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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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作者:左磊明姚瑶

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5年第04期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既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保障。

一、安徽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情况

安徽省公益林面积2495.2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7.5 %,主要分布在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和生态状况极为脆弱的皖南和大别山等山区,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安徽省是全国首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11个省之一,从2003年开始建立补偿基金,经历了从无到有、补偿范围从小到大、补偿资金从少到多的过程,通过十几年的实践,提高了林区广大干群对生态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纳入补偿的生态公益林从最初1200万亩增加到目前规模,生态公益林的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珍稀动物的数量明显增多,为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保护生态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安徽省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在面上,从2009年开始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实施综合财力补偿政策,到2014年已安排补偿资金14.45亿元。在点上,逐

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2012年将省级公益林标准不分权属统一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5年提高到15元。点面政策配套,把森林资源补偿、水资源补偿、国土资源补偿等有机结合,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二)建立多层次生态有偿使用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国家层面,中央和皖浙两省共同设置补偿资金,到 2014年已安排17.5亿元用于黄山市和绩溪县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在省级层面,2014年省财政安排1.2亿元,启动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建立

横向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生态有价、使用有偿的机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综合治理。

(三)建立多级次生态保护机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原则,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安

徽省2.3亿元对1767.4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省财政安排8046万元对727.8万亩省级公益林给予补偿。铜陵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市级补偿制度,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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