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法律困境及其路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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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校园

FA ZHI XIAO YUAN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职

业教育的关注越来越重视,校企合作

的推行有助于实现职业教育的教育目

标,符合职业教育的需求,和市场人

才培养的要求,利用对课堂教学和在

企业中的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锻

炼培养学生的基本理论知识、综合专

业素质以及实践应用能力和技能的培

养,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促进行业

的不断深入改革。

一、校企合作的定义及立法意

1、定义。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

企业构建的一种合作模式,它注重于

学生在校学习的质量与企业实践,注

重整合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资源,实现

信息共享,为符合社会所需、与市场相

适应的人才培养,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相

结合,为教育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助力。

2、立法意义。通过调动校企合

作立法的积极性,通过将固有的办学

模式的改变转化为企业与学校共同作

用的模式,做到最大化资源共享的多

元主体利益,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由内

而外的转变,拓宽校企合作的深度与

广度,使其达到教学培养的理想效果,

增加校企合作的实际价值;在新时代

背景的要求下,对于培养人才的标准

也越来越高,现在的教育环境要求学

校培养具有更高水平的创新型、技能

应用型人才,校企合作的立法保证了

职业教育系统改革的方向,深化部署

了职业教育系统改革的重要举措,为

进行校企合作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

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避免了在社

会实践中不必要的纠纷,保护了学生

的基本权益,用法律的手段规范了校

企合作的过程,使得学校与企业多的

层面内高质量相互配合的实现,充分

合理的利用了各类人力物力资源,避

免了各种资源的浪费,全面提高了校

企合作的质量,促进了职业教育系统

的深入改革[1]。

二、校企合作面临的法律困境

1、多方资源整合渠道单一。

在校企合作中,多元利益主体间的相

互协作为实现校企深入合作提供有力

基础,但是不同利益主体在校企合作

中设立的预期目标各不相同,在合作

中很难实现满足各方的利益分配与资

源整合,容易使合作陷入一个不真实、

虚假的状态,导致资源整合方针、参

与方式的混乱,资源整合的组织困难,

资源整合渠道的单一,从而导致各方

利益分布的不均衡,影响对正当利益

的追求,降低学校与企业的社会声誉。

2、缺乏明确的立法制度支持。

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立法基于国家立

法与地方立法的基础,从国家政策方

针上来看,自90年代我国教育改革起,

并未彻底实行教育职业立法保障,在

21世纪后,国家才推进了有关企业针

对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学生技能训练的

方针政策,明确符合高技能要求的人

才培养方针,顺应市场需求,积极进

行校企合作的活动开展,将理论知识

与实践相结合,做到知识的具备与专

业技能的共同掌握。

3、缺少专业权威的监督体系。

在实际开展人才教育与培养的过程中,

对其教育培养成果进行有效合理地监

督、评价,将促使到职业教育教育工

作的实际进行,学校与企业之间签署

相关校企合作协议,对相互的行为和

义务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约束,面对校

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与经济纠纷,提

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在学生在企

业中进行具体的实践活动提供了个人

利益与人身安全的保障,多方管理机

构的管理理念不同容易在管理模式与

方式上产生冲突,使得学校与企业之

间管理程序繁琐,因此采用第三方监

督机制尤为重要,权责监督机智的建

立需要国家政府资金的支持。

三、针对校企合作法律困境的

路径突破

1、构建多元化资源协商机制。

在公平公正的社会合作条件下,在取

得学校与企业的一致同意下,对于校

企合作中所产生的相关利益争议与其

价值取向的差异,应秉持公正公平的

原则,建立与之相符合的社会责任感

与社会目标,尊重各方的合理经济目

标与价值诉求,在法律的保护下,达

成各资源的最大化共识,实现各方利

益最大化目标,发掘培养人才的潜在

价值与能力,提高人才综合素质及专

业技能实践、创新能力,关注资源多

元化发展渠道[2]。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

相应立法制度。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

并没有专门一个部分提出相关法律条

款针对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仅就

一些已出台的、不太完全符合的法律

法规来说,整体对于实际情况的贴合

度过低,对于相应方针的原则性概括

较为笼统,无法对具体立法工作的实

行形成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

障立法参与企业的正当利益,也无法

对立法机构与企业实践间产生的冲突

进行及时、有效地协调沟通。

3、建立评价机制,构建监督

体系。为体现职业教育的教育职能,

在职业教育下校企合作的立法中,应

积极地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构建监

督体系,针对校企合作中的教学目标、

教学过程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

面体统的专业考核评价,从而完善职

业教育中人才培养的体系以及提高职

业教育中对于人才培养的质量,做到

学校、企业及学生之间的互利共赢[3]。

实践证明,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

间的紧密结合是促使职业教育健康发

展并取得成功的重要举措,在职业教

育中实现校企合作非常重要,企合作

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健全为彻底实现

职业教育的教育目标和国家教育深入

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高山艳.法律视角下的校企合

作制度[J].教育与职业,2010,(26):85-90.

[2]丰华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李

岩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6,(4):93-98.

(作者:李晓钟,内蒙古呼和

浩特职业学院)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

法律困境及其路径突破

◎李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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