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工程项目工作例会制度(初稿)

上海大屯能源工程项目工作例会制度(初稿)
上海大屯能源工程项目工作例会制度(初稿)

工作例会制度

监理工作例会制度贯穿于整个工程施工全过程,对推动工程安全、优质、按期投产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工作例会,加强现场的有效沟通、协调和安排各方的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信息传递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监理部的统筹安排,上海大屯能源2×350MW“上大压小”新建热电项目决定本工程现阶段监理部仅组织召开工程周协调例会,其内容涵盖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内容。随工程进展增加各类例会。

现就工程周协调会议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安排:

A、周工程协调例会

1.会议时间

1.1 协调会每周星期四15:00时准时开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2.会议要求

2.1 协调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工程师代表主持。

2.2 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承包商;

参加人员:筹建处负责人、工程技术科、安环科、计划造价科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总监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计划主管、物资主管;设计现场工代等

2.3 每周三下午15:00时前参会承包单位将上周完成的工作内容(施工周报)和下周的主要工作内容(周施工计划)以及要解决的有关事项,以书面的形式报监理部(施工周报、周施工计划文本4份,并附电子版壹份)。

3.会议内容

3.1 检查上次协调例会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的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研究对策;

3.2 通报和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安健环、技术、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3 协调解决建设单位、承包商单位、设计各方在工程交叉与衔接、相互协作与配合、场地道路使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

3.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3.5 对工程周施工情况进行小结,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3.6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3.7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对现场的质量、进度和其他问题进行发言,之后由业主相关人员对现场的问题及会议内容进行发言,最后总监进行总结发言。

4 会议要求:

1)为提高协调会的开会效率,参加协调会的各单位会前应做好会

议的准备工作,对上周协调会上涉及本单位需处理问题的解决或落实意见要有结论,本次协调会需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并与会议前一天下午15:00时前交监理单位。

2)协调会要有一定的严肃性,会议上形成的共识、意见,与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后实施如确有困难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及时地与相关各方沟通,否则将视为不服从协调管理,对造成的后果将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B、专题会议

1、专业协调会根据现场需要不定期召开;

2 、专业协调会作为工程协调会的一个补充,对施工中出现的专业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协调;

3、专业协调会可由项目公司、监理部及承包相关部门主持召开;

4、专业协调会主要内容:协调设备供货进度、设备缺陷处理、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问题处理、安全管理、施工工序交接、相互配合等问题;

5、专题协调会达成的共识与作出的会议结论,各与会方必须严格组织实施。如达不成共识的会议必须提出主导意见,落实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直到最后问题的解决;

6、专题协调会的问题解决落实的结果由监理单位负责跟踪验证;

7、主持人应做好充分准备,围绕会议主体,务实高效。

8、参加对象须在会议召开前5分钟进入会场的指定位置,准备的事项要充分,发言积极、言简意赅。

9、专题会议按报批的主题内容、需准备的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明确任务和责任。

10、紧急会议由会议发起部门提出临时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协调,明确任务和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进行贯彻落实。

协调会纪要由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各有关单位在收到会议纪要后,如对纪要的内容存有异议,应在一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纪要整理部门反馈,否则即认为各方无异议。

11、会议纪要需目的明确,责任分明,涉及的单位(部门)必须按要求时间完成所要求的任务。

C、会议考核

1、会议上所需资料未能按时提供,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200元。

2、会仪上明确的周进度计划没有按期完成的,对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0元;如果是由于图纸或设备供应延迟造成没有按期完成的,则对责任单位处以每项最少200元的罚款。

3、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在下次协调会上对上次会上所提出的问题(按会上确定的时间)未解决和落实,并且无正当理由,则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罚款300元(每项)。

4、对相关协助单位不配合或故意设置障碍,证据确凿罚款500元(每项)。

5、参加会议的人员未能按时到达会场则每人次罚款100元。没有参加会议,而且在会前没有请假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6、会上所提问题不能积极响应而相互推诿罚款200元。

7、对所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双方争执不能形成统一意见而又不服从监理和业主的协调,则罚款责任方1000元。

8、所有罚款必须在三日内交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预算管理科,否则加倍收取罚款。

9、会议期间应保持肃静,参会人员手机应关机或设为振动;

10、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施工月报、施工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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