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以发票开具技巧

买一赠以发票开具技巧
买一赠以发票开具技巧

买一送一”或“买一赠一”或“买物赠物”方式的发

票开具技巧

2015-08-05 08:39:53来源:肖太寿作者:肖太寿【大中小】添加收藏“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应如何开具发票?有两种开票方法:

(一)参照四川省合贵州省的做法,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根据《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纳税人“买物赠物”方式的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对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见附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有随同销售机动车赠送货物的,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写明“(含赠品)”并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附件:《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销行为增值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一条,购物赠物方式,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它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纳税人采取购物赠物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对随同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有随同销售机动车赠送货物的,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并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二)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公允价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注明折扣额,折扣额刚好是赠送货物的公允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中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企业发生赠送货物行为,再开发票时,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公允价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注明折扣额,折扣额刚好是赠送货物的公允价。

[案例分析1:某商场“买一赠一”营销方式的发票开具技巧]

(1)案情介绍

某年春节期间,某大型商场在“买一赠一”活动中规定,买西装一件赠送相同品牌衬衣一件,当月销售西装1000件,单位售价600元,单位成本250元;赠送衬衣10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00元。请问该商场应如何进行开票使企业税负更低?

(2)发票开具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基于此规定,商场销售西服600000元的收入,按照西服和衬衣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得出西服和衬衣各自的销售收入。

西服所占的比例为75%[600000÷(600000+200000)],衬衣所占的比例为

25%[200000÷(600000+200000)]。该商场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为元):

借:库存现金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西服384615.38(600000×75%)

——衬衣128205.13(600000×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7179.49

结转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

贷:库存商品——某西装250000

库存商品——某衬衣100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中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以上账务处理,商场的发票开具技巧有两种:

一是将销售的西装单价600元、数量1000件,总金额600000元和赠送衬衣的单价200元、数量1000元、总金额200000元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并注明折扣额200元。

二是销售西装的单价384.61538元,数量1000件,总金额384615.38和赠送衬衣的单价的衬衣的单价128.20513,数量1000件,总金额128205.13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

以上的账务处理的实质是折扣销售,赠送的衬衣没有缴纳增值税。本案例中,企业的通常处理方式:收顾客600000元现金,并向其开具60000元的发票。开具一件衬衣的出库单,免费赠送衬衣给顾客。企业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600000元。在这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及国税函发〔1997〕472号的规定,要按照其对外售价200000元的衬衣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企业改变一下处理方式,即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进行出售,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企业可以考虑将赠送的衬衣的价格体现在商业折扣上,即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开具西服1件,金额600元,开具衬衣1件,金额200元,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200元的折扣。按照《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的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600元申报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节约了纳税支出。由此可见,从税务处理的角度看,捆绑销售实际上是企业为了促销而采取的一种折扣销售的方式,因此,只要企业实施的捆绑销售行为能够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净额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如果企业将折扣另开发票,则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开具发票申请表

SB034 开具发票申请表 2.申请人为单位的,在本表“纳税人申明”栏中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本表“纳税人申明”栏上签字确认。

门征代开发票应征税(费)参照表 2. 个体双定户个人所得税按照各地行业附征率征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800元(含)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800元-4000元(含)减除费用800元后按20%税率计征;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按20%税率计征。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上述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3、(1)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2)凡总机构在省外设二级分支机构的,对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对未达到营业税或增值税起征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营业收入,其计征收入参照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确定。 5、以上所列举经营项目门征代开发票应征税(费)种及税(费)率仅供纳税人参考,方便填写,如遇税收政策调整或特殊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经营项目代开发票的应征税(费)种及税(费)率,可向地税主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咨询。

发票申请书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普通发票的 调查报告(初次)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税号: 220103****,法定代表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年*月*日、商业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销售收入*元,现有版面:最高限额万元、月用量*份,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未发生变更,实际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经销**、***。企业销售**商品货物、企业进项发票无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没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行为,上年度销售额(*)元,税额(*)元,税负*,本年度销售额(*)元,税额(*)元,税负(*)元。 二、实地查验 1、上月未剩余专用发票份数*份,经实地查验,截止到上 月末库存商品余额为*元,上月末库存商品余额*元+ 月购进商品金额*元--本月销售金额*元=*元,与实地 查验相符。本期进项已验证,预计销售*台。 2、物流方面:运输的方式(铁路、公路)运输。该企业 本年度(含本月)发生的运费金额(*)元、通过银行 支付的金额(*)元,现金支付的金额(*)元。 3、资金流动方面:企业购货的资金来源;自筹,本年度 (含本月)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货款金额*元,现金支付

的货款金额(*)元,通过银行收到的货款金额*元, 收到的货款现金(*)元。水电费*。 4、合同、销售计划书及其他销售情况:该企业为商业零 售企业无销售合同,本月涉及金额*元、本月合同已开 发票金额(*)元、本月合同未执行金额*元本月无合 同预计销售金额*元,平均单张开票金额*元。进货产 品名称:*。 5、生产经营能力,与注册资金相符合,无融资情况。 6、发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 专处放置.无遗失情况发生。 7、经营场所和库房一致。 三、拟订意见 按照市局下发《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后续管理工作意见》要求,结合以上调查同意版面万元、月用量*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份,有效期限:**年*月*日起。 调查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税收申请书

税收申请书 篇一:各类税务申请书 一、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开票次月底前适用) 常州高新区国税二分局: 我公司销售花边布给南京东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4月9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XX04170,发票号码为03563883,购货方税号320XX023*******,货物名称:花边布,单位:米,数量28000,单价10,金额280000,税率17%,税额47600,票面数量是错误的,正确的数量是26000,因此,这份发票是作废的,但我们没有在开票系统中将发票电子信息作废,现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在发票开具的次月月底前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可以不提供购货方拒收证明,过期则必须提供拒收证明) 申请人:常州市孟河织造有限公司(盖财务专用章) 20XX年5月5日 所需提供的资料: 1、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 2、发票拒收证明(或退货协议,或销货折让协议), 3、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纸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及U 盘电子信息,

4、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开票次月月底之后适用) 常州高新区国税二分局: 我公司销售花边布给天津天服三悦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3月9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XX04170,发票号码为03563883,购货方税号120XX7238996960,货物名称:花边布,单位:米,数量28000,单位10,金额280000,税率17%,税额47600,票面数量是错误的,正确的数量是26000,因此,购货方拒收此票,(见后附的拒收证明),现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申请人:常州市大和织造有限公司(盖财务专用章) 20XX年5月5日 拒收发票证明 常州市大和织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XX年3月9日开具给我公司的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XX04170,发票号码为03563883的一份专用发票,数量28000是错误的,正确的数量是26000,现将发票退回你公司。本公司郑重承诺,此发票未认证,也未抵扣。 天津天服三悦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XX年5月3日 二、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

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

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 1、申请单填开 主要功能:在开票系统V6.13中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如图1-1所示。 图1-1 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1)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1-2所示。 图1-2 购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时,应选择“销售方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并填写

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弹出如图1-3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如图1-4所示。 图1-3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图1-4销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图1-2所示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如图1-4所示,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1-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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