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机关、社区作风问题责任追究一览表

街道机关、社区作风问题责任追究一览表
街道机关、社区作风问题责任追究一览表

街道机关、社区作风问题责任追究一览表街道机关、社区作风问题责任追究一览表

机关各部室、各社区:

为深入推进“治庸问责”工作,改进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办发〔2011〕3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街机关千分制季度考评办法、社区500分制季度考评办法,制定《街机关、社区作风问题责任追究一览表》。问责处理对象是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凡是被问责的个人取消当年年度考评评优和各类评先的资格。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街机关、社区作风问题责任追究一览表

序号问责情形处理方式

类别具体问题机关社区

1工作纪律工作日、加班、值班迟到的;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给予通报批评,扣除部室千分制考评2分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社区500分制考评1分2工作日、加班、值班旷工、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的;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给予通报批评,扣除部室千分制考评5分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社区500分制考评2分

3工作纪律涣散,不服从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责令待岗学习,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给予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责令待岗学习,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

4工作时

、要”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扣除部室千分制考评20分,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扣除社区

500分制考评10分,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

15履职情况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着不办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部室千分制考评5分,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社区500分制考评5分,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

16对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事项,拖延怠慢,违反限时办结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部室千分制考评5分,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社区500分制考评5分,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

17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清楚、不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部室千分制考评5分,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社区500分制考评5分,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

18对上级下达的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部室千分制考评5分,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社区500分制考评5分,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

19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请示汇报,擅自表态,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部室千分制考评5分,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社区500分制考评5分,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

20对本部室、本社区在工作作风、职能等方面存在的“庸懒散”问题,不及时主动反映、处理而被媒体曝光、被上级机关发现问责的;给予直接领导诫勉谈话、扣发一个月绩效奖励;给予分管领导批评教育给予社区书记、主任诫勉谈话、扣发一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

21“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娱乐和违规公务接待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支付公款吃喝娱乐、违规接待费用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支付公款吃喝娱乐、违规接待费用

22在外地工作学习中擅自延长停留时间,或变更公务差旅

计划到异地旅游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3用公款旅游,或在公务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支付公款旅游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支付公款旅游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4私自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并支付借用车辆产生费用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并支付借用车辆产生费用

25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学习,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并支付公车私用产生费用,扣除部室千分制考评20分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学习,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并支付公车私用产生费用,扣除社区500分制考评10分

26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回收发放钱物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回收发放钱物

27违规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8婚丧喜庆事宜没有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关费用,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补缴相关费用,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1担任规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参与规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的;给予诫勉谈话,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给予诫勉谈话,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32参加规定之外的婚丧喜庆宴请或送礼金礼品的;给予诫勉谈话,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给予诫勉谈话,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

33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履行报告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扣发三个月绩效奖励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扣发三个月季度工作考评奖

34教育培训纪律参加学习期间,没有按要求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的;责令书面检讨、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诫勉谈话

35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的;给予通报批评,退还已消费……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设定依据: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年以上,内部管理制

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五条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做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这一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险和保障安全。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这些范围内,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需经批准;第二,许可事项一般没有数量控制;第三,法律、法规对这类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比较明确,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第四,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有关,并且取得的许可不得转让。主要范围是: 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状态、环境和秩序。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从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应当获得许可。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测绘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样,被许可活动影响到国家安全的,也可以收回许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实行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干预经济,转变到依靠宏观调控来管理经济。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目前,我国已在财政、金融、税收、海关、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法律和政策,宏观调控的手段逐步趋于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和影响自然的能力与日俱增,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控制和减少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因此,有关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需要经过批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目录 一、总则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 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 附录3 词条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XX区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方案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区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龙河高新区,区直各部门:《XX市XX区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迅速抓好组织实施。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XX市XX区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3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2017?68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我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为目标,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便捷高效、公平规范、阳光透明。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政务服务事项设立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梳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科学准确。编制范围要涵盖正在实施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并与我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互匹配,切实做到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三)统一规范。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形式,逐一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等要素,确保清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开透明。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相关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内容,实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三、编制范围 (一)编制主体范围。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各级政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各单位”)。各级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以及其他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二)编制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其中,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事项等;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基础性、经济性、安

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行管字〔2017〕44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108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金市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各乡镇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办事窗口和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大力简化办事流程,着力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网上办事、自主办理、委托代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加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附件:1.瑞金市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瑞金市乡镇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2018年1月4日 ----------------------------------------------------------------------------------- 抄送:市委及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群众团体,驻市各单位。 ------------------------------------------------------------------------------------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 附件1: 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行政许可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行政许可1-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子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5 实施主体百色市司法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百色市司法局委托的县级司法局 8 联办机构无。 9 办理地点乐业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1 0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 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1 2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施行)附件目录第75项: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司法行政部门。 1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附件1D0901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注销许可”审批层级和部门设区市司法局。 1 3 实施对象申请执业登记的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1 4 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设区市司法局委托县级司法局管理。 1 5 权限划分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31项规定“根据国发〔2012〕52号 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 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第75项规定“项目名称调整为“基层 法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 6 行使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1 7 通办范围无。 1 8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 9 实施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六十号公布,自2000年3月3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执业许可需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三条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 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2

行政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听证流程图

附件3 45种参考适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1.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 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注:本申请书只提供大致格式,供相对人提出许可变更、延期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申请时参考适用。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接受地点: 接受时间: 接受材料目录: 1、 2、 3、 4、 …… 经办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 (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 请你(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项第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说明

附件4 工作说明 一、梳理业务事项 各事业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业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按要求认真填写《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县编办。 单位所报业务事项必须有充分的实施依据,具体为:一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国家部委规章;二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编委或编办文件。其他文件原则上不能作为业务事项的实施依据。 单位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的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工青妇等内部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概括表述为一项内容列入业务范围清单。 二、填表说明 开展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设计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具体填表说明如下: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 包括单位名称、举办单位、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宗旨和业务范围、事项名称、子事项、主要内容、实施依据、事项类别、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业务期限、实施方式、联系方式等15项内容。 1.单位名称。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全称。 2.举办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举办单位名称。 3.单位地址。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地址。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宗旨和业务范围。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若法人证书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表述不规范的,可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编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填写。 6.事项名称。按照设立某项业务事项的相关文件,根据事权划分,准确梳理本单位事权范围内的业务事项。填写时,尽量在事项名称中指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四病”免费筛查政策咨询。 7.子事项。所对应事项名称内部子事项,分类填写。 8.主要内容。对照依据文件条款,简明概括业务事项的目的、对象、流程和要求等内容。 9.实施依据。填写相关事项的实施依据,应填写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的名称、发文字号,以及能够体现相关事项名称、实施层级的相关具体条款。填写时,单位提供的依据一般为国家、省、市级、县级文件,如果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能够体现相关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具体职责划分的,可以不重复罗列国家、省级文件。对没有实施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列入清单。 10.事项类别。事项类别分为行政辅助、公益服务、经营服务、其他四类。行政辅助事项须由上级行政机关明确委托或授权文件;公益服务事项一般为不收取服务费用,或收取少量服务费用,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的事项;经营服务事项一般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按照市场行为收取服务费用的事项;无法归为以上三类的事项列为其他。

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自查报告

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自查报告 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自查报告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县乡两级公共服务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督察工作的通知》([20xx]18号)。xxx街道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积极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培训部署。街道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级会议精神;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谁提供服务、谁梳理报送”的原则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党政办、司法所、服务大厅参加的公共服务清单初审工作组。 二是跟踪服务指导,保证编审质量。为加快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编制进度,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对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街道各部门、站所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清单,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为保证编审质量,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建立QQ工作群、微信,线上、线下实时动态联系沟通。 三是规范初审标准,严格把关确认。按照“依法依规、

应进则进、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提交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单位、清理意见及理由、服务指南及相关报表逐项审核,确保填报事项的规范性。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型服务相结合,确保填报事项的全面性。根据街道的职责,广泛征求各站所、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互动交流,发挥集体智慧,拾遗补漏,去伪存真,确保了填报事项的准确性。通过此次全面自查清理,街道各部门、站所共梳理出公共服务事项160项,经审核小组初审建议保留160项。 二、存在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公共服务清单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部署推进工作中,各站所、部门存在不平衡,个别站所认识不够,没有及时规范清理,制定清单进展较慢。 二是清理质量不高。各站所、部门没有进行系统学习,制定清单过程中对梳理方式、清理范围、服务事项等把握不清,少数站所直接照搬其他试点市的公共服务清单填报清单,未能结合我站所工作实际。 三是审核水平有限。公共服务清单各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时间跨度、范围较广,审核人员也是在同步学习中,难免出现遗漏或把握不准的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为扎实做好本单位两项清单建设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涉水公共服务,在实践过程中有以下建议: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备注:房产证明材料是指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房产(或租赁)证明及户外活动场地使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地点、举办者、办园宗旨、名称、所有制性质、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所面积、班型、班数、儿童数)、办园形式、教育内容(含特色教育)、师资来源、筹建幼儿园启动资金来源及金额。 注:波浪线内容为申请的事实和事由应当包含的基本内容。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备注:打印时将《申请书》的波浪线部分内容用一段话进行描述,同时将原波浪线提示内容删除。

法人简历表 备注:简历按时间顺序从初中起填写学习及工作经历,学历注明全日制或成人教育

报送此表时须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反正面在一页上复印) 2、法人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如果法人为外地户口,出具大连市内注册的公司担保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及执照法人书面担保书。 4、派出所出具的开具的证明其政治权利及完全民事能力证明,民警签字需手写 5、此表及所附材料一式二份,审批机关、学校各留存一份

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该人在本辖区居住期间尚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该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此证明 民警:××× ×××派出所(印章) 年月日

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232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X政办〔X〕134号)精神,结合X实际,现就全面梳理和公开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各单位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为重点,梳理编制本级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二)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要求各单位就每个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并提供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三)将本级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还可以通过本单位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二、责任单位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责任单位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驻区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范围、具体要求 (一)全面梳理的范围 1.由政府主导,属于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面向自然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2.由政府出资或补贴,企业面向自然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3.上述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已进驻各服务大厅和尚未进驻仍由各单位办理或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属于本次梳理范围。 下列事项不列入梳理范围: 1.已纳入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汇总清单内的行权事项; 2.业务指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不具备申请、办理、出具相关办理结果流程的事项; 3.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培训教育等事项。 (二)具体要求 规范办事指南。各单位在编制办事指南时,应当逐项规范和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是否收费;如收费,则明确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十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本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 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 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 述(申辩)笔录 (11) 10.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 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 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 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 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 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公办中小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16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1800元。民办学校在籍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费用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15元。 市教委 义务教育住宿 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公办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免费提供住宿 按学生所在中小学的住宿标准提供 市教委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 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 免费提供营养午餐 按学生所在中小学的午餐标准提供。 市教委 学前教育资助 在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 免除保育教育费和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和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收费标准予以免除,民办幼儿园据实予以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按实予以免除。 市教委 义务教育资助

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 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代办服务性收费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市教委 普通高中资助 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 免学费: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相应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高级寄宿制高中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4000元/年)。免课本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 市教委 普通高中助学金 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国家助学金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 市教委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在籍在沪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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