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保新规通知

关于在校大中专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

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宜府函〔2015〕122号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发〔2015〕89号)精神,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本市区内大中专学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参保缴费,区外户籍在校学生回户籍所在区县社区或村委会参保缴费。

2、市外户籍学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参保缴费,也可以由学校代办在宜宾市缴费,如果需要学校购买的要统一按要求填写《宜宾市居民医保参保花名册》,统一到翠屏区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3、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在自己家乡购买新农合赔付要高些,即使在本市就医住院,也可以异地申请报销的。因一年多学生就离校实习,所以在家乡购买要方便些,如果在学校购买了,毕业后还要申请关系转至家乡社区较为麻烦,所以在家乡购买方便些。

4、此次医保分为二个档次,一档是120元,二档是280元,凡符合特殊群体由民政部门缴费的请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社区享受免费待遇。

5、时间:2015年11月1日起至12月20止为2016年度参保缴费办理期,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6、特别提醒每个同学都不要漏保,每个学生都要做到应保尽保,请相互转告,不明白请拨打电话139********咨询。

7、13、14级大中专学生在商业银行办理的社保银行卡宜宾市区的可以激活使用,外地的可以当作银行卡使用(因全国未联网),不影响学生在当地办理社保卡。如需消卡可以在南门桥商业银行办理。

(注:要看文件请在网上下载)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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