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服务贸易第一案_2004年美墨电信服务案

WTO服务贸易第一案_2004年美墨电信服务案
WTO服务贸易第一案_2004年美墨电信服务案

文/杨 鸿

电信法规施行遇阻 美墨爆发争端

1997年之前,墨西哥电信市场上国内和国际长途电信服务由一家名为“Telmex ”的公司垄断。1997年后,一批墨西哥电信服务供应商(运营商)被授权经营国际长途业务,根据墨西哥法律,某国际市场的最大的墨西哥长话呼出服务运营商享有主导特权,以与来自该市场的境外运营商谈判线路对接条件,而Telmex 是所有呼出市场(同时也是国内电信)的最大运营商。与之相关,墨西哥电信法规及竞争法中的一些规定客观上阻碍了作为Telmex 竞争对手的美国电信服务运营商进入墨西哥电信服务市场。

美国认为墨西哥的这些法规违背了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及其相关附件下的义务,于2000年8月向墨西哥提出磋商请求,要求解决墨西哥在GATS 中关于基础和增值电信服务的有关义务问题,双方最终未能协商解决,2002年4月,争端解决机构(DSB )根据美国的请求成立专家组。

本案的争议在于墨西哥相关法规中(包括电信法规与竞争法)关于基础与增值电信服务的规定是否符合墨西哥在GATS 下承担的义务。

根据墨西哥的相关电信法规(主要为国际长话规章,简称ILD Rules ),公众电信网络与外国网络的对接服务由有关方通过协议进行,占墨西哥长话呼出服市场份额最大的运营商有权与外国电信商确立对接费率,即“统一结算费率”,各国际线路运营商须对每个长话采用相同的“统一结算费率”;然后根据“按比例返还”原则,按照市场份额在各国际线路运营商之间分配利益。

美国认为墨西哥的以上法规违反了作为GATS 附件的墨西哥服务贸易减让表与墨西哥“参考文件(r e f e r e n c e paper)”。其中“减让表”记载各国根据GATS 在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方面的具体承诺。“参考文件”主要包括由成员GATS 减让表中的基本义务延伸出的一些附加义务,它是在WTO 建立后的服务贸易谈判中,针对基础电信服务中的竞争政策、对接等问题形成的新的规范性文件,由成员以附加义务的形式纳入减让表体系中。墨西哥针对电信服务承担了特定义务,作为墨西哥“参考文件”记载于墨西哥减让表的“附加义务”一栏中。

美国的申诉主要提出三大指控:第一,墨西哥未根据“参考文件”第2条保证其主要电信运营商提供电信服务的条件和费率“基于成本”且合理;第二,墨西

哥没有根据“参考文件”第1部分采取适当措施保证Telmex 不从事反竞争行为;第三,墨西哥未能保证使用其公众电信传输网络的条件符合GATS 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第5条的“合理、非歧视”标准。

墨西哥到底承诺又履行了什么?

针对美国的指控,专家组的分析主要涉及墨西哥到底在GATS 及其所附的“参考文件”中承诺了什么,其是否履行了承诺。具体而言是三个问题,前两个问题是“电信服务对接的条件与费率”和“限制反竞争行为的措施”,即“参考文件”中的承诺,第三个问题是“使用公众电信传输网络的条件”,即GATS 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第5条中的承诺。电信服务的线路对接及其条件与费率

参考文件第2条是关于电信服务商线路对接的规定。美国诉称墨西哥未能根据承诺保证Telmex 按照基于成本的合理费率为美国电信服务商提供对接服务。

针对本案中的服务是否归GATS 管辖,双方首先存在争议,墨西哥认为,只有服务供应商在另一成员境内自己完成终端传输时才算跨境传输,本案中美国运营商只是在边境将初始端服务传输给墨西哥运营商进行终端服务,不构成GATS 中定义的“跨境交付”。专家组对GATS 中四

2004年,WTO专家组审结了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一起关于电信服务贸易的争端,该案是WTO建立以来处理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争端,其争议焦点是WTO历来十分关注的电信服务。由于无论在GATT还是WTO体制内,服务贸易领域在本案之前没有任何争端解决的先例可循,本案专家组报告的分析思路及其对有关文件的解读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WTO服务贸易第一案

--2004年美墨电信服务案

种服务模式中的“跨境交付”结合本案电信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墨西哥的辩解意味着只有服务商在另一成员境内经营或以某种方式存在才构成GATS 中规定的“跨境交付”,如果某运营商与境外运营商对接就意味着提供初始端服务的运营商未向该境外“交付”服务,将是荒谬的推理,从而否认了墨西哥的观点,确认本案中美国电信商提供的服务构成“跨境交付”。

接着,专家组审查了墨西哥减让表中记载的承诺,仔细分析了其中对不同类型电信服务的描述,将“基于设备”提供的服务与“通过租赁”提供的服务区分开来,指出墨西哥承诺对以基于设备方式提供的服务(即本案中的服务)提供完全准入,因此,墨西哥针对本案中的服务有具体承诺,且墨西哥针对对接的附加义务,即参考文件第2条适用于本案中与美国电信供应商跨境对接的情况。

肯定了墨西哥对本案的服务有相关承诺后,专家组转而分析墨西哥是否履行了这些承诺。美国的指控主要涉及Telmex 是否是主要供应商,其是否按基于成本的费率及合理的条款向美国服务商提供了对接。

针对Telmex 是否是“主要供应商”,专家组审查了墨西哥的ILD Rules ,发现其授予前6个月的长途呼出服务中占市场分额最大的一家特许运营商谈判制定结算费率的排他特权。专家组指出Telmex 一直在各国际长话呼出市场占最大市场分额,符合参考文件中对主要供应商界定的“有能力实质性干预参与市场的条件”,构成终端服务市场的主要供应商。

对接费率“基于成本”且“合理”,这是墨西哥在参考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对于Telmex 是否按“基于成本”的费率提供对接服务,美国提出四大证据:一、针对同样的网络设备,对美国供应商的对接收费比对国内的平均高出75%;二、通向墨

西哥的各种国际线路的灰色市场费率远低于Telmex 的收费;三、许多国家与其他竞争性长途运营商之间的终端服务费率批发价远低于Telmex 的收费;四、根据ILD Rules 对墨西哥运营商涉及“成比例回报”的财务安排,Telmex 的费率高于成本。专家组对其中第一、二、四项都支持了美国的观点,认定Texmex 提供的对接费率未“基于成本”。对于Telmex 的对接条款是否“合理”,专家组分析其它诉请时一并做出了解释。防止反竞争行为的措施

墨西哥在参考文件第1条中的承诺主要关于竞争措施,它要求禁止独家或多家供应商构成的“主要供应商”采取反竞争行为。美国指称墨西哥未按以上要求采取防止主要供应商反竞争行为的“适当措施”。

专家组首先对“反竞争行为”进行了分析。专家组引用成员经政法及关于竞争政策的国际文献对该词的界定,并分析成员参考文件的宗旨指出,反竞争行为不只是参考文件1条中列举的情况,还包括横向定价和市场分配协议。接着,专家组分析了ILD Rules 中的两个要求,即“统一结算费率”(由Telmex 谈判商定一个结算费率,并在有关机构批准下与其他墨西哥供应商一起将该单一费率适用于来自美国的线路对接服务)与“成比例回报”(Telmex 必须根据呼入电话是否与呼出电话成比例放弃自己的或接受其他供应商的传输分额,为此它可与其他运营商签定“经济补偿协议”,由墨西哥有关机构批准)。对于“统一结算费率”,专家组指出该法条排除了价格竞争,有卡特尔的效果,可能导致Telmex 这样的主要供应商实施“反竞争行为”。对于“成比例回报”,专家组认为法规中规定的市场份额分配及授权墨西哥运营商商定经济补偿协议具有市场分配协议的效果。由于专家组先前已认定横向行为(包括

市场分配协议)是“反竞争行为”,因此“成比例回报”规定对Telmex 做出的相关要求也构成“反竞争行为”。最后,专家组指出,由于ILD Rules 中以上两个措施从法律上要求主要供应商采用反竞争措施,墨西哥未能维持防止“反竞争行为”的“适当措施”。

基于前述分析,专家组针对美国的三项诉请做出决定,墨西哥违反了其在GATS 减让表等相关WTO 协议下的大多数承诺,仅在墨西哥境内以非基于设备方式跨境提供的涉案服务方面未违背承诺。

专家组做出以上裁决后,双方均未上诉。2004年6月1日,双方就裁决的执行达成协议,商定墨西哥将在2个月内修改ILD Rules ,彻底取消关于“统一结算费率”与“成比例回报”的规定,并在13个月内针对国际长话业务的转售颁发许可。双方还针对采用“基于成本的”“合理的”费率达成共识。墨西哥在协议中承诺将不再上诉。

美墨电信案引起的思考

本案是WTO 中第一个服务贸易案件,形成了第一份关于服务贸易争端的专家组报告,它不仅对其涉及的电信服务,更对于整个服务贸易领域有重要意义。本案从磋商到专家组提交报告历时三年半,其中专家组程序历经一年半,可谓旷日持久,这反映了专家组在裁决过程中谨小慎微,顾虑重重。这不仅是由于电信服务贸易涉及的复杂的技术与法律问题,也由于WTO 中服务贸易涉及的法律文件繁多复杂。

本案涉及的电信服务是WTO 体制的服务贸易中一直以来的重要领域,它不仅涉及微观层面的两成员电信商之间的贸易条件,也涉及宏观层面一成员调整其引进国外电信服务的许可、竞争等方面的政策。本案争议的内容正涉及这两大方面,本案三项主要争议都涉及墨西哥针对电信

服务进口的准入要求与竞争政策,其中第一个问题同时又涉及国内外电信商之间的交易条件,包括费用的协商。本案的争议主要并非针对GATS 的原则性规定,而是涉及电信贸易中非常具体与操作层面的问题,其中的关键法律问题是电信服务贸易中的“对接”条件与竞争政策。一方面,关于对接的义务是参考文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不同运营商之间的网络对接在电信领域是必然遇到的情况也是电信服务的特殊属性的突出表现。另一方面,对接很可能涉及进口方提供对接的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跨境服务供应商不可避免地要与目标方运营商签订对接协议,而其中的技术、商业条款都可能成为阻碍其进入该方市场的反竞争工具。如果没有制度上的保障,某成员的运营商可以通过在对接问题上的不合作轻易地阻挠其他成员方的电信服务进入本方市场,甚至该成员本身的法规也可能纵容甚至要求反竞争行为。本案

中的前两大问题正先后涉及以上两方面,且二者有密切联系。此外,本案涉及电信服务实践层面的很多技术问题,比如将两国电信运营商对接的情形进一步区分为“基于设备”与“非基于设备”,“通过自设商业机构”与“通过租赁”等。

本案中,专家组针对减让表及其“参考文件” 中规定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细致解释,从而在电信服务贸易中的对接方式、竞争秩序维持、准入条件等方面为一国的电信政策制定者划定了一定的界限,而这种界限会直接影响到一国的电信政策立法权。

此外,本案专家组适用的法律并非大家熟悉的GATS 本身,而主要是附属于它的各类型附件,其中“参考文件”特别值得注意。参考文件作为附加义务针对电信服务进一步提供更具体的成员行为规范,是第一个以电信政策与法规为实质调整内容的国际文件。它不仅涉及不同成员

WTO就美国对原产于厄瓜多尔龙虾征收反倾销税案成立专家组

7月19日WTO 争端解决机构决定设立专家组,裁决美国对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龙虾征收反倾销税是否违反了全球贸易规则。厄瓜多尔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诉称,征收反倾销税已经对该国龙虾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而龙虾业是该国第二大私营出口行业。 厄瓜多尔指责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使用归零法则,并2005年2月做出对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龙虾征收2.35%-4.48%的反倾销税的终裁决定。美国商务部还同时决定了对原产于中国、越南、巴西、印度以及泰国的龙虾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再次推迟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解决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问题

美、欧、加原计划要求世贸组织在2006年7月19日设立专家组解决中国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问题,后因其中一方希望有更多时间与中方磋商而推迟。美、欧、加又计划于7月底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现又因欧盟决定与中国展开磋商而再次推迟。

欧盟希望能够通过磋商解决争端。但有关人士指出,如中国不打算全面削减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美、欧、加最终将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解决争端。

WTO上诉机构裁决:美国没有遵守软木反倾销案的裁定

2006年8月15日,WTO 上诉机构公布裁决,认为美国在计算进口木材关税时未能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上诉机构撤销了4月3日WTO 履行争端专家组的裁定,并建议WTO 争端解决机构,要求美国的措施应与其在反倾销协议的义务保持一致。

加拿大指控美国在对加拿大进口软木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归零法则”, 人为地抬高了反倾销标准,从而避免遵守WTO 早前规定的责任。。专家组的结论是美国在计算进口木材关税时未违反贸易规则。上诉机构指出,美国的计算方法不符合贸易法要求,贸易法要求计算时应遵守公平对比原则。上诉机构的裁决是加拿大在与美国的长期软木争端中取得的又一次法律上的胜利。

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和泰国都是这次诉讼的第三方。

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对接,还涉及WTO 一直试图规制的成员竞争政策,它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在电信贸易中避免垄断,是第一个在贸易框架内建立可执行的竞争规则的国际文件。由于WTO 框架内一直未能形成一个总体的贸易与竞争的规范,参考文件关于竞争政策的规定在整个WTO 中意义重大。

本案专家组报告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WTO 关于电信服务的规则及其中的一些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也为我们理解WTO 中的服务贸易整体规则提供了权威注解。众所周知,GATT/WTO 中的判例十分重要,在实践中已形成类似于判例法的“事实上的先例原则”。因此本案中专家组分析的问题对于我国电信服务领域的立法、对外政策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作者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博士研究生)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 摘要 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发展迅猛、结构优化,分布不平衡以及贸易壁垒隐蔽化趋势等。随着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强,服务贸易逐渐成为中国改善国际贸易地位,提高经济效率及国际经济竞争力,乃至增加外汇收入、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应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加强立法工作,发展教育事业。 关键词:贸易趋势全球化贸易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全球服务贸易总额日渐成为世界各国获取外汇收入、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近十几年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正在以年平均10%左右的速度迅速增长,但明显落后于货物贸易,而且长期呈现逆差状态,积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并实现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是21世纪国际经济合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推行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战略,认清和把握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态势,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对外开放,加大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力度,将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全球化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兴的服务行业迅速崛起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近年来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通讯服务、咨询服务、广告等项目的服务贸易迅速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从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行业(如旅游、销售服务等)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运输、电讯、金融等)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专业服务、计算机软件、数据处理等)。这正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优化趋势。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不平衡 目前,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仍居主导地位。从国家分布的情况看,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长期以来都是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国。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各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以上。按国家类型看,服务贸易大国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很不平衡。但比较乐观的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上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亚洲(主要是东亚)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 (三)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日趋隐蔽化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下,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的特殊性,各国纷纷采取隐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如政府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政府在安排服务支出时,优先考虑支持本国企业;政府对本国服务出口实行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通过采取各

(完整版)当代国际服务贸易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当代国际服务贸易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对外贸易,即发生国际收支行为的服务业经营活动,如国际间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劳务的有偿提供和接受。国际服务贸易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商品活动领域而迅猛发展的。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订并生效,国际服务贸易日益得到各国的重视,已成为世界经贸竞争的又一热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12月发表的1997年世界贸易年度报告显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96年增长5%,1997年预计增至7%,总额将达2.7万亿美元。纵观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如下趋势: 1、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服务贸易的发展是产业进步的标志。二战以后的半个多世纪当中,特别是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分工的深化,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科技革命加剧以及跨国公司的崛起,促使国际服务贸易以高于货物贸易增长的速度迅速发展。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只有710亿美元,而到1980年则猛增至3830亿美元,10年间增长5倍多。1980年以后,国际服务贸易依然保持着迅猛增长的势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是同期国际货物贸易年平均增长率 2.5%的两部。到1993年,世界服务贸易额达到1.03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人们预计,随着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实施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运行,各国将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也会随之进一步发展,到本世纪末将会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 2、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范围包括:(1)国际运输(海运、空运和陆运);(2)国际旅游;(3)国际金融服务(包括保险);(4)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软件资料服务;(5)国际咨询服务(包括会计、律师等);(6)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7)国际电讯服务;(8)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9)国际租赁服务;(10)商品的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11)国际视听服务(12)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13)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14)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服务;(15)国际投资服务;(16)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3、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平衡。首先,工业化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一般说来,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顺差国。据统计资料显示,1986年工业化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为78.6%,其中运输、投资净收益、旅游收入等均占各项目的75%以上。199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的排名榜上,工业化国家占了15位,美国则以出口额2,026亿美元高居傍首。其次,行业发展不平衡。随着服务贸易业全球市场的迅速扩展,在服务业的行业区别越分越细的同时,行业发展速度则高低不同。传统的全球运输服务业仍在增长,但增速已趋缓,年增长率仅为2%;旅游业则增长了6%,而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及专利等的增长率则达到了7%。再次,新兴发展中国家发展势头良好。就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处于明显的劣势,除了旅游业和劳务汇回款等个别项目(即基于劳务输出之上的项目)之外,它们在服务贸易上几乎全部是逆差。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其国际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迅猛发展。1996年亚洲各国和拉美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都达到了8%,高于北美和西欧各国。新加坡、韩国、中国、泰国和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均跨入了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行列。 4、国际服务贸易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由于国际服务贸易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的迅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为了自己的利益都加大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力度,并加强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及对策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及对策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班级:金融八班 学号:B12090612 姓名:曹靖竹

摘要: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当今世界经济领域中引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所谓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就是要使各国取消服务贸易的壁垒,最大限度地实现服务的国际间自由交换。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会为发展中国家一些具有优势的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面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浪潮,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更是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中国家;影响;政策 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概况 1、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定义 所谓贸易自由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进行贸易自由化。 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贸易自由化在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世界上的其它国家。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趋势势不可挡。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都必须要在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中迎接竞争和挑战。 2、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特点 服务贸易自由化涉及范围更广,包括运输、旅游、教育、金融、通讯等行业;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不确定因素更多等。在自由化过程中,这些特点导致达成统一规则难度大,所花费时间长。因此在考虑一国

服务贸易竞争力长期发展战略时候,需要把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综合考虑进去。现有国际贸易体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平等和歧视。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得到了更多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3、发展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原则 (1)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原则服务贸易自由化应当做到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中国许多服务部门原来由国家垄断。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应该对内开放,打破国家垄断,做到一视同仁,平等竞争,为对外开放创造条件。 (2)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原则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不完全排除政府保护本国服务业。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缔约方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生物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可以适当实行政府干预和保护措施,还规定“贸易自由化进程应适当尊重每一成员国内的政策目标与发展水平”,逐步实行自由化。 (3)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4)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支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中国的经济发展各地区是不均衡的,为了给予内陆落后地区平等机会,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坚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 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的影响 1、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总的来说,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效率的提高,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 一、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概述 (一)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定义 电信服务:指通过电信基础设施,为客户提供的实时信息传递活动 1.狭义的国际电信服务贸易 在不同国家或属于不同国家任何性质的电信局或站之间提供的电信服务活动 2.广义的国际电信服务贸易: 除了传统观点的服务贸易,还包括通过国外直接投资进行的贸易。如外国投资者收购电信公司或由国内外双方建立合资企业提供新的电信业务。案例:举一个我们身边的案例——中国移动通讯,就是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典型 中国移动主要经营移动话音、数据、I P 电话和多媒体业务,并具有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单位经营权和国际出入口局业务经营权。除提供基本话音业务外,还提供传真、数据、I P 电话等多种增值业务,拥有“全球通”、“神州行”、“动感地带”等著名客户品牌。中国移动建成了一个覆盖范围广、通信质量高、业务品种丰富、服务水平一流的移动通信网络。截至2008 年12月,中国移动网络已经100%覆盖全国县或市,客户总数超过 4.5 亿户,与237个国家和地区的381个运营公司开通了GS M 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漫游业务,与179国家和地区的252个运营商开通了GP RS 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漫游业务。目前,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是全球市值最大的电信公司。尤其是“全球通”已经成为国内网络覆盖最广泛、国际漫游国家和地区最多、功能最为完善的移动信息服务品牌。 (二)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基本特点 其主要是通过各国电信网络系统的相互连接和交互操作实现的。这是因为——随着提供与消费电信服务的参加方数量激增以及对信息的需求膨胀,本国现有的电信服务贸易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各国电信网络的互联与操作显得日渐重要,由此也就产生了国际电信服务贸易。 (三)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主要模式 国际服务贸易有四种分类。相应的,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电信服务贸易分为四类服务贸易模式。 1.过境供给 指一成员方的电信服务商在其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简单的说,就是一国的电信运营商从一国领土,向别的国家提供电信服务。主要有远程海底电缆、国际卫星系统等。其特点是各国共同承担成本风险,并且具有极高的互惠性。

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0146940.html, 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作者:冯丽娜刘东强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第28期 摘要: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贸易的重心逐渐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变。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贸易结构、交易类型、竞争力模式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结构逐渐现代化、高级化,地区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仍然占有优势。 关键词:服务贸易;世界;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a010146940.html,ki.1672.3198.2016.28.021 二十一世纪以来,信息技术进步和现代科技革命推动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世界各经济体联系日益频繁,国际贸易也呈几何倍数扩大。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随着国际产业结构升级和世界范围内的产业转移,国际市场竞争的重点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化,服务贸易竞争力也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经济体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1 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总量指标再创新高 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显示,2013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再创新高,达到90258亿美 元,比2012年的85709亿美元增长了5.3%。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46444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了5.6%;服务贸易进口额43814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了5%。 2000年至2013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9550亿美元增加到90258亿美元,平均增速达9%;出口额从14913亿美元增加到46444亿美元,年均增速为9.1%;进口额从14637亿美元增加到43814亿美元,年均增速为8.8%。服务贸易占世界对外贸易的比例也在提升,从2000年的18.3%提升到2013年的19.3%。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出现了的降幅,但2010年就出现强劲复苏;除此之外,其余各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增长迅速。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世界服务贸易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快速增长。 2 服务贸易增速快于货物贸易,且稳定性好于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协定条款本身,又称为框架协定,二是部门协议[1],三是各成员的市场准入承诺单。 GATS概述 《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六个部分29条组成。前28条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条为附件(共有8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项和转拨的资金的自由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 ⑴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⑵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⑶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⑷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它,具体分为160多个分部门。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措施步骤。 根据协定的规定,WTO成立了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协定的执行。

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与我国的应对策略.

40 商业时代(原名《商业经济研究》2009年5期 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与我国的应对策略 入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竞争的重点正在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如果一个国家在服务贸易上 赢得先机和主动,它就在未来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取得了优势。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于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期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均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17.8%,大体持平。但是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开始高于货物贸易,20世纪80年代后期年均增幅更是高于 进 ■谭影慧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062◆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呈现出加速化、高科技化、不平衡化和自由化的新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于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趋势,指出我国应在谈判中坚持开放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健全国内与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相关的法律体系,在重

视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对策 10%。到了20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平 均增速呈波动下降趋势,约为6%,恢复到与货物贸易基本持平的状态。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进入稳定增长期,增幅开始逐渐回升。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从各国国内的情况来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就一直在60%以上。 未来几年,在各种推动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首先,WTO 预计21世纪前10年,服务贸易将会继续快速发展;其次,随着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与规模也将继续扩大,转移重心开始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其中金融、保险、旅游和咨询等服务业和信息、电子产业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则是产业国际转移的重点领域。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世界产业结构升级将必然驱动服务贸易更为迅速的发展;再次,货物贸易保持增长趋势,WTO 预计未来十年,年均增长率可达6%左右,将会直接拉动与其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等服务贸易部门贸易量的快速发展。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流向了服务业,国际投资倾向于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服务外包等新的贸易方式的兴起、全球及区域服务贸易壁垒的逐渐削减也为世界服务贸 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高科技化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服务贸易主体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根据世界贸

浅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浅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浅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1、国际服务贸易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发展 关贸总协议乌拉圭回合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系后,使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国际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对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 随着各签约方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承诺的执行,为国际服务贸易进一步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从今后总体发展趋势看,国际贸易的增长将快于世界经济的增长,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则会快于商品贸易的发展。 2、国际服务贸易中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服务继续占据优势地位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业迅速扩张,贸易能力也大大增强。专业和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银行与保险服务、现代健康与教育服务、法律和会计服务已构成当代服务经济的主要内容,无论服务人员素质,还是物化了的知识类服务,都朝着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整个服务贸易市场也向高增值服务型转移。 以美国为例,在1985-1995年间整个服务业有85%的投资属于信息类软件服务项目,在1995-2000年信息服务出口额每年增长了13%。

3、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中贸易摩擦将越来越多 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正像商品贸易自由化过程出现的艰难与曲折一样,服务贸易领域自由化也将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商品贸易的管理对象是货物,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原则推行起来相对容易些。 而服务贸易的管理对象不仅有服务这种无形的行为,还有服务的提供者,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而且涉及国内立法等复杂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些规则对各个国家的约束力将受到限制。 服务贸易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要跨越国界服务就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商业存在”。 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涉及到一个敏感的“开业权”问题;对劳动密集型的服务来说,还涉及到“劳动力流动”及移民政策等问题。现实情况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个国家对外国人进入本国服务市场都采取严格的限制。这一方面是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 另一方面是由于许多服务行业,如金融、邮电、航空运输等关系到本国的主权和安全等。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将面临重重困难。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向发展中国家施压,想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在服务业方面比较落后,不愿将本国的服务市场置于发达国家的控制之下。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矛盾是尖锐的,而发达国家之间在这个领域的竞争也将是激烈的。可以预料,今

WTO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中文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WTO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中文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GATS服务贸易总协议全文 附件1B 服务贸易总协议 本协议各会员: 咸认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成长及发展与日俱增之重要性; 冀望依透明化及渐进自由化原则建立一以扩展此项贸易为目的之服务贸易规则之多边性架构,并藉此促进所有贸易伙伴之经济成长及开发中国家之发展; 期望在适度尊重国家政策目标之同时,透过连续多边谄商谈判,在互利基础上,增进所有参与者之利益,并确保权利与义务之整体平衡,以期早日达成服务贸易渐进式之更高自由化目标; 承诺各会员有权为达成国家政策目标而对其境内服务之供给,予以管制并采用新法规,而且在现行各国有关服务业管理法规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下,开发中国家对于行使此项权力尤有

冀望能促进开发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活动,并扩展其服务出口,尤其是希望藉由加强其国内服务能力及效率与竞争能力等以达成此一目标; 鉴于低度开发国家特殊之经济情况及其发展、贸易与财政方面之需要,特别考虑其所面临之重大困难; 兹同意如下:

第一篇范围及定义 第一条 范围与定义 1. 本协议适用于会员影响服务贸易之措施。 2. 本协议所称服务贸易,谓: (a) 自一会员境内向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b) 在一会员境内对其它会员之消费者提供服务; (c) 由一会员之服务提供者以设立商业据点方式在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d) 由一会员之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呈现方式在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3. 本协定: (a) 称会员所采措施者,谓下列机关及团体所采取之措施: ⑴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与机关;及 (ii)经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或机关授权行使政 府权力之非政府机构。 会员为了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与承诺,应采取可行之合理措施,以确保其境内区域及地方政府与机

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特点

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指跨国界的服务,它既包括有形的劳务输出输入,也包括卫星传送、专利技术贸易等无形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下的交易活动。伴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其独有的特点。 (一)国际服务贸易规模保持着快速增长 从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 ,由于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服务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导致服务业出口迅速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1960~1970 年服务出口总额翻了一番 ,1970~1980 年又增长了 5 倍以上 ,到 2000 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已经达到14600 亿美元。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 ,在 70 年代和 80 年代约占 1/ 5 ,进入 90 年代后则增至 1/ 4 以上。1990~2000 年 ,年平均增长率达 7. 0 % ,而且大多数年份 ,增长速度高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 (二)国际服务贸易结构从传统的劳动、自然资源密集型转向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以国际电信服务、国际银行与保险服务、国际管理咨询服务等为代表的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而传统的以国际运输、旅游服务以及劳务输出与输入的服务贸易发展则呈现出极不平衡的状况。 由于第三次产业革命 ,电讯、金融以及各种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得以迅速崛起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 ,在世界服务贸易的构成中 ,1970年国际运输服务贸易占 38. 5 % ,国际旅游占 28. 2 % ,其他电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信息服务、专利或许可等服务仅占 30. 8 %。到 1996 年 ,国际运输服务比重下降到 27. 3 % ,旅游的比重略有上升 ,而电讯等其他服务的比重则上升至 40. 8 % ,最近几年 ,金融、电信服务贸易更是发展迅速 ,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三)不同地区之间的服务贸易差距较大 一个地区的服务贸易额与它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 ,世界各主要地区的服务贸易额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例也有很大差别 ,根据 WTO 的统计 ,西欧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地区 ,其次是亚洲、北美、拉美、非洲。西欧国家大部分都是经济发达国家 ,其服务产业的专业化程度相对也比较高 ,虽然过去 10 多年以来该地区的进出口份额均有所下降 ,但仍是世界服务贸易最大的进出口地区 ,而且长期保持着顺差的地位。2001 年 ,该地区进、出口分别为 6470 亿美元和 6790 亿美元 ,分别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和出口总额的 44. 8 %和 46. 5 %。 亚洲是服务贸易第二大进出口地区 ,虽然总体发展水平低于西欧 ,但经济发展速度快 ,服务贸易发展速度也居世界首位 ,1990~2001 年 ,它的进、出口服务贸易年均增长分别达 6 %和 8 % ,超过了其它地区的增长速度。1985 年亚洲地区进出口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 18. 3 % ,2001 年则上升到了22. 7 % ,但仍保持着逆差的地位。北美地区所属国家比较少 ,2001 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世界总额的 18. 2 %。拉美和非洲地区所占份额较低 ,其服务贸易进出口水平与它们的经济发展程度是较为吻合的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期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均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17.8%,大体持平。但是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开始高于货物贸易,20世纪80年代后期年均增幅更是高于10%。到了20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平均增速呈波动下降趋势,约为6%,恢复到与货物贸易基本持平的状态。进入21 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进入稳定增长期,增幅开始逐渐回升。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从各国国内的情况来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就一直在60%以上。 未来几年,在各种推动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首先,WTO预计21世纪前10年,服务贸易将会继续快速发展;其次,随着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与规模也将继续扩大,转移重心开始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其中金融、保险、旅游和咨询等服务业和信息、电子产业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则是产业国际转移的重点领域。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世界产业结构升级将必然驱动服务贸易更为迅速的发展;再次,货物贸易保持增长趋势,WTO预计未来十年,年均增长率可达6%左右,将会直接拉动与其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等服务贸易部门贸易量的快速发展。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流向了服务业,国际投资倾向于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服务外包等新的贸易方式的兴起、全球及区域服务贸易壁垒的逐渐削减也为世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高科技化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服务贸易主体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6国际贸易数据》,1990年至2005年,运输服务占国际服务贸易的比重从28.6%下降到23.3%,旅游服务占比从33.9%下降到28.9%,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占比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7.8%。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运

WTO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中文版

GATS服务贸易总协议全文 附件1B 服务贸易总协议 本协议各会员: 咸认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成长及发展与日俱增之重要性; 冀望依透明化及渐进自由化原则建立一以扩展此项贸易为目的之服务贸易规则之多边性架构,并藉此促进所有贸易伙伴之经济成长及开发中国家之发展; 期望在适度尊重国家政策目标之同时,透过连续多边谘商谈判,在互利基础上,增进所有参与者之利益,并确保权利与义务之整体平衡,以期早日达成服务贸易渐进式之更高自由化目标; 承诺各会员有权为达成国家政策目标而对其境内服务之供给,予以管制并采用新法规,而且在现行各国有关服务业管理法规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下,开发中国家对于行使此项权力尤有特殊需要; 冀望能促进开发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活动,并扩展其服务出口,尤其是希望藉由加强其国内服务能力及效率与竞争能力等以达成此一目标; 鉴于低度开发国家特殊之经济情况及其发展、贸易与财政方面之需要,特别考虑其所面临之重大困难; 兹同意如下:

第一篇范围及定义 第一条 范围与定义 1.本协议适用于会员影响服务贸易之措施。 2.本协议所称服务贸易,谓: (a)自一会员境内向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b)在一会员境内对其它会员之消费者提供服务; (c)由一会员之服务提供者以设立商业据点方式在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d)由一会员之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呈现方式在其它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3.本协定: (a)称会员所采措施者,谓下列机关及团体所采取之措施: (i)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与机关;及 (ii)经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或机关授权行使政府权力之非政府机构。 会员为了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与承诺,应采取可行之合理措施,以确保其境内区域及地方政府与机关及非政府机构之确实遵循之; (b)称服务者,包括各行业提供之服务,但行使政府权力所提供之服务不在此限; (c)称行使政府权力所提供之服务者,谓非基于商业基础亦非与一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 争所提供之服务。 第二篇一般义务及规定 第二条 最惠国待遇 1.关于本协议所涵盖之措施,各会员应立即且无条件地对来自其它会员之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不低于该会员给予其它国家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之待遇。 2.会员得实行与第1项不一致之措施,若该措施已列入有关豁免第二条义务之附件且符合其条件。 3.本协议条款不应解释为禁止会员,为促进仅限于邻近边界地区当地所供给及消费之服务的交易,而给予其邻接国优惠待遇。

国际服务贸易案例

国际服务贸易案例 案例1 WTO服务贸易第一案——2004年美墨电信服务案 【概要】 2004年,WTO 专家组审结了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一起关于电信服务贸易的 争端,该案是WTO建立以来处理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争端,其争议焦点是WTO历来十分关注的电信服务。由于无论在GATT还是WTO 体制内,服务贸易领域在本案之前没有任何争端解决的先例可循,本案专家组报告的分析思路及其对有关文件的解读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案情】 1997年之前, 墨西哥的国内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一直由Telmex公司所垄断; 1997年之后,墨西哥政府授权多个电信运营商可以提供国际电信服务, 但根据 墨西哥国内法, 在国际电信市场上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有权利与境外运 营商谈判线路对接条件, 而Telmex公司作为墨西哥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自然就享有了该项谈判权利, 事实上就拥有了排除外部竞争者的权力, 从而引 发了希望大举进入墨西哥市场的美国电信业巨头的不满。 2000年8月17日, 美国以墨西哥的基础电信规则和增值电信规则违背了墨西哥在GATS中的承诺为由, 向墨西哥提出磋商请求, 之后, 美墨双方进行了两次磋商, 但未能达成共识。2002年4月17日, 根据DSU第6款,成立了专家组, 因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专家组的组成达成一致, 2002年8月26日,WTO总干事最终任命了以Ernst- Ulrich Petersman为首的三人专家组。另有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共体、古巴、日本、印度、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十国提交了他们的书面意见。专家组分别于2003年11月21日和2004年4月2日提交了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 2004年6月1日, 经过再次磋商, 墨西哥放弃 了上诉, 正式接受了专家组的最终报告, 并最终就此电信服务争端与美国达成 协议。协议中, 墨西哥同意废除本国法律中引起争议的条款, 并同意在2005年引进用于转售的国际电信服务; 美国同意墨西哥继续对国际简式电信服务进行 严格限制以组织非授权的电信传输。 【分析】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与发展分析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一、外国文献综述 Hoekrnan与G. Karsenty 在《经济发展和国际服务交易》中指出全球服务贸易在过去重要增长阶段很大程度上被分析家与政策制定者所忽略,这种情况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0年,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大约20%,全球出口总额达到8000亿美元。 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贸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国际服务贸易蓬勃兴起。而后国际服务贸易以高于商品贸易的速度快速增长,该产业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显著,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也大幅度上升。国际服务贸易已经成为21世纪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之一,寻求实现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已经是大势所趋。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必然不会一帆风顺,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机时期。 二、国内文献综述 吴汉嵩在其著作《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中指出: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越来越快,新兴服务业不断出现。新兴服务贸易代表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 标志着国际贸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应紧跟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步伐,加快新兴服务贸易发展,提高新兴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并根据当前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现状与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将二者结合起来,由我国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杨青在《对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思考》中,以我国贸易结构作为出发点,提出服务贸易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具有特殊作用。基于2002- 2007 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数据,分析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对策。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大幅增长,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1222 亿美元,同比增长33%,占世界服务贸易份额4.2%,居世界第五位;服务贸易进口1301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份额的3.9%,居世界第七位。但在我国服务贸易国际地位上升的同时,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严重,竞争力弱等问题也比较明显,这与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有一定联系。在文章中从进出口贸易额和国际竞争力两个

国际服务贸易论文-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研究

国际服务贸易论文: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 研究-国际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论文: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研究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发展迅猛、结构优化分布不平衡以及贸易壁垒隐蔽化趋势等。随着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强,服务贸易逐渐成为中国改善国际贸易地位,提高经济效率及国际经济竞争力,乃至增加外汇收入、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应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加强立法工作。 关键词:贸易趋势;中国;发展;贸易对策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服务的国际流动逐步兴起,国际服务贸易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服务的国际流动逐步兴起,国际服务贸易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业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也日益向技术密集型方转变。其中,

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业将成为未来各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强大动力。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垄断化 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主导甚至垄断地位。从更能体现服务贸易国际地位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看。即使从服务贸易进口总量看,发达国家也占据绝对垄断优势,发展中国家仅有中国入围前十强。 (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自由化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及服务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均已超过65%,其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70%以上。发达国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WTO多哈回合谈判及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谈判中服务贸易都成为主要议题,这也充分说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已出现自由化的趋势。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我国服务贸易起步较晚,势头强劲,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且国际竞争力不强 我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旅游等比较传统的领域,其出口占我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却还很弱,这不符合当今国际服务贸易结构正向技术、知识密集化方向发展的大趋势。随着我国服务业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境内服务企业,尤其是金

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

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 来源:作者:日期:10-04-09 当代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科技革命加速了这种历史演变的进程,从而导致世界贸易 结构和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具体说来,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世界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按照发展经济学的经济增长阶段论,随着国家经济能力的增长,该国的产业结构将依次提升,逐步由农业经济过渡到工业经济,再由工业经济发展到服务经济。本世纪60年代初,主要西方国家都已完成了本国的工业化进程,开始步入后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即国内经济重心向服务业偏移。由各国经济能力增长所带动的产业升级使得世界产业结构发生大规模的调整。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的世界经济结构不平衡,导致了对国际服务的更大规模的需求,使全球服务性产业的贸易总额有了高速增长的潜力。 2、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投资增长的带动。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货物贸易流量不断扩大,以世界货物贸易出口总值为例,1950年总计为611亿美元,1990 年达33949亿美元,40年时间增长了近56倍,远远超过了同期世界工业生产和国 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在货物贸易高速增长的带动下,同货物进出口直接关联的传统服务贸易项目,如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货物保险、国际结算服务等,都相应地在规模上、数量上成倍增长。而国际投资的迅速扩大和向服务业倾斜,不仅带动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增长,而且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迅猛增长。特别是国际投资收益作为要素服务项目,其迅速扩张本身就构成海外服务贸易流量的扩大。 3、新科技革命的有力推动。新科技革命,特别是本世纪60年代兴起的信息技术革命、有力地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首先,高新技术的发展广泛应用到了服务产业,使许多原先“不可贸易”的服务转化成“可贸易”的服务,从而使国际 服务贸易的种类增加,范围扩大,例如一些传统的教育服务、健康服务一向被认为是:“不可贸易”的服务,现今可被储存在磁盘或软件中进行买卖。信息技术和通讯 技术的发展,还促使银行、保险、商品零售等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为跨国界服务带来了机遇。其次,科学技术革命加快了劳动力和科技人员的国际流动,特别是促进了专业科技人员和高级管理人才向他国流动,推动国际服务贸易流量的扩大。最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逐渐向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高科技产业转移,把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新兴工业化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使这

服务贸易总协定(商务部版)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1994年4月15日) 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 第1条 范围和定义 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和纪律 第2条 最惠国待遇 第3条 透明度 第3条之二 机密信息的披露 第4条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第5条 经济一体化 第5条之二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 第6条 国内法规 第7条 承认 第8条 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 第9条 商业惯例 第10条 紧急保障措施 第11条 支付和转移 第12条 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 第13条 政府采购 第14条 一般例外 第14条之二 安全例外 第15条 补贴 第三部分 具体承诺 第16条 市场准入 第17条 国民待遇 第18条 附加承诺 第四部分 逐步自由化 第19条 具体承诺的谈判 第20条 具体承诺减让表 第21条 减让表的修改 第五部分 机构条款 第22条 磋商 第23条 争端解决与执行 第24条 服务贸易理事会 第25条 技术合作 第26条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六部分 最后条款 第27条 利益的拒绝给予 第28条 定义 第29条 附件 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各成员,

认识到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日益增加的重要性; 希望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以期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此类贸易,并以此为手段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期望在给予国家政策目标应有尊重的同时,通过连续回合的多边谈判,在互利基础上促进所有参加方的利益,并保证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以便早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逐步提高; 认识到各成员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有权对其领土内的服务提供进行管理和采用新的法规,同时认识到由于不同国家服务法规发展程度方面存在的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特别需要行使此权利; 期望便利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服务贸易和扩大服务出口,特别是通过增强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 特别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由于特殊的经济状况及其在发展、贸易和财政方面的需要而存在的严重困难; 特此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 第1条 范围和定义 1.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2.就本协定而言,服务贸易定义为: (a)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 (b)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c)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d)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3.就本协定而言: (a)“成员的措施”指: (i)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及 (ii)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措施。在履行本协定项下的义务和承诺时,每一成员应采取其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以保证其领土内的地区、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以及非政府机构遵守这些义务和承诺。 (b)“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 (c)“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依据商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 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和纪律 第2条 最惠国待遇 1.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2.一成员可维持与第1款不一致的措施,只要该措施已列入《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并符合该附件中的条件。 3.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成员对相邻国家授予或给予优惠,以便利仅限于毗连边境地区的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的交换。 第3条 透明度 1.除紧急情况外,每一成员应迅速公布有关或影响本协定运用的所有普遍适用的措施,最迟应在此类措施生效之时。一成员为签署方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也应予以公布。 2.如第1款所指的公布不可行,则应以其他方式使此类信息可公开获得。 3.每一成员应迅速并至少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知对本协定项下具体承诺所涵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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