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CSN-06-37

版本号02 修订0

2008/06/30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目录-1

目 录

目录……………………………………………………………… 目录-1

0.0总则……………………………………………………………0.0-1

1.0定义……………………………………………………………1.0-1

2.0适用范围………………………………………………………2.0-1

3.0客票……………………………………………………………3.0-1

4.0票价和费用……………………………………………………4.0-1

5.0定座……………………………………………………………5.0-1

6.0购票……………………………………………………………6.0-1

7.0乘机……………………………………………………………7.0-1

8.0行李运输………………………………………………………8.0-1

9.0班期时刻和航班取消及变更…………………………………9.0-1

10.0客票变更……………………………………………………10.0-1

11.0退票…………………………………………………………11.0-1

12.0团体旅客……………………………………………………12.0-1

13.0飞机上的行为………………………………………………13.0-1

14.0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14.0-1

15.0附加服务安排………………………………………………15.0-1

16.0行政手续……………………………………………………16.0-1

17.0旅客服务……………………………………………………17.0-1

18.0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18.0-1

19.0生效与修改…………………………………………………19.0-1

CSN-06-37

REV 01

2008/06/30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总则 0.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0.0总则

0.0.1 主要内容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

件是确保国内航班的旅客行李在航站的地面服务保障工

作的有效运行,主要由如下内容组成:

0.0.1.1 定义

0.0.1.2 适用范围

0.0.1.3 客票

0.0.1.4 票价和费用

0.0.1.5 定座

0.0.1.6 购票

0.0.1.7 乘机

0.0.1.8 行李运输

0.0.1.9 班期时刻和航班取消及变更

0.0.1.10 客票变更

0.0.1.11 退票

0.0.1.12 团体旅客

0.0.1.13 飞机上的行为

0.0.1.14 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

0.0.1.15 附加服务安排

0.0.1.16 行政手续

CSN-06-37

REV 01

2008/06/30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总则 0.0-2

0.0.1.17 旅客服务

0.0.1.18 损失责任与赔偿限额

0.0.1.19 生效和修改

0.0.2 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

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

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规制订本条件。

0.0.3 实施

0.0.3.1 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旅客、行李运输的

客票销售、地面服务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及地面服务代理人

在航站运行时依据的宗旨和准则。各个与国内旅客、行李

运输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分、子公司、营业部、办事

处及地面服务代理人必须贯彻执行。

0.0.3.2 总条件的颁发实施,将对国内旅客、行李运输中的客票销

售、值机服务、行李运输等各个方面标准化、程序化、规

范化管理起到完善作用,从而实现安全第一、飞行正常、

优质服务。

1.0定义

1.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以下简称“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

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1.1.1 “国内航空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

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

运输。

1.1.2 “南航”是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

1.1.3 “承运人”指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

及其行李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1.1.4 “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旅客的代理人订立

航空运输合同的人。

1.1.5 “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

运输合同的人。

1.1.6 “南航规定”指除“条件”外,南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

运输进行管理而公布的并于填开客票之日有效的规定,包

括有效的适用票价。

1.1.7 “南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指已被南航授权并

代表南航,为其航班并经其授权后为其他航空承运人的航

班销售航空旅客运输的销售代理人。

1.1.8 “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

务的企业。

1.1.9 “南航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南航授权为其航班提供地

面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1.1.10 “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承运人同意在飞机上载运或

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1.1.11 “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1.1.12 “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1.1.13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

体积的预留。

1.1.14 “合同单位”指与南航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1.1.15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飞行。

1.1.16 “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

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1.1.17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 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 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

干部或离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

户口薄等证件。)

1.1.18 “客票”是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

输权利的有效文件,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纸质客票

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

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

和旅客联等内容。“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

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

1.1.19 “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旅客购买空运企业民用航空运输

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

的作用。

1.1.20 “联程客票”指列明有两个(含)以上航班的客票。 1.1.21 “来回程客票”指从出发地点至目的地点并按原航程返回

原出发地点的客票。

1.1.22 “连续客票”指填开给旅客与另一本客票连在一起,共同构

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1.1.23 “日”指日历日,一周包括七日。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

出日不计算在内;用于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

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1.1.24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1.1.25 “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

客票。

1.1.26 “票联”是指纸质乘机联或电子乘机联,它赋予票联上列

明姓名的旅客有权搭乘该票联上载明的航班的权利。

1.1.27 “乘机联”是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

票中指电子乘机联,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联指定的地点之

间的航班。

1.1.28 “旅客联”是指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始终由旅客

持有。

1.1.29 “普通票价”指在票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经济各舱

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票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

儿票价。

1.1.30 “特种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它票价。

1.1.31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

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1.1.32 “漏乘”指旅客在航班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

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1.1.33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及目的地。

1.1.34 超售是指航班在办理乘机手续前,其实际定座人数大于该

航班执行机型可利用座位数。因此,航班由于机械、飞机

调配等原因引发的机型更改、航班合并,最终造成的航班

旅客“溢出”不属于“超售”的范畴,而统称为“超编”。

1.1.35 “代码共享航班”指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承运人的航班

上使用自己公司代码或多家航空公司在同一个航班上使

用各自的航班号的航班。

1.1.36 “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

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

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

1.1.37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

李票的行李。

1.1.38 “自理行李”指已填开行李票,并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 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1.1.39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指在承运人限定的品种和数量范围

内并经承运人同意免费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

物品。

1.1.40 “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1.1.41 “行李牌识别联”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

客的凭据。

1.1.42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是指由航空公司规定的旅客应该办

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和领取登机牌的时间。 1.1.43 “离站时间”指航班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

1.1.44 “约定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

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

停留的地点。

1.1.45 “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

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

1.1.46 “损失”指在提供运输中或与运输有关或在承运人提供的

其他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

部分损失或其他损坏。

1.1.47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无法控制的

情况,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

生。

1.1.48 “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或相关的运输

条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1.1.49 “非自愿退票”是指因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

或不能提供原订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

1.1.50 “团体旅客”是指人数在十人(含)以上(或南航具体产

品附有最低成团人数),航程、乘机日期、航班和舱位等

级相同并按同一类团体票价支付票款的旅客。

2.0适用范围

2.1 除2.2、2.3、2.4、2.5款中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

南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

2.2 除免费运输条件、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

于免费运输。

2.3 根据南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

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涉及的范围。

2.4 本条件中如果含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

要求不一致的条款,除不一致的条款外,本条件的其余条

款仍然有效。

2.5 除另有约定外,在南航的规定中,如果含有与本条件不一

致的条款,以本条件为准。

3.0客票

3.1 一般规定

3.1.1 南航客票是南航和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之间运输合同

的初步证据。南航只向持有南航或与南航签有联运协议的

航空公司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南航客票中的合同条件是

南航运输总条件部分条款的概述。

3.1.2 客票不得转让。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3.1.3 某些以折扣价销售的客票,可以退还部分票款或不得退

票。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 3.1.4 客票不得涂改。涂改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3.1.5 客票使用要求

3.1.5.1 除电子客票外,旅客未能出示根据南航的规定填开的并包

括所乘航班的乘机联和所有其他未使用的乘机联和旅客

联的有效客票,无权要求乘机。旅客出示残损客票或非经

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更改的客票,也无权要求乘机。

3.1.5.2 每一乘机联上必须列明舱位等级,并在航班上定妥座位和

日期后方可由南航接受运输。对未定妥座位的乘机联,南

航或南航销售代理人应按旅客的申请,根据适用的票价和

所申请航班的座位可利用情况为旅客预定座位。

3.1.5.3 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3.1.5.4 国内航空运输必须使用国内客票。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

用于纯国内航空运输的国际客票,应换开成国内客票后才

能使用。

3.1.5.5 含有国内航段的国际联程客票,其国内航段的乘机联可直

接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

3.1.5.6 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3.1.6 客票上承运人的名称可使用缩语代码。

3.2 客票的有效期

3.2.1 普通票价的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

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

运输有效。

3.2.2 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南航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

效期计算。

3.2.3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

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3.2.4 多航段客票以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计算。

3.3 客票有效期的延长

3.3.1 持一本或一本以上连续客票的旅客,由于南航的下列原因

之一,造成其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

延长到南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

位的最早航班为止:

3.3.1.1 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3.3.1.2 取消的航班约定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

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3.3.1.3 未能在合理的时限内按照班期时刻进行飞行;

3.3.1.4 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

3.3.1.5 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3.3.1.6 未能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

3.3.2 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特种票

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南航在该

旅客定座时未能提供该客票舱位等级的航班座位,其客票

有效期可以延长至南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

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3.3.3 如旅客在旅途中死亡,该旅客陪伴人员的客票可用延长有

效期的原则予以更改或按照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退款。

更改或退款均应在提供死亡证明后办理,客票有效期的延

长不得超过死亡之日起四十五日。

3.4 客票遗失

3.4.1 遗失客票挂失

3.4.1.1 旅客的客票全部或部分遗失或残损,或旅客出示的客票未

包括旅客联和所有未使用的乘机联,旅客应以书面形式向

南航或南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

3.4.1.2 旅客申请挂失,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挂失者不

是旅客本人,需出示旅客本人和挂失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原客票出票人联或其复印件

以及足以证实该客票遗失的其他资料或证明。

3.4.1.3 遗失客票如全部或部分已被冒用或冒退,南航不承担责任。

3.4.2 遗失客票的补开

3.4.2.1 定期客票遗失,南航原则上不予以补开新票。但在特殊情

况下,经受理报失的南航直属销售部门批准,在原订航班

停止办理乘机手续前向南航提供符合3.4.1.2条规定的资

料与证明,经南航查证后,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补开原定航

班新客票:

1、旅客须填写《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遗失票证报失申请书》;

2、旅客须声明同意赔偿可能由此造成的南航的一切损失,

包括已经或今后被他人冒用或冒退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

3.4.2.2 不定期客票遗失,不能补开新客票。

3.4.2.3 对未经查证的遗失客票,南航有权不予补开新客票。如旅

客要求乘机,需另购客票。

3.4.2.4 补开的新客票不得办理退款或变更。

3.4.3 遗失客票的退款

3.4.3.1 不定期客票遗失,旅客应及时按3.4.1规定的手续向原购

票的售票处申请挂失,该售票处应及时通告各有关承运

人。经查证该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待客票有效期满后

30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3.4.3.2 定期客票遗失,如旅客要求退款,按3.4.3.1的规定办理。

3.4.3.3 补开客票应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3.4.3.4 遗失客票的退款金额和手续费

如旅客另购新票

如新购客票与所遗失部分的航程、航班、日期、原舱位相同或低于原舱位,则退还新购客票的票款,不收退票手续

费;如高于原舱位,则只退还原遗失部分的票款,退款按

非自愿退票计算,不收取手续费。

如旅客未另购新票或另购新票与遗失部分的航程、航班、日期不符,按南航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原遗失客票,以报失

时间为准来收取退票费。

3.5 票联的顺序和使用

3.5.1 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 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旅客所支付的票价,是以承运人的运价规则和客票上所列明的运输为依据的。

票价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

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使用。对于未按顺序使用的乘机联,在客票有效期

内,可以计退票款。

3.5.2 如果旅客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与南航联

系。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旅客可自行选择接

受新票价还是维持客票上原来的运输。如果因为不可抗

力,旅客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南航

联系,南航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旅客运送至下一个中

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票价。

3.5.3 如果旅客未经南航同意而改变运输,南航将按照旅客实际

的旅行确定票价。旅客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

票价之间的差额,且旅客客票未使用的票联将作废。

3.5.4 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将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

更或旅行方向的变更;很多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

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得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

后方可变更。

3.5.5 旅客客票上的每一张乘机联应当列明舱位等级、乘机日

期,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用于运输。如果旅客出具的客

票是不定期的,旅客可根据南航的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

可利用情况申请定座。

3.6 超售

3.6.1 航线收益管理部门根据航班的定座情况、市场信息、值

机部门的信息反馈和收益管理系统数据的分析,对180

天以内的南航国内航班,适时地对航班最大销售座位数

进行调整。

3.6.2 航班的控制部门不允许在最大销售座位数已放大的航班

上再进行超订。

3.6.3 南航应以适当方式告知旅客超售的含义以及超售时旅客

享有的权利。

3.6.4 需要拉下旅客时,应寻找自愿下机者并根据南航的优先

登机规定办理。对于因航班超售未能如期成行的旅客,

南航将尽力将其安排到后续最早航班上以使旅客成行,并视具体情况按照南航赔偿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

4.0票价和费用

4.1 票价的适用

4.1.1 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

格,不包括在同一城市的机场与机场之间或机场与市区之

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各项附加费。

4.1.2 南航公布的普通票价和特种票价,需经国家和行业主管部

门批准,适用于直达航班运输。

4.1.3 客票价为旅客开始乘机之日适用的票价。客票出售后,如

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4.1.4 使用特种票价的旅客,应遵守该特种票价规定的条件。4.2 票款的交付

4.2.1 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南航与

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4.2.2 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错误时,应按照

南航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南航退还多收的

票款。

4.2.3 客票价以人民币10元为计算单位,南航收取或支付的任

何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4.3 革命伤残军人、儿童、婴儿票价

4.3.1 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凭《革命伤残军人抚恤

证》或《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按适用国内普通票价的

50%购票。

4.3.2 儿童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4.3.3 婴儿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

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

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买儿童票。

4.4 费用

4.4.1 政府、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规定的对旅客或由旅客享用

的任何服务或设施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不包括在公布票

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

4.4.2 机场建设费由承运人代为收取。婴儿和儿童可以豁免机场

建设费。婴儿免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成人收费标准的50%

收取燃油附加费。

5.0 定座

5.1 定座基本要求

5.1.1 未经南航或南航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

认;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南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

付票款,经南航认可或南航销售代理人填开客票,并将该

定座列入客票有关乘机联内交给旅客以后或以任何方式

支付票款成功后,才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

5.1.2 按照南航规定,某些特种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排除旅客更

改、取消定座权利的条件。

5.1.3 南航可以在必要时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5.2 合同单位定座

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定座。

5.3 购票时限

已经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南航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5.4 个人资料

旅客认可其向南航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

相关运输服务。为此,旅客授权南航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

将资料传送给南航的有关部门,或其他相关承运人,或相

关运输服务的提供者。

5.5 定座优先权

对于非自愿改变航程的旅客,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可优先定座。

5.6 机上座位安排

5.6.1 南航不保证提供旅客指定的机上座位,南航只负责按旅客

客票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

5.6.2 飞机应急出口处的座位必须由南航指定安排。

5.7 座位再证实

乘坐南航国际航班的旅客、乘坐与南航国际航班联运的联

程或回程的国内航段(必须与南航国际航段定在同一PNR

内)的旅客、购买“中国套票”产品的旅客,以上三类旅

客无须对其乘坐的南航回程或续程座位办理座位再证实。

除上述三类情况外,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

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

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

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

程地点逗留时间不超过72(含)小时,则不需办理座位

再证实手续。

5.8 南航对未使用座位的取消

旅客没有按南航的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告知南航

有关部门,南航可以取消旅客所有已定妥的续程和回程座

位。

6.0购票

6.1 一般规定

6.1.1 旅客可在南航或南航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和通过南航的

电子网站购票。

6.1.2 旅客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6.1.3 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

证明。

6.1.4 重病旅客、孕妇(怀孕超过32周的)购票,应持有县级

(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经南航同意后,

方可购票。

6.1.5 每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

6.2 南航或南航销售代理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出售单程、联

程或来回程客票。

6.3 南航或南航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场所应设置班期时刻表、航 线图、航空运价表和旅客须知等必备资料。

易腐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装运易腐货物应按规定使用冷藏车。确因冷藏车不足时,承运人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使用棚敞车运输易腐货物的措施”规定使用棚敞车运输。易腐货物的装载加固也是非常重要的。 机械冷藏车组,可组织同一到站卸车的两站分装,或同一发站装车的两站分卸。但两分装或分卸站应为同一径路,距离不超过200公里。第一装车站的装车数或第二卸车站的卸车数不得少于全组车的一半(枢纽地区除外)。两站分装(卸)是指机械冷藏车组中不同货物车在不同车站装(卸)车,同一货物车只能在一个车站装(卸)车。 机械冷藏车车组中不同的货物车,可以装运温度要求不同的货物。 托运易腐货物时,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记货物名称,注明品类顺号及热状态,同时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易腐货物容许运输期限(日数)。易腐货物容许运输期限须大于铁路规定的运到期限三日以上。 托运需检疫运输的易腐货物时,托运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检疫证明,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检疫证明的名称和号码,并将随货同行联牢固地粘贴在运单背面。车站凭此办理运输。 托运人托运易腐货物时,货物的质量、温度、包装和选用车辆,均须符合“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易腐货物运输包装表”的规定。 发站应认真抽查托运货物的质量、包装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时,发站应在装车时会同乘务组对货物的温度、质量、包装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货物包装和破验部位的恢复由托运人负责。 不同热状态的易腐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使用机械冷藏车时,按一批托运的易腐货物,一般限同一品名。不同品名的易腐货物,如运输温度要求接近、货物性质允许混装的,可按一批托运,在同一机械冷藏车内组织混装运输。此时,托运人应与发站和乘务组商定运输条件,签订运输协议,并将运输条件记录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和“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 一般情况下,下列货物不得混装运输:1)具有强烈气味的货物和容易吸收异味的货物;2)易产生乙烯气体的货物和对乙烯敏感的货物;3)水果和肉类,蔬菜和乳制品。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中未列名的易腐货物时,应按如下规定试运: 1.试运前,托运人应与发站商定运输条件,提出“铁路易腐货物试运申请表”一式三份,托运人、发站、发送铁路局各一份。 2.发站将“铁路易腐货物试运申请表”报铁路局,经批准后组织试运,铁路局将有关情况上报铁道部备案并抄送相关铁路局。 3.托运人应将试运批准号和运输条件记录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和“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 4.发站在确认首批试运货物安全抵达到站后,方可发出次批试运货物。同一发站、品名、运输条件的货物,首批试运不得超过4车。试运期不得超过1年。 5.试运期间,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等问题,须立即停止试运。发站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并将结果报铁路局。需要继续试运的必须制定改进措施,重新办理试运手续。 6.试运结束后,发站应将试运总结报铁路局,铁路局将有关情况报铁道部。

运输行业基本知识

一、运输车辆及其选择与评价 (一)运输车辆及其分类 1.运输车辆 在道路运输体系中,运输车辆主要包括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 ■客车:包括轿车、中型客车、特大型客车(铰接客车、双层客车)等。 ■货车:包括敞车、箱车、液槽车、平板车等。 2.运输车辆的分类 表8-2 道路运输车辆的分类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其分类 1、道路旅客运输的概念 道路旅客运输是指人们利用客车,通过道路、站场等基础设施实现人的空间位移的活动,简称道路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 直接衡量道路旅客运输成果的尺度是道路旅客运输量。包括客运量(人次)和旅客周转量(人公里)。 道路旅客运输主要有: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2、道路旅客运输的分类 1.班车客运(5种) 班车客运是指有固定的线路、班次、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城市之间、乡镇之间进行中长距离运输的客运营运方式,是公路客运方式中最基本的一种。

1)直达班车 ●直达班车是指由始发站直达终点、中途只作必要的停歇,但不上下旅客的班车。 ●特点:旅客运送速度高,节约时间。 ●营运条件:多采用高级或中级的大型客车。 2)普通班车 ●普通班车是指站距较短,在途中的站、点(含招呼站)都要停靠上下旅客的班车。 ●特点:沿途停靠次数多,行车时间利用系数小,降低了运送速度,且需要配备乘务人员,但是为沿途的短途旅客提供了便利。 ●服务条件:适于大多数日常性旅客需求。 3)普快班车 ●普快班车是指只在县、市、镇等站停靠的班车。 ●特点:运送速度比普通班车要高。 ●营运条件:不配备乘务人员,只在有关停靠车站售票,运价率与普通班车相同。 4)城乡公共汽车 ●是汽车运输企业为满足城市和农村广大旅客乘车需要而采取的一种营运组织方式。 ●特点:沿途停靠站点多、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 ●营运特点:主要采取随车售票的办法,为适应乡村居民“早进城、晚返乡”的习惯,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

8.1 托运人的处置权 8.1.1托运货物自收运后,至收货人提取前,托运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托运货物行使处置权。 8.1.2 收货人收到货运单或者货物的,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我们无法同收货人取得联系的,托运人继续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 8.1.3 托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处置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8.1.3.1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托运货物提回; 8.1.3.2 在经停站中止运输; 8.1.3.3 在目的地或者经停站要求将托运货物交给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 8.1.3.4 要求将托运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 8.1.4 只有托运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可以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货物的处置权仅限于一份货运单项下的全部托运货物。 8.1.5托运人应承担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产生的费用,赔偿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对我们或其他承运人造成的损失。 8.1.6 托运人行使处置权应当符合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否则,我们将拒绝办理。 8.1.7 托运人只能通过缔约承运人行使对托运货物的处置权。当托运人行使处置权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出示货运单托运人联。 8.1.8 如果我们认为托运人行使处置权的要求不可行或不能执行,我们将立即通知托运人。 8.2 我们变更运输的权利 8.2.1为保证托运货物及时运输,我们可能在无法或来不及通知的情况下改变货运单上注明的航班、航线、机型或者承运人。 8.2.2由于下列原因,我们可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终止、变更、重新安排或推迟航班或在不载运货物或仅载运部分货物的情况下继续航班飞行。 8.2.2.1 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 8.2.2.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气情况、骚乱、政治动乱、禁运、战争、戒严、罢工、怠工、不稳定国际局势、恐怖主义行为或政府对恐怖主义行为的战争或警告等。

联运之国际铁路货物基本条件

联运之国际铁路货物基本条件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 1、同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铁路从发站以一份运送票据负责运送至最终到站交付给收货人。 2、同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在发送路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由该站站长或收货人、发货人委托的收转入转运至最终到站。 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的货物运送。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通过参加国际货协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的铁路是否参加国际货协)或者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只能办理至过境铁路港口站止或者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由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送。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的种别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种别分为整车、零担和大吨位集装箱。 (1)整车。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2)零担。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但如有关铁路间另有商定条件,也可不适用国际货协整车和零担货物的规定。 (3)大吨位集装箱。最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集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集装箱。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限制 (1)在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中,下列货物不准运送: ①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的物品; ②属于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 ③炸弹、弹药和军火(但狩猎和体育用的除外); ④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指国际货协附件第2号之附件1中1、3、4、10表中没有列载的); ⑤一件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 ⑥在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一件重量超过1.5吨的货物; ⑦在换装联运中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的一件重量不足100公斤的零担货物,但此项规定不适用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中规定的一件最大重量不足100公斤的货物。 (2)下列货物,只有在参加运送的各铁路间预先商定后才准运送。 ①一件重量超过60吨的;而在换装运送中,对越南重量超过20吨的; ②长度超过18米的;而运往越南长度超过12米的; ③超限的; ④在换装运送中用特种平车装运的; ⑤在换装运送中用专用罐车装运的化学货物; ⑥用罐车运往越南的一切罐装货物。

货物管理办法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以下简称为鉴定机构)所从事的活动,确保鉴定机构所提供的货物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航空运营人根据鉴定而进行载运的货物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第76.93 条(a)和第276.107 条(a)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货物航空运输托运人、运营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试验数据和结论的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对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及国家专项规定的物质进行识别和检测的机构不适用于本办法。 1.3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总局飞行标准司统一管理和监督鉴定机构所从事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活动,并依据各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需求,对鉴定机构实行数量或鉴定类别的宏观调节,以保证鉴定机构的鉴定品质。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危险品运输管理室和相关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部门依照授权,协助飞行标准司对鉴定机构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4 飞行标准司对鉴定机构采用认可的方式实行管理。通过对鉴定机构申请人的相关法定文件、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鉴定机构申请人的合法性和技术能力;对各类鉴定所需场地、设备或实验室以及能够确保提供准确可靠的鉴定报告的管理流程进行实际验证,以确定申请人的管理和物质保障能力。对于通过审查和验证并能够满足本办法要求的鉴定机构申请人,飞行标准司将在飞行标准相关网站网页(见附件1)上向社会公布认可,证明其具备向民用航空器运营人提供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的资质。 1.5 发生危险品事件或事故,需要对货物样本进行鉴定或对鉴定结果进行仲裁的,由飞行标准司指定权威机构进行。 2. 鉴定机构的基本条件 2.1 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地从事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活动,并对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课程名称第一章: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目的:让学生了解旅客运输业的性质及特点 教学重点旅客运输业的性质及特点 教学难点旅客运输业的特点 计划课时2课时教学辅助用具无 教学过程: 这是同学们第一次接触到《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这门课程,在我们还没有正式开始这门课程的学习之前,我想了解一下同学们认为该课程主要是要教会同学们什么知识呢? 同学们所读的专业是铁路运输服务与管理,那么我们学习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这门课程的目的:是要使同学们树立服务思想和服务意识,初步具备铁路客运服务技巧和方法。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一章的内容: 一、旅客运输业的性质 社会各类产业部门分为三大部门: 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 第二产业:采矿业、制造、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及供应及建筑业。 第三产业:运输业、通信业、金融业、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教育新闻及社会服务等。 (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物流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作用有:输送保管、运送理货、发展的趋势是连接销售。)

第一产业的生产产品是:粮食、树木、牛羊鱼肉等。 第二产业的生产产品是:各种矿石,(煤、磷)及各种房屋的建造。 以上两种产业的产品都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那么第三产业的生产品又是什么呢? 铁路客运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使旅客完成空间的位移,它包括一切能满足旅客欲望、需求和利益的有形实体和无形部分,即满足旅客位移需要的全部服务。因此,客运产品准确地理解应为客运服务产品。 铁路客运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既是生产者,又是服务者,是直接为旅客提供各种服务以满足旅客的各种需求。所以,客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是一种服务、劳务行为,生产的产品是无形产品。 因此,运输业具有多种属性,它既是物质生产部门,又是公共服务业,同时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它的主要特性体现在它的“公共服务性”,必须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这是运输业存在的前提。 由此总结出 运输业的性质:是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生产部门,具有公共服务性,属于第三产业,同时,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 二、铁路旅客运输的特点和基本任务 旅客运输的目的是:为人们进行经济、文化等社交活动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出行条件。 1、旅客运输的特点: (1)旅客运输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旅客,其次是行李、包裹和邮件。 (2)旅客运输生产向社会提供的是无形产品——旅客的位移。 旅客运输在时间上有较大的波动性。如:节假日及上下班时间。为此

青岛航空货物运输总条件

青岛航空货物运输总条件 青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AIRLINES CO., LTD

目录 1 定义 (2) 2 适用范围 (4) 3 货物托运 (4) 4 特种货物 (7) 5 货物声明价值与保险 (12) 6 航空货运单 (13) 7 运价、运费和其它费用 (13) 8 货物运送 (15) 9 变更运输 (16) 10 货物交付 (17) 11 包机、包舱运输 (19) 12 责任 (20) 13 索赔诉讼时限 (23) 14 生效与修改 (24)

1定义 本条件中下列定义,除具体条款中有其它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1.1 “货物”是指除邮件和凭“客票及行李票”托运的行李外,已经或将要 用飞机运输的任何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 1. 2 “国内运输”是指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 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1.3 “青岛航空”是指青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 1. 4 “货物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 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1. 5 “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 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1. 6 “一票货物”是指凭一份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运往一个目的地的一件 或多件货物。 1. 7 “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航空货运单或保存货物记录的 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从事承运货物或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它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1. 8 “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1. 9 “托运人”是指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 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完整版)中国铁路服务质量现状以及

一. xx铁路服务质量现状以及分析: (一).xx铁路服务质量现状: 2005年,全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1900位常住居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调查显示,29.3%的人认为购票难,铁路虽然通过采取增开旅客列车、停货保客、推广铁路客票发售及预订系统等诸多措施后,购票难的现象有所缓解,但仍未能令社会满意;有27.3%的人认为服务态度还应该再提高;27.3%的人认为某些路线乘车环境差强人意。此外,36.3%的人认为铁路设施落后,服务不尽如人意;22.996的人认为铁路人员素质较差,不能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 而我也设计了一份简单的有关于铁路服务的问卷,发于我们大学生群体进行调查,最后得到的有效样本为50人,从统计结果方面来说,绝大部分涉及到服务质量的问题,一般以及不满意选项的回答远远大于满意。折射出铁路服务质量的确存在着相当大得问题,问卷调查结果详见附件一 (二).旅客列车服务质量的内涵 旅客列车服务质量是对铁路旅客运输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子过程服务程度的评判,包括运输工具相关设备的质量、工作人员的行为质量等。铁路旅客列车服务质量仅靠《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来衡量是不全面的,因为《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中提到的客运服务质量主要是针对铁路客运工作人员的,包括购票、候车、乘车、出站等环节的服务,是工作人员的行为质量,属于服务的软件。此外,还应有车辆及车厢内各种备品等与旅客旅行的舒适程度有直接关系的硬件设施质量。服务的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列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准时性等,而这些构成了乘客能够在旅行中直接感受到的列车服务质量。衡量旅客列车服务质量的标准是乘客对铁路运输中软件和硬件服务质量的认同度。在竞争激烈的客运市场中,作为铁路客运产品的中心环节,旅客列车应使乘客真正感受到安全、舒适、方便、快捷。 (三).xx铁路服务性现状问题分析

铁路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2章铁路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2.1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2.1.1货运种类及办理办法 1.整车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形状和性质需要以一辆或一辆以上的货车装运的货物。 注:(1)一批货物无论总重还是总体积能装足一辆货车标记载重量或充满一辆货车的容积都应按整车办; (2)一件货物的形状不适合进入棚车或敞车与其他货物拼装,或货物的性质决定,有特殊运输要求或者不能清点件数的货物也应按整车办理。 2.零担运输 一批货重、体积、形状和性质不需单独使用一辆货车装运,按零担办。但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m3(一件重量10kg以上除外),一张运单的货不超300件,但下列货不得按零担办: (1)需要保温、加温、冷藏的货物; (2)蜜蜂; (3)散堆装(煤、沙、石灰); (4)无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5)容易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皮毛、粪便、碳黑等); (6)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7)不易计件的货物; (8)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t,体积超过3m3或长度超过9m(经发展确定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作业的除外)。 “经发站确定”:发站根据到站起重能力定,无起重能力站以电报或电话与到站联系,征得同意,方可办理。 3.集装箱运输 适箱货物可用集装箱运输,下列货严禁办理: (1)污染和腐蚀箱体货,水泥、碳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衬垫的油漆等; (2)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生铁块;

(3)鲜活货物、危险货物另有规定。 2.1.2一批办理的条件 1.一批 一批是铁路办理货物承运的基本计算单位,一批货物就代表一封运输合同,指六同(发货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车地点、卸车地点(整车分卸除外)。 (1)整车货物原则上以每车为一批; (2)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以每一车组为一批; (3)大宗循环列车(即整列装、卸的不拆散车底固定发、到站的列车)一列一批; (4)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则以每张运单为一批。 下列货不能按一批办理: (1)易腐货物和非易腐货物; (2)危货和非危货(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专运线装车,根据货物性质可混装); 解释:“另有规定者”: ◎能直接配装的危货和非危货并在专用线装车和卸车时按一批办理; ◎成套货物的部分配件或货物的部分材料属危货(经托运人确认)。 (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的货物(例如中药材和烟茶); (4)按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的货物; (5)投保运输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例如湿度、车种要求等)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2.集装箱一批的规定 (1)使用集装箱装运的货物,至少一批,每批不得超过铁路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2)每批必须是同一吨位的集装箱,不同吨位的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 (3)1t箱和普零配装; (4)铁箱和企业自备箱不能按一批办理(回空除外)。 2.1.3整车分卸与途中装卸 1.整车分卸 (1)是整车、且是同一路径、站内卸车、站数(2~3); (2)蜜蜂、保温、冷藏和不易计件货物不能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客运

在中国,铁路运输是主要的旅客运输方式之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管理营运。每年旅客吞吐量超过10亿人次,仅在2008年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就达到145640万人[1];其中又以每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量最大,如2006年春运期间共运送旅客1.44亿人次[2]。因此春运又被称为“世界最大规模的人口迁徙”。[3][4] 旅客列车等级及车次 铁道部对不同行驶方向、不同车种、不同行驶区段和不同运行时刻的旅客列车编定车次以便区别及管理。现行的铁路客运车次为2—5位编号,其中第一位可能是字母,也可能是数字。二至五位均为数字。 一趟列车在一个方向有时会使用两个车次,具体来说,车次的确定按如下规则: ?以北京为中心,从北京开出的车为下行,开往北京方向的车为上行。 ?如果所经铁路与北京连通(例如经京沪线由上海发往南京的列车),参见上条处理。 ?如果所经铁路与北京不连通(如陇海线)或为支线,则以朝向往北京的干线(如京沪线)方向为上行,背离往北京的干线方向为下行。 ?如果所经铁路与干线不连通或本身为干线,则北向南、西向东为上行,而南向北、东向西为下行。 ?列车运行中下行时使用奇数车次,上行时使用偶数车次,如T103(北京-上海); 如果车辆在运行中变换上下行,则使用复车次,如K56/K57(上海-哈尔滨) 在天津之前为K56,之后则为K57,而K290/291(上海-成都)在徐州之前为 K290(京沪线北京方向),而过徐州转入陇海线及后续宝成线,即为K291。 以下为目前运营中的旅客列车等级,由2009年4月1日起执行。一般而言,下述各等级列车在实际运行中的优先通行权依次递减。但也会出现特殊情况,即等级高的列车停车待避,等级低的列车优先通行的情况。例如根据2010年7月11日调整后的运行图,上海虹桥—汉口的D3006次动车组由于是一站直达,中途不停靠任何车站,因此在沪宁高速铁路区间上会超越上海—南京的G7036高速动车组。 G(高速动车组列车) 随着武广客运专线在2009年12月26日正式对公众运行,新启用的车次为G+4位数字,用于以跨局列车为主的客运专线高速动车组。其中G1-G5998为直通(跨局),G6001-G9998为管内。铁路系统标准念法为“高*次”,普通民众习惯念作“G*次”。 C(城际动车组列车) 随着京津城际铁路在2008年8月1日正式对公众运行,新启用的车次为C+4位数字,代表运行距离较短、以管内列车为主的高速城际动车组,最高时速可达350公里,商业运营平均速度约为每小时240公里。[5][6]C1—C1998为直通,C2001—C9998为管内城际动车。铁路系统标准念法为“城*次”,普通民众习惯念作“C*次”。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危险品)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危险品) Certification for Safe Transport of Goods (Drangerous Goods)申报品名 Name of Goods 中文Chinese 敌鼠钠盐 英文English SODIUM DIPHACINONE 申请单位 Applicant 生产单位 Manufacturer 样品外观与性状 Appearance and property 黄色粉末,无味 Yellow powder,odorless 鉴定结论 Conclusion 危险品 Dangerous goods 主要危险性 Main Danger 毒性 Toxic 次要危险性正确运输名称 Subsidiary Danger 无 None 正确运输名称 Proper Shipping Name 农药类,固体的,有毒的,为另列明的 Perticide,solid,toxic,n.o.s. 危险性类别 Class or Division 6.1 联合国编号 UN Number UN 2588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Paking Group Ⅱ 检测鉴定依据 Warranty of Test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 UN;IATA 特别声明 Special Staterment 委托人自送样品。本鉴定书适用于货物的航空运输,原件当年有效。 The sample was given by the applicant.Only original paper is valid before Jan.1.2009 for air transport. 理化性质 Physical & Chemical Properties 黄色粉末,无味。 Yellow powder,odorless 鉴定货物在贮存、运输中的危险性分析 Analysis of Dangerous Properties For Goods in storage and Transport 保持容器密封,远离热源和明火。保存在阴冷、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并与不相容物质进行隔离。 该货物有毒害危险性,无其它危险性。建议该货物按第6.1类,以毒性物质,进行海洋运输。 Store in a rightly closed container,keep away from heat and open flame.Store in a cool,dry and well-ventilated area away from incompatible substances. The goods have toxic danger and no other dangers.The goods are suggested to be as Class 6.1(Toxic Substances)for sea transport. 急救措施 First-aid Measures 基础到皮肤时,立即要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皮肤,接触到眼睛时,要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吸入则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就医。 In case of skin contact,immediately wash skin with copioes amounts of water,in case of contact with eyes,fush with copious amounts of water for at least15 minutes.If inhaled,remove to fresh air.If breathing is difficult,give oxygen.Call a physician. 灭火方法 Fire-extinguising Method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器。 Water spray,dry chemical powder,carbon dioxide,or appropriate foam. 涉漏应急措施 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隔离涉漏污染区。处理人员应戴好呼吸设备,穿橡胶靴、厚橡胶手套。避免扬尘,收集回袋子里再运送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污染物清理完毕后,进行通风并用水冲洗。 Evacuate area,Weat 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rubber boots,and heavy rubber gioves.Sweep up,place in a bag and hold for waste disposal.Avoid raising dust.Ventilate area and wash spill site after material pickup is complete.

深航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深圳航空公司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本条件中下列定义,除具体条款中有其它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货物”是指除邮件和凭“客票及行李票”托运的行李外,已经或将要用飞机运输的任何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 (二)“国内运输”是指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三)“深航”是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四)“货物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五)“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六)“一票货物”是指凭一份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运往一个目的地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七)“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航空货运单或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从事承运货物或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它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八)“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九)“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上署名的人。 (十)“收货人”是指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十一)“声明价值”是指托运人向承运人特别声明的其托运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时的价值。 (十二)“声明价值附加费”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时按规定向承运人支付的专项费用。 (十三)“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或提取货物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人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等。 (十四)“日”是指日历日,一周以七日计算。 (十五)“特种货物”是指在收运、仓储、装卸、运输及交付过程中有特殊要求或需要采

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

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 1 定义 本条件中下列定义,除具体条款中有其它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 定义如下: A “货物”是指除邮件和凭“客票及行李票”托运的行李外,已经或将要 用飞机运输的任何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 B “国内运输”是指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 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C “扬子江快运”是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 D “货物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 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E “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 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F “一票货物” 是指凭一份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运往一个目的地的一 件或多件货物。 G “承运人” 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航空货运单或保存货物记录 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从事承运货物或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它服 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H “托运人”是指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上署 名的人。 I “收货人”是指航空货运单上收货人栏内所列名称的人。 J “声明价值” 是指托运人向承运人特别声明的其托运货物的目的地交付时的价值。 K “声明价值附加费” 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时按规定向承运人支付的专项费用。 L “有效身份证件” 是指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或提取货物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 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人证、户口簿等。 M “日”是指日历日,一周包括七日。

N “特种货物”是指在收运、储存、保管、运输及交付过程中因货物本身的性质、价值条件需要特别照料的货物。 O “押运货物”是指根据货物的性质,由托运人派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专门照料、监护的货物。 P “集装设备”是指在飞机上使用的装载货物、邮件和行李的专用设备,包括各种类型的集装板、集装箱及其附属设备。 R “变更运输”是指托运人或承运人对已托运的货物,改变其运输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S “货物运输事故记录”是指由承运人出具并经收货人认可的,证明货物异常状况的文件。 T “轻泡货物”是指每千克体积超过 6000 立方厘米的货物。 U “损失”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或在承运人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其它服务时发生的货物丢失、损坏、短少、变质、污染等。 V “包机人”是指与承运人签订包机运输合同,并根据该合同包用承运人的飞机运送货物的人。 2 适用范围 A 除本条 B、C、D、E、F、G 款中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扬子江 快运承运并取酬的货物国内运输。 B 除免费运输的条件、合同、航空货运单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 于免费运输。 C 根据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权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航空货 运单的条款中所涉及的范围。 D 在本条件中如果含有与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相违背的 条款,以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为准,其余条款仍然 有效。 E 除另有约定外,在扬子江快运的货物运输规定中如果含有与本条 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条件为准。 F 本条件不适用于航空邮件运输。 3 货物托运

中国铁路现状概述

中国铁路现状概述 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铁路是最重要的交通工具,是国家运输体系的骨干。在过去二十多年里,政府对铁路实行优惠政策,为加快铁路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八五”以来,相继建成了京九铁路、南昆铁路等重点工程,这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区运输的紧张状况,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铁路平均运输密度已达到每公里2868万换算吨公里,可谓世界铁路之最,但是,无论从铁路自身发展,还是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看,都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 迈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铁路 中国政府为建设跨世纪的现代化铁路,提出了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即“一个目标,两大任务,三个立足”。 “一个目标”,经过今后五年的建设,铁路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都将上一个新台阶,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 “两大任务”,一是加快铁路建设,担负起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二是实现扭亏增盈,成为我国交通战线扭亏增盈的突破口。 在加快铁路建设上,今后五年着重强化西南通道,增加煤运通路,建设高速铁路,扩展路网规模,五年内铁路投资2450亿元,建成新线5340公里,既有线复线2580公里,电气化4400公里,地方铁路1000公里,到2002年,铁路营业里程突破7万公里。力争2000年,开工建设中国京沪高速铁路。

“三个立足”,一是立足深化改革,二是立足加强管理,三是立足科技进步。 今后三年铁路科技工作主要围绕提速、重载、信息、安全等重点,大规模采用先进科学手段,努力提高铁路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我们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和铁路关键技术,推进合资合作生产,扩大对外铁路贸易,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铁路建设迎来了一个大丰收的好年景,全年完成投资1553亿元,同比增长76%,完成新线铺轨1040公里、复线铺轨997公里,投产新线1605公里、复线705公里、电气化铁路3960公里。到“十一五”末的2010年,铁路运营里程将由2005年的7.5万公里增加到9.2万公里以上,发达完善的铁路网初具规模,铁路“瓶颈”制约状况将明显缓解。到2020年,铁路运营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发达完善的铁路网全面建成,铁路运输能力将达到适度超前。到那时,“人便其行、货畅其流”的梦想将成为现实。 2003年,以快速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为主线,铁道部提出了跨越式发展思路。2004年1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我国铁路建设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几年来,铁路部门抓住铁路建设的黄金机遇期,前所未有的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全面展开。到2020年,全国铁路运营里程将由2002年底的7.2万公里增加到10万公里,复线里程由2.4万公里增加到5万公里,电气化里程由1.8万公里增加到5万公里。这其中,主要干线将实现客货分流,建成1.2万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客运专线。 如今,目标10万公里的宏伟蓝图正在加速“绘就”当中。2003年至2006年新开工铁路建设项目130多个,包括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

民航旅客运输

第一章运输业概述 第一节运输业的性质和特点 一、运输业的要素(填空) 现代运输营业的构成要素: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场站、通信设备 二、运输业的性质(填空) 1.生产特性 2.服务特性 3.基础设施特性 第二节民航运输业的性质和特点 一、民用航空运输业的特点:(简答) 1、快速性 2、安全舒适性 3、国际性 4、准军事性 5、机动性 6、受气候条件限制 7、营运成本高 三、民用航空运输业的作用(大题) 1、节约旅客在途时间,缩短货物的流通过程 2、促进国际交往和国际旅游 3、促进经济发展 4、承担特殊任务运输 第二章民用航空运输业发展概况 第二节中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 一、中国民航的发展概况 中国始创飞行大家——冯如 第三章民用航空运输组织 第一节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组织 (各组织图标和名称之间出连线题)

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简答、填空) 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是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 ICAO的组织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由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级框架组成。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简答、填空)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国际航协(International Aviation Transport Association)是世界航空运输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最大的非政府、非盈利性的国际民间组织,是国际航空公司的行业协会,是全世界最有影响力的航空运输组织。 IATA的活动(要会制作IATA运输会议结构图) (1)行业协会活动 (2)运价协调活动 以上两种活动一般通过IATA的运输会议进行,会议结构图如下:Array程序性会议运价协调会议 所有会员参加成员选择参加 三、航空联盟 1、星空联盟(Star Alliance)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 (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 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 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 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 邮政编码; 2.货物品名; 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

中国铁路客运概述

中国铁路客运概述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分布在中国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人口密集。在经济发展方面,我国经济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正处于陕速增长时期;在经济布局方面,东部经济发展较快,西部地区相对滞后。资源分布与工业布局错位,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旅客、货主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这些特殊经济和自然国情决定了我国铁路所独有的运输特征。 我国铁路现有营业里程7.19万km,其中国家铁路5.95万km,台资铁路0.77万km,地方铁路0.47万km;铁路复线里程达到2.40万km,电气化铁路达到1.81万km。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对于人口众多、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中国,铁路具有运量大、运距长、运价低、安全、便捷等优势,特别在中、长途运输方面具有投入产出比最高,综合效益最好的特点。因此,对我国来说,搞好中、长途运输.可以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的优势,体现国民经济大动脉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旅客对旅行速度、运行安全、舒适程度、服务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同时,近年来公路、航空运输有很大发展,形成了运输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公路发挥灵

活、方便的优势,在短途客运方面,无论是客运发送量还是旅客周转量都居于首位;民航发挥长距运送、短时旅行的优势,客运量大幅度增长;铁路运输为提高在整个运输市场中的占有份额,加快走向市场、占领市场的步伐,以客运为突破口,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一、积极开展营销活动 1、树立市场营销观念。长期以来,铁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客观上滋长了严重的官商习气、衙门作风。为了转变观念,一要彻底摒弃封闭式的单纯生产的旧观念,确立向市场要效益的营销观念;二要彻底摒弃惟我独尊的“铁老大”思想,确立旅客、货主就是“上帝”的观念;三要彻底摒弃重数量轻质量、只干活不算账的旧观念,确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济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指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效益, 2,建立健全营销组织机构。在站、段应建立面向市场的营销职能机构,负责销售管理,组织人员推销、广告宣传,研究营销策略,培训销售人员,开展促销活动。同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铁路客运干部及员工是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主体,员工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铁路客运经营的成败。铁路企业要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实施“人员素质”工程,着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不动产抵扣、国内旅客运输、加计抵扣税务筹划

不动产抵扣、国内旅客运输、加计抵扣税务筹划一、某公司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未抵扣,公司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1、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但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麻烦整理说下这项新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外,暂允许注明旅客身

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也可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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