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印 2Z201000 (16)保险与保险索赔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陈印   2Z201000 (16)保险与保险索赔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陈印   2Z201000 (16)保险与保险索赔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近三年的考情

2014年2015年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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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均属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费,不可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2016】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

A. 不能增加保险费,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B. 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增加保险费

C. 可以增加保险费,也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D. 不能增加保险费,也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答案】C

保险人对()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的施工单位支付。

A. 建筑工程一切险

B. 安装工程一切险

C. 第三者责任险

D. 意外伤害险

【答案】D

近三年的考情

2014年2015年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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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由发包人投保;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费由发包人承担。

【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工程参与各方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包括:工程业主;承包商分包商;技术顾问等。

【保险责任】

(1)自然事件:地震、海啸、雷电、台风、暴雨、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且被保险人无法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

【除外责任】

(1)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如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修费用)不保。

(2)自燃、氧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等渐变原因,不属于自然灾害,不保。

(3)被保险人管理失误(如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造成的)不属于意外事件,不保。

(4)战争、暴乱、恐袭、罢工等属于总除外责任,不保。

(5)保建造/安装过程。开始建造前已存在的,结束建造后的(例如工程业主已经验收合格或实际接收的部分)不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规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的损失。

A. 非外力引起的挖掘机在作业中损坏

B. 地震导致施工建筑物损毁

C. 台风摧毁施工现场内的临时工程

D. 水灾导致被保险人在工地上原有建筑物的损毁

E. 由于图纸设计错误而引起的返工损失

【答案】BC

因施工工地塔吊安装过程发生意外,造成工地毗邻居民小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属于()的承保内容。

A. 建筑工程一切险

B. 安装工程一切险

C. 意外伤害险

D. 第三者责任险

【答案】D

某建筑工程,业主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竣工移交后,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发生地震,造成部分建筑物损坏,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应由()。

A. 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B. 保险公司承担除外责任以外的全部损失

C. 业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D. 业主和保险公司协商分担损失

【答案】C

【保险期间】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一般应包括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费用。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某工程业主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保单明细表注明的有效期为3月1日~3月31日。3月4日待安装设备开始运输;3月5日运抵安装现场;计划于3月8日开始安装。

【问题】

1. 如3月7日发生火灾,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施工单位的设备损失?

2 . 如3月4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泥石流,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施工单位设备损失?

3. 如2月27日设备运抵现场,2月28日发生火灾,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施工单位的设备损失?

【2016】关于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安装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可以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B.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械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但须承担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C.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的长短可以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

D.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

【答案】D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356-24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 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

建工团体意外险死亡案件索赔注意事项

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死亡案件索赔注意事项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需提供如下资料: 1. 给付申请书(死者家属签名,用人单位盖章) 2. 保单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 国内县区级以上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 (死因不明的需司法鉴定部门的尸检报告) 另有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国内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相关检查报告等原件 4. 火化证明原件 5. 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户籍关系证明原件,要当地派出所出具,派出所盖章,户籍关系证明需列明家属姓名、身份证号码,亲属关系等等 6.当地派出所(或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 7. 被保险人工作身份证明:由投保人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考勤表等 8. 死者及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9.反映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死者)之间关系的证明: 需提供能证明死者所有受益人的继承权公证书(由公证机关出具) 10. 保险金划款 A.划款给受益人(通常第一顺序受益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若需委托受益人之一领取保险金,需其他受益人到公证处做委托公证。

B.划款给投保人或其他:需所有受益人到公证处做委托公证。 11. 领取保险金的银行账户资料,如存折首页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户名、卡号、详细开户行) 12.因反洗钱需要,凡赔款超过一万元的赔案,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反洗钱资料.如:信息采集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13. 建工团体意外险另需提供 建筑工程合同复印件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清楚列明此投保工程造价及工程建筑面积) 14. 与此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提示:保险人收取索赔资料并不视为保险人已作出了赔付承诺;保险人可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要求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联系电话:0757-8628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保险理赔的协商函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保险理赔的协商函关于建设工程项目保险理赔的协商函提要:请贵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向我委托人就我委托人对公估报告的异议予以正式答复,并依法妥善处理理赔事宜 源自物管学堂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保险理赔的协商函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保险理赔,核心问题除评估实际损失外,更重要的恐怕就是损失明细项目在保险合同框架下的定性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本律师接受四川武路桥工程局南松建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下称“我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其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其陈述,就建筑工程保险理赔一事出具本函。 本律师审查了我委托人提供的号码PG的《松建高速公路**合同段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下称“**合同段保险单”)等文件。该等文件及我委托人陈述表明: 2011年1月11日,贵司向我委托人出具了**合同段保险单,为松建高速公路**合同段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该保险单规定:1、保险项目的物质损失部分之土建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的保险金额为2亿元,特种风险与自然灾害的赔偿限额为总保险金额的

80%;2、免赔额及免赔率等;3、附加条款;等。 20**年5月日-日期间,我委托人**合同段所在地持续暴雨,东河上游水电站开闸放水,导致20**年5月日早晨点左右东河水位暴涨,**合同段东镇大桥和东大桥钢栈桥、东大桥桩基工程遭受洪水冲击,损失严重。其中,东镇大桥全长约220m的钢栈桥被冲毁、东游大桥钢栈桥被淹;钢栈桥上及岸边堆放的材料及部分机具设备被冲走;东游大桥砂砾围堰被冲垮、6台钻机被淹,正在施工的桩基塌孔,电机、泥浆泵及钢护筒等损毁;现场配电柜、电缆线、电杆等临时施工用电线路设施被冲毁;分布在周边的建筑材料与消耗性材料被洪水卷走。洪水造成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720万元,并造成工期总体延误。 灾情发生后,我委托人第一时间向贵司报险,贵司委托的公估公司对受损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及损失评估,出具了初估报告,并提出:1、工程一切险仅对工程主体投保;2、投保人的机械、设备损失不在合同赔付范围内; 3、水毁损失主要是钢便桥损失,应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项目中赔付;等理由。 我委托人随即就公估报告向贵司提出了异议。但贵司至今未予答复。 基于此,本律师认为: 1、工程一切险并非仅对工程主体投保,**合同段保险

建工意外险保险协议江泰

保险协议(供参考) 协议方: 甲方: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主投保人) (联合投保人,指施工单位)······························ 乙方:(首席保险人) (共同保险人) ······························ 根据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前期保险询价和谈判的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项目 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一)主投保人:负责总体工作协调,并为联合投保人代扣代付全部保险费。(二)联合投保人:按照本协议承担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从乙方获得赔偿。(三)首席保险人及共同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并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条件

(一)保险险种: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人名称: (三)投保人名称: (四)被保险人名称: 大广高速公路江西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包括分包队伍、协作队伍的人员) (五)保险工程名称: 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 (六)保险工程地址范围: 江西省境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永久工程所在地及为实施施工专用施工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和其他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以及工棚、仓库、料场、预制场及邻近区域,上述各地之间的运输途中。 (七)工程合同金额:(待填充) (八)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一)死亡及伤残人民币200,000.00元/每人 (二)意外医疗费人民币20,000.00元/每人 (九)工期费率:(待报价) (十)总保险费:RMB**元(工程合同金额*工期费率)(待填充) (十一)付费日期:保单正式签发之前 (十二)保险期限:自2010年*月**日零时(缴费次日)起至20**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上述期限的最终到期日以项目工程整体竣工之日为准)。(待填充)(十三)适用条款 保险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十四)特别约定 1、本保险为不记名投保,但出险时应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实际上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版)说课材料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 (2014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案情】 10年3月份,xx区某小区门口,一对婆孙晚饭后散步,被一辆 伊兰特车冲撞,外婆当场死亡,外孙女经抢救7天无效也失去了生命。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于1个小时候到公安 局自首。据司机交代,该车为徐某所有,放吴某的汽车出租店出租,张某系出租店隔壁轮胎修理厂店主,事发当晚张某从吴某出租店里 开出车辆赴某酒店与吴某吃晚饭,事先与吴某通过电话,告知其开 车前往的事实。该车辆交强险金额12万,商业险金额50万,投保 人为某汽车公司(该车辆为按揭,并且购车送保险),被保险人为车 主徐某。事后,受害者家属将司机陈某,车主徐某,出租店老板吴 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前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 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本人与浙江天朝律师事务 所陈永平律师接受受害者家属委托,作为法律援助出庭诉讼。 【争论焦点】 1、以营利为目的将非营运车辆放在出租店出租,是否改变了保 险标的物的使用用途及显著增加其风险系数?如果认定其改变了使用 用途,危险系数显著增加而不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可以拒赔。 法条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 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

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明确无误的告知义务?无证驾驶属于保险理赔的免责条款,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明确的,显著的告知投保人知晓,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车主、出租店老板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方观点及策略】 因受害者家属系本人发小,事发第二天便赶往金华,在安慰陪伴之余,与陈律师一起立即着手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理清思路,边与保险公司交涉边准备诉讼。在保险公司明确拒赔之后,于两周后向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本案事事蹊跷,乍一看事实与法律条文对我方都极其不利,无证驾驶并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似乎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经过缜密思考不断探讨争论,我方在庭上表述了应当理赔的理由。如下:

施工投保项目如何做好工程保险索赔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23944645.html, 施工投保项目如何做好工程保险索赔工作 作者:赵社蕊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08期 摘要:在工程建设中,风险损失对项目管理的经济效益有着很大的影响,工程保险则是风险转移的途径。施工投保项目在项目管理中要做好工程保险索赔工作,从而通过保险赔偿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关键词:风险损失;风险转移;工程保险;索赔 中图分类号: X820.4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保险概述及作用 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措施之一,工程保险也是建设工程技术风险管理的重要政策,在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露天作业,受暴雨、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是属于较高风险的建设工程,因此,工程保险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更为突出。 二、工程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投保的险种为建筑安装工程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以按照合同划分的保险单元为单位进行赔偿。一般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及范围为: 1、损失赔偿范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工程材料、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安全监测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和部分标段已经完工或交付使用工程物质毁损或灭失所需重建或修复受损工程的全部费用,以及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死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等。 2、投保标准:其中暴雨投保标准为:每小时降雨量达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的降雨;风速投保标准为:风度达 15.6m/s。 3、损失额达到赔偿条件:每一保险单元每次自然灾害事故损失总额要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其“每次事故”是指在同一时段内,因一次或多次暴风、暴雨、洪水等承保风险,连续或不连续造成同一保险条件项下一个或多个施工标段的损失为一次事故。每次事故扣除一个免赔。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 索赔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后,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范文一 致:安徽石油分公司管道项目部: 合肥油库改扩建安装工程从 20xx 年月 8 日开工于 20xx 年 5 月 20 工程中间交。历时 17 个月,比合同工期推迟了 13 个月。由于合肥油库是改造安装工程,从 20xx 年 4 月以后工艺管道施工受到油库生产经营、图纸设计变更、材料供货等多方面原因的的影响,使的我施工方无法正常、连续地施工。和业主取消了 2 台 5000M3 储罐安装,给我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我方特向贵方表示费用索赔意向,期间发生了如下损失: 1、施工人员 20作文13 年 4 月至 20xx 年 4 月施工功效降低索赔。 2、20xx 年 4 月至 20xx 年 4 月施工现场管理费索赔 3、其他相关的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索赔。 4、5000M3 储罐胎具、器具的制作、运输发生费用索赔。 南京金陵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10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范文二 致:** 由于**年*月份的连续降雨引发"**"重大自然地质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于*月*日上午*时许,接监理部口头通知要求工程全面停工,立即组织人员对各施工区及生活营地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以防灾害再次发生,造成人员伤亡。项目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并于下午接到监理*号工程暂停指令单。 项目部于*年*月*日接监理部《关于全工地撤离施工人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通字*第*号)要求: "*" 。项目部随后上报了撤离人员进度及计划留守人员数量。于*年*月*

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

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 害保险费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 下面就讲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和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 1.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费金额1万元) 计算公式:保险费=(主险基本保险费+附加险基本保险费)×施工资质系数 主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因基本保险费率表的基本保额是1万元。若保额是2万元,就是2万/1万=2.以此类推,3万元×3) 附加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要在施工企业分类及对应资质划分表比对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对应套用即可。(施工资质不分类的建筑施工资质系数一律套用的系数)举例:一建筑二级施工企业承建了1万平方米的住房建设工程,并按保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万元,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主险基本保费=1万×元×(10万/1万)=万元 附加险基本保费=1万×元×(1万/1万)=4800元

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 2.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万元) 计算公式: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 主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附加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相对应查找施工资质系数表(同上) 举例:例如上例按造价1000万计,其它条件不变,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主险基本保费=1000万元׉×(10万/1万)=10000元。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 附加险基本保费=1000万元׉×(1万/1万)=4000元。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 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1万+4000元)×=26600 如果投保建筑工程面积,工程合同造价低于核实工程面积造价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将会核实工程面积,工程造价。如果低于实际面积或造价的。将按照被保险人提供的比例进行赔付。 另,承保该险种需要的资料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资料讲解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 攻略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 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险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购买保险,而几乎没有哪个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保险索赔事件。许多项目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都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投保要求。但是许多施工单位在交纳了保险费后,却忽视了索赔工作,或者是不懂得如何进行索赔,导致出险后不能合理利用保险索赔挽回损失。这种现象在当前非常普遍。通过近年来参与若干大型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虽不算很成熟,但还是希望能与广大同行进行探讨分享,共同维护自身利益,合理规避和转移风险。 工程项目的保险索赔工作,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一是保险合同签订前的准备,二是出险后的索赔,这两个主要环节直接决定了整个索赔进程能否顺利。 准备工作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险的投保人通常是施工单位、业主或者二者联合投保,而保险人是指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合同。 认清保险品种。目前商业保险险种比较多、种类也比较全,以工程险为例,按保障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吊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同一类险种保险责任大体相同,但细节上又各有差异和侧重。对施工单位来说投保的大多数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这两个险种一般还要同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这几个险种,大多数业主是有强制性要求

的,施工单位必须投保。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大多是要单独、自愿投保。但这项险种也是出险率最高的,作为施工方,通常也要投保。 清楚保险条款。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客户应妥善保管。客户对于相关的保险知识应该清楚。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财产的内容(工程一切险通常为工程量清单内列明的保险内容)、保险赔偿的责任范围、费用计算、除外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处理及特别约定条件等。 明确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合同范畴,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所附的条款里设有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相应条目,清楚地说明哪些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客户投保后,只有发生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才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将拒赔。所以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保险责任的条款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细读,对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并与保险公司谈判。 选择信誉较好、有一定理赔实力且索赔相对容易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成立较早并且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人保家大业大,但其理赔人员业务素质较高,理赔方面比较精明,在理赔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往往是投保方;太平洋保险公司显得较“大方”,但是省公司或分公司权限较小,超过20万的报损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手续比较繁琐;而平安保险公司理赔比较拖沓,保险索赔耗费精力过多,很难在短期内索赔到合理的赔款。因此,投保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正确选择保险公司。我公司近年来主要在新成立的几家保险公司选择保险人,效果很好。由于这些公司成立时间不长,首先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验有所欠缺,在谈判过程中我们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再者这些新公司为拓展业务,和几家大的保险公司竞争,往往也会牺牲一部分利益,以争取市场份额,扩大知名度。所以投保方要适时利用这些因素,合理获取最大利益。 谨慎设计“特别扩展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要根据工程自身的特点,提前设计好有利于今后索赔的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只是通用条款,内容比较模糊,如果不增加特别扩展条款,在出险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常规的处理办法,拿出种种借口推脱保险责任。所以施工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工程项目的优势,全面预测日后可能出现的险情,并以特别扩展条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一旦将来有合

【项目管理知识】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 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险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购买保险,而几乎没有哪个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保险索赔事件。许多项目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都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投保要求。但是许多施工单位在交纳了保险费后,却忽视了索赔工作,或者是不懂得如何进行索赔,导致出险后不能合理利用保险索赔挽回损失。这种现象在当前非常普遍。通过近年来参与若干大型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虽不算很成熟,但还是希望能与广大同行进行探讨分享,共同维护自身利益,合理规避和转移风险。 工程项目的保险索赔工作,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一是保险合同签订前的准备,二是出险后的索赔,这两个主要环节直接决定了整个索赔进程能否顺利。 准备工作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险的投保人通常是施工单位、业主或者二者联合投保,而保险人是指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合同。 认清保险品种。目前商业保险险种比较多、种类也比较全,以工程险为例,按保障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吊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同一类险种保险责任大体相同,但细节上又各有差异和侧重。对施工单位来说投保的大多数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这两个险种一般还要同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这几个险种,

大多数业主是有强制性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投保。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大多是要单独、自愿投保。但这项险种也是出险率的,作为施工方,通常也要投保。 清楚保险条款。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客户应妥善保管。客户对于相关的保险知识应该清楚。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财产的内容(工程一切险通常为工程量清单内列明的保险内容)、保险赔偿的责任范围、费用计算、除外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处理及特别约定条件等。 明确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合同范畴,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所附的条款里设有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相应条目,清楚地说明哪些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客户投保后,只有发生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才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将拒赔。所以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保险责任的条款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细读,对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并与保险公司谈判。 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险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购买保险,而几乎没有哪个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保险索赔事件。许多项目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都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投保要求。但是许多施工单位在交纳了保险费后,却忽视了索赔工作,或者是不懂得如何进行索赔,导致出险后不能合理利用保险索赔挽回损失。这种现象在当前非常普遍。通过近年来参与若干大型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虽不算很成熟,但还是希望能与广大同行进行探讨分享,共同维护自身利益,合理规避和转移风险。 选择信誉较好、有一定理赔实力且索赔相对容易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成立较早并且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人保家大业大,但其理赔人员业务素质较高,理赔方面比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2020年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范文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范文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简单说来是指被保险团体中的任何一人或几人因为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或致残将获得投保金额(各公司自行选择)或相应比例的赔款。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是指任意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伤害,不一定要致残,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扣除免赔额(通常是一百元)后,保险公司给与报销。举例而言,某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一年期2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和5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某次施工事故中身故两人,每人获赔20万元,伤残一人,经鉴定属于二级残疾可获赔15万元,另有一人受伤,但不构成残疾,在指定医院花费5300元进行了治疗,且无超常规用药,则可获得5200元赔偿。这一险种在建筑施工中非常必要,一旦事故发生,可以使建筑单位很大程度地避免损失。在购买中也很有讲究,因为各家公司的保险责任都是相同的,费率差异也不大,主要看公司的赔付能力和后续服务规则、水平和手续的繁杂程度,如是否可以随时更换人员,理赔的手续是否复杂,工作时效如何等。 不知道你所在的地区,通常几个中字头的大公司都还不错:人保、平安、太平洋等。

保费跟施工风险程度、购买的额度、保障的时间长短等有直接关系。 购买时看清楚是否允许建筑施工人员购买、保费是否对应正确、准确提供人员信息,避免理赔纠纷。 详细情况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1.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指的是: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业对该类劳动团体购买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建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建筑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一般保险费是根据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建设工程保险与索赔

建设工程保险与索赔 第一部分、工程保险与索赔实务 第一节、国内法律、示范文本相关规定 第二节、FIDIC合同规定 第三节、国际银行项目规定 第四节、一般投保程序、投保原则和保险类型的选择 第五节、投保人与投保标的 第六节、确定保险期间 第七节、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第八节、免赔额的设定 第九节、选择工程保单 第十节、确定使用条款 第十一节、优化投保方式 第十二节、工程保险索赔 第二部分、保险索赔案例 第一部分工程保险与索赔实务 工程保险投保是指投保人(承包商、业主或其他相关建设主体)根据项目风险的实际,在作出保险安排计划,确定标的、选择条款和确定保险人的赔偿条件后,向保险人提交保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保险按照一定程序作出承保决定后,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整个活动过程。工程投保方案的制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保险的法律法规,这是投保的基本前提,为此,先介绍有关法律、合同对工程保险投保的规定,然后按照投保的一般程序介绍有关的内容。 第一节国内法律、示范文本相关规定 一、建筑法律的有关规定 1998年3月颁布的《建筑法》第48条和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中,都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二、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项目保险的安排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9年10月颁发的《贷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贷款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借款人或工程承包人等应根据风险情况投保。险种包括建筑(安装)一切险、综合财产险;借款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自行采购原材料、设备的,应要求制造方、运输方、供货方办理产品制造、运输等履约环节的保险手续。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1999年12月,原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0条规定: 1、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材料和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节FIDIC合同规定 工程项目在实施前需要购买何种保险,一般是在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由业主和中标承包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风险分担和保险的安排最终会反映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辑出版的工程合同标准格式是受世界工程界广泛认可的合同范本,其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保险购买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工程界也开始结合国际化的工程(外资参与工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工程)使用或推广这一合同条款。 一、FIDIC合同简介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4版合同标准格式,包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款》、《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款》和《简明合同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通常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款》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由承包商按照业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任何组合。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款》适用于移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通常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即

大保险理赔案例

2015十大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一、“6?1东方之星旅游客轮翻沉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类型: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7家寿险公司共计赔付4440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游轮在湖北荆州监利县境内发生翻沉,事故造成442人遇难,获悉客轮翻沉事件后,保险行业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积极开展客户信息查询,安抚被保险人家属,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开展异地理赔、上门理赔等。在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征集过程中共7家寿险公司报送了理赔案件。其中,太保寿险赔付合计3687万元、中国人寿赔付万元、平安养老赔付170余万元、人保健康赔付20万元、光大永明赔付万元、中邮保险赔付万元、人保寿险赔付万。上述7家寿险公司共赔付4440余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险种多,保险业积极配合各方面快速应对、克服困难、积极理赔。 专家点评: 在重大突发全体灾难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各项工作均做到了快速、及时、细致、周到,既做好了遇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又在最大化地尊重家属的诉求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了理赔工作,体现了保险公司专业的理赔服务,也体现了重大事故面前主动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展现保险价值。 二、台湾复兴航空客机空难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 风险类型:航空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两家寿险公司赔付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ATR-72班机于上午近11时许在台北市基隆河坠河失联,空难事件共导致43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跟踪情况进展,及时开启绿色服务通道。其中中国人寿积极为客户家属提供交通支持、协助客户家属办理入台手续,并对入台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家属处理在台后续事宜。本次事故中国人寿赔付万元;太保寿险赔付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为重大突发意外空难事件。 专家点评: 目前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我国游客正朝散客化、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自驾游、自由行等方式出游,旅游安全风险不断增加。保险行业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尽快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以实际行动兑现保险的承诺,积极履行保险社会责任。 三、湖南郴州大病保险理赔服务典型案例 涉及险种:大病医疗保险 风险类型:健康风险(医疗费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甲方(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 一、保险标的是坐落在保险工地范围内、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害关系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财产。 二、未经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载明,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 2、在工地外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3、便携式物品:通讯装置、计算机设备、照相、摄像器材、电子产品及其他便携式物品; 4、在保险工程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5、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标的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6、在工程合同价格以外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财产。 三、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土地、森林、矿井、矿坑、地下矿藏资源、水资源; 2、现钞、票据、有价证券; 3、文件、档案、帐册、图表、图纸、计算机软件及数据、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运输工具:车辆、船舶和飞机等。 第二章保险责任 四、建筑期物质损失险 1、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工地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因本条款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的以及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突发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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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分析(胖胖)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1 二、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千万保金付东流2 三、交钱不等于保险"既往病史"应如实告知 (3) 四、手术出“事”意外险该不该赔 (5) 五、医生大开丙类药保险拒付愁煞人 (6) 六、中暑了能获保险理赔吗 (6) 七、为儿购保险投保8年孩子病故遭拒赔...8 八、理赔一点也不难...9 九、820万巨额赔付背后的故事———泰康人寿理赔国内最大寿险案始末 (10) 十、2005中国民航第一诉... 13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来源: 】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 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 了理赔金。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月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终审稿)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 略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的攻略 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险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购买保险,而几乎没有哪个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保险索赔事件。许多项目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都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投保要求。但是许多施工单位在交纳了保险费后,却忽视了索赔工作,或者是不懂得如何进行索赔,导致出险后不能合理利用保险索赔挽回损失。这种现象在当前非常普遍。通过近年来参与若干大型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虽不算很成熟,但还是希望能与广大同行进行探讨分享,共同维护自身利益,合理规避和转移风险。 工程项目的保险索赔工作,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一是保险合同签订前的准备,二是出险后的索赔,这两个主要环节直接决定了整个索赔进程能否顺利。 准备工作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险的投保人通常是施工单位、业主或者二者联合投保,而保险人是指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合同。 认清保险品种。目前商业保险险种比较多、种类也比较全,以工程险为例,按保障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吊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

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同一类险种保险责任大体相同,但细节上又各有差异和侧重。对施工单位来说投保的大多数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这两个险种一般还要同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这几个险种,大多数业主是有强制性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投保。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大多是要单独、自愿投保。但这项险种也是出险率最高的,作为施工方,通常也要投保。 清楚保险条款。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客户应妥善保管。客户对于相关的保险知识应该清楚。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财产的内容(工程一切险通常为工程量清单内列明的保险内容)、保险赔偿的责任范围、费用计算、除外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处理及特别约定条件等。 明确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合同范畴,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所附的条款里设有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相应条目,清楚地说明哪些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客户投保后,只有发生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才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将拒赔。所以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保险责任的条款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细读,对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并与保险公司谈判。 选择信誉较好、有一定理赔实力且索赔相对容易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成立较早并且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人保家大业大,但其理赔人员业务素质较高,理赔方面比较精明,在理赔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往往是投保方;太平洋保险公司显得较“大方”,但是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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