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示范岗评选办法

党员示范岗评选办法

为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确保中心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经中心党委研究,确定在中心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员示范岗”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工作实际,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在干事创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为建设高效政务超市,推动青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的要求

组织开展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目的是教育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宗旨,立足本职工作,争优创先,拼搏奉献,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发挥先进性作用,努力把中心建成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转变机关作风的平台,政府行政的快速通道。

三、标准条件

规定“党员示范岗”的创建标准为“三个好、两个严”,即政治素质好、优质服务好、团结协作好;严把宗旨观念、严格遵纪守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1、党性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15分)。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0分);

②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5分)。

2、宗旨观念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15分)。

①牢记宗旨,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5分);

②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持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5分);

③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负责到底地为群众办事,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5分)。

3、纪律观念强,严守党纪党规(28分)。

①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5分);

②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的“三会一课”、集中学习、培训会议等各项活动(10分);

③模范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心良好形象(5分);

④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维护党的团结(4分);

⑤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4分)。

4、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22分)。

①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5分);

②认真执行“八公开”和“六件制办理制”,行为规范,办事效率高(5分);

③善于创新,不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4分);

④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分);

⑤办件速度快,质量高,工作业绩突出(4分)。

5、道德素质强,树立文明形象(20分)。

①带头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社会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5分);

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勤奋工作(5分);

③诚实守信,公道正派(5分);

④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5分)。

四、评选办法

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量化计分,择优确定的办法进行评选。

1、“党员示范岗”每月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评选比例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左右。

2、成立“党员示范岗”评选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标准条件量化计分评月度“党员示范岗”。月度“党员示范岗”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3、受媒体报道、服务对象表扬或对中心有突出贡献的,列为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①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实的;②调查问卷中有不满意票的;③办理事项未按时办结的;④工作中存在“两头办理”,让群众两头跑的;⑤有其他违规违纪现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摘牌处理:①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②违反中心的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的;③有擅自脱岗、串岗、打游戏的;④违反中心的工作规程,给群众造成麻烦,甚至损失的;⑤违反党的纪律,有向群众吃、拿、卡、要行为的;⑥不认真参加学习,无故缺席组织生活的。经摘牌处理的党员,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

附:中共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党委“党员示范岗”月度考核表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共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党委“党员示范岗”月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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