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结算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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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结算确认单

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资结算流程,使之更加清晰化、透明化、公 开化、制度化。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三、员工责任、职责 1、离职人员:本人报部门主管经核准后,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 理离职手续,员工不应该提出超出程序范围的要求。 2、人事行政部:协助监督办理各项离职手续,提供离职人员薪酬、各项费用 及其他必要信息;按照《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3、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批准离职文件。 四、扣罚情况 1、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人事行 政部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2、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工作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者,按照市 价进行赔偿,其产生的费用从离职工资里面进行扣除。 3、培训损失赔偿金:接受公司外派培训,未能在公司工作满相应年限,应该退 赔培训费。 五、离职包含情况: 情况一:辞职员工,即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工资为每月25日发放。 情况二:自动离职员工,即不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员工,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公司暂缓发放薪资,公司重要资料,信息,账务账目及贵重物品交接不清者视情况严重作相应的处理。 情况三:劝退人员,凡是被公司辞退解聘的人员,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其薪资与辞职员工一起发放,即每月25号发放。

情况四:开除员工,凡是被公司开除人员,按照相关公司制度进行处罚,若有违法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其薪资与辞职员工一起发放,即每月25号发放。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制度是怎样的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制度是怎样的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资结算流程更清晰化,透明化、公开化、制度化、简化工资结算和离职工资结算程序而制定。 三、员工责任、职责 1.离职人员:本人上报部门主管经核准后,按本公司员工《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员工不 应提出超出程序范围的要求。 2.人力资源部:办理各项离职手续,提供离职人员薪酬、各项费用及其他必需信息;按本公司《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相关 手续。 3.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批准离职文件; 四、定义、程序1.合同离职员工:按正常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 的人员。 2.辞退、解聘人员:凡被公司辞退、解聘的人员,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在2天内结算其所有薪资并与发放。 4.违约: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5.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财务科进行核算。 6.所有离职员工在部门主管签字后,必须在部门主管处交还所有工具。 7.核算、结算时间在离职员工离职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 担赔偿责任。 5、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7、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 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离职员工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由用人单位一起支付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实际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1、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 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 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 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 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 业人士指导。 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 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工资的······所以,如果你遇到上述哪种情况的话, 你最好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相信你会 得到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的。

2020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的最新规定

2020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的最新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的最新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试用期工资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0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0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0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标准.doc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标准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员工离职工资的相关法律 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何时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清晰明确的规定,如下所示: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如何结算提成工资 经济补偿金

【导读】:提成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 场和扩大销路,鼓励员工推销更多产品,员工推销更多产品不仅有利于企业的 发展,也使自己从中获利,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实生活中的 用人单位往往平时对员工许以高额的奖金、提成,而在员工离职时因如何结算 提成奖金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最终因协商不成而申请劳动仲裁以至最终通 过法院来判决。现本文特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问题如何处理进行总结性探讨: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司法实践中并不一定所有涉及提成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 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在此 种情况下双方的业务提成纠纷属于一种民事纠纷,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现在经常发生的民办学校招生 提成的纠纷问题,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学校招生提成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对 该部分的仲裁请求予以驳回。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对此的答复是,因销售提 成只能限于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的按营业额提成 或利润提成办处理。法支付给个人的提成工资,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况下不作延伸。 二、销售提成属于劳动者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计件工资。 销售企业对企业的业务员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分配方式而发生的销 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一般来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法规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即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计件工资中包含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也就是劳动争议纠纷中所涉及的销售提成。故提成款即提成工资,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的。 三、提成协议或者销售提成管理方案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销售提成计算的依据。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一般制定提成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订提成协议来作为计算销售提在的依据。提成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有关提成款的协议,从性质上说,提成协议应该属于劳动合同的附件。提成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有关提成款的内部规章制度,从性质上说,提成制度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范畴。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用人单位制定提成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订提成协议符合《劳动法》有关工资分配方式的规定。

关于离职人员工资结算的规定

关于离职人员工资结算的规定为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企业劳资管理制度,因公司培养人才成本巨大,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开除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1、因违反劳动纪律和厂规厂纪,被公司开除之员工,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其总工资的50%, 且扣除部分不得低于500元以上罚款。 当日结清所有工资,即刻离厂,情况特别严重的,由总经理批准,扣除该人一切工资,若有触犯法律的,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辞退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试工期内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司辞退处理的人员,其工资在当月内全部结清。 入职3天内试工期辞退的不予计算工资; 三、自动离职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未经同意或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者,且未经请假超过3天未上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急辞工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1.因个人原因须立即辞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辞工的,作急辞工处理。公司将扣除其总工资的30%作违约金,违约金不得低于500元,其余工资在当日全部结清。 2.因工作抵触情绪,不接受工作安排,或受别的公司诱惑离职,强行要急辞工者, 公司将扣除其总工资的50%作违约金,违约金不得低于1000元,其余工资在当月工资发放日全部结清。 五、正常辞职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1、员工在规定时间(每月2号)在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其它时间行政部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属正常离职的员工,(正常离职是指提前30天以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其工资在当月发放工资日给予全部结清。 3、拿保底工资的员工如果未做满3个月离职,将取消保底工资,工资按计件结算.且要扣除总工资50%作为 违约培训金. 以上规定即刻执行!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同为经济转型国家的中国和俄罗斯,都在近十年里颁布实施了各自的劳动法,但两国的劳动法又有所不同。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1.公司没有侵犯自己的利益,自行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申请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前提,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也就是自己停止工作的前一天的工资都能拿到。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如果我们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公司的过错,除了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职工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过错主要有几种情况: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某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致使职工主动辞职,职工可以获得工作年限x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个人擅自离职如果我们没有向公司提出任何辞职申请而擅自离

职,不但得不到经济补偿,甚至有可能要赔偿用人单位因你的离职造成的损失,所以,建议大家辞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辞职申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法规定职工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我们可以电话投诉给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监察大队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应得工资。或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仍不赔偿,职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给公司发出支付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国先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只要我们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出辞职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如遇用人单位侵权,可依法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劳动法辞职的征兆 经常抱怨和争执 员工经常提出反对意见可能是拖延时间等待正式宣布辞职的一种策略。当接到一项新任务或工作要求时,员工可能会说"让我先研究一下"、"我手头忙"或"我觉得这么做不管用"等。在有些情况下,员工甚至会开始抱怨工作,或者开始说老板或公司的坏话。 斤斤计较

员工离职流程表格

员工离职流程表格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 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离职申请 1、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第五条离职审批 1、辞职: ①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②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辞职审批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 ①依据: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②审批程序: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经一级部门经理核实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第六条离职交接 1、物资交接: ①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薪资结算 1、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2、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处核算薪资。 第八条其他 1、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填写一份《离职原因调查表》,人

(完整word版)员工离职手续细则、流程、表格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离职申请 1、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第五条离职审批 1、辞职: ①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②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辞职审批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 ①依据: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②审批程序: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经一级部门经理核实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第六条离职交接

1、物资交接: ①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薪资结算 1、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2、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处核算薪资。 第八条其他 1、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填写一份《离职原因调查表》,人力资源部根据此表配合总经理对公司管理进行分析,并加以改善。 2、针对其在公司的表现及绩效情况,公司为其开具证明。 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细则进行修订调整。 第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表一:辞职审批单 表二: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表三:员工离职手续移交表 表四:离职原因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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