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_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_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_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

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沈洪涛

(暨南大学会计系 510630)

【摘要】本文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结合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文章选取了1999年到2004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石化塑胶行业的A 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年报进行内容分析,构建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实证检验发现:

(1)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好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

(2)公司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

求不影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3)包括上市地点和披露期间在内的披露环境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

著影响。文章还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和监管者提出了建议。【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特征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都是属于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随着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日益重视,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将日益增加,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的重要性将日益凸现。我国已有一些学者在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中取得了一定的发现。例如,阳秋林(2002)对5家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总结了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企业难以实施的原因。黎精明(2004)选取了分属6个行业的企业,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了案例研究,揭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沈洪涛和金婷婷(2006)的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出台后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在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尤其是在信息披露数量提高的同时,披露的质量并未有相应的提高。陈玉清和马丽丽(2005)检验了市场对全部A 股公司2003年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反应,得出了 信息使用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关注,也就是说,资本市场对此类信息的需求不强 的结论。上述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描述性分析,陈玉清和马丽丽(2005)的研究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市场

9

*

本文是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企业价值创造动因及其持续性评估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04J DX M 63006)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感谢姜国华博士和匿名审稿人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作者同时感谢财政部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的支持和帮助。本文可能的错误由作者负责。

反应,但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决定因素的研究至今还是空白。

本文试图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结合公司社会责任理论,通过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为认识决定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提供一些经验证据,也为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以及监管者提供理论参考。

二、研究假设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都提出了一些可以解释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公司特征变量,包括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融资需求以及公司所属行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上市交易的场所等,由于本研究选取了我国上市公司中属于C4石化塑胶行业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所以在公司所属国家和行业上没有差异,主要考察其余公司特征变量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

(一)公司规模

Foster(1986)曾总结说,在有关公司披露政策差异的研究中显著性最一致的变量就是公司规模。研究通常发现,规模大的公司会披露更多的信息,但是对于公司规模变量到底代表了什么却依然不是很清楚。对此,有多种不同的理论解释:有研究认为大公司准备信息的成本较低,同时由于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不利竞争的代价也较低(M eek等,1995);也有研究从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大公司的代理成本较高,所以需要增加信息披露(Left w ich等,1981);还有研究认为,大公司对政治成本更为敏感,所以更有动力披露较多的信息(W atts和Zi m m er m an,1986)。本研究认为, 政治成本说 在解释自愿性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方面较其它两种理论解说更有说服力,因为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都对大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更高的期望。

由此,提出研究假设1: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规模正相关。

(二)公司盈利能力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好的公司为了避免被市场误认为是 柠檬 ,会设法将自己与差的公司区别开来,自愿性信息披露就是 好公司 常用的一种做法(Foster,1986)。公司社会责任研究提出的 资金提供假说 (Preston和O B annon,1997)认为,公司希望在任何时候表现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但是他们能否实现这个愿望以及实际所能采取的行动受到公司资源的约束,所以,只有盈利好的公司才有能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由此,可以推断盈利好的公司可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为了将其与不承担社会责任或承担社会责任较少的公司区别开来,这些公司会选择自愿披露较多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

由此,提出研究假设2: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盈利能力正相关。

(三)公司财务杠杆

按照Jensen和M eck li n g(1976)的代理理论,财务杠杆越高的公司,股东-债权人-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越大,代理成本越高,因此需要披露的信息越多。于是,M eek等(1995)的研究提出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财务杠杆正相关的假设。

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角度出发,财务杠杆反映了公司的风险水平。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指出,公司与相关利益者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稳定性,降低包括财务风险在内的公司风险,相当一部分研究发现了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风险负相关的证据,如M c Guire等(1988)和Orlitzky和Ben ja m in (2001)。可以认为,财务风险高的公司更倾向于建立与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之间的良好关系,更有可能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

由此,提出研究假设3: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财务杠杆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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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再融资需求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强烈的再融资动机,但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有严格的约束条件,除了硬性规定的财务指标外,公司的市场形象也会影响到公司能否获得再融资机会。因此,强化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形象,成为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的理性选择。(张宗新等,2005)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有更多的动力自愿披露有关公司财务和企业发展前景的信息,其中也包括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同时,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发现,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Bo tosan ,1997),可以推断,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为了降低其筹资成本也会增加信息披露。

由此,提出第4个研究假设: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融资需求正相关。三、研究样本和变量(一)样本和数据的选取

本文选取1999年到2004年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石化塑胶业A 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这类公司均属于C4行业。石化塑胶行业由于其生产过程和产品的特殊性,在环境保护、员工工作条件、产品安全以及社区关系等方面都比其它行业的公司面临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成为研究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代表性样本。公司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都存在鲜明的行业特征,所以本研究将注意力集中在单个行业,以强调研究的内部有效性。本研究选择公司年报作为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来源。同时,本研究关注的是无法在财务报表内作为正式会计项目反映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来自年报中的公司治理报告、报表附注以及重大事项等部分。

样本公司的确定是根据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上市公司名录。市场交易数据和财务数据均来自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中国股票市场交易数据库 和 中国股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 。所有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据是根据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年报手工收集。表1为样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表1

样本公司的市场和年度分布

样本公司数

199920002001200220032004合计上海354051647070330深圳414560606059325合计

76

85

111

124

130

129

655

(二)研究变量

1.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SD I)

本文采用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中常用的 内容分析法 ①,参照E rnst&E rnst 以及I ng ra m (1978)的分类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将样本公司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五大类:环境、员工、产品、社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其中环境类是指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等活动的披露,员工类是指有关员工健康和安全以及员工培训等活动的披露,产品类是指产品安全和促进消费者权益等活动的披露,社区类是指捐赠现金或产品、为社区提供服务或鼓励员工参与社区等活动的披露,相关利益者类是指有关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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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法 是通过分析公司已公开的各类报告或文件(特别是年度报告)来确定每一个特定项目的分值或数值,然后得出总

的评价。

顾其他相关利益者利益等活动的披露。同时将样本公司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分为 货币化信息 、 非货币化信息 以及 无信息 三种,给货币化信息赋值2,非货币化信息赋值1,无信息赋值0,五类信息的权重相同。由此得出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取值范围在0和10之间。各年度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的描述性统计在下表中列示。

表21999 2004年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SD I)的描述性统计

观察值最小值最大值均值标准差偏度(p值)峰度(p值) SD I199976050 791 2151 518(0 276)1 733(0 545) SD I200085040 691 0801 338(0 261) 752(0 517) SD I2001111041 691 3130 120(0 229)-1 234(0 455) SD I2002124051 511 2590 230(0 217)-1 010(0 431) SD I2003130051 481 2890 354(0 212)- 918(0 422) SD I2004129051 771 4170 321(0 213)- 734(0 423) SD I ALL655051 401 3350 493(0 095)- 822(0 191)

总的来看,样本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现状难以令人满意,在0至10分的取值范围中,各年SD I的最大值只有5分,1999年至2004年样本公司SD I的平均值仅为1 40分,即使在分值最高的2004年,SDI的平均值也没有超过2分。从时间序列上来看,SD I在2001年出现大幅度的提高,2001年以后与2001年之前相比,样本公司的SDI有明显的差异。这一趋势可以从图1中得到直观的体现。另外,各个年度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无论是偏度或峰度都没有呈现出很明显的偏倚或高低峰(P值都大于10%),说明其分布逼近于正态分布,从而保证了在下文的回归分析中可以得到稳健、可靠的估计结果。

图1 1999 2004年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的动态趋势图

2.其它研究变量

本研究中,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解释变量包括: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再融资需求,同时将公司上市交易地点和信息披露的时期作为控制变量,以控制信息披露环境的影响。研究变量的定义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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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其它研究变量的定义

变量符号定 义

公司规模S IZ E公司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当期盈余ROE t当年净利润/当年净资产

上期盈余ROE t-1上年净利润/上年净资产

两年平均盈余ROEA当期盈余与上期盈余的平均值

财务杠杆LEV总负债/总资产

再融资需求DEF用总资产进行标准化处理的资金缺口

上市地点L I ST在上交所上市,取值为1;在深交所上市,取值为0

披露时期PERI OD2001 2004年取值为1,1999 2000年取值为0

其中,公司盈利能力分别选用了当期盈余、上期盈余以及两年平均盈余三个指标来衡量。

再融资需求用公司的资金缺口来衡量,资金缺口采用Shya m Sunder和M yers(1999)在优序融资检验中的估计方法:

资金缺口=长期投资的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营运资本的增加+股利-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财务费用

然后再用期末总资产对资金缺口进行标准化处理。

上市交易地点和披露期间都是采用哑变量来衡量。本文的研究期间是从1999年至2004年,表2和图1的结果都显示,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2001年后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因此,本文将研究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1999年至2000年为第一阶段,2001年至2004年为第二阶段。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在表4中列示。

表4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观察值最小值最大值均值标准差SDI655051 401 335

SIZE65517 64222 87720 1730 749

ROE t655-4 5162 3470 0170 338

ROE t-1655-2 5721 0890 0370 191

ROEA655-2 7220 7790 0270 216

LEV6550 06291 6410 4480 188

DEF655-3 5746 5010 0590 547

四、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相关性分析

本文首先对研究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检验,结果见表5。

13

表5研究变量的相关性检验

SDI S I ZE ROE t ROE t-1ROEA LEV DEF LIST PER I OD SDI10 150**0 0760 0520 082*0 0580 0170 165**0 282** SIZE0 150**10 0570 0750 077*0 142**0 0520 094*0 112** ROE t0 0760 05710 299**0 908**-0 170**0 091*-0 036-0 082* ROE t-10 0520 0750 299**10 671**0 258**0 161**0 014-0 143** ROEA0 082*0 077*0 908**0 671**1-0 245**0 141**-0 022-0 127** SDI S I ZE ROE t ROE t-1ROEA LEV DEF LIST PER I OD LEV0 0580 142**-0 170**-0 258**-0 245**1-0 0170 0090 152** DEF0 0170 0520 091*0 161**0 141**-0 0171-0 003-0 102** LIST0 165**0 094*-0 0360 014-0 0220 009-0 00310 043 PER I OD0 282**0 112**-0 082*-0 143**-0 127**0 152**-0 102**0 0431

**表示两个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

*表示两个变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相关

从表5中可以看到,公司规模、上市地点和披露时期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之间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两年平均的盈利能力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另外,上市地点与公司规模之间也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在上交所上市的样本公司的规模显著大于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

(二)多变量回归检验

为更深入地分析决定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在因素,本文依据第二部分提出的研究假设,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作为因变量,以反映公司特征的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等指标作为自变量,同时以上市地点和披露期间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模型1

SD I

it = +

1

SIZE

it

+

2

ROEA

it

+

3

LEV

it

+

4

DEF

it

+

5

LIST

it

+

6

PERIOD

it

+

本文采用了逐步回归(stepw ise regressi o n)的方法,以寻找在一定的显著性水平下影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最终得出的回归模型如下:

模型2

SD I

it = +

1

SIZE

it

+

2

ROEA

it

+

3

L IST

it

+

4

PERIOD

it

+

模型2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

表6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以及相应的统计检验结果

变量系数显著性水平容限度膨胀因子CONSTANT-2 9480 027

SIZE0 0970 0100 9711 030

ROEA0 1130 0020 9751 026

L IST0 1460 0000 9901 011

PER I OD0 2970 0000 9681 033

Ad j R2=0 121 F=23 503(s i g =0 000) D-W=2 038

从表6来看,模型2的整体线性拟合显著(F统计值在1%水平上显著),解释变量之间的共线性较弱(容限度都大于0 1,膨胀因子均小于10),回归模型的残差相互独立(D-W值接近于2),从统计角度来看,模型2的效果较好。但是,调整后的R2仅为12 1%,说明模型2中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14

解释能力有限,还有其它影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有待探寻。

表6的结果说明,公司规模(SIZE)和公司两年平均盈利能力(ROEA)的参数估计值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会随着公司规模和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增加而显著提高。相反,公司的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两个变量未能通过统计检验进入模型2,说明它们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解释能力较弱。

无论是相关性检验还是多变量回归检验,都得出一致的实证检验结果: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显著正相关,与公司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不存在显著关系。所以本文的第1和第2项研究假设得到实证检验结果的支持,但第3和第4项研究假设缺乏实证证据的支持。有趣的是,相关性检验和多变量回归检验都发现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别与公司上市地点和年报披露期间显著相关。从上市地点来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倾向于更多地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从披露期间来看,2001年后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明显增加。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研究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四点结论:(1)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总体水平较低,但在2001年之后出现明显改善。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而且随着《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披露公司治理信息等规定在2001年末和2002年初的陆续出台,上市公司开始注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2)公司规模大、盈利能力好的上市公司会披露更多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大公司为了避免政治成本以及为了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会乐意积极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盈利能力好的公司更有能力承担公司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了将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传递给相关利益者,将自己与其它公司区别开来,也会披露更多社会责任信息;(3)公司的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并不影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并没有考虑到公司的风险以及债务的代理成本,也不是出于再融资机会和再融资成本的考虑而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4)信息披露环境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的影响。前文中提到,2002年前后《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定的出台,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外,本研究还发现,在不同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水平不同。上交所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水平在总体上要高于深交所的上市公司。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由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规模较大,本文的相关性分析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研究局限、启示和政策建议

本研究存在两方面的局限:首先,本文只选取了来自同一个行业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虽然提高了检验的内部有效性,但研究的外部有效性有所削弱,影响了研究结论的普遍意义;其次,本研究检验了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但是公司特征只是解释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一个方面,其它方面还包括:公司竞争能力、公司治理结构、证券市场发育程度等等,这些方面本文都没有能够涉及。所以,今后还有待采用大样本和多变量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以得到一个有关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决定因素的完整画面。此外,如果能进一步地对我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以及能力进行严密的理论分析,会有助于从根本上认识我国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决定因素。这些都是公司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研究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尽管如此,本文的研究发现仍有可供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监管者借鉴之处。对于信息的提供者来

15

说,规模大和盈利能力好的公司要尽可能地披露有关社会责任的信息,否则可能落在其同类公司或竞争对手之后,对其公司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信息的使用者来说,虽然从大规模和盈利高的公司那里可以获得较多的社会责任信息,但这些公司的披露也不是十分充分,而一些中小规模或盈利状况差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则更是需要使用者自己从各种渠道收集;对于监管者来说,本文的经验证据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环境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

因此,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1)应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建设 和谐社会 的科学发展观对企业提出了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社会越来越关注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难以令人满意,有必要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2)应尽快提供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指引。作为一种自愿披露的信息,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披露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在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上都存在很大的不一致性,影响了信息的使用和对公司社会责任表现的正确评价。因此,有必要推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指引》,对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具体内容和披露方式进行引导。深交所最近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在这些方面已经有所行动,其进一步的举措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值得研究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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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 h Abstracts ofM ai n Papers

Corporate characteristics and social disclosure

Evidence fro m listed co m panies in China

Shen H ongtao

Under t he research frame w ork o f voluntary disclos ure and combi ned w ith t he t heory of Corporate Soci a lR es ponsibility(CS R),t he paper e m pi r i cally ana l yzes t he relati onshi p bet ween corporate character i stics and social disclos ure.The paper selects A s hare co mpani es listed in Shanghai and Shenzhen Stock Exchanges during1999-2004as a sa mple,and develops Soc i a lD iscl osure Index(S D I)based on content ana l y sis.The res u lts s ho w:(1)the compan i es w it h big sca l e and excell ent l ong-ter m perf or m ance are tends to di scl ose m ore soc i al i nf o r m ati on;

(2)the leverage and refi nanci ng de mand are irre l evantw it h s oc i a ld i sclos ure;(3)t he di sc l osure environ men,t includi ng li sti ng st a t us and dis

c l osure per i od,is si gn ificant relate

d w ith social di sc l osure.Th

e paper fi nally provides s ome s uggesti ons

f or t he providers,users and regulat ors o f soc i al i nf or m ation.

R esearch on Value Chain Accounting Based on the M odularity

Cheng H ongw ei et al.

It is fact ua l and l og i cal to co m bi ne the m odel-refor m of val ue-creati ng w it h va l ue cha i n accounti ng research wh i ch i s based on manage ment of val ue cha i n.It constit utes the net w o rk-syste m t o research on va l ue chai n accounting based on modul ar it y,which is d i ff erent from the research based on li ner-syste m.The mechanis m is constructed t hrough ca t egorizi ng t he virt ual accounti ng entit y and t he s ubstanti a l accounti ng entity,t he genera l i nfor mati on and the spec ific i nf or m ation.It is usef ul t o expl a i n the struct ure andm echani s m of accounti ng i nf or m ati on syst em i n modularit y tm i e.

The Research of I nternal Control Engineering science

Yang Zhounan&W u X in

Int ernal contro l i s one of the hottest questi ons i n recent years.It has made much progress i n t he theory and regulations,but still hasmany questions i n the desi gn and m i pl e m en,t such as h i gh cost and fault rate,l ow effi c i ent and d i fficult to transpl ant successful experi ence,etc.If we take advantage of t he t echnology and m et hods of engineeri ng sci ence,use a ser i es o f achi eve ments of social sc i ence eng i neeri ng for refer ence,then the questi ons can be eased obv i ousl y,but no one t ouch i.t For the fi rst tm i e,we bri ng f or w ard combi ni ng t he i nt ernal control t heo ry w ith practice by engi neer i ng m et hods,set about from t he eng i neer i ng characteristi c,ana l yze which proble ms can be sol ved and ho w to be so l ved by eng i neer i ng,moreover expl ore the s yste m confi gurati on andm ai n conten,t make benefici a l atte mpt t o fill t he gaps i n standardization of t he i nterna l control t heory and practi ce translation.

The M ain Strea m and its Evolution on Research of I nternal Control in China:1985~2005

L i L ianhua&N ieH aitao

The Su mmary and renovati on of thought of research is a m i port ant basi s t o m ake i nnovati on i n science.In the fi e l d of research on Internal Contro,l Chinese has e m phasi zed st udy i ng on Interna l Contro,l but i gnore thoughts and cho i ce o f researchers.A t presen,t t h i s has beco me a obstruct i n i nnovati on on st udy i ng Interna l Contro.l Th i s paper w ill ana l ysi s and su mmarize t he mes,focuses and evo l uti on of t he path in re search of Internal Contro,l based on literature of m i port ant journa l s i n A ccounti ng andA uditi ng.A t las,t t he paper w ill put f or w ard advices to m i prove t he research re l ated to Interna l Contro.l

Rational Thinking on E cono m ic G ai n s:E ffect,Efficiency and B enefit

Wu Jun m in et al.

In the New A ccounti ng St 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asse,t liabilit y,revenue and expense are defi ned by t he concept o f econom i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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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_冯荷英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182期2012年第36期Serial No .182 No .36,2012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内部信息是一切复杂信息的纽带,对所披露信息的使用可以保护社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正常运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国际间的交流,所以,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有着不容忽视的意义。但是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还存在着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许多学者一直以来的工作,为此,本文给出了完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问题就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着漏洞和不足,比如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中对“重大事件”的披露没有明确和完整的规定,对于商业秘密和必须披露的财务信息之间的界限也没有清晰的说明等,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另外,还要尽快完善证券立法体系,增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权威性;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在考虑中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使之与国际惯例体系接轨;完善已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准则,让其具有完整性。 二、细化信息披露主体和内容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中,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方面的信息比较多,而对于投资者之类的市场交易主体信息的披露则不足,正是因为这一点,部分拥有大量资金的投资者利用其在资金上的优势,恶意操纵股价,扰乱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信息的披露,细化信息披露的主体。 另外,信息披露内容的细化和量化,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类似于“重大事件”、“重大变化”、“重要合同”等词语的具体说明和规定,这就让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钻了空子,对于那些确实是公司的重大事件却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选择漏报或延报,所以有必要对这种含糊的字眼加以细化,避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真实和不及时。还有就是量化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确定的重大事件,比如,量化金额、市场占有率等,给外界参与者以更详尽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改善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和不严格严重阻碍了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目前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有些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等权利过大和集中,为了发挥董事会的集体决策职能,应健全董事会,明确各高层的职权分工与责任。其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中国的上市公司中都设有独立董事,但实际的操作方面有问题,独立董事不独立,为此有必要完善该制度,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 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使得股权过于集中,发生“内部人控制”的情形,为此,要优化股权结构,使其他股东也能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从制度上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四、加强监督、监管和惩罚力度 首先要加强社会和政府的监督力度,靠一定的社会舆论和公众评价来促使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遵循道德标准,为此,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 为了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可以建立一支有效 收稿日期:2012-10-19 作者简介:冯荷英(1980-),女,云南昆明人,讲师,从事经济管理研究。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 冯荷英,樊舒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昆明650106) 摘要: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健康运营是整个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而上市公司的运营情况可以从其 所披露的信息中表现出来,所以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存在着问题,为此,提出了改善这一情况的几点建议: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细化信息披露主体和内容;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改善股权结构;加强监督、监管和惩罚力度;培养和保护投资者;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2)36-0078-02 7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

附件: 10-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形式分期对外发布。 上证所于2012年12月3日启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 一、公告类别 1、上市公司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并披露,如“XXX公司关于XXX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将上述公告拆分为“0201董事会决议”和“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两个临时公告,分别披露。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但

上市公司未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单独公告披露,而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正确做法: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时,应以“2707 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公告类别单独披露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而不能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3、上市公司披露月度经营数据、签订协议、新建项目等事项,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作为公告类别。 正确做法:披露月度经营数据应选择公告类别“0808定期经营数据”,披露签订协议应选择公告类别“0419签订合同”,披露新建项目应选择公告类别“0421 新建项目”。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9901 其它披露事项”。 二、公告编号 4、上市公司提交临时公告时未在系统中填写公告编号。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为披露义务主体时,临时公告必须填写编号。上市公司在系统中填写的公告编号应与公告文本中的编号保持一致,且相邻编号应保持连续。但披露定期报告无需填写公告编号。 5、披露“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填写了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 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招股说明书过度包装造成盈利预测偏差严重。如1997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足7%的情况下,新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三年资产收益率普遍达到40%以上,有的公司竟然达到100%,很显然新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中有不少水分。 ⑵模糊收入概念,人为操纵利润。有的公司将含税收入放入会计报表对外报出,导致对外报出利润与真实利润相差甚远;有的公司根据使用对象来公布收入。如青岛双星旗下的华青轮胎2002年经营数据有四个版本,真假难辩。 ⑶伪造资产、虚构利润,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如国内银广夏”、“东方电子”、“蓝天股份”的造假事件使得会计报表不再是公司经营状况的成绩单,而是一小撮人在那里玩的“数字游戏”。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充分、完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披露有关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第二,规避不利事实,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过分披露。第三,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任何一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连续的,因而有关公司的信息的产生也是连续的。由于受到技术手段、信息生产成本、传递成本的限制,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呈现周期性。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当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及时向社会披露。但仍有一些公司违反这一规定,不按法定时间正式披露会计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讲解

成都工业学院投资学基础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投资学基础 课程类别:公共选修 教学班级:本科班 学生姓名:兰旭雨 班级:1305012 学号:42 课程考核成绩: 任课教师签名: 2014 年5 月15 日

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证券市场就难以健康发展。因此,信息披露监管部门需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等力量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树立上市公司诚信形象,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息公之于众,为公众所知晓,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者,将公司财务、经营、投资结构、董事会构成等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供市场理性判断证券投资价值以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它不仅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通过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银广夏”等一批造假公司的曝光,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执法与监管方面还任重道远。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现状 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王保树先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初步发展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逐步完善,形成了现行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从信息披露的内容上来看,表中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形成了以信息披露文件为主线的、由初始信息披露、定期性披露、不定期性披露和其他披露四部分内容组成的比较清晰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框架。 在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立法方面能取得以上的成绩,首先是应该肯定的。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制度的不健全和改革的不配套,使得上市公司的运作和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但在信息披露的立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明细、可操作和公平执行的具体规范;透明度不高,有的规范已不执行,但未能出台新的规范替代,或者在实践中已有新的做法,却未形成规范对外公布;口头意见代法现象严重,法随人意,法随人变,政策多变;部门立法,部门分割,有的措施缺乏照应,有的相互交叉,有的则存在遗漏和抵触现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没有适当分离,造成根据需要立法或执法的现象,随意性大;形式不规范,体例不统一,编号不系统,给使用者造成很大不便。具体例如: 1、《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明确 一些定期性和不定期性报告中对重大事件的解释不够明确,对重大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此讲将从如下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关注的几个制度: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1、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是交易的基础品种:股票、债券是基础品种,而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认股权证等衍生产品都是建立在基础品种之上的。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  2、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经济的最终载体:证券市场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一个“虚拟”市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是证券市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如果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回过头来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炒作股票,就很难体现证券市场的目的,并导致证券市场的效率低下,甚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3、上市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各类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基础证券的发行人,直接面对各种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上市公司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

展程度处于“新兴加转轨1”的阶段,其职能一直在不断变化,市场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从最初的试点,到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到现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无疑都落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最终载体上,上市公司也自然成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近年来各种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  1、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国际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发达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多为公司制,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均在本地和其他市场上市,而我国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还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  (1)组织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证券交易、会员部负责监督会员(即证券公司)。  (2)监控证券交易。证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的监察部负责监控证券交易,沪深二个交易所均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股票实施过紧急停牌处理。  (3)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 1详见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0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月27日,上海证 券报,或查阅如下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68686596.html,/ssnews/2003-1-27/touban/t20030127_370378.htm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这种观点发表任何意见。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思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证所有相关的信息得到最公平的披露,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运作透明度,保护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财务报表,以及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意义的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都受到公平和同等的待遇。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来分析研究如何进一步规X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机制。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类问题: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与信息披露的虚假性。 (一)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作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的心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况。 (二)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伴随着大规模的信息造假,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由于对信息的产生及其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很难预期,买卖双方对股票价值的变化,判断就很不

确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十分容易引起价格操纵,导致股票价格的严重扭曲,由此造成证券市场上供需双方大量的非理性投机。一方面加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1.虚增利润。股份XX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股东配股、终止其股票上市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文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 督管理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使得上市公司追逐账面利润、操纵盈利的动机。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如果改变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可是我国上市公司常常出现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不符。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的地位,改变资金用途时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不履行及时公告义务,任意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招股说明书中所谓的投资项目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 3.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比起虚增利润而言,上市公司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似乎有着更多更复杂的动机。为了上市,为了配股,为了收购成功……等等,不少上市公司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进行了虚假陈述及信息误导。 4.盈利预测弄虚作假。盈利预测是上市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成果所作的预计和测算,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判断的影

为什么上市公司要进行信息披露

为什么上市公司要进行信息披露 为什么要上市公司进行强制的信息披露?首先我认为要解决的是为什么要进行信息披露,因为我们的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 有效市场假说有以下三种形态:一、弱式有效市场假说:该假说认为在弱式有效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已充分反应出所有过去历史的证券价格信息,包括股票的成交价、成交量、卖空金额,融资金融等;如果弱式有效市场假说成立,则股票价格的技术分析失去作用,基本分析还可能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额利润。二、半强式有效市场假说:该假说认为价格已充分反应出所有已公开的有关公司营运前景的信息,这些信息有成交价、成交量、盈利资料、盈利预测值、公司管理状况及其它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等。假如投资者能迅速获得这些信息,股价应迅速作出反应。如果半强式有效假说成立,则在市场中利用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都失去作用,内幕消息可能获得超额利润。三、强式有效市场假说:强式有效市场假说认为价格已充分地反应了所有关于公司营运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已公开的或内部未公开的信息。在强式有效市场中,没有任何方法能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额利润,即使基金和有内幕消息者也一样。目前世界范围的市场来看,美国以及其他金融系统比较完善的国家的市场可以说是处于半强势有效的状态,我国应当说是处于一个弱式的状态。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规范运行的有效保证,尽管近年来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规范信息披露的法规文件,但是,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实、误导投资者等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清楚地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以及原因,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确保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所谓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信息的一种基本信息披露制度。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在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之外,由公司经理层自愿主动提供有关公司财务和其他与投资者决策相关信息的一种信息披露制度。强制性披露能够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所需的财务预测信息,但在财务预测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财务预测信息对企业不利时,企业管理者就有可能操纵预测性财务信息,财务预测信息的质量就很难保证;自愿性披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管理者操纵财务预测信息,确保预测信息的质量。 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信息披露的问题所在:第一,信息失真。利用非公允的关联购销业务转移利润,粉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利用非公允的股权转让或资产置换,剥离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或集团公司牺牲自己的优质资产低价让与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财务实力;利用托管方式,上市公司获取固定收益,或者由集团公司分摊亏损,美化上市公司形象。第二,信息披露不及时。有利的会计信息提前披露; 不利的会计信息延迟披露。第三,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容和范围存在局限性。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不充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披露不充分。第四,预测信息不准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核对表(创业板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核对表(年报适用) 编制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没有专门责任确定其他信息是否得到适当陈述,但是无论是否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对其他信息出具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应当考虑其他信息,以防止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之间存在的不一致可能导致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受到损害。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其他信息,以识别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不一致。 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审计师应分别在出具报告前、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在指定报刊及相关证交所网站后形成工作底稿。对上市公司摘录审计报告及审计后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以及其他专项意见信息进行核对。 本核对表供进行上述阅读并记录重大不一致时使用。尽管本核对表并未涉及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但如果在阅读上述信息以发现重大不一致时也注意到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也应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要求,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此外,如果同时还发现重大漏报,也应提请管理层注意。 本核对表仅针对一般上市公司,对于金融类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相关监管机构制定的特殊行业或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例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此外,由于格式准则仅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实务中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很可能不局限于此。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提要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会通过会计信息披露的途径在市场上传播,被市场信息使用者选择采用并进一步影响其决策。然而,近年来,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事件层出不穷,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使信息使用者产生不信任感。长此以往,会影响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如何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成为关系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息披露;规范;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发展程度成为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在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其中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其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关系到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和资本市场运行和次序出发,按照法律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对市场、管理层、公司和投资者行为有着重要影响,更重要的是它对整个市场大环境的优化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不成熟的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就亟待解决。 一、上市公司信 (四)披露信息的时效性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不按法定时间正式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随意性强,造成大量小道消息和内幕消息。而在股票市场上,如果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则会为内幕消息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机,使得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所以,相关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法规应及早出台。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所面对的压力使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经济压力是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最大压力,具体的表现为筹集资金的压力。上市是国际间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手段,国外成功的大企业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欧美等国

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

一、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任 1. 《上市规则》第条及第条:一般披露责任 《上市规则》第条: 1) 如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咨询本交 易所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 所需的资料 2) 如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是由香港证监会规管。有关条文下的披露责任,亦可参考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幕消息,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如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以上披露责任,就需短暂停牌。 《上市规则》第条: 就发行人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或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如市场出现关于发行人的失实报导),交易所可向发行人查询。发行人须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如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刊发《标准公告》或《附带意见公告》,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并在公告内确认: a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 b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须公布的资料; c根据《内幕消息条文》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2. 再融资交易 主要规定载于《上市规则》第7、11、12及13章 1) 监管目的: a发行新股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避免股东股益被摊薄 b 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c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资或投票决定 2) 再融资交易可涉及以下证券类别: a 普通股; b 优先股; c 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

d 可转换股债券。 3)常见再融资方式: a配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即向由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挑选的人士,发售证券; b先旧后新配售(《上市规则》第(4)条),即由现有股东(一般为关连人士)先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独立第三方配售,然后再向发行人认购同等数量的新股份;如符合特定条件(配售对象、新发行证券的数目、新证券的发行价,完成发行新证券时间),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则; c 供股(《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 向现有股东作出供股要约,让他们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股东可于指定期间内在交易所买卖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 d 公开发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 向现有股东作出要约,让他们可认购证券(一般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并无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安排。 4) 披露责任 发行人须刊发以下文件,通知股东及公众人士有关融资安排: a公告 - 披露融资交易条款(《上市规则》第条) 披露资料包括: ?拟发行股份类别及数量; ?发行价、与市埸价之比较; ?集资用途; ?获配售人资料; ?(如适用)包销商╱配售代理的名称及包销╱配售安排的主要条款; ?协议的其它重要条款; ? 12 个月内任何股本证券发行的集资额及实际用途。 b 股东通函及股东大会通知(见《上市规则》第条、第条) ?只适用于发行证券需取得股东批准的情况: 以特定授权方式发行证券(根据《上市规则》第条,发行人发行新证券须事先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的同意(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证券则除外),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特定授权或一般授权(不得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同类股本20%,该授权一般直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之前有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

附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形式分期对外发布。 上证所于2012年12月3日启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 一、公告类别 1、上市公司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并披露,如“XXX公司关于XXX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将上述公告拆分为“0201董事会决议”和“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两个临时公告,分别披露。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但

上市公司未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单独公告披露,而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正确做法: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时,应以“2707 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公告类别单独披露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而不能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3、上市公司披露月度经营数据、签订协议、新建项目等事项,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作为公告类别。 正确做法:披露月度经营数据应选择公告类别“0808定期经营数据”,披露签订协议应选择公告类别“0419签订合同”,披露新建项目应选择公告类别“0421 新建项目”。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9901 其它披露事项”。 二、公告编号 4、上市公司提交临时公告时未在系统中填写公告编号。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为披露义务主体时,临时公告必须填写编号。上市公司在系统中填写的公告编号应与公告文本中的编号保持一致,且相邻编号应保持连续。但披露定期报告无需填写公告编号。 5、披露“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填写了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规范化股市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坚持股市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具体体现。在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西方国家股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已制度化和法制化,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总结中国股市发展初期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已制定出有关法规,对上市公司及所有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均须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凡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必须按照要求披露信息。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等。公司全体发起人或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公开披露文件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应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意见。专业性中介机构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的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将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地方报刊上公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除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提交规定的报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外,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提交有关报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并向所有股东公开。 证监会应当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所提交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投资人查阅。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是,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蜜,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年的其他信息和文件除外。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分析及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分析及建议 李泽轩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 证券市场一直都在不断发展,近些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权益因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而不断受到损害。这些十分不利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非常重要。合理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披露这一问题一直是财务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将深刻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这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将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披露随意性 上市公司经常将没有经过严格审核的报表,在报刊上进行披露,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在报表中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误导投资者的决策。国家的规范性法规未能引起一些上市公司的重视,很多公司对此态度也缺乏一定的严肃性。无论是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还是披露时间上都表现了极大的随意性。 (二)信息披露片面性 很多上市公司会在上市报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夸大其词的形容自己的长期发展以及投资项目和重大决策。但却不会过多的描述自己公司存在的缺陷,在信息披露时模棱两可。这样就美化了公司的市场形象,也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可以优化各项经营指标,更容易拥有再融资资格。 (三)信息披露不真实 真实准确的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应尽义务。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会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所谓信息真实性,是指被披露的信息应该是确定的,不应有虚构或者虚假的内容。所谓信息准确性,是指公开的信息应该严谨周全的说明公司现实状况。不能误导有误导描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披露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一些公司管理层为了股票市价,经营业绩评价,经济利益,公司信誉等。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经常虚增利润,弄虚作假。在信息披露时夸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这些违规行为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投资者无法得到正确信息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四)信息披露被动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2013-06-2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 (2013年6月修订)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形式分期对外发布。 上证所于2012年12月3日启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 一、公告类别 1、上市公司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并披露,如“XXX公司关于XXX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将上述公告拆分为“0201董事会决议”和“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两个临时公告,分别披露。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但

上市公司未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单独公告披露,而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正确做法: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时,应以“2707 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公告类别单独披露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而不能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3、上市公司披露月度经营数据、签订协议、新建项目等事项,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作为公告类别。 正确做法:披露月度经营数据应选择公告类别“0808定期经营数据”,披露签订协议应选择公告类别“0419签订合同”,披露新建项目应选择公告类别“0421 新建项目”。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9901 其它披露事项”。 二、公告编号 4、上市公司提交临时公告时未在系统中填写公告编号。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为披露义务主体时,临时公告必须填写编号。上市公司在系统中填写的公告编号应与公告文本中的编号保持一致,且相邻编号应保持连续。但披露定期报告无需填写公告编号。 5、披露“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填写了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钢铁

附件2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适用本指引。 本所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在适用本指引时,还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中的各项原则规定。上市公司确属客观原因难以按照本指引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解释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并予以特别提示。 第一节年度报告 第一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钢铁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生产者物价指数(PPI)、进出口政策、环保政策、限产转型政策、下游需求及新兴经营模式等宏观因素的变化情况,并说明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发展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经营状况和相关行业指标,披露公司或主要产品在行业中或主要业务开展地区所处地位、竞争优势,以及行业景气度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相关行业指标包括粗钢产量、粗钢表观消费量、钢材综合价格指数、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产能利用率、产业集中度、主要业务开展地区钢铁需求情况等。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影响:

(一)公司拥有开采、制造、销售等多业务板块的,应当结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供应、生产、销售影响因素和情况,披露所从事的各板块间协同效应及影响; (二)公司从事钢铁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延伸产业链新业务的,应当同时披露新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影响钢铁制造的铁矿石、电价、运输等上游成本影响因素情况。公司应当分析披露铁矿石供应情况,包括: (一)整体情况,按照自供、国内采购、国外进口披露的铁矿石供应量及其占比; (二)自供矿产,应当披露自有矿山的铁矿石资源储量、可采储量、品位、铁矿石及铁精粉年产量,及其对公司成本的影响; (三)外购矿石,应当结合运输费用、仓储情况、外汇波动等,披露外购矿石对公司成本的影响。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钢材制造和销售的以下情况: (一)整体情况,结合经营战略,分地区、分产品披露的产量、销量、平均销售价格、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额)等主要经营数据,及其较前一年度的重大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 (二)优势品种,独有产品、领先产品、特殊钢铁等优势品种的品名、用途、产量、销量、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主要销售区域、营业收入及占比、毛利率(额)、市场占有率,及其对应的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等。 公司单一钢材品种的营业收入或毛利额占公司营业总收入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专业:会计学班级:07级1班作者:张璠指导老师:高敏 由于其重要地位而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上市公司,我国已经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和内容体系。然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多问题,也随着中外很多报表欺诈案的出现,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研究越来越激烈,这些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及建议,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献主要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撰写。笔者主要查阅了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中国期刊论文网、万方数据库和图书馆等资料进行查询,共搜索多篇论文资料,主要的文献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和《浅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等。下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现状一些专家和作者的观点进行总结、归纳。 1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概述及意义 1.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概述 曹飞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中提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1.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义 周彤云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探讨》中指出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的聚集地,信息尤其是会计信息是必不可少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都需要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资和决策,从而使证券价格反映企业的价值。因此,系统、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保证,信息披露制度是构筑证券市场的基石。 2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 2.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所暴露出一系列的会计失败案例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魏明海等(2000)[7]、黄世忠(2002)[8]对此作了比较深入地研究,主要问题如下: 2.1.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吴琳芳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中指出这是上市公司会计

深交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等级 第三条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应当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对考核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并向本所报备。 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本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结果,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本所在考核上市公司以下情形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 (二)对上市公司采取处罚、处分及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三)上市公司与本所配合情况;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公告文稿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二)公告文稿是否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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