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环境下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法治建设

 第6卷第5期

2007年10月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Jiangnan U niversity(H um anities &Social Sciences) Vol.6 No.5

Oct. 

2007

 【专稿】

[收稿日期]2007205217

[作者简介]沈四宝(19462),男,上海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

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法学名师。蔡永民(1961-),男,陕西蒲城人,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论W TO 环境下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法治建设

沈四宝1, 蔡永民2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2.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摘 要]五年过渡期后我国正式步入后WTO 时代。完全的WTO 环境下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将会面临诸多前所

未有的问题,应当通过推行地区的法治建设应对后WTO 时代的挑战。后WTO 时代经济发达地区的法治建设主要集中在外贸法律、国内经济法、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法律服务及专门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只有全面推进地区法治,适应WTO 环境,经济发达地区才能保证持续而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后WTO 时代;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建设[中图分类号]D 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973(2007)0520005207

On the Legal Construction in Developed R egions after Entering the WTO

SH EN Si 2bao 1, CA I Y ong 2ming 2

(1.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29,China ;2.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214122,China )

Abstract :Our country has now in t he era of W TO after five -year t ransition.In such a climate our developed regions will meet many difficulties ,so regional legal const ruction mainly in foreign t rade ,economic laws of our stare ,p rotecting intellect ual p roperty right s ,resolving conflict s ,law service and t raining p rofessional talent s ,etc ,should be carried out to face t he challenge of post -W TO.It is o nly in t he way of p romoting const ruction of legal in all round and adjusting to t he environment of W TO t hat can developed regions develop continuously and stably.K ey w ords :Post 2W TO ;Developed region ;Legal const ruction

2006年12月11日我国走完了W TO5年的过渡期而正式步入后W TO 时代。作为一套经济规则体系,W TO 无疑比较全面地体现了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经济交往比较成熟而科学的制度性成果。因此,每一个置身广泛的全球经济交往并渴望通过这种交往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地区都必须积极参与并妥善运用W TO 所构筑的制度框架。主动的适应和利用这一环境,对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法治建设具有特别的意义。经济发达地区较之于

国内其他地区具有更高的对外开放程度、拥有的外向型经济比重更大,因而在与W TO 的关联上比其他地区更为密切。无论是W TO 带来的发展机遇还是随之而来的种种挑战,经济发达地区都会有更为深切的感知。在一定意义上经济发达地区遭遇的问题就是我国在后W TO 时代已经和将会遇到的问题的集中反映。过去我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国内地区间存在的巨大差异,重点放在国家层面来讨论W TO 相关问题。的确,加入W TO 使我国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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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都同时成为W TO框架下的全球众多经济区域的一部分,但考虑到我国国内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以及改变这种状况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各地区与W TO关涉程度存在的差异,讨论W TO问题时就不应该把全国各经济地区作均质化地处理。否则,既可能妨碍对问题的认识,也可能妨碍对策的寻求。基于此,有必要对W TO环境下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新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一、W TO环境下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面

临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加入W TO就意味着规则体系的改变。经济发达地区作为感知W TO影响最为直接、最为深切、最为集中的地区,就不可避免地将面临一系列涉及当地政治、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此前人们频繁提及的各种问题或者挑战几乎都将在经济发达地区迅速而持久地呈现出来。具体而言,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导致国外产品的大量涌入,对当地相关行业和领域———尤其是哪些竞争力不强的行业和领域,构成巨大的压力甚至威胁。第二,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使得外资银行、保险、商业、运输和电信巨头等实力强大的服务企业将扩大在华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和经营范围。在强大的国外企业面前,当地国内服务业的竞争力明显处于劣势。①第三,“特殊保障条款”、

“非市场经济地位”等歧视性条款的适用,国内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将不得不面对国外的贸易限制措施,而与贸易伙伴的经济摩擦也将呈加剧之势。②第四,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和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日趋复杂化,知识产权纠纷迅速增加,如何建立自己的技术壁垒体系、应对国外壁垒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我国最具紧迫性的课题之一。对于与W TO关联密切的经济发达地区以及相关企业自身来说,问题同样紧迫。有效地应对和回击其他国家和地区频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对发达地区及当地行业、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考验。第五,市场开放,大批跨国公司蜂拥而入,产业集中度随之上升。如何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防止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又一项难题。第六,随着W TO环境下市场自由化程度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使得地区间发展差异将更为明显,甚至可能加剧地区间经济发展失衡局面。如何在推进市场化背景下协调地区发展,成为发达地区乃至全国都必须关心的大问题。第七,W TO环境下,发达地区与域外经济紧密关联,一起脉动。相应地域外经济对发达地区的影响将变得更加复杂和直接。防范因域外经济变动而引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有效控制当地经济波动,对发达地区意义重大。第八,在W TO基本原则的约束下,政府法治化、依法行政以及政府行政效率提高等方面都面临着不小的压力。第九,为缓解涉外型人才缺乏与涉外事务尤其是涉W TO事务急剧增加之间的矛盾,为更有成效地与域外打交道,亟需培养和训练一大批专业人员。无论是对当地政府、司法机关、法律服务行业以及企业自身,莫不如此。

总之,步入后W TO时代意味我国发达地区面临的挑战将更加广泛和深刻,因此必须努力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各方面寻求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回应。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制度层面的回应在所有回应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说是最根本的应对的机制。因为,“中国入世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个法治的问题”。[1]

二、推进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建设,回应

后W TO时代的挑战

W TO引致的法律问题十分广泛而复杂,涉及宪政、政府与行政法治化、民商事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经济法尤其竞争法、金融法、司法制度、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法律服务业等方方面面。考虑到法律位阶、立法权限诸因素,以上某些法律制度的变革、某些法律问题的解决只能出自国家层面,而有些问题则是地方政府可以也应该积极参与乃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积极大胆地探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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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已经和将要形成的企业竞争的巨大压力外,我国还面临着新一轮多边谈判中进一步开放市场的压力。参考:李桂芹.关于应对

W TO后过渡期的几个问题[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5).

近年来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频繁地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就是我国与这些成员国之间贸易摩擦的突出体现。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自该组织1995年成立以来到2004年12月底,我国出口产品被其他世贸成员提起的反倾销调查达到412件,占世界总数的15.56%。这些贸易摩擦中,大部分应该说是非关税壁垒的设置,直接影响了中国进出口贸易的质量。譬如近年来俄罗斯海关借口打击"灰色清关"对我国出口的轻工产品加征了高达50%以上的附加税,同时增加了卫生检疫手续致使中国货物在二连、绥芬河口岸大量积压,中国公司损失严重。参见:唐麒麟.W TO后过渡期面临的挑战与思考[J].中国市场.2006.1-2.

尝试解决的。而从问题的紧迫性和难度看,有些问题事必须假以较长时间方可逐步解决的,有些问题则是迫切需要也可以立即着手的展开探索的。

就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目前和今后较长时间内必须应对并且有望通过地方性、区域性法治建设有效解决或推进解决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外贸法、包括金融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解决、法官队伍建设与司法改革、法律服务业尤其是涉外律师、公证业务、W TO相关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企业自身法治化运行等几个方面。以下逐次讨论。

(一)梳理、完善并有效运用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1.经济发达地区对外贸易面临严峻考验

后W TO时代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严峻局势将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外贸活动中集中的表现出来。具体说来,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将严峻考验经济发达地区的对外贸易:

一是后W TO时代国际贸易将出现更复杂的局面。就已有现象观察,国际贸易的复杂性集中表现在“三大冲突”和“两个互动”。[1]“三大冲突”分别是:第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冲突。与W TO所代表的经济全球化潮流并行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强劲趋势。①区域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国享受的特殊待遇正在不断冲刷W 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W TO的各项原则,尤其是非歧视原则正经受着严峻的考验;第二,世界贸易自由化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冲突;第三,反倾销规则与反垄断法的冲突。此外,对外贸易与其他领域比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乃至军事制度形成紧密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突出表现在“对外贸易与政治的互动”以及“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的互动”这两个方面。

二是我国对外贸易尽管规模较大,但仍属大而不强。我国尽管已经成为一个对外贸易大国,②但却仍然不是一个对外贸易强国。总体外贸实力的欠缺无疑制约了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外贸活动的竞争力。

三是后W TO时代经济发达地区的对外贸易将面临愈演愈烈的贸易摩擦。与W TO其他成员国之间激烈的贸易摩擦将给经济发达地区的外贸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四是在我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取消非关税壁垒的同时,W TO其他成员国却在积极构筑新的贸易壁垒,以种种形式推行贸易保护。因此我国也必须在履行入世承诺的同时寻求保护本国经济的合法、有效的武器。如果说非关税壁垒和服务贸易中的限制措施曾经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作为保护屏障而运用的话,那么在后W TO时代,我国,尤其是外贸在当地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却必须重新寻求有效的武器方可在复杂的国际贸易局势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尽量减免不法或者不当的损害。

2.建立健全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

研究西方各外贸强国,不难发现随着外贸在国民经济中作用越来越大,外贸法在各国也愈显重要、日趋完善。正是外贸法的完善,极大地促进了各经济大国外贸的发展,保障了外贸安全。有鉴于此,经济发达地区必须重视外贸法的研究,在积极推进我国对外贸易法治建设的同时充分而有效地运用我国的外贸法律制度。

(1)推进我国新外贸法的进一步完善

尽管我国新修外贸法集中体现出了许多值得肯定的亮点,但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立法过分原则而欠缺操作性。新外贸法不仅条文数量少(70条),而且在有关自然人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效力、非歧视原则适用范围和例外、配额分配方式、国营贸易、对外调查等方面都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并且一些新增加的条款也只是对某一事项的原则规定尚需要制定大量相应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才能够有效实施。对此,有必要借鉴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增设必要的法律条文的同时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在不宜过于频繁地修改法律的情况下,通过及时地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以及通过司法解释、审判经验积累与判例参考等形式,是增强外贸法的操作性的可行选择。就发达地区而言,为适应当地外贸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在法定的立法权限范围内通过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等形式增强外贸法的操作性,并注重在审判有关案件过程中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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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例如,自由贸易区作为比较合适的区域经济组织形式正在不断产生,到2005年在世界贸易组织登记的自由贸易区已经达到300多个。入世5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5年,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已经达到14,221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

大贸易国,我国对外贸易的份额已经占全世界的6.4%;而1978年这一数字仅为203亿美元,位居32位。同时,我国外汇储备也达到了8189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国外投资达到6000多亿美元。另外,《十一五规划纲要》预测到2010年我国的货物进出口总量将达到2.3万亿美元,服务贸易总量达到4,000亿美元。这些数字毫无疑问地证明了我国已经成为对外贸易大国。

累有益的经验。尽管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不能突破上位法的框架,而审判经验和判例在我国也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外贸法的细化以及相关经验的积累,对我国外贸法的完善无疑具有有益的启示和借鉴意义。[3]

此外,新外贸法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新外贸法与原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进出口管理以及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有关中国单独关税区的相关规定妥当性问题等①。这些问题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实践中亦将有所反映。解决相关具体问题既是对经济发达地区法律部门实践智慧的考验,同时也为外贸法的完善积累了经验。

(2)完善我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层次较低、体系不完备、立法技术滞后、欠缺专业性和技术性、法律调整范围较为狭窄、法律冲突严重等。应对后W TO时代迅速发展的全球服务贸易,保障我国服务贸易健康发展,亟需完善我国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一是修改现有法律,增强法律的技术性、专业性和操作性;二是密切关注国际服务贸易新动向和新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相关法律制度;三是在保持服务贸易法律自身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的同时,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协调,即处理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内部诸法律制度间的协调和处理好国内服务贸易法律框架与W TO服务贸易规则以及国内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减少和避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框架与其他法律制度间的冲突。而对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却不可能等待我国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健全以后再发展服务贸易并处理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在我国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修改、完善以前,如何通过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弥补现有法律的缺陷,有效促进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就成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

(3)对外贸易中的新型非关税壁垒及其对策

在W TO协定对传统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适用作出严格限制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利益,世界各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纷纷转向发展和应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比如“两反一保”、“特殊保障措施”、以技术性贸易壁垒(TB T)措施和动植物检疫及食品安全(SPS)措施为主要代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非市场经济地位”和“337”条款等等。在后W TO 时代,这些非关税壁垒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极大的压力。对我国尤其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应对新型贸易壁垒必须同时把握两个方向性的问题:一是如何有效地突破壁垒推动我国的对外贸易;二是如何有效地运用必要的壁垒,保护我国利益。具体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建立预警机制和相应的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密切关注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和重点出口的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动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起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国外或地区出台的新技术法规以及可能对我国采取的壁垒措施作出估计和预测,并使我国企业有准备地从从事出口外贸活动。发挥预警机制对我国外贸可以起到未雨绸缪保护作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方面,我国目前几乎呈空白状态。就国外经验看,加强技术预警和快速反应是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尽快将这项工作提上日程。目前,业内有关人士已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值得重视。②第二,有效运用W TO规则,就国外和地区向我国出口过程中的倾销以及不当补贴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③妥善运用保障措施、贸易壁垒,保护本国的利益。第三,完善应诉机制。一旦出现针对我国出口贸易提出的有关调查和诉讼,必须积极有效地应诉方可维护我国及有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的应诉机制必不可少。在目前“四位一体”的应诉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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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贸法在第69条沿用了原外贸法的表述,规定“中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但是,近年来两岸三地的经贸关系日趋紧密,贸

易规模逐年快速增长,贸易活动中由于相应的法规缺位,已造成了诸多不便。例如,内地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其法律地位如何?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问题等,特别是如何处理涉台W TO争端解决问题,现已成为处理与我单独关税区经贸关系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有学者提出建立、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化系统。思路为:以“国家TB T/SPS通报咨询中心”为中心、以省级TB T/SPS 咨询分中心为分中心,覆盖全国的.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及时性、互动性、实时更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数据信息网。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化的基础上,实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网上通报、咨询、评议进而逐步建立起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参见:于占华. W TO/SPS措施:我国"后过渡期"应对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J].中国质量与品牌.2005年第12期。

截至2006年8月,我国对进口商品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保障措施)的案件达46起。按案件所涉工业行业分类依次为:化学工业(30起)、造纸工业(5起)、冶金工业(4起)、纺织工业(3起)、轻工业(2起)、电子工业与医药工业(各1起)。数据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f3847122.html,.曾令良.W 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服务与我国的对策[A].曾令良.21世纪初的国际法与中国[C].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410-412.

基础上,如何使应诉更为主动、更富成效,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考虑到应诉对专业知识的需求,有必要充分发挥W TO方面的专业律师与法律服务[4]及其他专业人士的积极作用。第四,重视技术创新,提升国内产业的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跨越技术壁垒。第五,就国内尤其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外贸出口相关行业及从事出口贸易的各企业必须加强自律,强化W TO规则意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此外,必须提高行业和企业参与、推动对外贸易应对和突破壁垒的积极性。

(4)有效运用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在W TO框架下,能否有效地运用相关法律规则对一国/地区的外贸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西方经济大国的外贸发展和保护,除了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并辅之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外,有效地运用相关法律规则亦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长期的外贸交往中,西方大国无不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经验,其企业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必要的法律支撑。有效地运用法律规则,在国家层面上要求在W TO框架下的活动中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妥善运用规则保护本国的利益;在行业与企业层面上,要求相关行业组织和从事外贸活动的各企业熟悉规则,遵循规则,用规则制约国外/地区的对我国行业/企业的不当侵害和损害,增强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

(二)W TO与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W TO环境下的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将引发国内经济法的一系列问题。后W TO时代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本国企业之间在国内的竞争愈演愈烈,如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范市场风险、控制不当竞争和垄断以及应对零售、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开放后引发的新问题,是我国尤其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建设的紧迫任务。例如:随着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证券、电信公司将大举进入中国市场,而目前中资银行、保险、证券、电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都远逊于外来机构,在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但是,无论金融、保险还是证券、电信行业,无论是从我国经济发展还是经济安全角度考虑,若不能对这些领域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必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尽快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有效执法。对上述各领域,我国亟需及时制定规范外资机构运营的相

关法律法规,比如《电信法》。在外资集中的经济发达地区,亦需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出台配套的政策,建立起有效的法律制度框架。二是加强国家、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上述领域的管理、监控水平。W TO环境下,政府在监管市场竞争、维护国内产业安全方面责任重大。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重新思考传统监管方式,在遵循W TO规则的前提下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方可在不损害当地有关行业的竞争活力的同时保持当地良好的竞争秩序。三是促进中资银行、保险及证券、电信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逐渐消除比较劣势。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是赢得竞争的关键。目前,中资银行、保险、证券都亟需积极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运营机制,培养和储备相关专业人才,勇于创新拓展业务领域,做强做大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解决

知识产权问题渗透在当今全球经济交往活动的方方面面,随着“TRIPS协议在国际上第一次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贸易挂钩,使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带有了某种贸易上的强制性”[5]以来,如何有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并“防止和避免发达成员国家滥用争端解决机制,甚至以贸易制裁相威胁”,[5]就成为后W TO时代以及今后较长时期我国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知识产权战略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而在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研究发现,①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集中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府对国际贸易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应诉问题、

《外贸法》对知识产权贸易的规制问题、技术进口的规划与管理问题、技术创新的激励与保护问题等。重视知识产权,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是我国从政府到企业及个人都必须积极参与其中的系统工程。目前亟需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

第一,着手建立全国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为此,必须政府尤其是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水平,借鉴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W TO原则下,及时修正、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比如《外贸法》、

《专利法》等等。第二,经济发达地区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问题在W TO环境下当地对外经济交往中特殊重要地位,在法定权限内建立和完善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在全国统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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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考:邵景春教授在“W TO与中国法制建设”主题研讨会(江苏江阴)上的发言(2006年4月8日).国际经济法网.

产权战略体系框架下,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应及时着手做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第三,企业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必须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尽快建立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部门,做好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工作。第四,加快培养有关专业人才,充实到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效地应对知识产权争议,维护国家及企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益。为此,有必要加强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当地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的合作,委托高校为当地政府、企业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第五,善用W TO规则及相关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对于在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必须学会善于利用有关国际、国内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如国际直接投资中新出现的知识产权争议,就应积极运用TRIPS协议为W TO成员国提供的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一系列具体规则。在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前提下,从国家利益出发,探讨运用国内司法争议解决机制解决具体知识产权争议。[6]

(四)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推进司法改革

进入后W TO时代以后,涉外尤其涉W TO案件的增加,对我国司法系统形成巨大挑战。这一点,在外贸依存度较高、与W TO联系紧密的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体现尤为明显。为迎接挑战,经济发达

司法改革的前面,积极探索:

第一,遵循W TO对法治公开、透明、公正的要求,加快司法改革步伐,完善司法制度,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水平。第二,各地法院须转变思维,梳理现代司法理念,其中尤其是需要转变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第三,顺应当地社会、经济各方面与W TO联系日益密切的发展趋势,加快提高法官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提升法官队伍素质。为此,各地方法院系统在组织系统内专门培训的同时,可考虑通过聘请W TO方面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当地法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W TO法律规则外,还应适当包括与W TO相关的其他专业知识。

(五)推进法律服务尤其是涉外律师、公证业务迅速发展

W TO对我国法律服务业提出了巨大的需求,也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就经济发达地区而言,法律服务市场广阔,当然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也相对提高。积极发展当地法律服务业,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是当地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具体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第一,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体制,深化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第二,全面拓展律师的业务领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涉外、金融、保险、技术贸易、证券、知识产权、海事、大型项目招标以及电子商务、风险投资、倾销与反倾销等领域,全面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第三,推进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个人的专业化发展,形成一批在涉W TO的金融、证券、保险、反倾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第四,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律师在政府管理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尤其是积极造就一批精通W TO规则、富有成熟经验的公职律师,辅助政府游刃有余地做好W TO环境下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发展公证业务。在W TO环境下,公证工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将起到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W TO也对公证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无论是在公证管理体制方面,还是在公证人员的专业知识方面,抑或在公证工作的质量方面。经济发达地区的公证管理机构以及从事公证业务的各公证机构,都亟需为探索先进的公证管理机制、提高公证公信力而努力。

(六)W TO相关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人才竞争是入世后来自国际上的最大的竞争。W TO环境下经济发达地区对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主要集中在精通W TO规则的专业人才方面。除了前面讨论的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领域外,地方政府立法、执法、行政部门以及科研机构无不亟需充实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立法、执法工作将越来越多地涉及W TO,必须积极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吸收一批熟悉W TO规则、具备丰富法律素养的专业人才充实有关部门,从而提高地方立法、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化进程。另一方面,为更好地融入W TO,有效应对W TO的挑战,亟需一批从事国际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以及贸易壁垒、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争端解决、竞争政策等与W TO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经济发达地区的有关科研机构应当培养和吸收专家学者型人才,深入研究W TO给当地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当地行业和企业竞争力问题、当地外贸伙伴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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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尤其是贸易壁垒状况、当地行业、企业面临的贸易风险以及应对这些问题的法律措施等。

(七)推进企业自身法治化运行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W TO框架下全球经济交往的直接参与者。参与全球经济交往的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要获得W TO环境下的全球经济交往中有利地位,赢得竞争,除了壮大自身经济实力外,同时还必须结合W TO有关规则推进企业运营的法治化。首先,企业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尤其是W TO规则意识,熟悉W TO规则,遵循W TO规则,积极运用W TO规则。其次,企业应密切关注W TO新动向,学习W TO其他成员国/地区的企业的成熟经验,健全企业组织,提高应对W TO 挑战的能力,比如:尽快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规划体系;强化风险控制部门对企业面临的风险的测度、评估和控制等。

三、结语 应对W TO,地方政府任重

道远

在入世以来的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的实践中,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进入后W TO时代,如何迎接新的机遇与挑战,成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面临的新课题。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在应对W TO的工作中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在制度建设和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方面,地方政府将大有可为。一方面,制度建设工作有赖于地方政府的推动和领导。后W TO时代经济发达地区必须着手一系列涉及经济、法律诸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总结入世以来的成功经验,通过地方立法、政策等形式把有效经验转化为成熟的制度,构筑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框架。另一方面,W TO 在给地方政府的管理、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带来了地方政府自身建设的良好机遇。遵循W TO的公开透明原则,推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的高效、透明和法治化,是加强地方政府建设的基本方向。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的法治化程度、行政管理水平以及公共服务质量将获得进一步的提高。

回首入世以来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自身建设和带领地方全面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骄人成绩,我们期待也有理由相信地方政府必将在后W TO时代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本文为首届中国?无锡法治论坛专题发言稿,发表时有修改)

[参 考 文 献]

[1]徐静琳.中国入世与中国法治———内地、新港法制比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序二.

[2]沈四宝.WTO后过渡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梳理[J].WTO经济导刊,2006,(7).

[3]沈四宝.新外贸法的新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解读[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4]曾令良.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服务与我国的对策[M]//曾令良.21世纪初的国际法与中国.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410-412.

[5]宋锡祥.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与TRIPS协议接轨[M]//徐静琳.中国入世与中国法治———内地、新港法制比较.上海:上海

人民出版社,2002:279-280.

[6]沈四宝,袁杜娟.国际直接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责任编辑:谢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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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与完善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与完善 摘要:而亟待修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改。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 (2)人文社会因素 二、环保法体系的缺陷及原因 (一)、体系外部原因所带来的缺陷 (二)、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 1、功能不协调。 ;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 三、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研究的新思维 (一)全球意识 ; 1、环境问题的全球化 ; 2、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行动 (二)政治意识 (三)风险意识 (四)生态意识 (五)系统意识 四、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 (二)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四)加强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 (五)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五、环保法体系的建设完善 (一)、环境立法对完善环保法的前提作用 (二)、健全现有制度,协调体系内部的功能 ; 1、从技术上完善现存的相关制度。 ; 2、协调各制度的功能。 小结: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影响(标准版)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影响(标准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0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 的影响(标准版) 关键词:环境法制/环保投资/环保产业 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我国30年来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的历程,从通过法律确立市场信心和直接引导资金进入环保领域等两个方面分析了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并指出了当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在引导环保投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的不足及其根源。在此基础上,从立法目标、立法框架、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今后我国环保立法的目标与方向。 从各国环境保护的实际历程来看,同一般的社会投资和产业发展不同,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是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所“引导”或者“转化”出来的。探讨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律同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生态环保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基本情况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法治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建立起了一个由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和条约以及配套的标准等所构成的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25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已达上百件。各地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与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达1500多件。我国批准和签署的多边国际环境条约48项。 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整个过程来看,从规划、项目决策到污染

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94 (方案范本系列) 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 措施详细版 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措施详细 版 提示语:本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全面贯彻落实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始终坚持把维护监所持续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积极创新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工作,建立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估体系,扎实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着力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的质量,依法依规适用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措施,完善罪犯分类改造和分级处遇制度,深化狱(所)务公开。 二、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减少不

和谐因素。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矛盾纠纷增多的态势,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的调解,特别是要针对“两岸三地”交往不断增多所引发的多元化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涉台、港、澳纠纷的调解新方式。 三、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工作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的教育矫正活动,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教育矫正方案,突出教育矫正的个性化,加强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社区矫正对象

从五位一体的高度把握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从“五位一体”的高度把握生态建设与经济发 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联合课题组 2013-05-13 09:13:31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3年05月09日编者按 为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与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联合组成课题组,就“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文献研究,形成了《从“五位一体”的高度把握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课题成果。今日特刊发这篇文章,以飨读者。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并列,明确了“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了党章。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党和国家的战略层面,需要我们对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使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和各方面工作,全方位建设美丽中国。 一、把握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关系需要克服模糊认识 新世纪以来的十多年,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

路。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些战略部署落实到具体的环保工作中,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成效,为经济较快增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必要支撑和保障。 但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例如,在资源的可持续性上,中国向世界贡献了7%左右的GDP总量,却消耗了15%左右的世界能源。在大气污染上面,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267.8万吨、2273.6万吨,均居世界第一,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277.8万吨,已远超环境承载能力。其中,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等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突出的12个重点区域。我们对形势的严峻性必须有充分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继续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不懈努力。 制约环保工作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既有主观问题也有客观问题,既有思想因素也有机制因素。表现在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中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和不当思维模式,缺乏对发展与环保这两者之间关系的科学把握,以致产生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 一是将发展与环保视为对立关系。这表现为一种典型的代价论思维,认为在一个时期内,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必然要牺牲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环境破坏和生态失衡是一种必要的代价,没有这些代价,就没有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因此,在

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

健全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加快经济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讨论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分析新时代条件下,法制建设如何具 备新的条件和优势以便加快经济的增长,最终采取新措施健全法制建设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至今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在经济体制的运行过程中,各类社会问题开始凸显,问题解决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健全,法律制度使得经济有法可依,要求经济有法必依。为了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 一、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健全法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法制建设的目标是: 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 加快经济立法, 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关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经济发展是法制建设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支持力量,而法制建设则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制度依据和环境依托。法治环境的好坏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为了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增长,需要加强法制建设: 1、加强法制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1)市场经济秩序中各个领域和环节 (经济的管理与运行、资金的引进与配置、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经济利益的分配和保护)都需要法制作保障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运行。(2)市场经济活动中,法律保证市场主体 的正当竞争行为和秩序,及时保护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制裁侵害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顺利发展。 2、加强法制建设,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的发展 水平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的扩张、GDP,法治更是最重要因素之 一。法制化水平象征政治经济水平,经济可持续发展更是法制化的体现。法制化水平高低是长期投资者的信心支撑,是实现经济率先发展的保障。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透明、诚信、稳定的良好环境。 3、加强法制建设,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有力保障。法治是稳定的前提,而稳定和谐的 社会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前提。现今影响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的原因之一就是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能力不够。加强法制建设,引导和规范群众和各级干部的行为,畅通公民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适应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 二、加快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应具备的要求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公平正义,保持安定有序。这要求法制建设: 1、法制建设应使社会充满活力,能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 动得到支持,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目前经济领域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体

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

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 百度《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期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推进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明确工作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 根据全市环保工作总体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市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宣教科,负责日常工作。 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我局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环境保护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百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赔偿备案审查制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工作方法》,将涉及重大利益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范畴,履行相关的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是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 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本局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大工作决策、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等均提交法治政府建设小组研究决定。 法制宣传教育科具体负责组织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环境行政和司法移送等工作。 年月至今召开重大案件审议会议次,制定规范性文件件,并交法制办备案审查。 二、加强环保法律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一是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 将环境法制培训学习宣传教育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增强业务知识,同时在局行政办公会和职工会议上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门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水平。 组织乡镇环保机构培训学习次,邀请市专家来我市开展环保法制讲座次。 二是积极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法律七进次,参与全市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次,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邀请市宣教中心主任、市级领导开展启动仪式,有效提高干部群众环保意识三、继续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摘要:自20世纪以来,工业革命和科技进步使人类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国际社会关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并迅速从地区性问题发展为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综观生态环境现状,国家近几年来虽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治理和保护,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切实保护和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迫在眉睫。 abstract: looking a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countries although put substantial funding to governance and protection in recent years, but the situation remains grim, and effectively protect and improv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vigorously carry out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rule of law is imminent. key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legal construction 一、我国当前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几乎年年出台相关法律,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但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很多,但

浅谈我国环境法制建设问题

浅谈我国环境法制建设问题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建设作一些探讨。 标签:环境法制建设 0 引言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建设作一些探讨。 1 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环境破坏,而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十分严重。环境污染和破坏给我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极其惊人的。据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是690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65亿元共计955亿元,约占当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环境问题在我国如此的严重,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地理因素,亦有经济、人文社会等因素,而且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又使其具有特殊性。 1.1 经济因素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个阶段正是生态环境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而我国在这一时期承受的生态环境压力会更为沉重。 1.1.1 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展望

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和 未来发展展望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班级:14级汉语国际教育班学号:xxxxxxx姓名:xxxxx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展望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可持续发展道路为目的,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 生态文明是一种发展理念,指的是在工业文明已经取得成果、物质文明得到满足的基础上,用更文明的态度对待自然,拒绝对大自然进行野蛮与粗暴的掠夺,积极建设和认真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与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 随着中国社会进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的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但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实行主要依赖增加投资和物质投入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导致了资源和能源的大量消耗和浪费,使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锐减,沙漠化加剧,水资源污染,大气污染,物种多样性减少,人口压力等方面。 在这样一个发展艰难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推进现代化建设,实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但我们清醒地看到,中国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发展后劲不足越来越突出。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创造1万美元价值所消耗的原料,是日本的7倍,美国的近5倍。目前我国不足40%的城市生活生产垃圾能够按环保的方式处理,三分之一的土地遭遇过酸雨的袭击,主要河流中一半以上的水资源完全不可用,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没有纯净的饮用水,三分之一的城市人口不得不呼吸被污染的空气。我们面临着残酷的社会现实。人口压力大、自然资源不足、生态系统破坏、环境质量下降,宣告着生态危机正在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经济发展,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面对如此严重的生态问题,党和政府也意识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上,党中央就创造性的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上,把“建设生态文明”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作出战略部署;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十八大上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 三.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未来展望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不含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l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l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l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l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l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l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l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l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l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l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l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其他论文文档]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简介:文章从“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关键字:生态环境环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 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 (一)、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虽然,从理 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众所周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前曾走过这条路,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基本上走得也是这条路。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的所谓“经济发展”和“繁荣”是虚幻的,最 终是得不偿失的。 (二)、生态环境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其后果表现为在立法时容易就一时一事做出规定,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化的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所立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之间互相冲突等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施的效果,对造成实践中的执法困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法律来说,“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3],因此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 1、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 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并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地位非常尴尬。《环保法》地位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环保法》是1989年由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与其他污染防治与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列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此次会议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如何十八大把“美丽中国”彰显了国家对于生态文明的重视力度。,,以何为标准列为单独论述对象做了详细阐述发展高度的设定也体现了我国对后代的顾忌和贯彻社会公平、“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有关于生态文明,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决心。伴随着经济生活中资源与环境问题的日趋严峻只有经济发展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动态关联也吸引了国内相关领域学者日益密集的关注。“五位一体”思想的深生态建设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两型社会的建立以及入实践、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所取得的一切积是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共生、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物质与精神成果极、进步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包含社会机制和制度、经济和产业、科学和技术、观念和意的总和。一般来讲,形成促进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运行条件。生态文 明建设是一识等各个领域,不仅涉及到技术和产业结项跨越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各个领域的 一个多维系统结构,另外还需要依靠制度体系来作为而且还涉足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价 值观,构调整,经济才会实现永人类社会才会长远发展,,只有这么方方面面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法 律依据以选择内涵式发展,续增长。生态文明中的经济形态,首先要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开始经济的绿色外延式发展为辅。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成的经济发展方式转文研究方式为主、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低碳经济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建设生态文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者相,科学发展观是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将此理念从实践上得以 升华和加深的体现、同时兼,,是理论指导与实践践行的完美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调解人与自然关系得益彰是对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上的重要,,以科学的发展来替代非科学发展顾生态变革和社会变革才是前者的发展能够有,,也正是由于科学发展观给予生态文明建设以正确的理论指导体现,建设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强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序稳健进行。保持 生物资源多样兼顾环境保护和自身发展的协调性,人们要掌握好对自然资源的开釆度,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力求经济发展中的社会与生态代价最小化。性小康社会的建,,战略要求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小康社会建设理念想吻合、另一方面更强调人们精神生活的享受、人文素质,立不仅包含生活水平的提升、经济整体飞速发展为人类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这就需要我们改善现今存在的恶劣环境问题,,的提高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并列,明确了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党章。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党和国家的战略层面,需要我们对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使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和各方面工作,全方位建设美丽中国。但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制约环保工作发展以及生态1 / 3 视发,因素也有机制因素。其一文明建设,既有主观问题也有客观问题,既有思想,城镇化发 展进程中没有必要过多重视资源在工业化、展与环保为对立关系因此,济发展速度和质量。其二,视发展与环保节约和环境保护,过于重视反而会损害经 先发展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发展、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走,甚至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这种承受底线”就会不断挑战社会的的老路,现实的和可持续性的发展路径。其三,视发展与环保思路显然不是真正的科学的、 和重、急和缓,必然造成手硬一有程度上的轻重关系,在每个具体问题上都强调轻各具差异。这三种观点各自不同、的结果,往往是两手都没抓好。从表面上看,手软其实,它们内含一种共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实现的关键和核心。政府法治机构作为政府在法制建设事业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这一进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必将为我县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为我县XX年经济社会科学赶超新局面的开创推波助澜,为我县二十一世纪经济社会全面又快又好鼓旗扬帆。 一、明确岗位职责,剖析政府法制现状。 牢记岗位工作,把握全面突出重点。我县法制科有着明确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对县、乡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咨询等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整体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统一协调、指导服务,促使政府系统的管理活动做到规范化、法制化;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负责提案工作;其它方面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发挥政府规范性文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推动政府法制宣传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仲裁事业持续稳步发展等

各项法制工作深入推进。 肯定当前成绩,清醒认识存在问题。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行政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传统思维模式上;二是仍然停留在争相要求形成有利于本部门或本行业的行政法规体系的认识上;三是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性,有的地方和部门行政管理仍然存在着随意;四是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二、提高业务能力,强化行政执法能力。 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我们法制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一方面,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同时,要刻苦学习,攻读法律书本,熟悉多方面的行政管理业务;在工作中交任务、压担子,锻炼培育自己,真正成为既有较高法律素质,又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

2017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NO 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摘要:文章从“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们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笔者认为,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因此必须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众所周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前曾走

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以山东省为例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山东省农村经济几年来也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支持了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此同时,近年来山东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山东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基础仍然十分薄弱。这严重影响了山东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中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从完善立法体系、健全法律责任、加强农民环境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完善。 1 山东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概况 山东,古为齐鲁之地,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京杭大运河的中北段。省内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物种齐全,具有重要的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山东是全国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点产区,素有“粮棉油之库,水果水产之乡”之称。山东省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条件,主要经济鱼类有40多种,年产量居全国首位。1此外,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以及旅游资源也十分丰富。山东省是农业大省、资源大省、生态大省。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是立省之本、强省之基。 1.1山东省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1.1.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进行 海洋是山东经济发展的特色与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山东省沿海地区积极实施“海上山东”建设战略,向海洋进军,掀起了开发海洋资源的高潮。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成为山东省强有力的经济支柱。然而,海洋在为山东省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物质基础和发展空间的同时,也面临超量污染的巨大压力。这不仅会对山东省海洋经济的发展带来威胁也使山东省广大渔民的生存空间受到威胁。为此,山东省紧扣本省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指导,围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从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制定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人与海洋的和谐发展,维护好、 1刘佳.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D].山东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7:630

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概念 (一)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在工业文明之后的相对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一种文明形态,是人类改造生态环境、实现生态良性发展成果的总和。狭义的生态文明着眼于人类同自然的和解,而广义的生态文明还要求实现人类本身的和解。 (二)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不是一个概念。经济增长只是一种物质的吸收和累积所表现出来的数量性增加,而发展是一种质量性的改进和潜力的实现。通过从有限的环境中吸取和积累物质而达到的经济规模的数量性增加是不可持续的,而质量性改进和潜力的实现则可永远持续。 (三)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前提和生命线。党的十七大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这是把科学社会主义同中国基本国情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得出来的马克思主义论断。 结论:科学发展是以绿色、和谐发展为核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政 目前,全球气候大会在南非德班举行,备受关注。大会进展并不那么顺利。欧盟从谈判一开始就提出所谓“路线图”计划,提出有条件签署《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要求在2015年前制定涵盖主要经济体的新法律框架,并于2020 年实施。美国则称只有主要经济体都加入量化减排协议之后,美国才会加入。日本、加拿大、俄罗斯会谈前就明确提出不加入《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双轨制,坚持《京都议定书》,坚持《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非政府组织也强烈要求环境公平,呼吁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在气候变化方面展现领导力。发达国家在自身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的政治意愿不足,是影响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最主要因素。这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的。可见,现如今虽然人们已经认识到全球环境的恶劣形势,但要真正做到在生态文明基础上发展经济,是难上加难的。全球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二、辩证统一的关系 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是须臾不可脱离的。离开生态文明单纯地去抓经济发展,不仅不会成功,反而会使经济发展远离既定的目标。同样,离开经济发展来谈生态文明,也不会有真正地发展。 (一)生态文明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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