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议事规则

村级民主议事规则

永泉村民主议事规则

一、参与人员: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由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负责。农民党员议事决策会议参加对象为本村党支部的全体党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会议有效;所议事项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事项,分别由本村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或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所议事项要经参加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全面推行以“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

三、民主议事决策内容:研究制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保证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村集体资产的处理、承包方案。村民救灾救济及低保、五保对象的确定。兴建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筹资、建设承包方案。村党支部认为应该由民主决策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的落实:经过民主议事决策的议题,由村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贯彻落实,并将落实结果与决策的相关文件一并存档,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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