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及竣工备案基本条件的规定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及竣工备案

基本条件的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部门文件

工[2006]89号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

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龙源集团,国电电力,各火电工程项目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火电工程施工、调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工程投产水平,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性文件和行业、集团公司现行的规定、标准和规程规范,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工程关键工序交接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交付调试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及竣工备案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四个规定,现颁布实行,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工程建设部。

附件一: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基本条件0

的规定(试行)

附件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工程关键工序交接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

附件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交付调试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

附件四: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及竣工备案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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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1)

2基本要求 (2)

3附则 (3)

附则1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4)

附则2 性能考核期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19)

附则3 竣工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36)

编制说明 (54)

1总则

1.1为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整套启动试运工作的质量控制,提高机组移交生产水平,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性文件和行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现行的规定、标准和规程规范,特制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及竣工备案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1.2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1.3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工程。

1.4本《规定》整套启动试运及竣工备案的基本条件是指整套启动试运前、整套启动试运结束移交生产单位投入考核期运行和机组竣工备案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5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指火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从机、炉、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的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分系统调试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6根据工程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完善相应的交接条件。

1.7对国外引进设备需满足的条件,可按供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以及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可由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集团公司

1

分公司审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执行。

2基本要求

2.1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

2.2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投入的设备和工艺系统及相应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签证齐全,且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2.3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的工程已验收交接,满足试运要求。

2.4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设施及其监测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

2.5全厂消防系统已施工调试完毕并具备投用条件。

2.6生产用电梯安装完毕,可以正常投入使用,并已经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准用证。

2.7各类工程管理和技术文件、资料按规定已分别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2.8整套启动试运前各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实施闭环管理。

2.9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应满足机组送出的要求。与电网及调度有关联的重大调试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

2.10与电网管理部门有关机组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

2.11根据当地电网公司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工作。

2.12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符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以下简称《启2

动及验收管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以下简称《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相关要求,具备机组生产管理和运行维护的条件。

3附则

附则1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附则2 性能考核期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附则3 竣工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3

附则1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1范围

本附则规定了火电机组建设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 5009.1—2002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 889—20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电力建设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全套)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现行版本、全套)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质监[2002]3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集生[2003]260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国电集生[2003]260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国电集生[2003]260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工4

[2004]78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国电集工[2004]122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工[2004]327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3职责

3.1调试单位

3.1.1负责未完分系统调试项目的调试工作;

3.1.2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组织工作;

3.1.3负责编制机组调试大纲、调试项目质量计划等综合性调试文件,编制各专业整套启动试运方案或措施;

3.1.4负责完成交接条件检查和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属于调试单位整改项目的整改工作;

3.1.5负责确认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3.1.6负责提出试运机组需要完善的设计项目。

3.2生产单位

3.2.1 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3.2.2负责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取证,所需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安全用具等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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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负责反事故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3.2.4负责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的重大危险源识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识别,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必要演习的组织;

3.2.5参加交接条件检查,负责完成交接条件检查和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属于生产准备整改项目的整改工作。

3.3施工单位

3.3.1负责未完土建、安装施工项目的施工工作;

3.3.2负责完成分系统试运后系统的恢复工作;

3.3.3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缺检修的准备工作;

3.3.4参加交接条件检查,负责完成交接条件检查和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属于施工单位整改项目的整改工作。

3.4 监理单位

3.4.1参加调试方案、措施的会审;

3.4.2组织土建、安装施工项目和分系统调试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3.4.3参加交接条件检查,负责完成交接条件检查和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属于监理单位整改项目的整改工作;

3.4.4负责完成交接条件检查和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整改项目整改完成后的验收签证工作。

3.5设计单位

3.5.1负责设计变更、设计意图实施情况的检查;

3.5.2参加事故分析。

3.6建设单位(项目公司)

3.6.1负责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3.6.2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3.6.3负责质量监督检查的申请和组织质量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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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负责筹办第一次启动验收委员会全体会议。

4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4.1按《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调试验标》,机组和公用系统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单机(单体)试转、分系统试运和整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办理签证;

4.2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相应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规范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已完单位工程已通过验收并办理签证;

4.3合同规定由制造厂负责的单体或单机试运项目已调试完毕,并由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组织调试、监理和生产单位验收并办理签证;

4.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计划、方案、措施及有重大影响的调试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已经编制完成,审批手续完备;

4.5试运指挥部的办公用品已备齐,文秘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已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

4.6整套启动试运机组和在建机组、运行机组的安全隔离工作已完成;

4.7 《调试验标》规定的安全文明生产条件已通过检查并填写好“试1.7.1”评分表;

4.8管道、设备、阀门、挡板、电缆、表盘等的标识工作已完成;

4.9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煤、油)、化学药品及其他必需品已按计划备齐;

4.10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设施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完毕,已投用或具备投用条件。汽机房行车、煤码头卸煤设施等大型起吊设施已取得政府安监部门的准用文件;

4.11环境保护及其监测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完毕,已投用或具备投用条件,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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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地方环保部门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的书面文件;

4.12全厂水消防、泡沫灭火、气体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系统已投用,并取得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的书面文件;

4.13分部试运项目的责任单位应完成分部试运工程管理和技术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向整套试运组传递;

4.14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培训考试合格,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齐备,现场已张挂有关的图表和启动曲线等,运行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等备齐;

4.15反事故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已编制出版。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的重大危险源识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识别及应急预案已编制出版,并进行必要的演习;

4.16已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项目已完成整改,并办理验收签证、实施闭环管理,整改文件报质量监督中心站备案;

4.17启动验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已召开,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整套启动试运的汇报,并书面作出准予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5 检查与评价

5.1验收检查组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的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试验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其验收评定结果。

5.2整套试运组负责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基本要求及应具备的条件,核查工作可与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预检查及达标投产过程检查结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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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提出结论意见,对存在问题应列出整改意见并完成附表1-1~附表1-9的填写,检查通过、整改完成并实施闭环后,提请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5.4质量监督检查通过,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的整改项目完成、实施闭环并向中心站备案后,提请召开启动验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整套启动试运的汇报并书面作出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5.5试运总指挥发布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整套试运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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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整套启动试运前工程实体检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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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调试单位: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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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整套启动试运前技术文件和资料检查确认表

12

续表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调试单位: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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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整套启动试运前安全和环境状况检查确认表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调试单位:施工单位:14

附表1-4土建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调试单位:施工单位:注1.分项工程应验收数指经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数;

注2.单位工程优良标准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01.1—20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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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工程)第一章 总 则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工程)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统一火电工程锅炉机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的范围、内容、标准、检验方法和器具,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并为适应当前推行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工程监理、施工项目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及质量监督的需要,特修订《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锅炉篇。 1.0.2本篇适用于与火力发电厂国产300~600MW机组配套的煤粉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含分部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对于其它炉型、容量、参数的国产锅炉机组可供参考。对国外进口锅炉机组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执行设备进口订货技术合同或制造厂的规定。如制造无明确规定,则应执行本《验标》锅炉篇。 1.0.3 火电工程锅炉机组的安装,都应按本篇(或锅炉进口技术合同)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及时办理检验及评定签证。对本篇(或锅炉进口技术合同)中空缺的个别工程项目(设备)和不完善的检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DL/T 504-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和国家及部颁的其它有关规范、规程、设备制造厂家资料、工程设计要求制定补充规定,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同时作为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及评定的依据,并报主管上级备案。 1.0.4本标准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 1.0.5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该项工程必须施工完毕,由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然后再根据本篇“质量验评范围”的规定,由质检科联合建设单位及现场质监站代表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监督)。 1.0.6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为“合格”或“优良”的标准是: 一、检验指标 1.合格: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标准。 2.优良: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标准(如该检验指标的“质量标准”栏未分级者,则达到标准规定即为“优良”)。 二、分项工程 1.合格:该分项工程中的“主要”检验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且有8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其余的“一般”检验项目均基本符合(不影响使用性能及寿命)“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 2.优良:该分项工程中的“主要”检验指标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要求,且有8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优良”要求,其余的“一般”检验项目均达到“质量标准”栏规定的“合格”要求。 三、分部工程 1.合格:该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2.优良:该分部工程中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且有70%及以上的“一般”分项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四、单位工程 1.合格:该单位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分部试运基本正常,各项试验合格,技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范本)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盖章) 建设单位:贵州************有限公司(盖章)设计单位:贵州*****************公司(盖章)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盖章)监理单位: ****************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年月日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址贵州省******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建筑基本情况: 值班室:地上1层,建设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办公楼:地上4层,建设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食堂宿舍:地上5层,建设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1层为 食堂,2~5层为职工宿舍; ******* 该工程项目为新建工程。 1、本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修改,并且针对施工的特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关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首先组织学习了建筑工程相关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并针对本工程特 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3、建立了质量管理机构,获取和确认了公司技术质量部编制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汇编,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了保证措施。 4、对进场的原材料配合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试验室试验。 5、通过以下几方面对施工过程进行了控制:所有隐蔽工程向监理单位报验,我项 目部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面验收;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报审,监理下达浇筑令才 开盘浇筑;工程质量的控制实行三检制度,对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都向监理单位报 审,通过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每道工序及各个工种进行技术 交底及质量标准要求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指导、落实,每个工序完成后进行验 收。 6、施工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主动按要 求及时整改,达到合格后开始下道工序与施工,对混凝土的平整度,混凝土的观感质量 等质量通病事先采取了防治措施;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以确保工程质量, 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设单位贵州*************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有限公司 土建(或装修)工 程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 消防工程施工 单位 *****************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其他分包单位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流程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流程和内容 一、内部验收(预验收): 验收条件: 1、基本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功能性检测均已完成并满足设计要求 3、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 4、建筑物2米以内和小区内道路环境均已清理干净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善 6、施工单位已向监理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组织单位:监理方; 参加单位: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的相关代表和人员; 验收成果:1、完成工程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2、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 二、技术验收(初验): 验收条件:1、在完成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下,且预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有效的整改 2、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均已到位并畅通,小区内工程均已完成 3、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专项验收已完成 组织单位:项目总监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勘探方、档案等相关代表和人员验收成果: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确定核验时间 三、备案前验收(核验) 验收条件:1、初验时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初验整改完成报告)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1-4)已报送 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技术档案已整理齐全 5、水、电、气、路等已通,工程质量责任铭牌已上墙。 组织单位:质监站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等代表和相关人员 验收成果: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并由质监站提交备案材料 四、竣工验收(交付验收) 验收条件:完成上述三个过程的验收并完成各验收过程所提出的整改问题的整改

组织单位:建设方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勘探设计方、施工方、档案馆等各方代表人员验收成果:各方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 各类专项验收的项目: 1、城市规划专项验收 2、工程消防设施专项验收 3、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4、电梯工程专项验收 5、节能保温专项验收 6、室内空气专项验收 7、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8、防雷接地专项验收 9、燃气管道专项验收 10、小区绿化专项验收等等 各类功能性检测记录的项目: 1、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测记录 3、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的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烟气(风)道工程检验验收记录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及耐风压性的三性试验记录 7、建筑物的沉降检测记录 8、给水管道的打压试验记录 9、供电线路的绝缘及接地检测记录等等

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下称“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称“职能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验收模式。 第四条联合验收事项 (一)规划条件核实 (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七)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联合验收的指导与监督。省级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依职责对本行业的验收事项开展指导与监督。 各市(州)、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是本级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城建档案、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等验收事项。各市(州)、县(区)自然资源、人防、城管(园林和林业)等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规划、土地、人防、市政园林等验收事项。环保、防雷验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六条各市(州)、县(区)水务、经信、城管、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及时受理报装手续,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相关设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在联合验收前达到接入条件。 第七条对联合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应当事前委托家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完成验收所需各项测绘工作,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并公开所需测绘工作的内容和技术标准,测绘质量管理部门据此统一对测绘成果进行验收。 第八条各市(州)、县(区)应当设立工程建设项目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及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及条件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竣工规划验收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 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

工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关有关竣工资料。 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构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试行)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行业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行业从事工程建设质量评价的监理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工程咨询公司、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及质量监督部门等。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能力。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所具备的人员数量、素质、业绩、检测手段、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执业范围及等级认证。 第五条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质量评价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六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并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组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八条管委会的职能是审定和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九条管委会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本部。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规定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输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甲、乙两级。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电工程类 (一)甲级必备条件 1、质量评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5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 2、质量评价单位的建筑、锅炉、汽机、电热、水工、金结、机电、输变电、档案等专业配备齐全,技术检测设备应满足下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doc15)(1)

欢迎共阅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计建设[1990]1215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委(计经委)、经委、建委、建设厅): 按照国务院国颁发(83)83号文的要求,在清理建国以来至1987年由我 一、 二、 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 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以满足生产 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 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 4、 5、 续; 工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三个月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 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 3、 五、 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旧版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时间: 2004-01-12 13:23 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八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 (试行) 水利电力部基建司 关于颁发《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 各大区电管局、电力局、电建局: 我部委托华北电管局按规范编制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送审稿经全国汇审后,已由我部最后审《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共十一篇,将陆续印刷发行。目录如下: 第一篇:建筑工程篇 第二篇:钢筋混凝土烟囱和双曲线型冷却塔篇 第三篇:锅炉篇 第四篇:汽机篇 第五篇:电气篇 第六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第七篇:管道篇 第八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 第九篇:焊接工程篇 第十篇:加工配制篇 第十一篇:整套试运篇 参加各篇编制工作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西等各电建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所,山西电建修造厂处,河南电建二公司等单位。 在编写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很难做到完善、齐全。希各单位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若报送基建司。 水利电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日 总编说明 为适应火电施工企业在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中,加强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要,我局受水利电力部基建司的委托,主持编制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共十《验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的编制工作,由我局主持,并进行统一部署、计划、组织和协调,编写的具体组电建工程局负责,参加编写工作的有北京电建公司、山西电建三公司等单位。在调查搜集资料和座谈征求意见各大区电管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和有关火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本《验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计、预算及劳动定额的规定过去的施工结验。同时,还参考了原材料、制成品和设备制造厂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但限于客观条错误在所难免,望各单位在试行中,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水利电力部华北电业管理局一九八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装置施工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顺利移交固定资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 1、按照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单项(单位)工程投料试车前的预验收、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组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结束并满足设计要求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

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级别的不同,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㈠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专项预验收;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㈡上级公司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⑵参照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的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意见;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㈢其它小型项目的验收。 ⑴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写项目建设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得条件与要求 一、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须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法人代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基础、中间结构验收记录。 二、监理评估报告:须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得设计变更联系单进 行检查,须经项目负责人与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须城建档案部门认可文件。 五、工程检测、检验报告。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得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规划部门出具得符合规划认可文件。 九、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得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得问题已整改完毕。附一: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得工程,工程竣工报告 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得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其它有 关方面得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得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 得质监站。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与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与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得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得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与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 得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得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得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附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写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程序情况。三、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得评价。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与组织形式。五、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报告应附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有关规定文件: 1、施工单位得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出具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得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得认可文件; 5、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得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得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与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得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得其它有关文件。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评定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燃气轮机电站、垃圾电站、1000kV 及以下变电所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 【关键字】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燃气轮机电站、垃圾电站、1000kV 及以下变电所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1437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9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2

基础验收必备条件 1、基槽验收五方签字齐全,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齐全。 2、基础处理方案、处理结果、验收结论、施工资料、责任主体签章齐全。 3、桩基础桩身施工记录,砼评定,桩身测试(包括大应变、小应变、静载测试等设计要求测试内容)完成。 4、砌体砌筑完整,圈梁模板拆除,已弹轴线,标高标志完整。 5、施工技术资料完整。 6、接地电阻测试与基础验收同时进行。 7、对已隐蔽而未验收的工程,检测处理合格后再进行申请验收。 8、不到±0.000的条基梁,站里不再组织,以组里为准。 9、有地下室的可以和主体一次进行验收。有地下室的外墙做防水层及回填土时组里把关。

1、主体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包括阳台栏板及二次结构。分层验时,阳台栏板可不做。 2、主体结构实体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并出具主体结构检测报告。 3、主体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完整,材料试验及砼、砂浆试块具有完整的代表性,能够代表工程质量的合格程度,预拌砼资料齐全。 4、模板均已拆除,内墙架孔堵塞完,现场已清理干净。 5、电器配管已到位,管外保护层已完成,卫生间等电位连接线应到位。 6、接地防雷与主体验收同时进行。 7、沉降观测点布置,测试均达到要求。 8、主体验收前不得抹样板户(间),未经验收而抹灰的工程,经检测主体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验收。 9、主体验收前,砼构件存在蜂窝、麻面、孔洞等缺陷不得修补、隐蔽,待主体验收之后再行修补。 10、未质监工程部位,应结构鉴定合格,且资料齐全。 11、不同墙体材料交接处,应甩浆后铺设加强网。 12、主体验收前,应对现浇板进行检查,发现裂缝立即处理,形成记录。

1、完成设计图纸施工内容,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做法。 2、电阻测试、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接地测试均符合要求。 3、保温节能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完毕,门、窗、幕墙三密性测试试验检测合格,室内环境检测合格。 4、监理方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6、甩项工程经责任方共同认可,不影响使用功能,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材料。 7、竣工验收实行工程竣工初验制度,初验确认无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违反强条和较大质量缺陷的工程,建设单位方可通知竣工验收。 8、建设单位验收通知包括施工资料、竣工验收方案、验收人员名单及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审查符合要求书面通知当事人7日内安排监验时间。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内部标准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焊接篇(1996年版)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华北电业管理局 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施行日期:1 9 9 7年1月1日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关于颁发《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锅炉篇、焊接篇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质[1996]111号 各网局、省电力局,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新力电力开发公司,中电投资公司: 我部委托华北电业管理局负责修订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篇,委托华北电业管理局、华东电业管理局、浙江省电力局、浙扛北仑发电厂工程建设公司共同负责编制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经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和召开送审会讨论修改,现由我司审定批准正式发布。 本标准由部建设协调司负责管理,由部电力质量体系审核中心负责出版发行。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的地方,望随时报告我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日 总编说明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第九篇《焊接工程篇(试行)》, 自1983年颁发试行以来,在全国火电施工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对施工全过程的工序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监督,效果更加明显,为保证我国电力工程焊接质量做出了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300~600MW大容量火力发电机组的比重逐年增加,亚临界、超临界机组的投产和新钢种、焊接新工艺不断发展,以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已经修改,新《焊规》DL5007—92已于1992年9月正式执行。显然,《验标(试行)》版本已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电力发展的需要。为此,原《验标(试行)》(焊接工程篇)急需修订。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在贯彻GB/T19000一IS09000系列标准中,推行施工项目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企业内部承包和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加强火电施工质量控制、检验、评定和监督工作的需要,华北电业管理局受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的委托,负责组织修订了《验标》(焊接工程篇)。 《验标》(焊接工程篇)试行本的修订工作,采取在《验标》(修订)编委会领导、总编主持下,由焊接工程篇修订专业组具体实施的方式。修订工作从1992年四季度开始,向全国发了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1993年2月在天津组织召开了《验标》修订准备工作会议;3月上旬专业修订组在广东召开的全国电力施工焊接管理工作会议上,由部建设协调司组织与会的上海、浙扛、江苏、安徽、广西和天津等省市的电力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东北电管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⑴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⑶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⑸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⑹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⑺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⑼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⑽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⑵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申请资料、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 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

工程验收报告填写样本

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及意见 一、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均能履行工程合同要求,并在各自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经审阅,参建各方工程档案基本齐全、真实。本工程验收小组一致认为该工程符合竣工验收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本工程已经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施工完毕,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项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本工程评定为合格工程。同意使用。 三、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了质量保证制度,规范了质量行为,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人员岗位,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现工程已完成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已按要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实物质量(合格或优良),施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工程质量等级自评为合格。 四、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1、依法按程序办理有关勘察手续。2、勘察实施中,按现行的规范、规定、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执行。3、勘察成果能满足设计、施工的要求。4、勘察单位参与基槽开

挖后的验槽工序。 五、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该工程的设计图纸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等文件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并已经我单位确认工程竣工实物质量和工程具备的使用功能均符合设计要求。该工程竣工时建筑物实际观测沉降量和倾斜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六、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业务围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制定的相关质量保证制度实施,制定并落实了人员岗位责任制。具体监理工作依据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我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报验制度,对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制度,现场监理管理资料基本齐全。施工单位能按期限要求落实整改我单位签发的“监理通知单”中的质量问题,使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技术及质保资料基本齐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该工程等级核定为合格。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参建各方统一填写样本 1.勘察单位意见:经确认勘察工作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工程质量达到勘察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区别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区别从字面来理解质量验收单是建筑的质量问题,质量过关就可以签字盖章。而工程竣工单范围更广,不仅质量要过关,而且代表工程各方面都好拉,可以投入使用啦。 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对质检站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可以一样,但单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日期肯定不能比质量竣工验收提前的!第二个问题理论上可以像你说的和质检站的解释。质量竣工验收是针对质检站的,竣工验收是一个整体,对业主的移交,包含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以及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等! 理论上的竣工日期当然以合同为依据,但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不是一件简单事,却又容易被各责任方忽视。 竣工确认既是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确认程序同时受政府监督,必须合理合法。 没有竣工,不能进行竣工决算,这是对企业的制约; 没有竣工,不允许投入使用,这是对业主享有投资成果的制约; 没有竣工,监理不能撤离现场,直接影响监理成本; 竣工日期是生产阶段的完结,合同解除的标志,还是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分界点。更长远的看,竣工日期是建筑物的寿命起点。

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应由业主组织验收,并经权威部门监督认证,建筑物具备使用条件并消除了全部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了可追溯的同期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具备上述条件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 诸多因素,既有趋于早日实现竣工的,也有趋于拖延竣工日期的,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管理问题,责任主体间在竣工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博弈性,源头是合同对竣工日期的相关规范。同时,竣工确认还受到相应的程序制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二、按照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是关于竣工验收的基本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验收条件: 第16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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