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购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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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Policy document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Shanghai 编订:JinTai College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2、篇章2:20xx年济南限购政策文档 上海限购令细则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就跟着小泰一起 来看看上海限购令细则吧!! 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xx年3月底前向社会 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 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 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 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 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 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xx〕34号)规定, 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上海市各区限购政策、加减名字、公司名义购房、共恒委托、操作情况汇总

上海市各区限购政策、加减名字、公司名义买房、公证委托、操作情况汇总! 房产证加减名字步骤及费用!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 1. 房产权赠予; 2. 房屋买卖; 3. 析产登记。 大家平常涉及的比较多的,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是第一点,一般是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夫妻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说明!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65%的营业税加2%个调税(普通住宅1%,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接下来,我们说说房产证减名字的事! 房产证去个名字,流程和费用是多少? 律师表示,房产证去名字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去掉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 共分四种情况: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3%; 购买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有父母和子女3个人名字,现去掉子女名字,根据情况不同,需要缴纳的契税最少6000元,最多1.8万元。 关于以公司名义购房! 现行的限购政策,使得很多名下有公司的客户便有想法把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公司名下,那么公司购房有什么特殊性呢?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昨日是郑州新“限购令”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由于这次限购区域和限购房源都比1月初的“限购令”规定内容扩大,限购规定更为严格,备受公众关注。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集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昨日召开郑州市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工作会议,该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种操作细节问题。 市民有这方面的疑问或投诉,均可以拨打市局房管局电话67229703.67221218.67889900反映问题。 1.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问:郑州户籍是如何界定的?像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答:都算是郑州市人,郑州户籍包括郑州所涵盖的所有县(市)区,他们在限购区域里面买房都属于郑州户籍居民家庭。 2荥阳有两套房,能否在限购区域内买房? 问:如果购房者在郑州县(市)比如说荥阳有2套住房,现在能否在郑州限购区域内买房?答:可以买,根据这次郑州市新的限购政策,如果在郑州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有一套房的,可以在该区域再买一套,如果在该区域买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在买房了,在郑州市非限购区域拥有住房的,不在这次限购规定范围,不受政策影响,房管局查询购房人名下房产时,也是看他房产是否在本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 3.夫妻婚前各有一套房,能否在买? 问:我和妻子在结婚前,各自以自己名义都买有一套住房,现在能否购买第三套房?如果以各自的名义在买第二套房,行不行? 答:因为二人已经结婚组成家庭,不能在此次公布的限购区域内买三套住房了,另外,此次市方管局出台的操作细则也规定,购房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就是说要出具结婚或者未婚的证明,像这种已婚的情况,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所以不能以各自名义去买第二套房。 4.我有两套房,父母落户郑州能否买房? 问:我老家是外地的,如今已经在郑州工作,买有两套房了,目前,父母也跟着我来到郑州,入了郑州户口,父母能不能在买房了? 答:此次限购新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内,如果一个家庭中,以父母名义有两套房了,成年子女可以自己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购令”约束,与此类似,子女有房产的,如果父母也是郑州户籍,名下无房产,也能以其父母的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制 5.外国人买房有啥规定? 问:前几天,一个澳大利亚来售楼部咨询买房,外国人买房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住建部有专门规定,外籍人士只能在中国境内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这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买过一套住房了,就不能在其他地方购买了,这跟郑州市此次出台的“限购令”无关。 6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能否再买住房? 问:如果市民家庭名下买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还能不能再买住房了? 答:可以,根据规定,看市民名下房产,是查看它拥有的住房情况,商铺,办公用房等不在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文章摘要: 限购政策是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之一。不少的城市都有房产限购政策,目的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那么,2020成都限购政策是什么? 1、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 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 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 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2、购买套数。 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买房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了解自己有无买房资格。 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买房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具备买房资格。比如,社保或者个税缴满一定年限了吗?买房套数受限制了吗? 2、做好购房预算。 买房首付: 买房初期的最大支出是首付款,因此一定要算好手中可动用的资金,不仅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还必须保证日常生活开支不受影响。 一般情况下,首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30%,二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50,但也有部分开发商为了业绩,推出了垫付首付的优惠活动,具体资金还是以当时当地的开发商报价为准。 买房税费: 税费的缴纳在购买房产时占有相当的比重,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税项有契税、房地产交易费等。

装修费用: 做预算时,装修与适当的房屋维修款项也必须考虑进去。另外,必需的生活设施还有一些初装费用,如开通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购置新的家具家电、装饰费用也要考虑。 3、明确买房目的。 购房者在买房前要了解自己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还是为了落户;是购买首套房,还是购买二套房用于改善家庭居住环境;户型方面,是买小两房、大两房、小三房、还是大三房;预算买多大的,价位多高的等这些都是买房前要考虑的。 4、收集楼盘资料。 现在网络非常发达,各种信息查起来都非常方便。在实地看房之前,先在网上看看你预备购房的区域有哪些楼盘,在网上了解好相关的楼盘信息,进行对比。 选定自己心仪的几个楼盘,然后再去实地考察一番,这样既让你节约了时间不浪费精力,也可以让你对整个区域有比较明显的了解,让自己心中有数。 5、了解一些房地产知识。

房地产限购令的经济法律

●江苏商论2011.5[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 [作者简介]杨勤法(1966-),男,法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房地产法、经济法、公司法的研究和教学。 1 2011年1月15日,北京在贯彻国务院国八条的实施细则中,将限购令严格化,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房地产限购令的经济法律分析 ●杨勤法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一、限购令的出台 限购令出台是基于商品的短缺,供应不能满足需求。只有产品短缺,国家才会限制购买,如我国曾经出现过的粮票、布票、油票等。我国对短缺产品实行限制,是建立在我国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后,计划时代对短缺产品的限制措施逐渐被放弃。商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价格的高低又自动调节商品的供求平衡。除关系到国计民生及国家安全的部分商品外,其他商品的价格及供求由市场自我调整,国家不加以干涉。 我国在取消福利分房、住房商品化后,逐步形成了通过市场购买住宅而实现住房目的的基本模式。按照我国住房改革的最初设想,通过住房改革,形成两个界限明确又相互补充的商品房市场和社会保障房市场。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与利益集团的博弈,最后结果是两个市场没有得到平衡发展。地方政府及房地产利益集团将精力全部投向商品房市场,社会保障房因无利可图而被忽视。社会各阶层的住房大都依赖于商品房市场,这加大了商品房市场的规模,不断推高房价。当房价上涨到大多数 人都无法承受之时,国家被迫干预,出台了限制需求的限购令。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0)10 号》文,文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这是地方政府出台限购政策的基本依据。同年4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国十条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1。由于全国房价并没有由于国发(2010)10号文的颁布得到有效遏制,国家相关部委又于2010年9月29日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为配合国家的调控措施,深圳等12个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先后颁布了限购令。 到了2011年,房地产调控进一步升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1月26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该通知第六条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 [关键词]限购令;逻辑基础;合法性;完善[摘 要]房价的快速上涨,迫使中央及地方出台了限制房地产买卖的限购 令。房地产限购令短期内能抑制需求、控制房价的上涨。为保证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依法进行,必须加快保障房的供应,使房地产业尽快走上正轨。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061(2011)05-0148-03 148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Nanning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关于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你了解多少?下文是小泰关 于南宁限购令的资料整理,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 南宁住房局透露,从20xx年10月1日起,南宁将不再 执行限购政策,即居民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无需提供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含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作为购房的资格审核条件。 从4月25日,广西5城购房解禁,到8月初,南宁简化 外地人购房程序,再到10月1日宣布全面取消,执行了三年 多的南宁住房限购政策终于土崩瓦解。此前,众多业内人士在接受搜狐焦点采访时,就曾表示南宁限购令已经名存实亡,如今,住房局的消息使得取消限购最终“尘埃落定”。

同一天下午,央行“认贷不认房”新政落地,规定对于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xxx有限公司推广部经 理裴洪亮表示,央行新政信号作用明显,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实质性调整限购政策;对于二套改善型家庭而言,他们将不再是 政策的误伤人群。但是这样新政对于不限购的项目意义不大,同理,对于首套刚需人群也没有实际上的利好。 外地人购房比例上升 今年4月25日起,南宁市实行“同城化”措施,即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尽管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该消息一出,立马为低迷的南宁楼市注入一股劲风,提振了整个市场的信心。 7月16日起,南宁市进一步对住房限购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对外地人购房免交纳税社保证明,房改、集资建房不纳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计算等;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 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资格审核条件,即全面取消住房

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了x下面收集整理的苏州限购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哦! 苏州限购政策出台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

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 一、“限购令”出台背景及效果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限购令”出台后,一方面对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均有明显的影响,房价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购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房地产行业的房价、销量等先行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行业增速开始减缓,房价已经开始显现波动回落。另一方面,“限购令”的实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贡献率有所下降,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受“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下降了27%。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限购令”效果有限。他们认为,限购不可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住房制度,仅仅是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楼市的政策。同时他们指出有些人担心取消限购令会导致房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的想法是多余的,只要房贷和限价及货币政策等政策继续收紧,即使不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房价也不可能暴涨。房地产商潘石屹认为房价上涨的关键原因是供求关系。限购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选择长期政策来解决“房控问题”这一长期问题。 二、“限购令”政策分析 我认为“限购令”出台的原因是为了扼制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和控制房地产行业非理性投资的泛滥。直观原因是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近年来,由于房价持续上涨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房价上涨过快使得居民购房负担过重,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导致社会财富向富人转移,扩大了贫富

2012年起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 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受限

2012年起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受限 [摘要]2012年6月讯: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从部分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但凡单身、非上海籍购房者,无论是否已有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目前已被列入购房限制范畴。在多次调整上海购房新政操作细节之后,留予“灰色操作方式”的空间已几近于无。 来自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6月27日报道:2012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从部分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但凡单身、非上海籍购房者,无论是否已有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目前已被列入购房限制范畴。在多次调整2012上海购房新政操作细节之后,留予“灰色操作方式”的空间已几近于无。 楼市“限购令”紧缩的步点越来越快,继日前有媒体报道“非沪籍人士补缴社保购房者在上海各房产交易中心一律不予过户”之后,最新的限购紧缩政策又直指非上海户籍的单身购房意向者。昨日,记者致电上海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以期求证,其中黄浦、静安、杨浦和宝山等各区明确回复,单身的非上海户籍居民无法购房。“即使是已经有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保证明的,也不能接受登记了。”相关工作人员称。 而从时间执行阶段来看,部分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士表示,这一操作细则已低调实行近2周。事实上,有中介机构向记者证实,准确而言,6月15日为时间节点。在二手房市场,亦有开发商透露,曾接到过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口头通知:“只要网签时间在6月15日之后的,不能接受单身非本地居民的购房交易。” 各区的实际咨询结果显示,截至昨日发稿时,这一执行现状尚未普及到全市。其中,浦东新区、普陀区、徐汇区以及长宁区等房地产交易中心仍然按照之前的操作细则执行。按照上海目前执行的限购令规定,对于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上海部分区域对该政策的执行再收紧,无论是否已有缴纳税赋或社保证明的单身外地人士,均不能在上海购房。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针对单身非上海户籍人士的政策收紧,从总体市场来看实际影响并不明显。“以中高端物业交易为例,粗略估计,这部分客户群体可能仅占1%左右。”上海德佑地产交易按揭部经理杨永俊表示。目前上海购房者的单身状态包括:未婚、离婚及丧偶等。而对于单身购房者的手续规定,早已趋严至“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的地步。在今年,上海限购政策执行细则进一步规定,单身上海户籍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居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这似乎释放出一种信号,此次政策开始直指单身非上海户籍人士。

太原市限购令细则(2011.1.11)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及已购房情况,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违反本规定购房的,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合同备案和房产登记。 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三、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143m2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m2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进行预售或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批准预售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后,不得随意退房或更改购房者姓名。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核查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凡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拒不

2020年杭州限购新细则

2020年杭州限购新细则 《20xx年杭州买房限购令细则政策方案》是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杭州房产限购政策相关消息说明,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杭州限购新政策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精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购房支付能力等,我市将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全市保障性用房建设目标任务。20xx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0万平方米;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500万平方米以上。20xx年,继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按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将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三、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税务、财政、房管、国土资源等部

合理绕开上海楼市限购!公司买房一篇通!

合理绕开上海楼市限购!公司买房一篇通! 近期,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楼市限购政策再次“加码”!“房票”又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也许,没有“房票”,你可以试试以公司的名义买房,合理绕开楼市限购。大家都知道,注册一家公司,其实花不了多少钱。那么,公司购房到底有何利弊?按照目前政策,以公司名义买房,只要是在中国内地注册以及境外公司在境内登记或者备案的分支机构,都可以不受限制购入房产,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酒店,都可以买。本文内容来自「租售情报」(微信号:zushouqingbao2013),了解更多上海楼市资讯、城市规划,请关注!公司购房的特殊性1、公司分为注册在境内的公司以及注册在境外的公司,注册在境内的公司购买房屋类型和套数不受限制,注册在境外的公司不能在沪购买住宅,如果在沪有办事处,可以办事处的名义购买一套非住宅;2、公司购买不能商业贷款,只能待产证出具后办理持证抵押,年限与利率都有别于商业贷款;3、公司买房缴税的大额税种就是3%的契税,其余手续费等都不高,但是有一点区别于个人购买的是:房产税,按照买入价格*1.2%*0.8*年限(每年要缴纳,如果不缴纳,则卖出时会被要求一次性缴纳);4、公司产权的房屋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行转让,不需要经过交易中心,但是这种只是变更

股权及实际控制人,最适合做这种交易的是公司名下无其他不动产以及资产,否则不现实;5、公司产权的房屋要想变更为个人名下必须要通过买卖,从交易中心进行产权变更登记;6、以公司名义购置的房地产作为公司资产,为所有公司股东共同共用,在处置资产时需要经过所有股东同意及授权或取得董事会决议方可处理。以公司的名义购房和以个人的名义购房差异分析一、以公司的名义购房和以个人的名义够房,有何不同?交的税费一样吗?购房合同必须备案吗?备案与否有何区别?1、房产所有权区别,以公司名义买房以后领取的产权证就是单位的名称,以个人买房就是私人所有的房产,单位的房产如果要转让要经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方可转让,个人的房产转让只要夫妻两同时在买卖契约上签字即可,2、契税不一样,个人144平方米以上3%,144-90平方米1%,90平方米及以下免,单位均为3%,房产登记费80元/件一样的。购房合同备案,主要是预防开发商将一房两卖,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买房营业对缴房地产税有何影响?如果以个人 名义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时,不会扣除已经缴纳的房产税。而如果以公司名义买,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房产税会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和公司买房进行经营都要缴纳房产税,差别不大。最大的差别在于个人买房而用到公司,会有一个营业税和个人所

住房限购令出台背景及内容

一、一线城市住房限购令出台背景 2010年初,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发展,房价暴涨趋势明显。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由此开启了2010年楼市调控的大幕。 4月新“国十条”其中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不久,4月30日北京出台了楼市限购令,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限购其它城市应者寥寥。随后几个月,各地对新“国十条”的执行不尽如人意。8月楼市成交量回暖,9月房价又有“抬头”。 9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税总局等部委联合出台了系列政策,对楼市实施第二轮调控。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出台了《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其中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限购”又一次出现在调控的诸多措施当中,第二轮调控也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决心,并且将问责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不力的省级政府,在此背景下各地限购令纷纷出台。 限购令的出台频繁具有一定的背景:一是诸多行政化的调控手段疲软乏力,譬如打击囤地、整治捂盘惜售等,多以温柔“约谈”、“警告”开始,以房价的不买账收场;二是市场化的宏观调控政策迟滞不出,譬如传说中的税等,基本上靠媒体“知情人士”捕风捉影,公众渐失信心;三是房价回暖已成不争的事实,没谱的房价和蕴蓄的民怨直指民生困境。当此背景下,限购令就成了斩乱麻的那把“快刀”,遏止投机性特征明显的多套房购买需求,缓释推动房价飙涨的刚性需求,以此改变卖方市场的话语份额。 4月30日北京作为全国首个扔出“限购令”的城市。接着9月30日深圳作为第二个城市的出台,然后是二线城市的厦门也出,而10月7日上海发“海12条”,其中有限购的政策。资料显示,北京、深圳、厦门、上海、杭州、宁波、福州七城市已先后出台调控细则,主要内容均包括实施限购令、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 所有七城市楼市调控细则的力度和中央政府“9.29”的精神和力度基本一致,没有想象中严厉,不过每个城市的出台的政策有小的区别,例如上海比深圳的严格,杭州比宁波的严厉。不过目前“限购令”的政策调控作用,也许只是高烧楼市的“止疼药”,还算不上是那颗能真正降温的“退烧药”。 “限购令”未打中过高价的七寸,因为这是人为地抑制需求。楼市需求在城市化进程进行中的中国,恰如弹簧,压得狠,弹得高,这已为所谓“一轮调控”所证明。一旦市场窥见“限购”背后的真心思,就譬如反反复复的房贷政策,最终也只落得个自食其言的下场。 二、住房限购令的具体措施

北京市限购令细则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上海限购令细则文档3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上海限购令细则文档3篇 Detailed document of Shanghai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 er 编订:JinTai College

上海限购令细则文档3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文档 2、篇章2:无锡限购令细则: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文档 3、篇章3:无锡限购令细则:无锡限购传言四起新房、二手房成交纷纷大涨文档 上海限购令细则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 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小泰为大家分享上海限购令细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文档 法规内容

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xx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 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 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各城市限购令细则解读

各城市限购令细则 北京发布时间:4月30日 相关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 细则: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推出十一条具体措施以落实国务院的“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精神,而其中的临时性措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这条“限制购房”的新政力度可谓史无前例,引起了市场较大反响。 紧接着,北京市住建委又最新公布了落实这一“限购令”的实施细则,明确“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北京市住建委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包括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所购住房地址等,均需要如实填写,购房人还要承诺遵守“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相关规定,并须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同时,开发商、房产中介或二手房网签服务窗口,将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将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深圳发布时间:9月30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细则: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补充通知》是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特别发出的,要求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补充通知》明确,在深圳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要求哪些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要求 哪些条件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2016外地人在上海买房要求哪些条件上海对于很多外地人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城市,当然更想要在这座城市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但是你知道目前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吗现在的你是否已经具备这些条件呢 条件一: 对上海市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 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买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上海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买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买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条件二: 如果你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买房证明! 而从目前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所遇到的问题来看,主要包括如下:

1、自己和老婆在外地交了5年社保和公积金,现在打听到可以转到上海了,可不可以立即买房? 答:根据上海目前执行的限购令,对于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你这种情况不能购房,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后才能购房。 2、外地户口,男有社保,女差五个月缴满,贷款购房,可否两人一起贷款,房产证上写两个人名字如果只能一人贷款,房产证可否写两个人名字 答:首先要确定有无买房资格,根据上海目前执行的限购令,对于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如果符合购房要求,一人贷款,以结婚为名义的,房产证上可写两个人名字。 3、我是外地人,没有社保,但是有公司,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在上海买房吗? 答:可以,但是想要以公司的名义买房的话,你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要大于你所需要购买房屋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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