以罚治教”是运用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等手段来管理教育。

1、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①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2、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①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②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③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④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3、推进依法治教的意义:

①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

③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④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

4、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②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③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④权利和义相一致的原则;⑤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即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组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5、推进我国依法执教的具体措施:

①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②依法执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③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④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

⑤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6、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异同:

相同点:①它们的内容都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②它们的根本任务都是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不同点:①制定的主体不同,法律、法规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②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是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的;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的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求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政策一般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去执行;④作用不同,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

一、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理解: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教育法是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

教育法基本理论

7、教育法的特征:

①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②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③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④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8、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①方向性原则;(社会主义方向)②公益性原则;③平等性原则;④终身性原则。

9、教育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

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①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②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③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④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⑤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10、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①法定条件;②行为准则;

③法律后果。

11、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①条例;②规定;③办法或细则。

1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其他公民等、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1、物。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2、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3、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③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能要求与该项权利相对的义务承担者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承担责任,表现为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3、学校具有三种不同身份与地位:①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表现在:a、学校是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b、学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c、学校能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②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行政相对人。具有如下权利:a、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权。b、参与指定教育法规或计划的权利。c、听证的权利。

14、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①组织机构和章程。组织机构和章程是学校设立的必要前提。②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5、设立学校的程序: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

15、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的义务主要有: (1) 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3)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4)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杂费。(5)学校应当对修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6)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7)学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15、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④享有申诉权;⑤享有人身权。

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6、教师资格条件:1、国籍。中国公民。2、思想品德。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关心学生,勇于奉献等。3、学历。①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②小教→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③初中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④高教→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⑤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4、教育教学能力。如组织教学的能力、班主任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灵活运用教育教学原则和正确使用教育教学方法的能力等。5、身体素质6、心理素质

16、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教育教学自主权;②学术自由权;③管理学生权;④获取报酬权;⑤参与教育管理权;⑥培训进修权;⑦申诉权。

义务:①遵纪守法义务;②教育教学义务;③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⑤保护学生权益义务;⑥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17、教师任职的条件?担任一定的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

4、具备学历、学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

5、身体健康。

18、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平等、管理与被管理)1、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为实现教育目标,教师必须享有一定的对学生的管理权限。2、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教师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学生有权要求教师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公正评价。教师有义务帮助学生的监护人了解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在校表现情况等。教师在履行此项义务时,要特别注意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责任

18、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其不仅与违法西给紧密相连,也是教育法的一种特殊的强制力,而且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赞许态度。

特点:①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也就是说对教育活动中的哪些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由谁来追究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都必须在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上有明文的规定。

②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也就是说,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追究,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并且对于所有违法者和一切违法行为都普遍予以制裁,具有普遍约束力。

③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无论是自然人和法人,均必须是处于教育法律关系中,其行为侵犯了教育法上规定的权利和违反了教育法上的义务,才能导致教育法律责任。

④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对于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行使这种权利。

19、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①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违反教育的行政法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教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消除不良影响、罚款、没收、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取消资格、责令限期清退或修复、责令赔偿、拘留等。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共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校察看、开除。

②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A、《教育法》第八十一条对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B、《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C、《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害;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③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国家只对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以下六种:(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2)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3)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设备情节严重的(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

20、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以下几种:(1)刑事制裁;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邢。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21、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有:①制裁;制裁手段表现在教育法律上有以下四种:(1)对人身的制裁(人身罚);(2)限制行为能力(能力罚)。(3)剥夺财产(财产罚)。(4)申诫罚。②补救。补救的手段包括财产上的赔偿、补偿、精神上慰藉以及对不发行为的否定。

③强制。强制是指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务。

22、制裁和强制的区别:(1)强制的实质在于强制违法者履行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制裁的实质则是剥夺违法者的某种权利。(2)强制一般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而不是对违法者的问题作出处理或结论。而制裁则是在案件查清之后,对违法者作出的惩罚。

2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有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前提条件。

②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即责任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规定的行为。

③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就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心理状态。它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主观条件。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24、行政法律责任:①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和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教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消除不良影响、罚款、没收、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取消资格、责令限期清退或修复、责令赔偿、拘留等。

②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反失职行为或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有时也称为“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校察看、开除。

25、学生伤害事故原因分析:(1)制度不严,管理不善;(2)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4)体罚或者变相体罚;(5)安全保护措施不力;(6)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7)学生自尊心脆弱,心理承受能力低。

26、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的区别:

(1)监护和教育保护的主体和对象不同。监护的主体为自然人,与监护人有劳动关系或者有救护关系的社会组织,被监护的对象则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教育保护的主体则为国家和学校,其保护对象为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和成年学生。(2)监护和教育保护产生的根据不同。监护制度主要是以亲权和亲属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和身份关系为纽带,以民法为根据。教育保护则主要以学校与学生的教育关系为基础,以《教育法》为根据。(3)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监护为私法范畴,监护人和监护职责可以依法转移,教育保护为公法范畴,国家、教育性质机关和学校都不能放弃、转让教育保护职责。(4)监护人和教育保护职责的产生方式不同。监护人产生有法定和指定两种方式,教育保护只有法定这一种方式。(5)监护和教育保护的内容不同。监护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的监看和保护,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保护只是随附义务,一般限于对学生的人身健康的关照,并无代管学生财产、代理学生民事活动之法定内容。(6)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手段不同。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享有实际上的惩戒权。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只能依法采取劝导、批评和行政处分的手段,禁止体罚。(7)监护和教育保护的责任不同。监护责任为无限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教育保护为有限责任,只有当学校教育管理有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

2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内容:

①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办法》②关于适用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在中小学都适用。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参照处理③关于学校责任的性质。学校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未履行规定的义务与职责,有过错的,造成了学生的伤害,需要承担相应责伍;如果学校己尽到相应义务,无过错的,则无责任。④关于伤害事故的类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非常复杂,分为四类:(1)学校责任事故,即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事故(2)学生责任事故。即由于学生本人或未成年(3)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的监护人的过错造成的事故。(4)混合型责任事故。

⑤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主要由学校进行处理,教育部门予以指导,协助和调解。调解需由学校及学生家长双方共同提出申请。⑥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与经费的来源。(1)学校筹措(2)县级以上有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3)鼓励学生、学校参加相应的保险。

28、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1)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2)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3)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人身损害事故。

29、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标准和依据

①责任范围。(1)必须是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窨范围人发生的伤害事故。(2)必须是在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3)必须是人身损害事故。

②责任标准:(1)判断学校是否有过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履行了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管理和挂保护职责。若正确履行了,则学校就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学生自杀或不满教师的正常批评而自杀、自伤行为均视为行为者对其身体的自主处分,不为学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责任。(2)教师正确地履行了体育课教育职责,学生在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中出伤害,学校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参加校运动会、比赛、训练中受伤,虽然学校没有损害赔偿责任,但应参照工作事故的处理规定,负责受伤学生的治疗费用。这是“雇主规则”。

29、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能要求与该项权利相对的义务承担者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表现为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并相互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法律救济

30、教育法律救济?概念: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特征:①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②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③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途径:①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②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③其他渠道,主要是机构内部或民间渠道。

31、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2)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3)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

32、教师申诉制度?概念:是指教师的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特征:①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②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③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33、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概念: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特征:①受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不同于其他意义上的申诉制度。凡是受教育者认为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均可向学生申诉机构提起申诉。②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具有法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本质,在于补救受教育者受损害的合法权益。

34、教育行政赔偿。概念: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的制度。特征:①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②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③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④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⑤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35、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①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②职务违法行为。职务违法行为是国家侵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原因。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③损害;包括对人身权和对财产权的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且损害是指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④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

36、教育行政复议。概念: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补救,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判断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特点:①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严格的法律制度②教育行政复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③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提出的复议申诉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或裁决。复议的程序:1、申请(提出复议十五日内,障碍消除十日内)2、受理,3、审理(十日内)4、决定(两个月内)5、执行(对于不服的十五日可起诉)

37、教育行政诉讼。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并于1990年10月1日生效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全面创建。

概念: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特点:(1)主管恒定。教育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而不属于其他机关。(2)诉权专属。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只赋予相对人,而没有赋予行政机关以诉权。教育行政机关只有反诉权,没有上诉权。(3)标的确定。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是教育法律规定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而非其他。(4)被告举证。在教育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教育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5)不得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教育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得采取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

38、教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和资格证书,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人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38、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范围仅限于侵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上,主要包括:

(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包括: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

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包括: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④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39、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条文的联系与区别:(1)教育法是种概念,它的外延大于教育规范,教育法律规范是属概念,它的外延全包含在教育法概念的外延之中。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行为规范的“总和”(2)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各个具体的教育法文件中,除了大量的教育法律规范外,还有些关于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等的规定和说明性文字,它们是非规范性的内容,不属于教育法律规范。(3)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来表现,但教育法条文不一定是教育法律规范。有的教育法条文不包括规范,如专门界定有关概念的条文,就不包含规范。(4)教育法律文书是适用法律规范而使用的特殊法律文件。它们是适用法律规范的结果,而不是律规范本身。

40.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纵向性的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性的法律关系一些教育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

《学位条例》(1981 年1月1日颁布)是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它标志我国依法治教拉开了序幕

《教育法》(1995年9月1日颁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申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2002 年 6 月28 日颁布,2002 年9 月 1 日生效。它是我

国第一部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教育法规。

五部教育单行法:《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通过,86年7月1日施行,2006年6月29日修订,06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通过,1996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通过,2006年12月29修订,2007年6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通过,1999年1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通过,1996年10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通过颁布,并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全面创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通过,2006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

他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离家出走。有时有的家长还偏信自己的孩子,打电话或写匿名信上告老师,弄得老师里外不是人,老师真的很难当,心理压力很大。老师需要减压,需要学校领导对老师的理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要求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要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大纲,更新知识结构,使教育教学方法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做到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把教书育人统一起来,把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依法治教,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及教育政策法规辅导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及教育政策法规辅导 一.考试的方式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合卷考试,在分数权重中,教育学、心理学约占比重的80%—85%,教育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部分约占比重分数的15%—20%。 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会以填空题、选择题和简答题出现。十堰市2006年、2007年都在简答题中出现:简答1何谓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有何重大意义?(2006年,3分),简答题第二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我国实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什么?(3分,2007年);一般不会出现在论述题中。 二.命题的范围 (一)教育学部分 1.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这类题目,命题范围范较为广泛,复习时应该全面的通读教材,力求全面理解教材结构,尤其要争取对那些再认类型的题目,即选择题、判断题少丢分数。不过也有些规律可循,那些个教育发展史上代表人物、标志(代表)性事件、重大的理论出新总会经常会出现在考题中的,例如:夸美纽斯—《大教学论》—班级授课制;孔子—启发式;我国近代颁布的第一个学制等等。 2.简答题、论述题 简答题、论述题一般集中在教学(上、中、下)章节、德育章节、班主任章节和教师章节,因为这些章节与我们的教学活动息息相关。 例如:十堰市2007年 简答题(每小题3分,共6分)

1.德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论述题(4分)试述教师的素养(教师章节)。 武汉市2010年4月考题 论述题 48.有人说:“启发式就是问答式”,也有人认为“启发性的关键就在于教师主动性的发挥”,而更多的人则是感到困惑:“在教学中为什么总是启而不发?”那么,你认为启发性的关键或核心是什么?在教学中又应该如何贯彻启发性的原则?(教学原则)49.小王是班上出了名的“调皮鬼”,上课不专心,课后追逐打闹,乱花钱,无节制,甚至连回家的钱都向老师借,老师找他谈话后答应改过,但并无实际行动。假如你是小王的老师,将如何运用有关德育规律的知识来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德育方法)四川泸州市2010年4月考试 简答题36. 简述我国德育过程的规律。 论述题(本大题只有1个小题,满分10分) 37. 林老师今年接了一个新班,他应该如何带领同学们组建这个班的班集体? 四川省2010年4月考试 简答题:本大题共8个小题,每小题6分,共48分。 40.班主任如何组织和培养班集体? 答案要点: (1)确立班集体的奋斗目标。(1.5分) (2)选择和培养班干部。(1.5分) (3)培养正确的集体舆论和优良的班风。(1.5分) (4)组织多样的教育活动。(1.5分) 41.教学过程有哪些基本规律?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篇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篇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以下是我整理的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篇,欢迎阅读参考!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1)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泸州十中朱巧玲今天上午的学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张贻宗老师向我们讲解教育政策法规,主要讲解了常见的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处理办法、师德以及明确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的特殊性;二是潘永莉老师和黄文彬老师现身说法,告诉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名有师德的老师。通过上午的学习,我获益匪浅。以下是我关于本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张贻宗老师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解读让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应用教育政策法规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二、有关师德讲座的心得体会 潘永莉老师和黄文彬老师的现身说法让我明白想要成为一名受人爱戴的老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 )津贴。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D)予以保障。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 ),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A、“双赢”协作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B、三至五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 B )B、1994年1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之日起开始实施。B、1995年9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B)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B、主席令 18、国家实行(A)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教师资格 19、(A)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3篇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3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一) 20__年5月份,我有幸参加了县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在这次培训中,认真聆听韩小雨博士的讲座,又一次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升华。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 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到的。从名

师的言语之间无不感到他们对学生无私的爱。在学习中,应该以表扬为主,我们面对的是高中学生,虽然他们有一定的基础,但是他们仍然需要教师从生活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并以微笑来鼓励他们继续发展,让他们能够尽早的适应学校生活,提高他们对学习的兴趣。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入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

考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我们的教育事业走向辉煌。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二)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正视教育

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许月娣

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许月娣 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知识需求的日益增长,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学习《幼儿教育法规》,我的思想认识有了深刻的认识,下面就是本人的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第一,学好教育法规,做到依法执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是指导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每一位幼儿园教师都应该熟知其内容,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 第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幼儿园教育是对一个人的启蒙教育,是“基础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有的教师认为幼儿园就是保育园,幼儿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看孩子”;也有的教师认为小孩子好应付,对教育活动 不积极准备,敷衍了事;还有的教师过分强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填鸭式”教学,把活动搞得非常严肃、死板,束缚了幼儿活泼的天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首先要走出这些误区,摆正自己在教育活动的位置,营造良好的氛围,注意挖掘幼儿各方面的潜能,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树立良好的幼儿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总则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力,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幼儿教师应该与幼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把幼儿作为平等的主体来对待,不要居高临下,无视幼儿的人格与自尊。对幼儿既要关心爱护,又要尊重。 第四,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一是,爱岗敬业,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信念,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刻苦钻研,成为专业突出的“专家型”幼儿教师。 二是,关心幼儿。幼儿园教育的对象是幼儿,他们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作为幼儿教师,要时时处处关心、爱护幼儿,保教并重,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习惯,促进他们各方面均衡发展。 三是,依法执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遵守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严格执教行为,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第二是遵循有关的教育规律和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来设计活动内容,突出幼儿的主体地位,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都应该做到这两点,做到遵“规”守“法”。 四是,持之以恒。始终如一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决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高兴就认真对待,明天不高兴就敷衍了事,应该把幼儿教育作为毕生的追求,认真做好每一天的工作,持之以恒,为幼儿教育事业奉献力量。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试题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试题 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4、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指() A.未满12周岁的公民 B.未满14周岁的公民 C.未满16周岁的公民 D.未满18周岁的公民 7、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可以() A.体罚 B.变相体罚 C.辱骂 D.严厉批评 8、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A.一律不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可对学生公开审理 D.可对老师公开审理 9、下列做法,不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 A.书店给未成年人出售恐怖内容的图书 B.一商场给未成年人出售战争题材的影碟 C.音像店给未成年人出租凶杀内容的光碟 D.售报亭给未成年人出售暴力内容的报纸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10分)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 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2021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库及答案(精华版)

2021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库及答案(精华版)一、单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 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 D)。D、校长负责制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 A)。A.在全国范围 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 C)C权利和义务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 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D学校负责 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 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 过此时限的除外。(D)D.60 6. _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 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A.义务教育 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 A) A、过错责任原则 8.学校_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 人员。( B)B.不得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__内作出处理。(C) C.30日 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 C)。C.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ABC)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ABCD)。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 ABCD)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大张小学刘艳丽 通过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体会有如下几点: 一、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教师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教师进修培训受不受法律保护,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 二、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三、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在这幸福的大家园中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并不是每一个学生考上大学才有出路。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尖子”。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

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四、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学生我地已有深刻的教训)。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闻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知识点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五、作为教师一定要始终牢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教师座右铭,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通过教学反思,促进自己专业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加强自身的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成为一个让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一定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规概述 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 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 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 二、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 的根本法、基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 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 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 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 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 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法规的层级

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 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 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 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 行法律 主要法律及时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 会修订,地位稍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 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 条例、规定等 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 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 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 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 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 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国 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横向结构: a、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b、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1986年

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2031943466

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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