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中山市南朗镇大茅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



中山市南朗镇大茅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评价单位: 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 国环评证乙字第2306号
二00九年八月 南昌

第一章 总 论

1.1 项目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交通运输量的不断增加和建筑业的兴起,市场对各种建筑材料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作为基本建筑材料之一的石料,其市场前景良好。随着未来几年公路建设、维修工程以及房地产开发等的不断进行,石料市场将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并为地方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拟对大茅山石场进行复采。
大茅山石场位于中山市南蓢镇东部大茅岛东端,中心位置东经113°35′25″,北纬22°31′32″。大茅岛呈南北向近长四边形,四面环水,陆路交通被隔断;东、西两侧为横门水道,西侧水道较浅,仅适宜小舢板进出,东侧水道较深,江边有原石场砌筑的简易码头,可供小型船舶停靠。
大茅山石场开采工作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一直开采至2004年末,现形成一漏斗状负地形露天采场,石场整体上为南西、北东高、中部低的船形。大茅山石场开采范围内可利用矿石保有储量为46.2万m3,计划 2年内开采完毕,年生产23.1万m3,矿山服务年限2年。
大茅山位于五桂山岩体东角,地貌上呈独立的残丘,长约740m,宽约280m。矿体位于大茅山北东端,规模及形态受控于征地红线,同时受地形、覆盖层厚度等因素影响,平面上为不规则长方形,基本与用地红线重合,石场东北侧最高标高37.10m,中北部最低标高-60.14m。平面上为不规则长方形,长约480m,宽约270m,总面积约为103275.42m2 ,折合154.91亩,与用地红线范围一致。可开采范围上限标高最高处为37.40m,下限标高为-18.00m,可开采上界与用地红线重合。石场西距左步村约1.0km,石场周边30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也没有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地质地貌遗迹。
本矿山为台阶自上而下顺序开采的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竖直采掘,潜孔钻穿孔、中深孔多排延时爆破的采矿方法。运输采用汽车运输与船舶驳运结合的开拓方式。本矿山爆破后的大块石一般不需要二次进行破碎。个别特大块石在无法装运的情况下用液压碎石器机械破碎处理,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的方法。石料经加工破碎成粒级石子作混凝土骨料。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本项目建成后及建设期间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的规定,该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此,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对本项目拟开采地周围环境实地踏勘并进行了调查分析,收集了有关资料,同时对省内和市内部分类似的矿区开采项目进行了类比调查,并征求了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确定了本次环评工作的深度。本环评主要对山体爆破及开采等过程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特别注重对生态和海域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编写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供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主席令[1991]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号);
(3)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4)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5)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6)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1996.5.15;
(7)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8)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4.1;
(9)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10)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25;
(11)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8.29;
(12)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14)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10;
(15)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16)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14;
(17)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5.12.15;
(18)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7月6日)、《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19)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环保局,粤环监(2000)8号);
(20) 《关

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2)71号);
(21)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1999]553号);
(2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1999年);
(23)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
(24) 《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中府[1998]51号);
(25) 《关于修改《中山市城镇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4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府[1998]43号);
(26) 《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中府办[2003]4号);
(27)《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规定》(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28)《中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年12月26日);
(29)《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0)中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文本;
(31)《中山市水资源保护暂行规定》(2007年9月6日);
(32)《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
(3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
(34)《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
1.2.2 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规定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12.2;
(2)《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3)《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2003,2004年5月1日实施);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利部 水规计[2005]199号);
(6)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44]号);
(7)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实用手册;
(8)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
1.2.3 相关的技术规范
(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环境)》(HJ/T19-1997);
(6)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8)《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93);
1.2.4 项目依据
(1)《中山市南蓢镇左步村大茅山石场花岗岩建筑碎石矿产资源量普查报告》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2)《中

山市南朗镇大茅石场花岗岩建筑碎石开采方案设计》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3)《中山市南朗镇大茅石场复绿和排水系统设计》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4)中山市大茅山石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3 评价目的
(1)坚持环评为环境管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通过对该项目建设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状况的调研和分析,掌握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对同类山体开采过程的了解、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进行类比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识别与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因子,并对污染物源强进行核定,提出污染物的治理措施,对该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3)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三同时"原则,同环保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对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及污染防治对策进行分析与讨论,根据预测结果和环境控制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和合理优化的方案,为项目的合理性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统一协调发展。

1.4 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评价项目所在地的功能区要求及当地环保局的意见,确定采用的评价标准如下:
1.4.1 水环境功能区划
中山市南蓢镇左步村大茅山石场花岗岩建筑碎石工程位于中山市南蓢镇大茅岛。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本工程所在近岸海域属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2类海水环境功能区。
1.4.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中府[1998]51号),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1.4.3 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地为南蓢镇大茅岛,该区域未进行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属于乡村环境,故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参照一类功能区执行,项目各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1.6修改)中的二级标准,见表1-1。其中HC的一次值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1/4计。

(2)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本区域的近岸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2类海水水质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见表1-3。
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适用区域 0类 1类 2类 3类 4a类 4b类 噪声限值 昼间 50 55 60 65 70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60
(4)环境振动标准
爆破过程时的振动采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
(5)生态环境标准
①景观指标是以建设项目与风景资源背景之间景观相融性来衡量的指标,见表1-5。
表1-5 景观指标及标准
区域 4(劣、不协调) 3(可、一般) 2(中、协调) 1(优、增景) 特别保护区 不可 不可 可考虑 可 重点保护区 不可 可考虑 可 可 一般保护区 不可 可 可 可 保护控制区 可考虑 可 可 可 ②生态环境指标是指按生态原则评价的以评价区域的森林生态质量来衡量的指标,见表1-6。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开采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CO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的标准,具体详见表1-8和表1-9。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近岸海域按环境功能区划目前功能类别为2类海水。本工程的生活废水和含油废水经矿区内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全部实行中水回用,如用于矿区内的洗车和道路喷洒用水,生活污水(主要是干厕所粪便污水)可用作当地蔬菜种植施肥之用,不外排。参见表1-10。

(3)噪声标准
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详见表1-11。
表1-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4)固体废弃物标准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标准。

1.6 评价等级划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2-2008)及(HJ/T19-1997)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规则,确定评价等级。
1.6.1 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及炸药废气等,故确定粉尘、烟尘、NOX、SO2和CO为主要空气污染因子。
故确定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6.2 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石料开采员工的生活废水、机修含油废水、凿岩冷却废水和暴雨下的地表径流水等,废水排放量不大,且大部分为地表径流水,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本项目的废水经矿区内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

准后全部用于矿区开采过程中喷洒和洗车用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厕所粪便污水)直接作为蔬菜种植肥料,暴雨下的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后再排放,因此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6.3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
1.6.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确定本项目的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6.5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参照表1-15的内容进行划分。
确定本工程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1.7 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和保护目标
1.7.1 评价范围
空气:以建设项目地点为中心,半径1200m区域上空;
水体:场址周围的横门水道,矿区附近2km2范围内;
噪声:项目场界和场界外200m范围内(放炮瞬时噪声评价扩大到场界外1.2km);
爆破时的振动等:项目场界周围200m范围内;
生态环境:场界周围500m范围内的山体环境。
1.7.2 周围主要敏感点
空气及噪声:场界附近居住点(麻风医院)、石场生活场地;
水域:场址东侧和西侧的横门水道;
振动及飞石等:场界附近居住点(麻风医院)、石场生活场地;附近的村庄为一般的砖混结构;
生态:开采区附近的生态环境,如矿区东、南两侧未开采的山体等。
1.7.3 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为料场附近的人文景观及自然生态,水体主要为矿区附近的横门水道,大气与噪声保护目标为附近居住点(麻风医院)、石场生活场地,具体见表1-14,矿区周围敏感点详见附图1。
1.7.4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性质、所处的位置特征,本次评价重点以料场开采过程中的工程分析为主,主要进行大气、水、噪声、振动、开采期的生态及开采期满后复绿等评价。

1.8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8.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通过对工程中各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生态等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了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详见表1-17。












第二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2.1 地理位置
中山市地处广东省中南部、东江下游、珠江三角洲腹地,珠江口西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北连广州,毗邻港澳,北纬22°11′?22°46′,东经113°09′?113°46′,幅员1891.9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5.6平方公里。总人口243.5万人,户籍人口140.8万人。
南蓢镇位于中

山市东部,东为珠江入海口,南为珠海市唐家湾镇,西为中山市市区,北为民众镇,京珠高速由北至南贯通全镇,交通便利。
大茅山长约740m,宽约280m。大茅山花岗岩石料矿床位于南蓢镇东部大茅岛中部,大茅山北东端。其东侧紧邻珠江口帆船水道,为一整顿停采石场,地貌上为独立的残丘。石场的中心位置东经113°35′25″,北纬22°31′32″。
大茅岛呈南北向近似长四边形,四面环水,陆路交通被隔断;东、西两侧为横门水道,西侧水道较浅,仅适宜小舢板进出,东侧水道较深,江边有原石场砌筑的简易码头,可供小型船舶停靠,水路交通尚属便利。

2.2.2 矿区地质
2.2.2.1 地层
大茅山石场位于五桂山岩体的东部,区域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寒武系八村群、第四系河海相的沉积层、残坡积层,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地表第四系外,均为花岗岩体,是组成矿体及围岩的唯一岩石。
2.2.3 矿床地质
2.2.3.1 矿体特征
大茅山长约740m,宽约280m,矿床的矿体和围岩均由花岗岩体组成。矿体规模较大、埋藏浅、形态简单,向四周延出拟申请开采许可证范围以外,受地形和上覆盖层厚度等因素影响。

第三章 建设项目概况

3.1 项目概况
3.1.1 项目名称及性质
项目名称:中山市南蓢镇大茅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3.1.2 本项目工程概况
本矿区东西走向长度约740m,宽度最大280m,开采标高+37m~-18m,开采区总面积约为103275.42m2(可开采区39736.7m2),折合154.91亩。区域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寒武系八村群、第四系河海相的沉积层、残坡积层,寒武系八村群岩性主要由泥岩、粉砂岩、细砂岩等细碎屑岩组成,由于区域变质及接触变质作用,形成了斑点状页岩、角岩化石英砂岩等。岩层产状为走向25~60o,倾向以南东为主,倾角15~59o。第四系岩性为淤泥、淤泥质粉细砂、含砾中细砂、砾质粘土。坡残积层主要分布于台地及缓山坡,岩性为粉质粘土、砾砂质粘土夹块、碎石,厚度2~25m。
本矿区岩石主要为钾长石卡氏双晶发育,斜长石有强绢云母化--碳酸盐化,矿体SiO2含量达76.47%,属超酸性岩类,结构致密坚硬,质量较好。矿区保有普通建筑石料资源量(333)约46.2万m3(合117.81万吨),剥离量74159.71m3(合14.46万吨),剥采比0.16;岩石松散系数为1.4、覆盖土层松散系数为1.3。计划年开采规模为23.1万m3,开采服务年限为2年。
石场现有北西面已开采至用地红线边,已没有多少剩余储量;北东、南西开采口距用地红线尚有54m和110m,是石场今后的开采方向。东南P6~P1

6断面东侧的第四系产状及其物理力学性质不明,建议不对盖层剥离,仅开采前期已开拓出的矿体。
工程技术特性表见3-1。
表3-1 工程技术特性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矿床类型 钾长石、斜长石、石英及黑云母 2 矿区面积 km2 0.2072 3 可利用资源量 万吨 117.81 分断面计算结果 4 矿山生产能力 万吨/年 58.905 5 矿山服务年限 年 2 6 年工作日 天 280 7 开拓方式 汽车、船运 8 采矿方法 水平分段,竖直采掘,中深孔爆破采矿法 9 底界标高 m -18 10 最高标高 m +37 11 日用水量 t/d 6 12 职工人数 人 30
3.1.4 矿山现状及特点
(1)矿山现状
大茅石场为一整顿停采石场,经现场踏勘及实测地形图可见,在划界矿区长度范围内,矿床现为一露天漏斗型开采场,中部已形成一最大高差达97.2m的采坑;目前在中部形成一近船形的环形开采面,北东高91.07m,南西高89.09m,北东面为一残留的小山包,坡上植被发育,最大标高为37.1m;南西为大茅山的主体部分,北西、南东开采边界较低,地表标高一般在2.33~3.62m;最低开采面标高-60.1m,最高地表标高37.1m。现有开采口面积103290.5m2,北西面已开采至用地红线边,已没有多少剩余储量;北东、南西开采口距用地红线尚有54m和110m,是石场今后的开采方向。
经过框算,石场前期已采矿石估算约361.6098.9万m3 (约922.1万吨),矿山原有储量为415.2355万m3(约1058.8万吨)。
目前石场开采口呈深坑状,坑底积水,最深处水深8.1米,有旧石场的拓展路自北沿西侧开采面呈环形连通坑内;除此外,石场基本没有完整的开采台阶,开采面较陡,倾角大多在60~70°。石场东、北两侧为碎石场,机械设备尚在,但大部分锈蚀严重;石场东面留有简易码头。
(2)矿山特点
①矿山东西走向长度较大,约740m,宽度最大280余m,保有储量范围宽度50~200m。除已开采的外,余下开采红线内-18~37m台段均为本次环评确定的开采范围。
②矿山开采土石方全部都能做到综合利用,不必单独剥离和设置废石场,只须留山坡腐植土作为今后开采结束后边坡台阶的复绿植树用。
③矿区范围内最近的居住点距开采边界约400m,,此外暂无其他永久性工程,北侧边界外的简易棚屋均为临时建筑(工程完成后将拆除)。
④按委托方要求,开采的矿石作为建筑

石料用,少部分风化岩用作滩涂填石方量。

3.1.5 本项目临建设施布置
考虑到山体爆破对生产、生活区产生的破坏性影响,生活区的布置应与山体间隔一定的距离,并且不影响土石方的运输和填筑,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机械设备修理车间,值班用房等。
(1)本矿区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由公安部门专门配送,在矿区附近设置一小型炸药临时存放点(可选择在矿区的东北侧),面积为10m2左右,在爆破前每次公安部门运输来的炸药临时存放,每次存放时间不会超过12小时,爆破完毕后多余爆破器材由专人回收归库(公安部门指定的地方)。
(2)由于矿山开采范围大,便于爆破人员撤离避炮,建议在采矿场内北、东、南和西四个方向各设结构牢固、能移动的避炮棚四座。
(3) 本矿内设2个储油罐,储油罐设置与矿区东北侧。汽车用油、潜孔钻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均现场油罐加油。
(4)表土堆放场:矿山开采后的残坡积土今后用作开采台阶及附近区域的复绿用,可暂时堆放在采坑东侧平坦空地,做好临时草袋围护,并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5)破碎石料暂时堆放在矿区东侧,邻近石料码头。
(5)本矿区的对外运输道路已基本形成,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已在前期开采前全部建好,具体位于矿区的北侧位置,直接利用现有的。
(6)本工程大部分员工外聘,所有员工均场内食宿。
本项目开采区地形现状及开拓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3.1.6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
本工程总投资500万元,资金全部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自筹解决。
3.1.7 本项目产品方案和市场预测
根据矿区普查地质报告,本矿区矿石类型单一,质量稳定,不含脉岩和其它岩性夹层,内部结构简单,为中粒黑云母花岗岩。矿区矿石质量单项指标达到Ⅰ类标准。石料经加工破碎成粒级石子作为混凝土骨料。表层残坡积土暂时堆放于矿区东部的平坦空地内,今后用于附近区块的复绿用土。
3.1.8 本项目人员配置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和开采流程中的主要设备,矿山主要从业人员需30人,大部分员工可直接从附近的南蓢镇招入。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及环保培训。
3.4 开拓方案
本石场的开采运输方式采用道路运输,水运接驳外运的方式,现有简易道路、简易码头可满足石矿运输的需要

3.5 开采设备选择
设备清单为(部分直接利用前期开采的设备):潜孔钻机1台, Y26型风动凿岩机10台,5m3/min空压机5台(与潜孔钻配套),0.9m3三菱履带式挖土机5台,柳工40型装载车15台,15kw低速柴油发动机10台。

3.6 爆

破矿石量及爆破材料消耗量
单位炸药消耗量为0.32kg/m3,单位雷管消耗量为0.01个/m3,采用多排孔延时挤压爆破,非电导爆管起爆。
当开采接近最终边帮时,为减少边帮受爆破震动破坏,减少边帮因爆破产生裂隙,必须用定向控制性预裂爆破,以利于保护边坡稳定。

3.7 大块二次破碎
本矿单块重大于200kg(尺寸<80cm)要求二次破碎,二次破碎方式一般用液压碎石器机械破碎处理,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的方法。

3.8 采装作业
采装作业方式是按照中深孔爆破的参数,开拓运输方式,用料量要求及采场形式,本矿山宜采用以挖掘机为主和装载机为辅进行采装作业。其中挖掘机挖掘能力大,对爆破后未离根岩石要用挖掘机,强风化岩和松散物可直接挖掘,边坡清理危岩、大块二次破碎等都适合于挖掘机作业;装汽车、连装带近距离运至皮带卸载。

3.9 矿山剥离和排土场
矿山开采的土石方均能做到综合利用,筑海堤、填涂围垦要用大量的土方和强风化岩等,所以原则上不进行单独剥离和不设排土场。残坡积腐植土建议暂时堆放在东部平坦空地,作为今后台阶的复绿用土。
本矿山开采结束形成的边坡为最终边坡,因此要按最终边坡进行台阶治理和复绿。本方案考虑按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即自上而下每形成一个台阶就治理和复绿一个台阶。
残坡积物和强风化岩(松散部分)的剥离,除最上台段在建设期提前剥离运出外,其余采取超前穿孔作业20m以上进行剥离。剥离方式为挖掘机挖掘并集中到装运平台装汽车运出。

3.10 破碎及筛分工艺
 根据本工程的产品方案,约有46.2万m3石方经破碎后为混凝土用骨料。
3.10.1 破碎筛分作业工作制度
处理能力:58.9万吨/年
年生产天数:280天
每天生产班数:一班制
每天生产时数:8小时工作制
小时生产能力:263吨/小时
3.10.2 破碎筛分工艺的选择
根据矿石特性、开采规模、铲运条件、委托方对破碎产品粒度和粒级范围的要求,通过计算选择,确定采用二段破碎、二次筛分的工艺流程加工,具体工艺流程见图3-4。















3.10.3 破碎筛分设备的选择
(1)粗碎破碎机的选择
根据生产规模、采矿方法和铲运设备等实际条件,本工程设计选择采用PE 100×1200型颚式破碎机1台作为粗碎破碎机,其生产能力为160~300t/h,负荷率为87%。
(2)中碎机的选择
根据工程的破碎处理量,中碎破碎机选择采用PYZ-1750型圆锥破碎机1台作为中碎破碎机,

其生产能力为115~320t/h,负荷率为82%。
(3)中筛设备的选择
为确保最终破碎产品达到以所需粒度要求并减轻中碎破碎机的负荷,根据所需处理矿量,本工程设计选择SZZ21500×4000型振动筛,作为中碎的预先筛分和检查筛分合一的中筛筛分设备。其上层筛筛孔定为60mm,下层筛筛孔定为40mm。其上层筛的生产能力为533t/h,负荷率为49%,下层筛的生产能力为346t/h,负荷率为76%。
(4)细筛筛分设备的选择
根据所需处理矿石量和对产品粒级的要求,本工程设计选择SZZ21500×4000型振动筛,作为最终筛分分级的设备,上层筛孔定为20mm,下层筛筛孔定为5mm,其上层筛的生产能力为165.2t/h,负荷率为40%。下层筛的生产能力为31t/h,负荷率为51%。

3.11 采、装、碎设备汇总和原辅材料消耗
3.11.1 采、装、碎设备汇总
本项目山体穿孔、铲装、运输及其相应的辅助工程所配置的主要设备见表3-7。
表3-7 采、装、破碎主要设备汇总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备注 1 潜孔钻机 孔径90~120mm
自带收尘装置 1台 2 空压机 柴油动力
风量为5m3/min 5台 3 挖掘机 斗容0.9m3液压反铲 5台 4 装载机 柳工40型 15台 5 低速柴油发动机 15kw 10台 6 柴油油罐 容积30m3 1只 7 洒水车 水箱容积5000~7000L 1辆 8 凿岩机 Y26型,自带收尘装置 10台 9 颚式破碎机 PE 1000×1200型 1台 10 圆锥破碎机 PYZ-1750型 1台 11 振动筛 SZZ21500×4000型 2台 12 传送带 -- 若干 3.11.2 原辅材料消耗
表3-8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钻孔材料 1 潜孔钻钻头 ¢100mm 600个/年 2 潜孔钻钻杆 T45型 800米/年 3 手风钻钻头 ¢40mm 1500个/年 4 手风钻钻杆 1.2m~3.0m/条 2400米/年 爆破材料 5 毫秒非电雷管 13.2万发/年 6 火雷管 2.35万发/年 7 炸药 2#岩石硝铵类 87吨/年 8 塑料导爆管 13万米/年 9 四通 13万个/年 其它 10 柴油 2300吨/年
3.12 项目公用配套设施
3.12.1 矿山供水
本矿区主要用水是生活用水、道路洒水、中深孔凿岩爆破后喷雾洒水除尘等,日用水量不大。
矿区地处海岛,淡水资源紧缺,矿区生活用水用量不大,生活用水主要为地下水;工业用水主要用于爆堆、公路喷洒降尘和凿岩机湿式凿岩等,水源只能

采用海水,在海边设简易泵站,把海水泵至洒水车上,由洒水车喷洒路面或把水运往需水点喷洒或装入凿岩机压力贮水罐。
3.12.2 矿山供电
本矿山的采掘设备全部用柴油为动力,用电主要有东侧历史采空区内破碎系统照明和生活用电,目前10KV电源线路已通到大茅岛麻风病院,因此可从该处架线至破碎工业场地即可。
3.12.3 矿山供油
本矿山主要设备使用柴油,用油要从岛外接驳运进。因此,矿区设置30m3油罐一座,以便供应潜孔钻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用油设备。
3.12.4 炸药供应
矿山所用炸药由民爆公司直接配送,按计划直接供应到矿山,矿山不设炸药库,只设炸药临时存放点,地点在矿山东北侧,炸药当天用完后剩余部分由民爆公司运回仓库存放。
3.12.5 通讯
办公室内安装固定程控电话及传真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移动电话、对讲机,工地上各作业队队长及爆破警戒人员配备对讲机。
3.12.6 其它
由于矿山开采范围大,便于爆破人员撤离避炮,建议在采矿场内北、东、南和西四个方向各设结构牢固,能移动的避炮棚四座。

3.13 山体爆破工作制度
根据本露天矿山位于海岛,野外作业特点,受气候影响,尤其台风季节不能作业,同时还要考虑到法定节假日休假、设备大修等因素,矿山年工作日定为280天,每天一班制作业,8小时工作制。按设计生产能力平均日开采矿石量为103.1t,最大日开采量以本矿的用料特点考虑1.15的生产不均衡系数,则为118.6t/d。
考虑到本工程的特点,施工单位设定如下工作制度:爆破一般为白天工作,工作周期为7~10天,工作时间段为下午2:00~4:00(爆破和准备作业均在这个时间内完成),爆破工作时间平均每次为两个小时左右(包括准备工段),实际爆破时间仅为几十毫秒;潜孔钻机一般情况下按一班制作业,每班八小时,扣除保养、移位等时间,实际工作时间为6小时(两班制);挖掘和运输等每天也为一班制作业,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左右。根据本项目爆破作业的实际特点,爆炸瞬时为单独进行,此时不进行其它如运输、凿岩等作业。

3.14 矿山工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管理
矿山生产具有它的特殊性:体力劳动繁重,作业条件差,安全性要求高的行业。所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施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制度,有专职安全部门负责工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执行和监督,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本矿职工必须进行严格培训实习,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建立完善各生产工艺的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2)定期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教育,进入采场需戴安全帽,作好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
(3)所有矿山劳务人员必须配有标准的劳保用品和设备。
(4)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对于爆破参数要有爆破专业单位详尽规划设计,经安全部门审批论证后实施。
(5)采场发生大块尽量控制在10%以内,不得已需在矿区内进行二次破碎的(石料太大无法装运),开发利用方案建议尽量采用挖掘机换装捣碎机进行人工击碎的方法进行,以减少飞石量。爆破安全距离以爆破小块飞扬距离为准,本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安全距离设为200m。工业设施及建构筑物,最好应尽量设立在爆破安全警戒线以外,有的设施要设在警戒线范围之内的临时建筑,如工程用房等,应避开爆破正面方向,用柔性材料掩挡等。
爆破前人员、机械设备需撤至避炮棚等安全地带,不能撤走的要保护起来。爆破后要先检查"哑炮",有的则要引爆,其次要清理浮石。
爆破器材由公安部门专职按计划配送,矿区内不设炸药库,只设一炸药临时存放点,一般存放时间不超过12h。
(6)采用禁止崩塌法开采,采用从上而下的阶梯式开采方法,台阶的高度和边坡角大小严格按开采方案设计要求施工,当开采到距最终边坡30m范围内,要采用控制性预裂爆破,使边坡不受爆破影响,采剥工作面严禁形成伞檐、空洞等,保持山体的边坡稳定,严防边坡滑坡、崩塌,开采完毕后加强采场边坡管理,要实行巡回检查制度。
(7)做好矿山防尘工作,爆破要求采用湿式凿岩,潜孔钻机和凿岩机、装载机等都需要有收尘装置和洒水设施。放炮时人员撤离到上风侧,并确保在200m安全防护距离以外;与粉尘直接接触人员要戴防护口罩及防护帽,穿工作服,并要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有矽肺病征兆,立即治疗,凡不宜继续从事其岗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排;对操作钻机、挖掘机的人员要配备耳塞防护用品,非操作人员要远离设备50m以外,减轻噪音危害;夏季高温期应调整露天作业的工作时间,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













第四章 项目工程分析

本项目为普通建筑石料矿的开采工程,主要为中山地区建筑工程公路混凝土骨料。表层残坡积土暂时堆放,今后用于开采平台及附近区域的复绿用土,故土石方均能得到平衡。因此施工结束后施工、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基本消除,前期道路开拓等准备工作完成后,马上进行开采工作。故本项目不分建设期和运行期来估算污染物产

生情况,而将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物一并分析。
4.1 主要污染因子分析
一般露天矿山在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和破碎等过程中,将产生废碴、粉尘、废气及地震波等,对矿山及其附近的生态环境与人群生活有一定影响,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矿山开采方式及生产工艺流程,矿山工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主要是粉尘、废气、噪声及爆破震动,另外还有辅助设施如炸药、矿山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少量剥离物等。

4.1.1 粉尘排放
粉尘排放几乎伴随着整个采剥及破碎工序。其排放特点是:①排放高度低,属于面源污染;②排放点多而且分散;③排放量受风速和空气湿度影响较大。在本工艺中粉尘产生的环节主要有:
(1)穿孔过程
穿孔工艺有两种,一是用潜孔钻机打中深孔;二是用凿岩机对>750mm的石块进行二次破碎处理。前者钻孔时需用水冷,故不会产生粉尘;但凿岩机在工作时可能产生一定的粉尘污染,由于排放点接近地面,因此只对近距离和采石工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2)爆破过程
有两种形式的爆破,一种是中深孔爆破,另一种是解小破碎。本工程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二次解小破碎要求不得采用浅孔爆破,开采方案建议采用机械破碎的方法,故粉尘的产生量较少,后者在短时间内可以产生较强的粉尘污染。
(3)铲装过程
在用挖掘机、装载机装车时可以产生粉尘污染,特别是在装运弃土时,如果料斗举得过高或风速较大时,粉尘污染就较大。
(4)石料装卸及运输过程
采石场的主要运输工具是汽车,加之场内道路多为碎石路面,因此汽车在矿区内运输过程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扬尘,抓斗抓石料过程中也有扬尘产生,特别是当气候条件不利时,扬尘现象就更严重。
(5)破碎过程
破碎机在工作时,石块受挤压而破裂,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由于破碎工序是在室外进行,所产生的粉尘可能会被风吹散,对下风向操作工人产生不利影响。本工艺共有粗、中破碎机各一台,这些破碎机产尘量大致相同,是本工艺的主要粉尘污染源。
(6)筛分过程
石料经破碎后要进行筛分,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与破碎过程相同,也是石料加工过程的主要污染源。本工程有中、细筛分机各一台。
(7)传送过程
石料在加工过程,从一道工序转入另一道工序,是靠皮带机传送的。在传送过程,特别是在石料自皮带机顶端下落时会产生粉尘污染。由于工艺要求,皮带机可将石料带至约5米高,然后令其自由落下,因此传送带的粉尘污染范围要大于破

碎和筛分过程。
4.1.2 噪声
和粉尘污染相类似,本工程的噪声污染也几乎伴随着整个采剥及加工工艺过程,其特点是排放强度大。噪声排放最大的工艺是二次浅孔爆破,其强度在200米远处可超过100dB(无山体阻隔时),而本工程大块石直接用机械的方法击碎处理,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故影响不大。
4.1.3 固体废物排放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于采剥过程,其特点是数量大,无毒无害。其产生环节如下:
(1)剥离过程
为开采被表土及强风化岩覆盖的石料,必须先把覆盖物剥离,主要为表层植被和开采表土等。
(2)破碎过程
当石料通过给料机进入粗破碎机之前会产生一些固体废物,主要是土块、杂物等,其数量较大,是破碎筛分工序的主要固废排放源。据类比资料统计,石料加工过程的回收率仅为70%,故在破碎筛分过程中有废碴产生。
另外,还有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
4.1.4 废水排放
(1)生产废水
(2)生活污水
本工程在运营中定员为30人,每人每天要产生160升污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pH、BOD5、CODCr、油类。

4.2 主要大气污染源及排放量
4.2.1 粉尘污染源及源强
石矿采用露天开采,在凿岩穿孔、爆破、采装、运输和破碎等过程中都会产生粉尘,因此对矿区附近的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4.2.2 爆破废气污染源及源强分析
本项目开采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矿山爆破。由于本项目矿山爆破采用一般的岩石炸药,为2#岩石硝铵类炸药,直接外购,该炸药的组成、性能与爆炸参数技术值见表4-3。
爆破时产生的气体主要有CO2、H2O、CO、NO、O2、N2等。其中有害气体主要是:CO、NOX。
4.2.3 生活区的油烟废气
由开采方案可知,本项目大部分员工的食宿在矿区北侧居住区内解决,直接采用液化气作为燃料,估算液化气的用量为500m3,按每m3液化气产生废气量以5.3m3计,则产生燃气烟气约2650m3,其主要成分为CO2等。
本工程的炸药为直接外购,购进即可直接使用,矿区无需进行重新配制混装,因此无混装废气产生。
4.2.4 开采、发电及运输设备燃油废气
主要为钻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燃柴油排放的燃油废气,另外,用电紧张时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也有少量的燃油废气产生。本项目最多时用1台潜孔钻机、5台空压机、5台挖掘机、15台装载机等,这些设备均用柴油作燃料,年耗油量约2300t。
4.3 噪声及振动
4.3.1 噪声
矿山开采过程中穿孔、爆破、装车、运输和破碎等环节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根据本矿山采用的工艺流程及所选设备,产生高噪声的

设备有潜孔钻机、凿岩机、液压挖掘机、移动式空压机和自卸式载重汽车等。其中以爆破产生的噪声最大,据同类矿山测定,中深孔爆破时,距爆破源50m处,其声压级约为78dB,最高时可达101dB。
4.3.2 爆破振动
4.4 废水
4.4.1 生活污水
本项目的生活污水主要是料场开采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
4.4.2 机修场地的含油废水
机修间场地也有含油雨污水排放,排放量约为1000t/a。据同类资料调查得,废水中含有SS浓度可达100~200mg/l、CODCr 500~700mg/l左右、含油量可达20~40mg/l,经计算产生量为:SS 0.23t/a、CODCr 0.9t/a、石油类0.045t/a。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全部进行回用。
4.4.3 钻孔、凿岩废水

4.5 固体废弃物
4.5.1 剥离物
石场西侧覆盖有厚度较大的花岗岩风化土;东侧、南侧分布有较厚的第四系粉质粘土。
剥离层岩性为淤泥、淤泥质粉细砂、含砾中细砂、砾质粘土。坡残积层主要分布于台地及缓山坡,岩性为粉质粘土、砾砂质粘土夹块、碎石,厚度2~25m。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矿区的剥离层可以综合利用。其中粉质粘土可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所需的的绿化培土;西侧花岗岩风化土可用于大茅岛滩涂填方
在山体开采前,可先将表层土等剥离物(较肥沃的,扣除树枝,杂草等)置于采坑中间的历史采空区,并做好填土草袋临时维护,用于今后开采平台及附近区域的绿化之用。剥离量共计74159.71m3(合14.46万吨),松方94407 m3。
另外。当石料在破碎、筛分工段会产生一些固体废物,主要是土块、杂物等,其数量较大,是破碎筛分工序的主要固废排放源。据类比资料统计,石料加工过程的回收率仅为70%,故在破碎筛分过程中有废碴产生,废碴产生量为17.67万吨/a,松方115364m3/a,可用于绿化或滩涂填方。
4.5.2 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


第五章 环境质量与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5.1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5.1.1常规因子监测分析
1、监测分析项目
监测项目为常规污染因子:SO2、NO2、TSP、PM10
表5-3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
项目 监测点 监测值范围mg/m3 标准mg/m3 单项指数范围 最大超标倍数 超标率 SO2 1# 0.024~0.156 0.50 0.048~0.312 0 0 2# 0.035~0.231 0.07~0.462 0 0 NO2 1# 0.027~0.107 0.24 0.112~0.446 0 0 2# 0.016~0.142 0.066~0.592 0 0 TSP 1# 0.046~0.085 0.30 0.153~0.283 0 0 2# 0.062~0.085 0.206~0.283 0 0 PM10 1# 0.030~0.054 0.15 0.2~0.36 0 0 2# 0.041~0.059 0.273~0.393 0 0 从表5-3可以看出,石场所在地的常规监测指标中,各监测点SO2

浓度为0.024~0.156 mg/m3,NO2的浓度为0.027~0.107mg/m3,TSP浓度为0.046~0.085mg/m3,PM10浓度为0.030~0.054mg/m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总体来说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项目环境敏感点麻风医院环境空气也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5.2 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5.2.1 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本次环评引用中山市环境监测站2007年9月24日~26日对大茅岛附近海域海水监测数据对项目附近海域水质进行评价。
(6)监测结果分析
由表5-6可知,本区域附近海洋海水水质评价因子中COD、BOD5、溶解氧、石油类和pH值均超过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类标准要求,其中以石油类最大,比标值达9.6,其余各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其中以氨氮最低,标准指数为0.03。
综上所述,本项目附近海域水动力条件较良好,除个别因子超标外,其余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周边无大的污染源。且本项目的废水经矿区内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开采过程喷洒和汽车冲洗用水,不排入附近海域中,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的海域基本无影响。

5.3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了解拟建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所于2008年11月20日对矿区开采地附近区域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同时,为了很好地了解附近居住点的声环境现状本底值,以便分析本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故在本环评期间,对周围附近敏感点的声环境现状本底值也进行了实地监测。监测点位见附图4。本项目区域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见表5-7,《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见表5-7。
从监测结果可见,本项目矿区范围点噪声本底昼间值和夜间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场区附近主要为山体环境,能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

5.4 陆域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本工程所占山体地表岩石裸露,植被发育一般,多为次生植被和人工栽培的乔木(以桉树、榕树、蕉林为主),森林覆盖率约20%。大茅岛西侧红树林属于沿海防护林(人工保持林),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规划范围内。
根据对拟占用征用林地范围内进行详细踏查,没有百年以上的古树或具有历史价值意义与社会较大影响的名木。大茅岛主要植被为甘蔗、榕树、桉树以及灌木,在大茅岛西侧岸边长有红树林,红树林主要有无瓣海桑、海桑、拉观木、白骨壤、红海榄、木榄、秋茄等7个品种。该批红树林长势良好,吸引大量湿地特有的鸟类、鱼类、昆虫、微生物,海域生态环境得到

进一步改善。





第六章 环境质量影响预测评价

6.1 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6.1.1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1)气候特征
中山市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雨量充沛,气温宜人,年平均气温为21.8℃,一月平均气温13.1℃,七月平均气温28.4℃。全年无霜期352天。年平均降水量1740毫米,雨量多集中于4~9月,常受台风暴雨影响。
(2)地面风向风速特征
风向风速决定大气污染物的输送方向及输送速度,对污染物浓度影响重大。根据中山市气象站2004~2006年资料统计表明,中山市年平均主导风向为北风(见表6-1、图6-1),占14.1%,次主导风向为东风,占8.5%。由各季的风向分布来看,春、夏季主要吹南风及偏东南风,秋、冬季以北风及偏东北风为主。由风频可见,该区主要为随季节变化的偏东南、东北风,因此,大气污染物主要阻碍季节往西北面及西南面输送。该区域年平均静风频率为24.9%,冬季最高,占30.1%,夏季最低,占20.3%。由表6-2所示,该区年平均风速为1.6m/s。
(3)大气稳定度
根据中山市气象站2004~2006年地面观测资料,采用国际大气稳定度分类法,可获得中山市风向、风速等级、大气稳定度联合频率,如表6-3所示。

6.1.2 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空气的影响主要包括钻孔、爆破、装卸、运输、破碎和筛分等工段的粉尘以及爆破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同时还有开挖、运输机械燃油尾气污染等。破碎及筛分工段的粉尘建议经袋式高效收尘装置处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其它大部分污染物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因此预测时有组织排放采用点源公式,无组织排放采用面源进行空气环境的定量分析。考虑到本项目粒径分布和污染源扩散的特点,钻孔和爆破时粉尘的粒径分布10μm以下占90%~95%,运输、破碎、筛分和装卸过程粉尘的粒径相对较大,大于15μm。
据同类矿山项目类比,本项目粉尘的粒径分布见表6-5。



表6-5 本项目粉尘的粒径分布
粉尘产生部位 粒径分布特点 备注 钻孔、爆破、运输工段 <10μm 占90%~95%
≥10μm 占5%~10% 面源 破碎、筛分工段 <10μm 占5%~10%
10~50μm 占10%~20%
50~100μm 占20%~40%
≥100μm 占45%~50% 点源 (1)预测模式及参数
①预测模式
根据对本项目粉尘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的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中TSP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10%,确定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因此,本技改项目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

-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粉尘进行预测分析。
(2)预测因子及内容
确定本次环评预测内容:选取D稳定度,N风向,全年平均风速为1.60m/s时,预测常规污染物TSP排放后主导风向下风向的轴线浓度。
(3)预测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参数,采用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粉尘排放的下风向轴线浓度进行预测,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预测结果具体见表6-8。
6.1.3 其它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1)粉尘
本项目施工产生扬尘作业的环节有挖方、填方、建筑施工过程和石料运输、堆放等。扬尘的影响范围较大,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沿线道路两侧及施工现场,尤其是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影响更为明显,从而使该地区及周围近地区大气中总悬浮物颗粒(TSP)浓度增大。
6.2 水环境影响分析
(1)生活污水影响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可以得到本项目职工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1260/a。建议本项目在矿区内设置干厕所,人粪尿直接送给当地村民作为农肥施用,少量干厕所废水和食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处理)一起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全部实行中水回用,如用于矿区内的洗车和道路喷洒用水,以减少用水量和排水量。
(2)含油雨污水
主要为机修车间的含油雨污水、少量机修洗手水,年产生量共计1000t/a左右,主要含有柴油、汽油等,经隔油沉淀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全部进行回用。
(3)钻孔、凿岩废水
本项目凿岩量较大,要求在设备选型上,采用湿式凿岩机,单台凿岩机每小时用水量为2吨左右,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有SS,采石场由于开采位置不固定,该部分废水难以回收,而且渗漏、蒸发严重,实际排放量不大。
从现场调查可见,本区域附近的海水水质为二类海水环境,由监测结果可知,附近海域环境已劣于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故环评建议本工程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矿区内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全部实行中水回用,只有下雨天有经沉淀后的泥浆水排入周边海域,故对附近海域的水质环境基本无影响。并且,本工程不同与一般的工业企业,开采年限为2年,开采完毕施工队伍撤离后所有的污染物即全部消除。

6.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6.3.1 爆破噪声影响预测分析
本工程在运营时将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噪声主要来

自工艺过程和噪声设备,按其特点可分为:
(1)瞬时噪声:主要指爆破噪声,它持续时间短,但强度大,瞬时噪声可达130dB。特别是浅孔爆破时,在200m处监测值超过100dB(未经山体阻隔),并可感觉到气浪的冲击,本工程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大块岩石采用机械的方法击碎处理。
(2)间歇和连续噪声:主要是凿岩、挖掘、装卸、运输和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噪声。其中强度最大的噪声设备是凿岩机,工作时可发出120~125dB噪声,经消声治理可削减至90~100dB。
对爆破时的强噪声采用点声源的几何发散模式进行预测:
已知点声源的A声功率级LOA,且声源处于半自由空间,采用的衰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LOA--点声源的A声功率级,dB;
r--离点声源的距离,m;
LA(r)--距离点声源r处的A声功率级,dB。
据同类矿山开采项目类比监测结果见表6-11。
表6-11 爆破噪声衰减表
类型 r,m 10 20 50 100 200 500 1000 1250 1500 2250 一般爆破 LOA,dB 102 96 88 82 76 68 62 60 58.5 55 深孔爆破 LOA,dB 92 86 78 70 66 58 52 50 48 45 注:表中监测值均为等效噪声级,已为各质点叠加后的噪声值。
从表6-11可见,在以爆破点为中心,一般爆破(主要指浅孔爆破)时半径为1250m范围外的噪声可以达到昼间60dB的标准,但在1000m处的噪声为62dB。而在本项目采用中深孔爆破,可使爆破噪声影响比一般爆破时降低很多,在200m处噪声已达到66dB,而在处350m处的噪声已降至61dB,400m处降至60dB,而本项目居住点距矿区征地范围线距离最近为400m(西南侧的麻风医院),此处爆破瞬时噪声值为60dB左右,超过了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55dB)。故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在靠近东南侧边界爆破时,采用定向控制性预裂爆破技术,减少单段的用炸药量,增加爆破次数。另外,对于爆破产生的少量特大块石采用机械的方法击碎处理,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的方法。
6.3.2 设备噪声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噪声较大的设备有钻孔设备、凿岩机、挖掘机、破碎机及运输设备,这些设备均为点声源,采用点源预测计算模式计算:
点声源计算模式为:
Lp=Lo-20Lgr-Ab
式中:Lp──距场界外边界为r米处的声压级,dB;
Lo──距场界外边界为l米处的声源压级,dB;
Lo=LR-TL
式中:LR──场界内的平均声压级,dB;
TL──场界围护结构的平均隔声能力取5dB;
Ab──噪声传播过程中的屏障衰减,dB,为安全计算,不计入。
多个声源的迭加计算:
当有N个噪声源时,它们对同一个受声点的声压级贡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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