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防护(防毒、防触电、防辐射)管理制度

职业防护(防毒、防触电、防辐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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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2 职业防护(防毒、防触电、防辐射)

1)预防措施

①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辐射、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③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防病毒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防病毒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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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日常的病毒防控工作,指导信息系统中病毒发作时的处理操作过程。 第二条适用人员范围:陕西广电信息化部内部安全管理员、主机服务器管理员、终端管理员。 第二章人员和职责 第三条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司内办公终端和业务支撑系统生产终端的防病毒系统采取集中管理和监控,负责病毒定义码、扫描引擎、产品修正等日常升级维护工作; 第四条信息化部具有对防病毒体系的日常运作的监督责任; 第五条信息化部安全管理员负责整个防病毒体系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信息安全工程师负责病毒控制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执行各项防病毒工作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于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人员将进行通报; 第七条信息化部主机维护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负责防病毒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防病毒的集中管理 第八条部署范围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及配置标准、明确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与方法,以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职责 3.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领导。 3.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根据职业危害场所、岗位及工序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种类、规格和型号、发放标准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参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3.3 行政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3.4 各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等相关台账记录,进行相应表格填写及存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带和使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的产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购买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2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4.2.1 职业病防护用品到货后,由行政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共同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2.2 职业病防护用品验收时除检查其外观质量外,同时还应检查相关的技术检验报告及防护用品的“三证”(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可靠性。 4.3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 4.3.1 仓管员负责未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各使用单位负责放置在本部门、单位的公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员工负责发放给本人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 4.3.2 各保管人员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和特性要求妥善保管,避免因潮湿、高温等因素造成职业病防护用品变形、失效。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 度(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202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

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管理部门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环保安全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doc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及配置标准、明确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与方法,以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职责 3.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领导。

3.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根据职业危害场所、岗位及工序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种类、规格和型号、发放标准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参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3.3 行政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3.4 各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等相关台账记录,进行相应表格填写及存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带和使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的产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购买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2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4.2.1 职业病防护用品到货后,由行政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共同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2.2 职业病防护用品验收时除检查其外观质量外,同时还应检查相关的技术检验报告及防护用品的“三证”(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可靠性。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防病毒管理制度

防病毒管理制度 (一)职责 建立防杀计算机恶意代码的责任制。 XXX单位 1.负责建立网络计算机防恶意代码体系; 2.负责防恶意代码系统等安全措施的统一规划、部署与升级。 3.负责开展技术培训; 4.负责防恶意代码系统的统一升级; 5.负责各、系统的补丁升级、软件升级和分发; 6.负责配置防恶意代码系统策略,定期对系统恶意代码进行扫描,并组织 相关部门进行恶意代码查杀; 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析恶意代码事件的来源等详细情况,编写《信息安 全事件分析报告》,并备案。 各系统维护部门: 1.负责本部门所辖系统杀毒软件的安装和日常检查工作; 2.负责本部门内部的局域网和终端恶意代码防杀任务; 3.负责本部门所辖系统杀毒后的系统恢复。 (二)防恶意代码系统的规划与部署 1.每台接入外网或外网(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统一的网络版客户 端软件,主系统将自动启动计算机恶意代码特征码升级和本机恶意代码 查杀功能。 2.安装杀毒软件的计算机,不得自行卸载或安装第二套防杀恶意代码软件, 以免造成杀毒功能失效或系统不稳定情况。 3.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停用杀毒软件。 (三)恶意代码防范的日常管理

1.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所有用户的防恶意代码意识和安全技能; 2.及时告知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在读取移动存储设备上的数据以及网络上接收文件或邮件之前,先进行恶意代码检查,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网络系统之前也应进行恶意代码检查; 3.指定专人对网络和主机进行恶意代码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4.定期检查信息系统内各种产品的恶意代码库的升级情况并进行记录,对主机防恶意代码产品、防恶意代码网关和邮件防恶意代码网关上截获的危险恶意代码或恶意代码进行及时分析处理,并形成书面的报表和总结汇报。 5.终端用户要及时进行补丁升级,避免因操作系统漏洞而造成的恶意代码入侵,并做好本机重要数据的备份。外网终端可通过在线备案后实现补丁自动更新。 6.加强计算机恶意代码、木马防范基础工作,计算机终端应设置开机密码,严格设置共享资源读、写权限;介质(磁盘、光盘和U盘等)复制、使用前先作恶意代码检测,确认无恶意代码后才能使用。 7.外网与互联网之间实施物理隔离,连接互联网的终端用户应提高警惕, 不下载和运行来历不明的程序,对于不明来历的邮件附件也不要随意打开。下载的软件、信息和数据要先查毒后使用。 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设备的安全管理,移动介质、移动设备接入网络要进行严格控制,如因上述原因发生恶意代码事件,由本部门承担责任; 9.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安全管理,禁止任何人在系统上传递无关信息,如因上述原因发生恶意代码事件,由本部门承担责任; 10.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网络的接入管理,禁止任何人私自扩展、加装计算机网络和私自跳接计算机连网的信息点,并严禁在网上侦听,如因上述原因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由本部门承担责任; 11.因业务需要使用外来移动介质(设备)的,必须由使用人填写《介质领用申请单》,获本部门批准,并将介质接入杀毒专用计算机(与各系统物理隔离)进行恶意代码检测,确认无毒后,方可接入网络内使用; 12.XXX单位定期检查网络内服务器的杀毒软件运行状 态,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人员考核指标中;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三、引用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四、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制度公司防护用品维保计划,并进行工作监督、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主管负责部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正与校正。 五、制度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的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 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3.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

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的肢体活动。 5.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6.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7.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8.对于生产中必须用到的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325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An 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的,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

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矿成立防治职业病领导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工医院 主任:贺建国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人劳科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成都运通博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暂行规定》,《规定》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

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

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五、职责范围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防病毒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营业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营业部所有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和设备。包括:内网、办公网和互连网,服务器、工作站和网络设备等。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二条营业部由信息技术岗负责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防病毒系统的整体安全规划和安全策略; 2)负责制定防病毒系统的升级计划,并有效实施; 3)负责营业部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监控和预警工作; 4)负责防病毒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主要工作包括:防病毒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监控、维护、版本升级和病毒代码库更新等。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三条营业部所有联网计算机必须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后不得自行关闭和卸载,对擅自卸载或不按规定使用防病毒软件的人员,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安装防病毒客户端软件的电脑,须记录相关原因。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对所有客户端的杀毒软件进行管理和监控,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和配合。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关闭或退出。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暂停客户端运行者,应经信息技术部同意方可执行; 第六条如发现病毒,相关使用人应立即上报,及时联系信息技术部人员对感染机器进行有效的隔离,清除病毒的后检查其最近使用过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存储设备,以免漏杀,未清除病毒的计算机不得入网; 第七条对因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营业部负责人及公司信息技术部报告; 第八条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禁止在计算机上装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盗版软件等;第九条禁止从Internet网络随意上下载程序、数据,以及外来程序和文档。如确实需要,应当先进行病毒检测后使用。在网上发布的文件文档,发件人应主动用查病毒软件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收件人发现病毒,应立即杀毒,并通知发件人; 第十条不得打开可疑的或陌生人发送来的邮件及附件,必要时直接删除;对认定为清除不了含有病毒的文件,信息技术部有权直接删除,以防病毒扩散、蔓延。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业新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培训科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机电队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通风队、机电队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采煤区队所使用的悬移支架喷雾必须保持完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各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有粉尘、油漆、喷沙除锈、电焊、防腐、地下施工等有毒有害作业时或存在潜在职业危害作业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防和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并制定本单位防止群体性职业病的措施和预案,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各单位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尘技术措施,没有防尘技术措施不得施工。 第三章防护、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区别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卫生部门、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测、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各单位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检查;安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检查;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劳动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六条进行土石方开挖,使用散装水泥及石材切割加工等有粉尘作业时,应配置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第十七条在隧洞、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地下管线、喷沙除锈、喷漆等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巡视监护。保持通风畅通。并佩戴有效的防毒、尘口罩。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防护耳塞,减少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各单位卫生部门和安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作业队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

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制度(正式版)

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计算机控制系统是现场整个热控系统的核心所在, 而进入计算机控制系统内部的病毒会直接影响到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以致导致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公司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工作, 必须加强现场系统防病毒管理, 使公司计算机控制系统防病毒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是根据《芜湖发电公司热工自动化设备检修规程》、《芜湖发电公司DCS 工程师站管理细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编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芜湖发电公司主机DCS控制系统、ECS控制系统、化学水处理程控系统、输煤程控系统、脱硝程控系统、灰渣程控系统等计算机控制系统的防病毒工作。 3.规定和程序 3.1防病毒保护 个责任班组应对下列情况负责执行、监督: 3.2任何人进入控制系统系统电子间及工程师站间必须按公司及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制度 1概述 1.1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防范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及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XX(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1.3 缩写和定义无。 1.4 本次调整内容 本制度在2012年发布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格式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内容进行修订。自本制度发布起,原《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废止。 2 职责和授权 3 文件主要内容 3.1总体要求

(1)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制订、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单位应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工作。 (3)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并保存职业卫生相关档案或台账。 3.2 预防管理 (1)单位应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2)单位生产性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单位应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禁止组织从业人员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4)单位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发生重大事项变化的,应按相关要求申报变更。 3.3人员管理 (1)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 (2)与从业人员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变更、续订合同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祺比鸥工贸 职业病防治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编 编制:马永生 校对:利芳 审核:武平 签发:宗祺

第一章机构设置 一、成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关于成立职业小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成立祺比鸥工贸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现将管理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1、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宗祺总经理 组员:武平保平马永生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武平 组员:曦马永生利芳 管理机构职责:

1、审议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防病毒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防病毒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日常的病毒防控工作,指导信息系统中病毒发作时的处理操作过程。 第二条适用人员范围:信息化部内部安全管理员、主机服务器管理员、终端管理员。 第二章人员和职责 第三条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司内办公终端和业务支撑系统生产终端的防病毒系统采取集中管理和监控,负责病毒定义码、扫描引擎、产品修正等日常升级维护工作; 第四条信息化部具有对防病毒体系的日常运作的监督责任; 第五条信息化部安全管理员负责整个防病毒体系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信息安全工程师负责病毒控制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执行各项防病毒工作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于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人员将进行通报; 第七条信息化部主机维护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负责防病毒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防病毒的集中管理 第八条部署范围 1.服务器 在整个IT系统内存在大量windows服务器,存在被病毒、特洛伊木马和其它恶意程序的侵袭。所以必须对服务器进行整体部署以提供完整防病毒扫描防

护功能。 2.各种终端 办公终端和业务操作终端(包括合作厅终端)需要访问特定的系统。此类终端数量较多,安全级别相对较低,容易被病毒/木马感染,可控性相对较低。终端会被利用作为跳板攻击核心业务系统或直接窃取机密数据。所以在IT部管理范围内须强制安装统一的防病毒客户端软件。 3.开发商的设备 厂商开发测试终端只要接入BOSS网络也应按要求强制性安装统一的防病毒客户端软件。 第四章集中监控和病毒代码升级 第九条企业办公网可通过访问互联网进行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定义码、扫描引擎的升级; 第十条业务支撑网通过离线手段下载升级包进行防病毒软件病毒定义码、扫描引擎的升级; 第十一条所有终端通过防病毒管理服务器统一升级病毒定义码、扫描引擎;第十二条由网络安全工程师每周五做一次病毒库升级,特殊情况下按病毒预警发布信息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每周要对服务器和终端进行病毒码和病毒引擎的检查,以及查杀病毒情况,看是否及时得到更新,并填写《防病毒日常维护表》;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高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实施; 3.2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工作程序 4.工作程序 4.1 职业卫生管理 4.1.1安全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4.1.4 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1.7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8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2职业危害防治 4.2.1对本公司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2安全部组织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4.2.3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公司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2.4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77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 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第四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第五条

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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