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10〕5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的要求,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文件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重庆钓鱼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转印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验收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逐户检查并填写项目验收记录;

(四)分户验收小组发现分户验收项目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项目验收记录;

(五)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项目验收记录;

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记录。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各项目验收记录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第九条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竣工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应当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工作应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异常差异等内容。核查工作对实物的抽查户数应不少于工程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

第十一条验收组对分户验收的核查中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竣工日期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的铭牌。

第十三条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的,应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2010年7月1日起,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应执行本办法,原《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渝建质监[2010]005号

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实施指南(第二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搞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现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发布于后,同时提供相关验收用表,原实施指南(第一号)同时废止。请在实施中注意收集情况并及时反馈我站,以便适时调整实施指南内容。

附件: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分户验收指南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综合管理科2010年3月29日印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指南。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确认分户验收有关事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做好分户验收工作。

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的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验收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分户验收小组成员;

(二)分户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

(三)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

的准备工作;

(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其中(一)、(二)项工作应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

四、分户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分户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执行。

(一)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

分户验收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分户验收全部合格。

2.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六、分户验收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2.楼地面面层

(1)质量要求:

整体面层:

地面面层及各构造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 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

板块面层:

面层在结合层上铺设时,应结合(粘接)牢固,无空鼓或松动;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镶嵌正确,接缝均匀、顺直,色泽均匀一致,图案清晰,面层表面的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要求。

竹、木面层:

面层铺设应牢固;板的拼缝平直度、宽度及与踢脚线的接缝、相邻板高差符合要求,

(2)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墙面

(1)质量要求:

抹灰: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和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墙面应无空鼓、裂缝;接缝、嵌缝应平直光滑、密实,宽度、深度符合要求,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涂饰:

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无交叉污染,界面应清晰。

(2)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并结合手摸、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4.顶棚

(1)质量要求: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装修装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缝格顺直,色泽均匀、无污染或明显色差。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必要时结合尺量拉线检查。

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二)门窗质量

1、外窗台高度

(1)质量要求:外窗窗台完成面高度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等下部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2)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门窗开启性能

(1)质量要求:门窗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手扳、尺量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门窗密封性能

(1)质量要求: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2)检验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门窗的防、排水性能

(1)质量要求:外门窗及周边无渗漏;室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封闭,密封胶应光滑、顺直、无裂纹;应设置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位置及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门窗的玻璃安装

(1)质量要求:门窗玻璃的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玻璃不应与门窗框型材直接接触;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2)检验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门窗节能

(1)质量要求:玻璃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

(2)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栏杆、护栏质量

1、栏杆安装

(1)质量要求:栏杆安装必须牢固。

(2)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栏杆高度、栏杆间距

(1)质量要求:栏杆高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2)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3、防攀爬措施

(1)质量要求:栏杆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栏板玻璃

(1)质量要求: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四)防水工程

1、屋面

(1)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厨房、卫生间和阳台

(1)质量要求: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阳台采用泼水检查;当厨房有防水要求时采用蓄水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外墙

(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1.套内空间

(1)质量要求:房间内平行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尺寸偏差控制在20mm以内。

(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约500mm处。

(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两平行墙面之间各测不少于2点;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尺寸偏差测点由分户验收小组自行确定;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有坡度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2.公共部分

(1)质量要求: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3)检查数量: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

(六)建筑给排水工程

1.管道、配件安装

(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排水管道清扫口和塑料排水管道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穿楼板、穿墙的套管安装符合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给水暗埋管道标识清楚;给水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管道坡度、坡向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目测

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地漏、存水弯

(1)质量要求:地漏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存水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2)检验方法:地漏和存水弯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管道系统功能

(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等接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不堵塞。

(2)检验方法:系统通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七)建筑电气工程

1.线路敷设

(1)质量要求:(强弱电)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2.配电箱(强弱电)安装

(1)质量要求: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元件标识清楚、动作灵活;箱体接地连接正确。

(2)检验方法: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电气元件进行现场动作试验检查;接地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次。

3.灯具安装

(1)质量要求:距地高度小于2.4m灯具金属外壳应接地;照明系统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2)检验方法:接地情况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其余通电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开关、插座、弱电终端设备安装

(1)质量要求:开关、插座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开关操作灵活、控制有序;插座接地线无串接现象;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规范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弱电出线口、终端插座、终端设备位置符合设

(2)检验方法: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开关操作现场动作试验检查;弱电出线口、终端插座、终端设备位置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漏电模拟动作试验全数检查;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遍;弱电出线口、终端插座、终端设备位置全数检查。

5.等电位联结

(1)质量要求:等电位联结所用材料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

1、保温层厚度

(1)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保温层施工完成后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每套住宅检查不少于3处。

2、保温层的固定措施

(1)质量要求:锚固件数量、位置和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锚固件施工完成后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每套住宅检查不少于3处,每处不小于1m2。

3.空调设备的安装

(1)质量要求:空调室外机应留设搁置位置,且便于装拆、检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穿墙空调孔洞应预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渗漏和反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九)其它

1、邮政信报箱

(1)质量要求:单元入户门厅应分户设置邮政信报箱。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厨房、卫生间通风

(1)质量要求: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和预留安装排风装置的位置和条件,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有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七、分户验收测点的保留

凡可标识的分户验收测点位置应用不易褪识的标记加以标识并保留。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分户验收记录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分验户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验汇总表

注:1 本表完善后由工程建设各方留存并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一)分验表1-1

填表说明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二)分验表1-2

填表说明

2.楼地面面层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的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最新).doc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分验户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验汇总表 注:1 本表完善后由工程建设各方留存并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 验收结论中应明确验收不合格的户号及协商处理情况。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一)分验表1-1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2.楼地面面层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的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重庆市最新商品房质量分户验收规范

重庆市商品房质量分户验收规范 一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1、验收内容: 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2)、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4)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三栏杆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栏杆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2)竖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3)防攀登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备案号:××××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 T×××-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Quality of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DB XX-XX-201# 201#-XX-XX 发布201#-XX-XX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浙江省分户验收的实践经验,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参照其它省市通行做法,编写了本规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完成此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共分1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玻璃安装和阳台护栏、防水、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工程、橱柜等。 本规程的编制工作得到了大量科研、监督、设计、监理、施工、检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帮助,在专题研究中得到了有关协作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希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及时将对规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电子邮箱364815871@https://www.360docs.net/doc/b19651464.html,),以便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市分户验收文件及表格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每一户及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的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具体实施分户检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检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

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检验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 第六条分户检验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检验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对以下项目内容进行分户检验; (一)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 (二)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 (三)门窗安装工程质量; (四)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五)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工程安装工程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检验表格。 第八条分户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分户验收规范

单位工程分户质量验收 实 施 方 案 工程名称:亿嘉置业·颐嘉苑3#楼 施工单位: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 监理单位:潍坊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寿光市亿嘉置业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分户验收总体部署 一、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的内容 二、分户验收检验批划分 三、分户验收的检查工具及程序要求 四、分户验收填表要求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分户验收质量标准及偏差要求 六、施工单位职责 七、分户验收结果的处理 八、分户验收质量预控措施 第三章、分户验收检查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一、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二、砖砌体(混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三、墙面一般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四、墙面饰面砖粘贴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五、水性涂料涂饰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六、地面找平层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七、水泥砂浆面层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八、地面砖面层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九、塑钢门窗安装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木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一、门窗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二、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十三、室内空间尺寸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四、普通灯具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五、开关、插座安装分户质量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六、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分户质量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十七、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十八、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十九、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二十、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二十一、防水工程检查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第四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维修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分户验收规范DOC

1总则 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是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据。 2.03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包括:室内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检查单元。 2.06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07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2.08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化接线分配箱。

3基本规定 3.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 确定检查单元。 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职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0.4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3.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 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7 分户验收时形成下列资料: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1 一、室内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公共部位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 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 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 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 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 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 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总页第页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实测房间,不合格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岀。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 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重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最新)

重庆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主要使用功 能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整改情况 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签署情况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划、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 该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各方检查验收,认为: 1.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质量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2.本工程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施工。施工质量满足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本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无质量隐患,各种使用功能均能满足要求。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工程范围 结算总造价万元建筑面积 m2 层数/总高度(m) / 结构类型设防烈度最大跨度 m 地基持力层基础形式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 实际开工时间年月日实际竣工时间年月日验收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证书号 法定 代表人 项目 负责人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包含主要 分包单位)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检 验(抽查)情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查情况 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监理资料情况 由现场监理提供的本工程的监理资料记录完整,与工程同步进行,能够反映工程实体。对各个施工环节的监控程序严密合理。能够全面、细致、合理的反映出工程各个施工程序的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建筑工程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分户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建筑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那么分户验收到底有什么验收条件呢?验收哪些项目呢?检查方法及验收标准又有哪些呢?本文就从户内部分及公共部分来说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规范,供大家参考。 一、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二、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纸。5、确定检查单元。6、建筑物外墙的显着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三、分户验收参加人员1、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2、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建造师(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3、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四、分户验收的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倍以内。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五、分户验收时应形成的资料1、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六、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户内部分 1、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验收内容: (1)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2)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检查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cm。验收标准:楼地面空鼓面积不得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墙面、天棚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参照标准:、;;。 2、验收项目:门窗安装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Quality of Housing Engineering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室内楼梯………………………………………………………………………………………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6空间尺寸………………………………………………………………………………………… 7门窗、护栏和扶手、隔断、玻璃安装工程…………………………………………………… 7.1门窗工程……………………………………………………………………………………… 7.2护栏和扶手工程………………………………………………………………………………… 7.3隔断工程………………………………………………………………………………………… 7.4玻璃安装工程……………………………………………………………………………………8防水工程………………………………………………………………………………………… 8.1外墙防水………………………………………………………………………………………

四川省分户验收标准.doc

四川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 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 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 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及验收.doc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对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涉及下列7类20个项目: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门窗安装质量 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4、木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5、特种门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6、一般抹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7、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8、水泥混凝土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9、水泥砂浆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四)防水工程质量 10、隔离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11、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2、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1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5、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6、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分户验收规范要求

一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1、验收内容: 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 2)、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4)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三栏杆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栏杆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3)防攀登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3)栏杆应防止攀登。 4)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应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四防水工程质量 1、验收内容: 1)屋面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根据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或雨后观察。全数检查。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蓄水(蓄水深度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全数检查。 3)外墙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雨后观察或淋水检查。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3)墙面无渗漏。 五室内空间尺寸偏差(表式见附表二) 1、验收内容: 1)室内净高 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室内 验收项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验收标准参照标准、备注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不得 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5.3.4、5.3.6 1、楼地面、 墙面、天棚 面层墙面、天棚空 鼓、裂缝、脱层 和爆灰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 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 cm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 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10-2001 4.3.5 GB50204-2002 8.2.1 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 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 6.10.3 GB50096-1999 3.9.1外窗渗漏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 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 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 1小时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 等不松动、不晃动 GB50210-2001 5.3.4 GB50210-2001 5.1.11 2、门窗 安装 安全玻璃 认证标识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 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 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发改运行(2003)2116 号第六条 栏杆高度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 应低于1.10 m,不得有负偏差 GB50210-2001 12.5.6 竖杆间距 钢尺测量, 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 差不大于3mm GB50210-2001 12.5.9 3、栏杆 安装 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 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 网、安全玻璃等) GB50352-2005 6.6.3

分户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 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 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 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准备工作、检查验收项目、检查点布置图、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标识管理及填写等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非成品住宅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 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成品住宅参照非成品住宅进行实测实量,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1)》中注明实测点位置。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单元为一个 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工程竣工铭牌》及《住宅质量投诉受 理公告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仪器和计量应经计量核定合格。 1.0.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分户验收标准概述分析讲解

住宅提高交房成功率分户验收标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0.1 验收内容:室内净高、净开间、进深的测量。 2.0.2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2.0.2规定 表2.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2.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空间尺寸等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法,并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室内楼梯踏步尺寸等的推算值。 2、室内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200 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建议距墙四角2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3、室内净开间、净进深,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500 mm(纵横墙交界处)。 3、室内地面、墙面、顶棚面层 3.0.1验收内容: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和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室内墙面、顶棚面层质量。 3.0.2 质量要求: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和粘结质量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 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质量 备注: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外观质量检查,地面质量以目测高度1.5m左右,俯视地坪检查;墙面质量检查应距800mm—1000mm处;逐间全数检查。 2、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对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4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4.0.1验收内容: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门窗开启性能、配件质量、排水性能,进户门质量;护栏造型、尺寸、高度等安装质量。 4.0.2质量要求: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0.2规定 表4.0.2 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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