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信托持股汇总(终稿)

委托信托持股汇总(终稿)

定向募集、工会持股与委托、信托持股案例汇编

定向募集、工会持股与委托、信托持股案例汇编 (1)

一、持股形式 (3)

二、不同持股形式的规范途径 (4)

(一)定向募集公司规范途径 (4)

(二)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规范途径 (5)

(三)委托个人持股规范途径 (6)

(四)信托持股规范途径 (6)

三、相关案例 (8)

(一)定向募集公司案例 (8)

1、002039黔源电力 (8)

2、002045广州国光 (11)

3、002088 鲁阳股份 (13)

4、002142 宁波银行(发起设立、增资时的内部职工股) (15)

6、002181 粤传媒 (19)

7、002186 全聚德 (20)

9、002201九鼎新材 (23)

10、002237 恒邦股份 (25)

(二)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案例 (28)

1、002012凯恩股份 (28)

2、002020京新药业 (28)

3、002022科华生物 (29)

4、002026山东威达 (31)

5、002030达安基因 (32)

6、002036宜科科技 (33)

7、002043兔宝宝 (34)

8、002061 江山化工 (35)

9、002062 宏润建设 (36)

10、002071 江苏宏宝 (36)

11、002074 东源电器 (38)

12、002103 广博股份 (39)

13、002109 兴化股份 (41)

14、002099 海翔药业 (41)

15、002126 银轮股份(工会持股) (43)

(1)持股形式 (43)

(2)规范途径 (43)

(3)证监会反馈意见,保荐人、律师意见 (43)

16、002133 广宇集团(职工持股会) (44)

(1)持股形式 (44)

(2)规范途径 (44)

(3)证监会反馈意见,保荐人、律师意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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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持股协议书

个人代持股协议书 代持股指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行为,进行个人的代持股时,为了利益的不受损失,需要签订代持股协议书。下面给大家带来个人代持股协议书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个人代持股协议书范文篇一 甲方(出资人):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代持股人): 上海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 公司")是拟由甲方、乙方等众多投资者集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特殊原因,公司将以乙方等部分出资人作为全体出资人的代表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成立,甲方对公司的实际投资股份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出资人与代持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设立公司时,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元。上述股份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同意无偿代甲方持有上述股份。 二、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甲方有权且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对公司执行董事提出质询和建议; 3、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6、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 7、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8、《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如意见一致,乙方可代甲方进行表决,如乙方与甲方或乙方代表的其他股东的意见不一致时,表决事项按照出资比例决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个人代持股协议书范文篇二 委托人(甲方):地址: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 因(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

员工持股信托方案

员工持股信托方案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某机械研究院 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咨询项目 员工持股信托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员工持股的目的 (3) .员工持股的方式 (3) 第二章股份总额的确定(见《方案》) (4) 第三章认购资格确定(见《方案》) (4) 第四章认购级别划分(见《方案》) (4) 第五章认购系数及认购股份限额的确定(见《方案》) (4) 第六章认购价格及认购资金的来源 (4) 股份认购价格 (4) 股份认购资金来源 (4) 第七章股份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4) 股份管理机构的设立 (4) 股份管理机构的职责 (5) 第八章股份的认购程序 (5) 第九章未认购股份及零散股的处理 (6) 第十章股份分红 (6) 第十一章股份的转让、回购和再分配 (6)

股份的转让 (6) 股份的回购 (6) 股份的再分配 (7) 第十二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1.1.员工持股的目的 第一条(见《员工持股认购额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2.员工持股的方式 第二条本员工持股制度采用信托形式,经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委托院工会与xx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某机械研究院员工 持股信托合同》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信托合同为本方案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股份总额的确定(见《方案》) 第三章认购资格确定(见《方案》) 第四章认购级别划分(见《方案》) 第五章认购系数及认购股份限额的确定(见《方 案》) 第六章认购价格及认购资金的来源 股份认购价格 第三条本次员工持股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 股份认购资金来源 第四条本次员工认股对超过奖励股份的部分,由个人按照自愿认购原则以现金形式认购。

信托知识题目

2012信托知识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 1.信托行为设立的基础是(d)。 a、委托 b、金钱 c、股权 d、信任 2、整个信托期间,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风险由( b )承担。 a、受益人 b、委托人 c、受托人 d、保险公司 3、(c)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a、融通资金的职能 b、社会投资的职能 c、财产事物管理职能 d、社会福利职能 4、有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是:( b )。 a、法人信托 b、法定信托b、公益信托 d、他益信托 5、以下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的是:( b )。 a、管理信托 b、处理信托 c、生前信托 d、担保信托 6、信托财产的有限性是指对(c )权利的限制。 a、受益人 b、委托人 c、受托人 d、担保人 7、以下属于自益信托业务的是(b )。 a、宣言信托 b、贷款信托 c、生前信托 d、养老金信托 8、属于金钱债权信托业务的是(b )。 a、专利信托 b、人寿保险信托 c、公司债信托 d、投资信托 9、属于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业务的是(d )。 a、专利信托 b、人寿保险信托 c、公司债信托 d、福利养老金信托 10、在特定金钱信托业务中,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由(a )负责。 a、委托人和受益人 b、委托人和受托人 c、受托人和受益人 d、受托人和担保人 11、属于典型私益信托业务的是(a )。 a、雇员受益信托 b、贷款信托 c、身后信托 d、生前信托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 c)正式实施。 a、2001年1月1日 b、2001年1月10日 c、2001年10月1日 d、 2001年7月1日 13.( a )是现代信托的发源地。 a、英国 b、美国 c、埃及 d、日本 14.1979年10月4日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a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a、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b、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c、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d、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14.受益人是由( d )指定的 法人b.自然人 c.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d.委托人 15. 下列有关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说法哪一种是不正确的(d ) a.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 b.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遗产; c.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d.受托人可以用其固有财产同信托财产进行交换 16..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以后,对转移的这部分财产( c )处置权。 a.绝对拥有 b.相对拥有 c.不再拥有 d.以上均不对 17.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充当受托人的信托是( c ) a、宣告信托 b、自益信托 c、宣言信托 d、他益信托 18. 代理业务与信托业务的不同之处是不具备(c ) a、财产管理 b、代人理财 c、融通资金 d、手续费收益 19. 在信托期间,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所有人是( b)。

委托持股协议书范本

委托持股协议书范本 Sample agreement on entrusted shareholding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委托持股协议书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 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 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代持股协议书(模板)

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 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 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委托持股协议范本_20140610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持有AAA(在本协议中,同时包括BBB公司,以及以后为了AAA资本运营和经营的需要而注册的公司,以下统称“目标公司”,未来根据资本运作的需要,可能会将相关公司整合成一个母公司持有多个子公司股权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母公司则为目标公司)相当于【】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占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中占目标公司【】%的股权实际为甲方所有,系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为做好目标公司的资本运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名义股东身份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受让代持股权并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委托乙方行使股东权利、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收股权转让所得的一切收益、以及行使所有适用于目标公司的法律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委托乙方与投资人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同时约定了代持股权的相关权利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

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2.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届时乙方须无条件地按照甲方要求签署相应法律文件。股权数量可以为代持股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届时法律的规定及其自身的商业考虑而自由酌定。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应由股东承担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应由股东承担的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所有适用于目标公司的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因甲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活动。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代甲方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股权转让款、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按照甲方的要求由相关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在甲方拟向第三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就乙方作为目标公司名义股东而言,乙方不对目标公司的盈亏及其他投资

代持股协议(范本)

代持股协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鉴于:甲方持有,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在该公司持有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将该公司名下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由乙方代持该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中具名。为此,双方于月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提交工商登记。 有鉴于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对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公司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标的股权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 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2、甲方享有参与管理权,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

乙方作出股东会表决前,应与甲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会决议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的形式)进行表决。 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 3、甲方享有投资收益取得权。甲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4、甲方享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在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股权。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仍委托乙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乙方,则甲方有权取得所有剩余财产。 6、甲方有权行使监督权。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7、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增资。甲方同意增资的,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8、承担投资风险义务。甲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

什么是员工持股计划

什么是员工持股计划 什么是员工持股计划 一、定义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简称ESOP)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实施步骤 1、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员工股票的托管。 (4)员工股票的出售。 三、操作流程 (1)进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效果的评价;财务计划;股东的意愿统一等。 (2)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价值评估对于计划的双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企业价值高估,显然员工不会愿意购买;而企业价值低估,则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的流失。

(3)聘请专业咨询顾问机构参与计划的制定。我国企业由于长期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经营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对于一些除产品经营外的经营能力。特别是对于这样一项需要综合技术、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复杂关系界定的工程,聘请富有专业经验和有知识人才优势的咨询顾问机构的参与是必要的。 (4)确定员工持股的份额和分配比例。在全国,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企业的员工在为企业工作过程中所累积的劳动成果未得以实现,因此在确定员工在为企业贡献所应得的报酬股份,另外,员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计划的动机相一致,既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不会损害企业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确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在我国,因为各个企业基本上存在着较为健全的工会组织。而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借鉴国外的经验,由外部的信托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员工持股信托也是可行的。 (6)解决实施计划的资金筹集问题。在国外,实施ESOP资金主要的渠道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仍然以员工

信托名词解释

信托名词解释: 刚性兑付: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 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抵押率: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合理确定 抵押率,是抵押贷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质押率:质押率是银行监控风险的指标,质押率= 贷款金额/质押货物现值。所谓质押率,就是融资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质押率越低,对投资人越安全。由于每一股融到的资金越少,意味着在将来必要的时候,每股可以收回的资金都应该有保障。在股 权收益权的信托产品中,所质押股权一般分为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上市股权,后者因尚未解禁,风险较前者更大一些。 抵押率和质押率区别: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 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TOT:即Trust Of Trusts。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信托中的信托,也就是一种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从广义上讲,TOT是FOF的一个小分类,而在国内,TOT普遍被认为是私募中的私募,FOF则被普遍认为是公募中的公募。 FOF:FoF(Fund of Fund)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FoF并不直 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 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它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 FOT:FOT(Fund of Trust)被称为“信托中的基金”,FOT 模式系指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并募集资金后,以有限合伙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设立单一信托对有限合伙选定的项目进行投资,或选择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作为投资对象的财富管理形式。 大小非: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规模的抛售,而是有限度的 抛售一小部分,为的是不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而相对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 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 者在股改后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

委托持股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其中,甲方欲将其中【】%的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权 2.1 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大写人民币【】),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由乙方代持。 2.2 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双方协商解除或者转让标的股权之日时终止。 四、股权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 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

代持股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因个人原因将其在有限公司持有的出资额万元,占%的股份,委托乙方持有。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持有股份,并且委托方担任法人代表,但乙方仅为名义股东,名义法人代表,不享有股东实际分红权利,管理权。 二、公司运营 因乙方为名义股东、名义法人代表,为方便公司的经营,乙方应出具全权委托,甲方有权监督。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实际股东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获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工商备案手续

甲乙方以股权交易的形式根据工商机关的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丙方、丁方、戊方予以配合出具股东会决议等,但协议及股东会决议仅为备案使用,不代表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信托模式是职工持股形式的现实选择

当前,我国企业职工持股多采用职工持股会的形式,而职工持股会又以新设社团法人、工会社团法人、公司内部机构或工会下属组织或企业法人等四种形式进行运作。实践证明,上述四种方式都存在现行制度设计者无法解决的 法律上的难题。它表明,职工持股的种种实践并未给这一领域提供可供选择的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职工持股予以明确规范,只是在地方或部委的政府规章中有一些规定,至使在职工持股的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法律障碍,其中职工持股的法律形式即是一个首要的难题。 笔者认为,随着信托模式的建立和施行,这些矛盾的解决有了新的途径,以共同受托人为职工股权行使主体的信托模式无疑是化解职工持股会法律形式问题的最佳方案。具体做法是:将职工持有的股份信托给符合受托人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分配,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受托人),可能是持股职工也可能是其他专业人士;法人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是信托投资基金,职工股份通过这些受托人进行运作;而职工或职工持股会可以作为信托人或受益人存在。信托模式的可行性在于: 第一,信托模式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成本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往往是专业的信托投资公司,大量专业性的人才和综合的金融经营资格使之可以针对各类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更为独特的管理方式,既可为社会节约大量职工持股会重复设置的成本,又可高效地代为实现职工持股会的职能。 第二,信托模式的适用有利于实现我国职工持股长期激励与福利机制的价值目标 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价值目标与英美国家近似,主要突出的是福利性和激励性,而非稳定股东群和集资,因此根据英美国家的经验,信托模式最宜将这些目标变为现实,因此,在我国将其应用于职工持股也是顺理成章的事,而且,《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已经为我国职工持股采取信托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三,信托模式的基本功能与职工持股的基本目标相一致 信托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公益性质的特殊事业,它原则上是无偿的,受托人严禁从信托中获益,这方便了企业在施行优惠措施时的运作;信托具有财产管理的机能,受托人基于自己的基本义务(包括注意、分别管理信托财产、自己管理和忠实等义务),能很好地界定自身与持股职工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谨慎地管理信托财产,使职工的股权更能受到法律保护;信托具有财务管理机能,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财产中的各种手续,省却了持股职工的不少麻烦;同时在管理信托财产时,受托人负有设置账簿的义务,持股职工作为受益人有权查阅处理信托事务的文件,并可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请求受托人予以说明;此外,采用信托模式,可以使职工持股形成法人团体股份,较易形成统一的意志并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的影响,而这也正是职工持股的重要目标之一。 第四,实行信托模式能够较好地解决职工持股实际运作中出现的诸多法律问题

信托名词解释

刚性兑付: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 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抵押率: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合理确定 抵押率,是抵押贷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质押率:质押率是银行监控风险的指标,质押率= 贷款金额/质押货物现值。所谓质押率,就是融资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质押率越低,对投资人越安全。由于每一股融到的资金越少,意味着在将来必要的时候,每股可以收回的资金都应该有保障。在股 权收益权的信托产品中,所质押股权一般分为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上市股权,后者因尚未解禁,风险较前者更大一些。 抵押率和质押率区别: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 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TOT:即Trust Of Trusts。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信托中的信托,也就是一种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从广义上讲,TOT是FOF的一个小分类,而在国内,TOT普遍被认为是私募中的私募,FOF则被普遍认为是公募中的公募。 FOF:FoF(Fund of Fund)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FoF并不直 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 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它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 FOT: FOT(Fund of Trust)被称为“信托中的基金”,FOT 模式系指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并募集资金后,以有限合伙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设立单一信托对有限合伙选定的项目进行投资,或选择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作为投资对象的财富管理形式。 大小非: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规模的抛售,而是有限度的 抛售一小部分,为的是不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而相对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 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 者在股改后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

委托持股协议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委托持股协议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委托持股协议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国籍: 证件号: 住所: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xx年xx月xx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xx年xx月xx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

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

代持股协议(模版)

可修改的Word文档。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使用。 代持股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持股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秉诚履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注册资本****%的股权(以下简称为“标的股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 上述标的股权系2011年**月*日甲方增资****股份有限公司***元出资、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注册资本**%的股权。乙方只是名义持股人,不拥有上述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权。 二、委托期限 上述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甲方以书面形式撤销委托之日止。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无条件撤销委托,甲方以书面形式撤销委托的,乙方将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撤销委托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等手续。 三、表决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 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全部权利,包括投票权等表决权利和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乙方不享有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表决权利和全部财产权利或利益。 乙方同意并承诺,在股东会上表决时,将按照甲方指示进行投票,充分保证甲方的投票权等表决权利不受影响。 当甲方决定处置标的股权时,乙方同意并承诺按照甲方指示履行相关处置程序。 四、投资风险 上述标的股权在代持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

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委托报酬 甲、乙双方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即乙方不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者劳务费用。 六、保密约定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并订立,关于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因司法机关裁决的除外。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甲方: 签名: 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名: 日期:年月日本文为可编辑Word且仅供参考。请跟进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改写。请勿生搬硬套。

员工持股计划财务处理

持股计划涉及到激励成分的会计、税务处理 相关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出资进行回购,以市价回购股份,但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进行员工持股计划,那么关于这笔钱: 一、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何?是作为利润分配还是作为成本费用? 二、员工缴纳税的税基为何? 问题解答: 一、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证监会计字[2001]15号)中明确指出提取激励基金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具体如下:“问题:公司可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激励基金?若以税后利润为考核依据提取激励基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解答:一、根据财政部的复函,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分析,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及参与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应当根据股票来源方式不同区别执行。具体案例如下表1所示。 表1 不同股票来源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办法列举 (2)会计处理时点: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时点,但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推断,应当在提取年度计入成本费用。比如,在x年度为考核年度,则在x+1年度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提取激励基金,因此在x+1年度计入当年度成本费用。实务中,焦点科技、利尔化学、龙净环保明确指出当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即在哪一年度提取激励基金,就在哪一年度年度计入当期费用,这也支持了我们根据法理作出的推断。 二、 (1)目前,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冯成亮律师分析,员工持股计划不同情况之下的课税办法如下表2所示,表2 不同情况下的课税办法 从目前市场上的案例来看,最早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海普瑞(002399.sz),该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完成股票二级市场回购,目前尚处于锁定期,具体员工减持时需要缴纳的税费还需要最终与税务机关沟通。 根据国际经验,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要因素,且大北农(002385.sz)、三六五网(300295.sz)等推出了大股东无偿赠予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均因为税收政策不明确而未取得明显进展。所以我们预期会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税收优惠的政策出台。 (2)纳税时能否分摊到12个月:在这个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严格按照此规定,则激励基金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而在具体的案例中,万科a的事业合伙人计划采取了提取激励基金的模式,经过与税务局沟通,税务局并不同意将所获收益分摊到12个月进行纳税。所以,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是否能够分摊到12个月,还需要与税务局进行沟通。篇二: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esop)的定义 员工持股计划属于一种特殊的报酬计划,是指为了吸引、保 留和激励公司员工,通过让员工持有股票,使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

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及意义

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及意义 摘要:起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不仅对英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对整个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最初,英国发展的信托制度是主要用于调整财产,是关于财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然而,在世界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其不仅在财产领域,而且在其他的经济领域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英国产生、发展的过程中,信托制度也被世界其他各国承袭。对信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历程进行了解,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英国信托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正确看待它的意义。 关键字:信托发展意义

一、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 (一)英国信托制度的起源 现代信托法上的信托制度基本上源于英国,而英国的信托制有源于中世纪的受益制,起源于封建时代的用益物权。在英国, 用益物权在中世纪得以创设,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土地通过遗嘱而转让,同时也是为了免去加于佃农身上的负担。但是, 通过创设用益物权的方式, 导致了封建领主及土地所有者丧失了向佃农收取的税收和利息, 特别是国王, 做为最大的土地所有者, 损失最大。15 3 5 年英国通过了《用益物权法》, 规定禁止逃避遗产税和采邑的税款及费用。该法规定: A 转让用益物权与B,B 就成为合法的所有者,A 也就不能再行转让, 此时,B 应承担交纳封建地税的责任, 该法受到许多人的抵制, 但用益物权被坚持下来并被称为“信托”,后来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成为英国法最显著的特征。[1] (二)英国信托制度在法律上得以确立 1873年,英国颁布的《司法条例》,普通法法院和大法官法院合并,衡平法与普通法两种法律制度统一,对USE关系的认可得到统一,信托关系终于在英国法律保护和培育之下得以确立。 (三)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 英国信托制度在经历了无偿到有偿、非专业受托人到专业受托人、个人受托到法人受托的发展之后,适法性信托终于从家庭和民事范畴发展扩大到了商业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信托业作为独立行业,发展空间相对缩小。英国政府1893年颁布《受托人法》,开始对个人充当受托人承办的信托业进行管理。于此同时,英国的信托制度被其他各国承袭,并不断在各个金融领域产生巨大影响。 (四)英国信托制度发展的特点 首先,它以个人信托业务为主。以法人身份承受信托业务的银行信托,其业务量仅占全部信托的20%,80%是个人信托。主要集中在财产管理、执行遗嘱、管理遗产、财务咨询等内容的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其次,信托业向集中化发展。英国法人信托高度集中在大银行所设立的信托部,由银行为客户提供储蓄的同时提供理财服务。再次,信托投资业务从海外市场开始。最后,土地等不动产信托普遍,从无偿信托到有偿信托的过渡时间较长。 二、英国信托制度的意义 信托作为英美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起源于英国衡平法,形成于工业革命之后,表明现代信托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且现代信托制度的完善、信托业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制度。英国信托制度不仅对英国这个起源国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而且对世界的其他各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也产生重大影响。信托制度既是一项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信托制度的形成、演变,同信托法律法规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密不可分。可以说,现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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