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

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
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

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统筹安排支农资金,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财农[2012]3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政府《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的意见》(**[2011]12号)文件精神,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规划,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实现多层次与重点项目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局面,逐步形成立项科学、分配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资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合范围

根据本县实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在维持现有各类支农资金投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资金、现代牧业资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及各

类社会融资进行整合。资金整合的重点在小圩镇及周边区域,扶持养殖特色产业。

三、整合方式

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调整的要求,按照“集中财力、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原则,以项目带动、产业带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农资金整合。

以项目带动整合资金。重点以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治理等项目,带动水利、国土、财政、农委等部门支农资金进行整合,解决项目交叉重复问题,发挥资金规模效应,确保完成重点项目任务。

以产业带动整合资金。重点以粮食种植、特色养殖产业,带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业产业化等支农资金进行整合,集中向优势产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支农项目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向农业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优势产业,增加农业、农民收入。

四、整合内容

2012年全县计划整合各类支农资金77980万元,其中:财政投入23889万元,自筹54091万元。

(一)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平台,支持粮食主导产业。

1、整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500万元,其中:财政投入资金4750万元,自筹750万元。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项目整合资金1850万元,上级财政资金13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项目区自筹及社会筹资350万元。可改善除涝面积33000亩,新增灌溉面积20000亩,实现节水灌溉面积20000亩。

(2)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镇村自筹200万元,用于水毁桥重建,受益群众21000人,方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3)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自筹100万元,用于村级泵站维修,解决25000亩稻田灌溉。

(4)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0万元,上级补助安排100万元,自筹100万元,用于10座泵站配套,清洗机井300眼,提高抗旱及排涝能力。

(5)节水灌溉整合资金2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00万元,县财政配套1000万元,可改造灌溉面积26000亩,粮食增产260万斤。

2、整合土地治理资金43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178万元,省财政资金1089万元,县财政配套1089万元,在项目区3个行政村实施土地治理项目,治理基本农田46000亩,实施沟、路、渠、林网配套建设,提高生产水平,增收713万元。

3、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8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867万元,省财政264万元,市财政35万元,县财政35万元,自筹87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0000亩,粮食增产127万公斤。

4、整合现代农业项目资金1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00万元,县财政200万元,自筹2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5000亩,粮食增产135万公斤。

5、实施整村推进,整合资金5700万元,其中:县财政资金2200万元,自筹资金3500万元。在3个村进行土地治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可复垦土地160亩。

(二)以发展特色产业为平台,支持养殖业。

整合资金55000万元,其中:县财政60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49000万元,发展奶牛养殖产业,建设40000头奶牛养殖基地,为上千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数万户农民户均年收入增加近数千元,2012年可为县财政提供数百万元财政收入。

(三)以改善民生为平台,支持公益事业。

1、投入财政资金2196万元,在14所学校新建教学(宿舍)楼14幢,极大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校舍安全。

2、整合资金7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28万元,省财政143万元,市财政22万元,县财政121万元,用于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解决了14400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3、整合资金9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54万元,省财政305万元,县财政配套145万元,群众自筹234万元,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铺设村组内的砂石路、小型桥、涵,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4、农村清洁工程投入240万元,解决了数千群众的生活垃

圾收集转运,提高了生活质量。

5、整合资金5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08万元,自筹资金320万元,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了数百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

6、投资120万元,用于两座危桥重建,解决了数千群众的通行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我县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政策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

(三)项目规划及办法制定阶段。在县整合办的统一协调组织下,编制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库。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各种具体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多渠道筹集整合支农资金,实行专帐、专人、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项目申报阶段。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积极申报支农项目,并加强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

(五)组织项目实施阶段。积极推行项目论证制和招投标制、按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项目实施,对项目资

金使用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

(六)验收总结阶段。对完工项目,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完成进度、带来的各项效益、存在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认真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县农委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发展规划,组织种植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规划、申报,协同相关部门实施整治项目;县教育局负责校安工程的项目实施;县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讨论和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严格管理和监督使用项目资金;整合重点区域的乡镇负责项目的实施、协调,全面掌握项目区内项目进展情况,完备项目资料;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围绕支农资金整合大局,抓项目规划、申报、实施等工作。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一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依法安排并落实好财政支农预算,确保每年支农资金增幅高于一般性财政收入增幅;每年财政超收部分

重点用于农业投入。二是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支农资金市场化运作水平,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形成资金使用合力,发挥支农资金规模效益,同时逐步减少对农业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转向公益工程。三是发挥农民群众开发建设的主体地位,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鼓励农民积极参与项目工程建设。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财农[2011]1059号),实行财政支农整合资金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整合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做到资金收支有依据,项目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各项支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依托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对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测评价,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完整版)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专项财政资金使用,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合规有效使用,确保按计划进展完成验收,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政府划拨的所有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按项目单独核算,按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按计划进度和时间完成结题验收。 二、管理职责 1、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资金预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和完成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一旦立项,就需将立项相关资料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才能根据立项性质和资料,在核算系统中建立项目核算模块;当项目申报和实施部门发生项目相关费用时,必须参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类别进行归集建立相应台帐,并在报销支付时注明项目名称和类别。 2、计财部:负责配合项目申报项目部门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开立及日常使用审核,负责

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定期向项目部门提供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配合项目验收部门,提供资金支付清单资料或使用报告。 当项目申报和实施部门需报销支付财政专项费用时,必须认真比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预算,审查是否合规、超预算、超范围,对于不合符要求的一律不能纳入相应项目核算,以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专利申请、运营管理等。 4、公司领导:负责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财务制度,公司领导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批。 三、管理要求 1、专项管理:对各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建立专帐,或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单独建账核算,单独开户列支,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一般须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4、专组负责: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5、阳光运作:项目实施方案可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项目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投标,所有项目和大宗采购必须有合同有依据,按规定项目建设必需推行监理制的,则必须聘请监理进行管理。 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的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财政支农资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分析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财政支农金的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问题;建议 财政支农资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支农资金的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但在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解决,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度,笔者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支农资金管理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财政支农支出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科学可行的管理方法和经费使用细则 一是支农资金存在“小、散、乱、重”的现象。目前,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支出实行分块管理、多部门、多渠道管理造成了事权不明、职能交叉,缺乏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难以形成合力,政策效果不明显。二是资金的投放与跟踪管理不配套。投入多、跟踪管理少、使用效益低下。三是资金的投放形式较单一。现行的各项支农扶持政策中,各种补贴多以“一折通”的形式把现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没有从开发农民思路、拓宽农村发展方面加以引导,新科技推广应用少、社会效果差。四是由于支农资金来源和性质多不相同,同一性质的专项资金可分为不同大类,同一类别的专项资金又可分为不同的项目。不同性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相同,即使性质相同的专项资金项目也不同,经费使用在细节上也有区别。由于拨入的项目较多,不同项目的管理办法和使用细则又不统一,增加了管理难度。 1.2 预算编制不规范、细化不够,编制与执行相脱节 在预算编制上,缺少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科学预测,支农资金分配缺乏合理的标准和依据,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仍在沿用,甚至实行“切块预算”,主观随意性较大。 编制项目预算的作用是为了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如地方配套资金不足或不配套,导致财政收支失实;项目无论能否被批准,前期费用都已在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挤占了日常工作经费;在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上,超预算现象时有发生。各种预算与执行相脱节的现象,违背了预算编制的初衷,极大地削弱了预算编制的作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全文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全文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方案》共提出十项具体措施,包括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等。>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一)总体目标。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长远目标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主要原则。 全面统筹。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 分层推进。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目前预算执行偏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把盘活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又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改革创新。既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财政

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分析

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及其实现 何振国 内容提要:无论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业自身的弱质性特点和农业外部环境等各方面因素来看,财政支农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对于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的大小是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本文应用相关数学模型,对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边际产出给予了判断,估计出了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进而考虑实际工作中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的刚性约束,建立了最优取向的增长模型,对今后15年财政支农支出总量进行了测算。 关键词:财政支农最优规模刚性约束增长模型 判断财政支农支出规模是否具有效率、如何最有效率,核心要求就是要通过财政支农支出总量的大小,来分析和判断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财政资源配置的外在合理的比例要求。原则上,财政支农支出规模与客观要求的财政资源配置水平越接近,支出效率越高,反之则越低。很显然,财政支农支出规模无论是大于还是小于客观要求的财政资源配置水平都是不可取的。理论界对中国财政支农支出规模大小存在着争议。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农业财政支农支出规模太小,不能保证农业的健康、快速、长期发展,国家财政需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也有学者认为中国财政支农支出已经具有相当规模,财政不需要再加大投入。本文利用数学模型分析,力图得到一个较为可信的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并对如何达到这一最优规模的实现路径进行研究。 一、对财政支农支出最优规模的估计 马拴友(2000)估计了中国政府(财政)最优规模。i本文利用其思想,结合Barro(1990)的理论来分析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假定农业的生产函数为()G , =,其中Y是农业生产总值,K Y, K F N 是期初农业的资本存量,N是农业就业水平,G是政府财政支农支出,F是连续二次可微的,并是K、N、G的一阶齐次函数,0 F, i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支农资金是农业基础地位政策的体现和农业投入的具体实现形式,它为促进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提高农业综合实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财政支农资金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某些环节上已制约了财政支农资金作用的正常发挥,影响了国家农业政策的切实贯彻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数量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收入或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徘徊(相对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尽管,这几年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

不得少于15%;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等,但实际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表现为县级政府对农业资金投入绝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相对规模却下降;县级政府缺乏投入增长机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同时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对生产性投入低而对非生产性投入高,即用于农业主管部门的人员经费投入多,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份额较高,农林水等部门科技三项费用占农业支出的比重持续下降,有的县甚至未能安排。 二是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且交叉重复并存,影响资金使用效果。集中体现在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的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的多功能性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怀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怀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冀财规〔2018〕1号)、《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冀扶贫脱贫〔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整合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下达应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以及县级预算安排专项扶贫配套资金。 第三条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要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因需而整、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章整合资金范围 第四条按照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方案。纳入本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是: (一)中央财政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二)省级财政资金范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三)市级整合资金范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县级整合资金范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前年度涉农整合范围内存量资金。 (五)贷款担保金:2017年投入政银企户保中的贷款担保金。 第三章整合资金使用 第五条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通过资金扶持,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扶贫对象生产和就业能力。 (二)用于脱贫攻坚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三)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帮助扶贫对象和带动贫困户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政银企户保”机制和扶农公司、绿扶公司的作用;解决雨露计划所需资金等。 (四)用于县、乡(镇)、村脱贫攻坚政策和业务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与脱贫攻坚有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

最新创新财政支农资金

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管 理

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2.本论 2.1财政支农资金的运用原则与运营模式 2.1.1财政支农资金的运用原则 建立转型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并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改变以前重视效率、忽视效益,重视分配、忽视监督的旧观念,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问责制度,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必须在支农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公益性原则。支农资金的使用要坚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大多数人受益,对教育、卫生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直接服务于农民的项目,应该以无偿资金支持为主;对那些自身有较好经济效益的涉农项目,应该以周转性的有偿的资金扶持为主。 (2)市场化原则。政府财政支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在向关系民生的方面倾斜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尤其是在支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该严格的按照市场规则实施。 (3)公开化原则。专项支农的财政资金,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和竞标,规范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避免资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4)安全性原则。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真正的运用到农村的社会事业建设和发展上,坚决杜绝变相挪用、侵占或者截留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发生。 2.1.2财政支农资金的运营模式 在我国,财政支出分为两部分,即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又为消耗性支出,转移支出的对称,这类公共支出形成的货币流,直接对市场提出购买要求,形成相应的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活动。指政府用于在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与劳务的支出。是西方财政学按照财政支出是否与商品劳务直接交换为标准,进行财政支出的分类。而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把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单方面转移给居民和其他收益者的支出。转移性支出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构成。支出分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三类,它体现的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最新)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十大举措”,优化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供给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X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意见》(X财农〔X〕285号)及《X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政府是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同时,切实发挥政府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围绕全市脱贫攻坚规划,整合财政资金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二)问题导向、集中使用。针对当前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量大、面广、使用分散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严格执行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 (三)搭X、清单管理。以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为依据,以脱贫攻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制定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清单,聚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投入。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市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脱贫攻坚相关资金投入倾斜力度,以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

为目标,统筹整合资金,精确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脱贫攻坚支持长效机制。 (五)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有序有效推进统筹整合,坚决防止违规和超范围整合。 二、实施时限 实施时限为X—X年。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以省财政厅和X市财政局规定的统筹整合资金范围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相关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教育、发改、扶贫、妇联、国土、交通、林业、民宗、民政、农业、人社、水务、水库移民、卫计、文化、畜牧、规划、财政等部门管理的与脱贫攻坚相关的资金。 四、任务目标 根据统筹整合资金相关部门预计的可整合支持扶贫的18类项目38项资金,确定X-X年X市统筹整合用于扶贫开发资金占比,每年平均要达到3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发挥主体作用。财政资金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具体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明确工作分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4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财政涉农项目整合,不断提X 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省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有关政策和要求,针对目前涉农资金存在种类繁多、交叉重复、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等问题,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办法,以项目为支撑,以规划整合、区域整合为突破口,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开创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新局面,积极应对财政困难现状,助推农业农村追赶超越发展和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立足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特色,制定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谋划好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二)集中使用,注重实效。以政府为主体,将部门分散管理使用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规划整合、板块整合、区域整合、项目整合捆绑

使用,发挥好资金的集聚效应和使用效益。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按照“清理到期、归并相近、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选择便于整合的行业、领域和项目,先行突破,积累经验,稳步推进,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精准性。 三、项目和资金整合范围 (一)项目整合范围。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按用途分为生产生活补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四大类。除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中省市财政有严格要求、具有特殊用途外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具体包括: 1.区农业局负责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果业发展专项、旱作农业项目,畜牧业发展专项、合作社及农庭农场补助项目,一村一品项目,百库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优势农产品营销补助、农机深松耕地项目,农业技术推广及培训项目等。 2.区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水库及小型於地坝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工程、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渔业专项等。 3.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的农村转移支付项目(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山水田林湖项目等。 4.区林业局负责实施的重点区域绿化、林业补助、“三化一片林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项目等。

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

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账制是指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再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下列资金外,凡有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支农项目财政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 (二)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制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另有资金拨付规定的; (三)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文件中另有资金拨付规定的。 第四条资金按项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实施报账。 (一)省属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账; (二)地级以上市市属项目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报账; (三)县(市、区)属及镇、村项目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报账。 第二章报账管理职责 第五条项目单位、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一)项目单位主要负责: 1、报账资金会计核算; 2、向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3、向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 (二)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核实项目实施情况; 2、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 (1)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是否真实、准确; (2)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是否一致; (3)会计凭证是否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报账资料是否有效、齐全; 3、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 1、报账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2、对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复核; 3、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第三章报账程序 第六条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通知10个工作日内,属下级项目的,将上级及本级财政应安排的项目资金下达给下级财政部门;属本级项目的,将上级及本级财政应安排的项目资金指标下达给本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指标10个工作日内转下达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根据文件批准的建设内容、资金额等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发[2017]11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6 【实施日期】2017.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 (一)建立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结合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3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对政府

性基金预算中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资金,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形成政策合力。 (二)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0%,2020年达到30%。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三)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力争2018年全面完成。新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要求以收定支、专款专用。 (四)清理、整合、规范并统筹使用各类非税收入。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归并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结合税制改革,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改为税收。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统筹使用力度,部门非税收入年度执行中超预算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实现收支脱钩。 二、加大重点科目资金优化整合力度 (一)推进科技资金优化整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所有实行公开竞争分配方式的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优化整合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建设、人才计划和引导基金等五类,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规律,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对科研机构、高校以及社会科学课题资金继续给予稳定支持。 (二)推进教育资金优化整合。整合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职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相关精神,优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省 __、省 __转发 __》(**财农【xx】14号)、《 __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__》(财农【xx】8号)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精准扶贫统筹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整合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按照《**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明确的统筹整合资金范围:xx年县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2351.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占比79.39%、省级资金占比18.18%、县级资金占比2.43%。整合率100%。 (一)整合涉农资金规模 1、中央资金:9805.73万元

包括中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54万元(**财农[xx]154号),水利发展资金261万元(**财农[xx]186号),林业改革资金70万元(**财农[xx]203号),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277万元(**财农[xx]19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576万元(**财农改[xx]17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155万元(**财资环[xx]123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73万元(**财社[xx]141号),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64万元(**财建[xx]277号)。 2、省级资金:2246万元 包括省级财政扶贫资金822万元(**财农[xx]181号),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万元(**财农[xx]19号),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xx年已下达的**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10万元(**财农[xx]169号),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82万元(其中**财预[xx]162号469万元,**财农改[xx]1号13万元),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55万元(**财农[xx]184号),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财预[xx]161号),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742万元(**财农发[xx]20号)。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

同江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黑龙江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黑政发〔2015〕27号),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有序推进我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度重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等改革相衔接,统筹考虑。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一)工作目标。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长远目标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主要原则。一是全面统筹。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二是分层推进。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三是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目前预算执行偏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把盘活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又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四是改革创新。既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改革创新方法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又要通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促使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五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二、调查研究,明确重点,全面落实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各项政策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措施,靠实责任,切实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要落实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 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形成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预算体系。 加大各类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3年内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专项收入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2016年起,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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