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管理办法

护工管理办法
护工管理办法

护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护工管理,确保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维护老人、护工、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医院护工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医院护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护工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护工是指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由老人及其家属向公司聘请的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陪护从业人员。

暂时未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人员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护工接受公司和医院双重管理。公司具体负责护工招聘、用工、薪酬、考核等日常管理;医院负责护工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护工公司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护工从业

第五条护工基本条件

1.年龄18~60岁,男女不限,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无精神病史。

2.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的沟通技巧。

3.经培训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

第六条护工工作职责:在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的指导下,按照等级护理的要求,为老人实施生活护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协助老人自身的清洁,如洗脸、漱口、洗头、洗脚、洗澡、换洗衣服等;

2.帮助老人进食、饮水、大小便、翻身、功能锻炼;

3.护送、协助老人进行检查、理疗、治疗康复活动;

4.负责清洁消毒老人的脸盆、茶具、痰盂、便盆等生活用具;

5.保护老人的安全,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要求,并及时将老人的有关情况告知护士或医生;

6.协助行动不便的老人,以防跌倒;

7.保持老人居住房间清洁整齐,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8.视老人生活依赖程度,提供其它生活照料服务。

第七条工作纪律

1.服从工作安排,不挑肥拣瘦。

2.着装整齐,穿着护工制服。

3.尊重老人,对待老人一视同仁,不泄露老人的隐私与秘密。

4.文明礼貌,举止庄重,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老人。热情主动,谈吐温和。

5.遵纪守法,不向老人及其家属索要钱财,不克扣老人的生活费,不私自吃老人的东西。

6.妥善保管老人财物品,不将老人的财物据为己有。

7.团结互助,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拉帮结派,不传播小道消息,不传谣信谣,不说不利于医院和公司的话,不挑拨事非。

8.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在岗上吸烟、喝酒。

9.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工作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0.不得参加吵口打架、滋事行凶或煽动他人跳槽、闹事。不聚众聊天。

第八条护工在服务老人的过程中,确保老人的安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对于卧床的老人,护工有事离开老人及老人睡前,必须把床护栏拉起,以防老人坠床。

2.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在活动中注意老人的安全,防止跌倒。

3.在为老人清洗时,注意水温不得超过40℃,护工应先用

手浸泡探水温,再给老人清洗,以防烫伤。

4.给老人喂饭时,要耐心细心,对反应迟钝、头脑不清的,需根据医嘱,不可擅自或按家属要求饮食。

5.护送老人到各科室做检查或康复治疗时,应注意老人安全,以防发生意外,对本人看护的其它老人,应委托同病区相隔较近的护工代为照看。

6.护工如需暂时外出,要委托好别的护工代为照看老人,并尽快返回。

7.同病区三位以上老人在户外活动或休息时,同病区必须有一位护工陪同看护,该护工的其余老人由同病区的护工代为照看。

8.给老人冲泡开水,水杯不得置放在病人的床头柜上,以防翻倒烫伤病人。

第九条护工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为老人灌热水袋及热敷,以免烫伤老人皮肤。

2.不准私自替老人更换或拔除各种导管,如导尿管、吸痰管、氧气管等。

3.不准私自给老人及家属解释病情。

4.不准为老人调解氧气开关,更换或加减湿化瓶的水。

5.不准私自取或接输液管,不准私自调解输液速度及拔除输液管。

6.对术后老人,骨科及危重病人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变体位。

7.禁食患者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不准给病人喂水、喂食,不准给鼻饲病人灌注食物和药物。

8.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必须与护士长或护士请假,得到允许后请同病区护工代为照看自己负责的病人,方可离开,离开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9.不准擅自按摩膀胱和冲洗膀胱。

10.不准为老人做特殊的口腔护理及压疮口换药。

第三章培训

第十条培训分为护工上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培训由公司负责组织。

护工上岗前都必须参加培训;上岗后也要不定期组织培训,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及不断提高护工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

1.医院规章制度。

2.职业道德教育。

3.工作职责及程序。

4.消毒隔离基本知识。清洁、消毒、灭菌知识;紫外线消毒方法及防护;医疗机构垃圾分类管理;床单位终末处理。

5.卫生清洁处置。洗脸、口腔清洁、头发清洁、梳头、床上擦浴、更换衣服等方法。

6.医疗机构饮食种类、喂饭、鼻饲饮食的要点及观察。

7.等级护理要求。

8.特殊症状观察(昏迷、高热、大汗淋漓、疼痛、呼吸困难、憋喘、呕吐)等。

9.便器使用、便器清洁消毒、大小便失禁病员护理技巧。

10.常见卧位及意义、更换卧位方法。

11.健康教育的相关内容。

12.沟通技巧.

13.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要高度重视护工的管理工作,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派专职人员在医院从事护工管理。

医院的护工管理由护理部负责,老年康复院区护士长具体参与护工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需建立护工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应包括详细个人资料、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健康证

明、劳动合同等。

第十四条公司组织每周召开一次护工工作例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召开一次老人或家属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护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精神分裂症、严重皮肤病、严重的药物过敏、残疾、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护工工作。

第十六条护工的聘用,由老人或家属直接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见附件1)并详细告知合同内容,同时给老人家属一份《告知书》(见附件2)。

第十七条老人有选择护工的自主权,公司应主动向老人及其家属了解护工的相关情况,以便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用工管理

1.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先培训后上岗”的人事管理制度。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新录用护工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5年。合同到期时,公司与护工双方协商一致,办理续签手续。

3.护工须签署《入职承诺书》和《保密协议书》。

4.新入职护工必须无条件接受1至7天的岗位培训才能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1至3个月,按岗位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间重点考查其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实际能力和潜在能力,道德素质和责任心。对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者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5.试用期满后由用人科室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6.护工应当参加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在规定的文件上签名。

7.护工如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足理由,并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同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交还公司财物,结清财务手续后方可批准离职。未办理以上手续而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8.公司根据老人的入住情况及要求安排护工工作,护工应当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

第十九条奖惩原则

由公司管理人员依照《奖惩办法》,每天到房间实施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予以奖惩。

第二十条奖励范围

1.遵守护工行为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事迹突出的;

2.遵守劳动纪律好,全年无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发生,并对他人的违纪行为敢于批评揭露的;

3.维护公司、医院和病人利益,为公司或医院取得重大荣誉的;

4.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5.加强业务技术及劳动能力学习,劳动竞赛成绩突出的;

6.坚持原则,检举、制止损害公司、医院、病人利益行为事迹突出的;

7.服务技能和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病人或其家属书面表扬的;

8.参加行业或市、区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第二十一条惩处范围

1.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

2.违反本管理办法、综合考核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的;

3.不遵守护工行为规范基本事项的;

4.其他应予惩处的事项。

5.具体标准由公司制定。

第二十二条惩处种类及方式

1.批评教育。

2.经济处罚。

3.连带赔偿。

4.辞退。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医院考核组每月依照《考核标准》对公司进行一次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达标,80-89分,每扣1分,罚款50元;70-89分,每扣1分,罚款100元;60分-79分,每扣1分,罚款150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护工管理规定

护工管理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护工管理制度 护工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本着为病人服务、让家属放心的原则,给病人提供精心的生活照料和护理。 一、护工必须经过体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护工必须服从病区的管理规定,在护士长的领导和责任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工 作。 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上班穿工服,服装要整洁,不得干私活;病房不能嬉笑 打闹、不准喝酒、不准吸烟、不能窜房间,不准带无关人员在病房闲逛或病房内留宿。 四、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动作、说话轻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不得与病人 及家属发生争吵。 五、对病人的身体状况和兴趣爱好生活习惯要有足够了解,要有四心;即:爱心、 关心、热心、耐心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在护士长指导下,对每位病人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发生坠床、烫 伤、跌伤、走失、自杀等现象。 七、不得向病人家属暗示或索要钱、物,不乱吃病人的食品,不得占用病人及家属 东西,家属带来的东西应妥善保管。 八、保持病房的整洁、安全,注意陌生人进出。 九、护工不准执行任何医疗护理操作,如换液、吸痰、拨管等。但有责任随时检查 是否通畅、脱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护士处理。 十、不准随便进入医生办公室、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翻阅病历和 其他医疗文件。 十一、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准脱岗和旷工,有事提前通知病人家属及做好妥善工作按排。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等。 十三、保持护工之间的团结协作,不闹无原则纠纷。 星城医院住院部,护理部

(完整版)陪护探视管理制度

陪护探视管理制度 (1)为建立优良的治疗休养环境,减轻患者负担,医院要通过落实基础护理工作,尽量减少陪护。患者是否需要留陪护由主管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同时尊崇患者及其家人的意愿,一名患者最多只能留一个陪护。重症监护室(含专科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一律不留陪护。 (2)在查房及治疗检查时间,督促陪护暂时离开房间,如需了解患者情况,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询问。 (3)探视和陪护者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在病室内谈论有碍患者康健和治疗的事宜;不擅自离开患者;不坐卧在患者床上。 (4)探视和陪护者只允许到所探视、陪护的病房,不得进入其他病房或进入办公区域逗留。 (5)保持病室纯洁、安静。探视和陪护者不得在病室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丢纸屑和往窗外泼水丢物,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6)在医护人员指导下,陪护协助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倾听患者的感受,不得干涉医疗工作,不私自请院外医师会诊。(7)探视者要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学龄前儿童合宜带入病区,每次探视不得超过2人。 (8)探视和陪护者发生传染性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时),不得探视和陪护。 (9)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合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及其亲友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传染病患者大凡不予探视和陪伴。 (10)陪护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劝说教育失效,取消其陪护资格,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11)若探视和陪护者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照价赔偿。 (12)分外病室执行相应的探视管理制度:

①母婴同室: a.孕、产妇根据情况,可留有一名家属陪伴,其余家属请配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探视。探视时请尽量少接触新生儿,需接触新生儿时请先洗手。 b.探视者请勿擅自穿脱婴儿衣服,以免受凉。 c.请积极配合、支持母乳喂养工作,不要给婴儿喂任何食品或饮料。 d.请勿接触其他新生儿。 e.为了产妇及婴儿的康健,凡患上呼吸道感染或传染病者请勿进入母婴同室探视。 ②重症监护室: a.重症监护室属分外病室,因此禁止陪护,家属请在医生指定地点休息,勿随意离开,以便联系,配合医护工作。 b.家属请在规定时间内探视,每次只可一人,患感染性疾病、传染病者请勿入室探视,以确保病人安全,避免交叉感染。 c.探视者进入监护室须听从医护人员安排,请穿戴好隔离衣、帽、鞋。 d.在规定探视时间内,如正值抢救病人,则暂停探视,请家属谅解并配合工作。 e.探视者请勿翻阅病历、挪动仪器或管道,并请保持病室内安静、整齐,请勿吸烟。

定稿护工管理规定

定稿护工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护工管理制度 护工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本着为患者服务、让家属放心、为医护人员减轻工作压力的原则,为患者提供精心的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为医护人员分忧。 一、护工必须经过体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签订劳务合同。 二、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上班期间着工装、戴工牌,保持服装整洁,仪容仪表干净大方。 三、护工必须服从病区的管理规定,在护士长的领导和责任护士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注重个人卫生,勤换衣物、勤洗澡(夏天每日至少一次,冬天至少三天一次),早晚刷牙、餐后漱口,预防口臭。 五、护工每日就餐及洗漱需在满足患者就餐及洗漱需求后。早餐时间不超过25分钟,中餐、晚餐时间不超过45分钟,晚上洗漱时间不超过45分钟。 六、在工作中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 七、保持病区内环境安静,禁止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八、工作期间不得随意串房间,禁止带无关人员在病房闲逛或留宿。 九、遵守医院禁烟规定,病区内禁止吸烟。 十、工作期间禁止饮酒。

十一、在护士的指导下,对每位患者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发生坠床、烫伤、跌伤、走失、自杀等意外情况。 十二、不得向患者及其家属暗示或索要钱、物,不乱吃患者的食品,不得私用患者及其家属的物品。 十三、对患者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要有一定的了解。做到四心,即:爱心、关心、热心、耐心,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十四、保持病房整洁,注意陌生人的进出,协助看管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的物品。 十五、护工不得执行任何医疗护理操作,如换液、吸痰、拔管等。但有责任协助检查是否通畅、脱落,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护士处理。 十六、不准随便进出医生办公室、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翻阅病例和其他医疗文件。 十七、护工之间团结协作,不在工作场合发生纠纷,一旦出现问题找直属管理人员调停解决。 十八、职务下所保管的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照价赔偿。 十九、如损坏科室公用物品,一律自行赔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在病区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护士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护士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为塑造医院良好的护理队伍精神面貌和护士职业形象,更好的满足临床护理服务需要,结合医院护理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一、护士上岗时,着装整齐,要求做到:工作服、帽、鞋干净见本色,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肩,不戴饰品,不化浓妆,穿软底平跟鞋,工作服内不穿高领衫。 二、疗区内(护士站、办公室、值班室等处)严禁扎堆聊天,不允许二人抢坐一把椅子,坐椅时忌落座有声、前趴后仰、抖腿、跷二郎腿、脚踏其它物品。晨会、交班、查房站立时,双手体前交叉,左在下、右在上,不可歪脖、斜腰、下意识做小动作。 三、当有新入院病人或外来人员来到护士站,要起身迎接,微笑相迎,并开口“您好”,其他在场的工作人员应抬起头来面向来人微笑,点头示意,以示欢迎。在医院内,不论何时何地遇见本院工作人员及各级领导,都应面带微笑,主动招呼或点头示意。 四、护士站有护士在时,不允许实习护士接听电话,如只有实习护士在并接电话时,实习护士应及时找本科人员接听电话,回答来电询问内容。 五、护士工作中严禁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玩手机游戏或发信息聊天。见习、实习护士工作中必须关掉手机,尤其在夜班或节假日值班期间更应自律。 六、当有病人或家属、外来人员到护士站寻求帮助时,护士应立即放下手中工作,上前先问候(您好,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吗?),然后再帮助解决问题。 七、呼叫器响时及时接听,并马上处理,禁止长久呼叫而无人

理会。 八、为病人做各项处置时,必须有解释和告知,要面向病人微笑交流,禁止自言自语或沉默无语。与病人进行各项沟通时,要耐心、到位,直至病人明白、满意。沟通前,要问好并自我介绍,然后再讲明交代、告知内容。处置结束后,要说“谢谢合作”,以示礼貌。做任何护理服务都应尊称开口,“您好”当先,“谢谢”随后。 九、严禁见习、实习护士单独陪护重、危病人做各项检查,护士陪同病人做各项检查时要陪在病人身边,不许离开病人去其他诊室。 十、护士要按病人护理级别经常巡视病人,观察病人各项护理内容到位,并记录及时、准确、详尽。夜班护士接班后,空病室及时上锁。做晚间护理时,及时清理探视人员,嘱病人休息时锁好病室门,防止室内物品丢失。夜班护士站无人时,桌上不能有病历,处置室要锁好门。 十一、以上规定,各科室要严格遵照执行。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护士、见习护士、实习护士的管理,做好督促检查。如有违反者,在编有职称护士离岗学习,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见习及实习护士予以辞退。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陪护管理规章制度

陪护管理规章制度 (二)陪护适用人群 2、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7、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年龄过小(10岁以下)者。 8、病人或家属有特殊需求者。 (三)陪护者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记录;不得躺在患者床上休息;不准 在患者浴室洗澡或洗衣服等。要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不得随地 吐痰,不得在病房内吸烟或乱扔垃圾。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在特殊科室如ICU、CCU等监护病房,陪护者不得使用手机 等通讯工具,以免干扰医疗仪器的正常运作。 一、危重病人及6岁以下患儿、7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亲属陪伴者,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方可留陪伴。 二、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每次只需1人留院陪护,协助护士保持病室床单(位)的清洁整齐,与护士共同做 好病人的思想疏导,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四、必须严格遵守住院规则中的有关规定,陪伴时不准与病人同床睡觉和挪用病人的被服。中午、晚上病人休息时可在陪护椅或床 上作适当休息。每早7:30前务必将陪护椅或床及被服收起放在规定 的位置。

五、服从治疗。凡未经医师允许的药品不得私自给病人服用,不得参与病人的治疗,如调节输液滴速、拔掉静滴、吸痰、吸氧、擅 自给病人用热水袋、鼻饲等,以防发生意外。 六、不给病人吃变质的食物,带来的食品经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不得在病房酗酒,以免影响病人休息。 七、及时向经治医师和责任护士反映或了解病人的病情,但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私自翻阅病历或有关护理记录。 九、陪伴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危重或不能自理的病人,如有事经值班护士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1.值班老师负责检查本班睡房房舍检查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睡房内空气的流通,保证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 2.值班老师必须亲自到各班带进餐幼儿,各班当班老师在点名簿上做好幼儿出勤记录,值班老师与本班老师核实名单后再进餐,且 过程中注意孩子们的安全。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幼儿的饮食、睡眠情况,保持幼儿仪表整洁,精心护理幼儿生活。 4.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防止丢失。 5.负责进餐前的准备工作和餐后的卫生工作。 6.幼儿大小便弄到身上,要及时处理。 7.每天检查水、电、门、窗、电器等,保证安全,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1、根据各病房收治病种确定陪护率,病房应严格控制陪护人员,以保持病房工作秩序。 2、根据病情需要,留陪护一名。 3、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保持室内肃静 整洁,不得在病区大声喧哗,不得与病人同床睡觉,不得占睡病房 空床,不得串病房,有事外出需征得医护人员同意。

护工管理规定流程

护工管理规定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护工管理制度 护工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本着为病人服务、让家属放心的原则,给病人提供精心的生活照料和护理。 一、护工必须经过体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护工必须服从病区的管理规定,在护士长的领导和责任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上班穿工服,服装要整洁,不得干私活;病房不能嬉笑打闹、不准 喝酒、不准吸烟、不能窜房间,不准带无关人员在病房闲逛或病房内留宿。 四、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动作、说话轻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不得与病人及家属发生 争吵。 五、对病人的身体状况和兴趣爱好生活习惯要有足够了解,要有四心;即:爱心、关心、热 心、耐心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在护士长指导下,对每位病人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发生坠床、烫伤、跌伤、走 失、自杀等现象。 七、不得向病人家属暗示或索要钱、物,不乱吃病人的食品,不得占用病人及家属东西,家属 带来的东西应妥善保管。 八、保持病房的整洁、安全,注意陌生人进出。 九、护工不准执行任何医疗护理操作,如换液、吸痰、拨管等。但有责任随时检查是否通畅、 脱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护士处理。 十、不准随便进入医生办公室、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 件。 十一、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准脱岗和旷工,有事提前通知病人家属及做好妥善工作按排。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等。 十三、保持护工之间的团结协作,不闹无原则纠纷。 星城医院住院部,护理部

陪护规章制度

篇一:陪护规章制度 陪护规章制度 <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 1. 陪护规章制度 2. 住院陪护规章制度 3. 幼儿园幼儿陪护规章制度 4. 医院临时陪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5. 医院病房探视、陪护规章制度 1、陪护规章制度 (一)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序的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 (二)陪护适用人群 1、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2、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7、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年龄过小(10岁以下)者。 8、病人或家属有特殊需求者。 (三)陪护者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记录;不得躺在患者床上休息;不准在患者浴室洗澡或洗衣服等。要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病房内吸烟或乱扔垃圾。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在特殊科室如icu、ccu等监护病房,陪护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免干扰医疗仪器的正常运作。

2、住院陪护规章制度 一、危重病人及6岁以下患儿、7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亲属陪伴者,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方可留陪伴。 二、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每次只需1人留院陪护,协助护士保持病室床单(位)的清洁整齐,与护士共同做好病人的思想疏导,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三、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禁止在病人面前谈论有碍于病人身心健康的事情,不得在病区大声喧哗,不得乱串病房。 四、必须严格遵守住院规则中的有关规定,陪伴时不准与病人同床睡觉和挪用病人的被服。中午、晚上病人休息时可在陪护椅或床上作适当休息。每早7:30前务必将陪护椅或床及被服收起放在规定的位置。 五、服从治疗。凡未经医师允许的药品不得私自给病人服用,不得参与病人的治疗,如调节输液滴速、拔掉静滴、吸痰、吸氧、擅自给病人用热水袋、鼻饲等,以防发生意外。 六、不给病人吃变质的食物,带来的食品经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不得在病房酗酒, 以免影响病人休息。 七、及时向经治医师和责任护士反映或了解病人的病情,但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私自翻阅病历或有关护理记录。 八、保持病室卫生,不乱扔果皮,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抽烟,不乱坐病人床铺,不乱动病室内物品及机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爱护公物、注意节约水电。 九、陪伴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危重或不能自理的病人,如有事经值班护士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3、幼儿园幼儿陪护规章制度 1.值班老师负责检查本班睡房房舍检查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睡房内空气的流通,保证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 2.值班老师必须亲自到各班带进餐幼儿,各班当班老师在点名簿上做好幼儿出勤记录,值班老师与本班老师核实名单后再进餐,且过程中注意孩子们的安全。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幼儿的饮食、睡眠情况,保持幼儿仪表整洁,精心护理幼儿生活。 3.在保健医生指导下夏天防暑降温和防蚊、蝇工作。冬季做好防定时翻晒幼儿的被褥、枕套,保持睡具清洁卫生。 4.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防止丢失。

护工公司制度

首先,护工管理制度(可据实就公司要求、工作内容等予以修改、调整):范本一(公司适用): 1、护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本着为病人服务、让家属放心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陪护服务。 2、每个护工进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体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留用上岗,否则不予留用。 3、坚决服从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准脱岗和旷工,有事提前请假。 4、不准在病房、办公室和员工宿舍内会客。 5、禁止与病人嬉笑、打闹。 6、对病人病情和兴趣爱好要有足够的了解,要有四心,即:爱心、关心、热心、耐心,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7、保持正常护患关系,不吃请、不收礼,不要求病人为自己办私事。对病人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动作、说话轻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 8、上岗期间要作到五勤: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 9、上岗要穿工作服,佩带胸卡。着装整齐、干净,不准染指甲和戴手饰。女同志在工作中不准披散头发。 10、护工在护理过程中,不准将自己携带的物品同病人物品混放在一起。 11、护工不准将某病人用品为另一位病人使用或混用。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12、所有陪护人员严禁吃、拿、用病人的东西和偷拿医院中任何物品。家属给物品和小费一定向公司汇报。 13、不准脱岗和随便进入办公室、病房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及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 14、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服从科主任、护士长、护士管理;不准参与医生、护士之间所做的工作和事情。 15、不准在病区病房洗衣、晾晒衣物和在病房洗澡、坐床、卧床、吸烟(监护室内不准看书看报),和做与陪护工作无关系的事情,更不准说笑、娱乐、大声喧哗,要保持病区病房良好的治疗环境。 16、陪护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病房和病人身边,如送检化验和打饭(吃饭时间不准超过半小时)等必要离开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要报告当班护士,办完事要及时返回。必要时找陪护中心派人顶替。 17、护工不准从事任何医疗护理操作,如换液、吸痰、鼻饲、拔输液针等,但要随时注意检查是否通畅、脱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护士处理。 18、倒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普通病房21:30前不准支床休息。夜间病人入睡后,护工应警觉,防止发生坠床及意外损伤。早6:00前要整理好躺床,放在科室指定的位置。 19、护工在陪护期满后,必须及时回公司报到,听候公司工作安排。

护工管理规定

护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护工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 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护工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由病人或其家属聘用为病人 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社会人员,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其工作 主要是在科室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包括协助病人维护清洁、仪表仪容,协助病人满足营养需求,如进餐、进饮,协助病人舒适与安全。 第三条制定本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的生活护理需求,实现对护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提高患者住院期间的 服务满意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 科室。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四条医院引进专业陪护公司从事院内患者陪护工作。医院 对陪护公司采取社会化管理模式。陪护公司根据需要配备相应 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我院医疗服务 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处理与陪护 相关的投诉、纠纷及赔付,保证护工工作有序规范的稳健运行。

第五条护工在我院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管理制度。陪护公司应当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并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我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六条陪护公司对其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陪护公司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陪护公司与护工协商确定,陪护公司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院无关。 第七条陪护公司应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和岗位培训,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第八条护工不得乱串病房和私自翻阅病历,严禁以陪护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如吸痰、拔管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护士处理。在护士长的指导下,对病人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严防发生坠床、烫伤、跌倒、自杀等现象。 第九条护工严禁在病房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煲,电磁炉,酒精炉等,爱护科室公物,不得随意挪用,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医院探视陪护管理制度(Word版)

亳州市人民医院探视管理制度 为确保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广大患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文明的就医环境,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恳请探视人员配合以下工作: 1、我院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3:00;其余时间均禁止探视。 2、探视时间:探视人员领取探视证方可探视,同一时间探视人员不超过两名,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宜。 3、非探视时间:临时外出的患者可凭手腕上佩戴的腕带;陪护人员可凭陪护证出入;当日急诊手术的家属及当日接出院的家属也可凭患者相关信息与管理人员核对确认后进入住院区,其余人员不得进出。 4、当日手术患者、临终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由病区护士长开具临时探视证可多人同时探视。 5、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如感冒)者不得进入病房探视。 6、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探视人员违规行为。 亳州市人民医院陪护管理制度 1、陪护人员进出病区随身携带陪护证,无陪护证者不得陪护。 2、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等场所。 3、请不要谈论有损病人健康和影响病人情绪的事情;请不要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 4、请不要高声谈笑,不要在病人床上坐卧;请不要在病区内喝酒、吸烟及进行违法活动。 5、陪护人员应自觉保持病区整洁,请不要乱丢果皮纸屑及随意吐痰。 6、陪护人员应在专设洗漱间清洗衣物,配餐间内微波炉加热食物,晾晒间晾晒衣物,不得在病房内蒸煮食物。 7、为保证病区消防安全,请不要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如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煤油(气)炉、鞭炮等)带入病房,发现后由护士收取暂为保管,出院时退回。 8、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亳州市人民医院 2013年8月6日(修订)

护士管理规定

护士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护理管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及其健康需求为中心,全面提供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坚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医院内部护理管理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护士管理暂行规定。 1、医院护理管理实行垂直层级管理,即院长—分管副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护士,各层级护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务必完整、尽力履职,履职不当逐级追究责任。正常护理管理工作要求逐级汇报,避免越级报告而造成失误及追责混乱,(特殊情况例外)。 2、医院护理中层干部是医院和科室护理管理者和执行者,在院长、分管副院长及护理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自己管理和分配的工作要全面高度负责,必须主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院和院长高度负责,做到工作没有借口,富有主人翁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服从医院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富有主动工作及服务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创造性地全面完成医院护理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 3、医院护理中层干部对护理部及院领导直接按排的(法律法规范围内与职责相关)工作和任务拒绝不执行、故意找借口推脱或严重执行不力者作暂停职务处理,实行戒免谈话,情节严重者停班学习一个月,再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4、医院护理中层干部原则上上行政班,护士长休假、外出学习、考察、授课、院外服务及进修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到护理部备案,护理部随机抽查,不在岗且无备案者按第5条处理。 5、全院护士严禁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缺岗,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10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一年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以院部检查及护士长上报为准)。 6、全院护士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内打牌、下棋、玩麻将及其他一些娱乐活动,违者每次扣罚200元。 7、严禁本院护士怂恿、唆使他人围攻、谩骂、殴打本院员工及领导,严禁护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地内和病人及家属发生打骂事件(正当防卫除外)。违者查实后酌情处理。 8、严禁开具虚假病假证明。凡本院护士请人开具虚假病证明,发现查实后立即停止休假,当事人按事假论处并每天扣罚50元。 9、凡不服从护理部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经做工作仍拒绝到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护理人员不服从护士长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屡教不改者,送交护理部,第一次护理部帮助安排科室,第二次自行找接收科室,时间两周,两周后仍无接收科室者做待岗处理,医院发最低基本生活费;一年后按人事科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严禁利用科室内公用电话聊天。否则因此造成的一

护士待岗离岗条例

护士待岗、离岗条例 (1)待岗条例: ①不服从护理部安排,不服从护士长的正确领导,干扰护士长行使管理职能及日常工作,对护士长的正确批评、帮助不接受,经护理部处理不改正者。 ②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医院形象或患者举报2次以上,调查情况属实,经帮助、教育不能改正者。 ③经常不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做私活、脱岗、串岗,私自调班,经护士长处理不改正,上述现象累计达二次者。 ④护士着装、仪表不符合要求(如裙子长于工作服,浓妆,上班期间佩带戒指、手链、耳环,指(趾)甲涂色,工作时间不戴手表),违反本条中的任何一项,超过三次者。 ⑤护士涉及下述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即待岗: a.基础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二次仍不合格者。 b.基本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补考二次仍不合格者。 c.第一次无故不补考罚款100元,第二次无故不补考者。 ⑥在工作中不踏实,不执行护理常规,弄虚作假(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患者巡视、观察记录等)致使危重患者因未及时观察病情,而延误抢救时机者,或一般患者未及时观察,经查实,护士长帮助、教育不改正者。 ⑦护士涉及上述任何一条,由护士长报护理部,提交院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备案。 (2)待岗人员待遇: ①待岗之日起,由护理部组织举办待岗人员学习班一个月。 ②学习期间不拿奖金。 ③待岗原因记入护理技术档案。 ④学习期满考试合格,本人认识态度较好,经科室护士长同意回原科室上班。 (3)离岗条例: 经待岗处理后,对护理部、护士长的帮助、教育不能正确认识,态度不端正,经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离岗,报人事科、财务科备案。 (4)离岗人员待遇: ①离岗时间为三个月。 ②第一个月取消奖金。 ③第二个月取消奖金及工资活动部分。 ④第三个月取消奖金、工资活动部分及护龄津贴、误餐补贴。 (5)离岗护士试岗条例: ①离岗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护理部。 ②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试岗或自找科室,如该科室护士长同意接受,则在此科室试岗。 ③试岗期为三个月。 ④试岗期间不享受奖金。 ⑤试岗期满,由本人写出书面小结,交病区护士长做鉴定,交护理部存档。 ⑥病区护士长同意接收,由护士长在鉴定中提出;若病区护士长不同意接收,则护理部提交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视情况决定继续待岗或另行安排科室,重

医院陪护制度

陪护制度 为保持良好的诊疗秩序和安静、整洁的医疗环境,同时达到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承诺中的有关要求,我科实行规范严格的陪床、探视管理制度,切实改变病房管理现状。 1、5岁以下小儿可留陪属一人,5岁以上学龄儿童除特殊情况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外,一般不留陪属。 2、新入院病人可由2名家属陪同进入病房,办理好住院手续后于1小时内离开一人,一人留陪。病情严重者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暂留2人,发给陪护证1个,病情平稳后即减为1人。 3、科室有家属联系方法,至少2个以上联系电话,以便患者病情变化或有特殊需要时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 三、探视制度: 1.我科探视时间为每日下午2:30--6:00。探视人员须自觉遵守探视制度和服从探视处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时间离开病房。非探视时间谢绝进入病区。 2.探视时医护人员向家属,特别是无陪护患者家属介绍患儿病情,并进行卫生保健和家庭护理知识宣教。 3.为了患者尽快康复,每位患者每次探视不要超过2人,有传染病或感冒者请勿入内。 四、陪床、探视管理制度: 1、设置探视管理时间:早7:00--午14:30;晚19:00--晨7:00为非探视时间。下午14:30--18:00为探视时间,超过探视时间,科室即清理探

视家属并劝出,由当班护士于早7:30--8:00、上午9点、10点、晚21:00--22:00各巡查一次,协助病区清理各楼层中厅走廊,劝离家属。杜绝家属在医疗区内打地铺或滞留。 2、除按规定每床留一名陪护者外,病区护士长可发给病情严重者陪护证1个(允许留2人),4岁以下小儿可视情况发给家属辅助陪护证1个,持辅助陪护证者上午不能入病房,中午11:00允许持辅助陪护证的家属入内协助买饭和轮流看护患儿,其余人员一律待探视时间方可进入。 3、特殊情况如新生儿家属须通知事宜、手术病人须签字及特别用药、特殊检查等,由病房医生护士通知家属,发给探视证后进入病区门外等候,一次只限一人,办完应办事宜,离开病房交回探视证。凡超过半小时未撤出者每超出10分钟扣罚2元。(特殊情况由医护人员写条并签名可免扣) 五、罚则:⑴早8:00--晚10:00凡在非探视时间有家属无证进入病区或在病区间中厅、楼道滞留,扣当班人员工资或奖金每人每次10元;(由护士长督查)。⑵凡超过探视时间,病房内发现无证陪护、探视者,扣当班医护人员每人次10元。⑶凡在晚22:00--早7:00发现有家属在病区内打地铺、滞留,扣值班护士人员每人每次10元(由护士长监督执行)。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㈠进修人员须凭《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㈢进修护士自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护工管理制度

护工管理制度 一、护工职责 精神科的护工与其他科室的护工工作性质不同,主要职责是维护病区安全,保证工作人员和恢复期病人不受到伤害,保证重症精神病人不发生自伤、自杀、伤人、毁物、逃跑等意外。协助护士及时处理冲动、伤人病人,确保病房安全。督促病人生活自理,生活不能自理者给予协助。组织病人工娱治疗活动及生活技能训练。 二、护工岗前培训 内容包括:《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员工手册》、《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等内容。 三、职业道德的培训 ①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目前社会上仍有不少人歧视他们。作为精神科的工作人员,要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不能有任何的歧视、嘲笑行为。 ②正直无私,恪守慎独。精神科的工作人员做任何事情都要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保证定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那种认为精神病人“糊涂”,少做一点没关系的做法,是不道德的表现。 ③保护病人的隐私。 四、安全知识的培训 1、严格执行探视制度:严格检查探视者所携带的一切物品。 ①严禁危险物品如:刀、剪、针、钉子、铁片、绳、玻璃制品、 钥匙等进入病房。②严禁过期、不洁、变质食品带入病房。 ③严禁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如:项链、戒指、耳环等以及数量 较多的现金带入病房。 2、病房设施的安全管理: ①工作人员出入治疗室、配餐室、洗浴室、巡视走廊、病房大 厅时随手锁门。 ②经常检查门窗有无松动,玻璃有无裂缝破损。 ③打扫卫生所用的一切工具用完后放置病人拿不到的地方。 ④工作人员离开坐凳后将坐凳放置安全处。 ⑤工作人员切记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和随身物品,不慎丢失立即 查找,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⑥工作人员处置工作完成后不得将任何物品落入病房。 3、病人的安全管理: ①严格按照护工职责进行工作。 ②及时了解“三防”病人思想动态,使病人在工作人员视野范 围内活动,严密观察病人动向,有异常表现立即向护士报告并给予制止。 ③对户外活动回来的病人严格检查有无携带危险物品。 ④带病人外出做检查时,保证病人安全,严防出走及意外发生。 六、工作技巧的培训 1、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对待异性病人态度要自然,亲疏要适度,不可有过分和轻浮的表现,女工作人员不可浓妆艳抹,男工作人员处理女病人时,要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2、对不同的病人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 ①对兴奋躁动的病人要有耐心,不要用刺激性的语言,尽量劝 说病人保持安静,引导病人做自己喜欢又不伤害他人的事。 ②对有冲动暴力行为的病人,为保证工作人员和其他病人的安 全,遵医嘱给予保护性约束,严密观察肢体血运情况。 ③对有妄想的病人,要主动与病人交谈,了解妄想的内容,做 到心中有数,不可执意纠正病人的妄想内容,可引导病人参加集体活动,从而转移病人的注意力。 ④对情绪低落的病人,加强巡视,密切注意病人动向,夜间和 清晨更应提高警惕,做好交接班。 ⑤对企图出走的病人,要了解病人出走的原因,劝说病人安心 住院,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进出门时高度警惕,向来院探视人员交代清楚,严防病人出走。 七、护工各班次工作内容 白班:清点病人人数,维护病房秩序,保证病房安静和病人安全,对兴奋躁动不听劝说的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负责协助带领病人做各种检查,保证病人安全,防病人出走及意外。督促病人安静午休。协助护士给病人发药,维护病人秩序。白班结束后,晚夜班必须在科室休息,遇突发事件,必须协助处理。 晚夜班:接清病人数,维护病房秩序,协助护士给病人发药,督促协助病人洗漱,病人入睡后,定时巡视病房,入睡困难者,及时报告护士叫值班医生处理。早晨督促病人起床、洗漱、整理床铺,协助配餐员开饭,督促病人进食。上晚夜班前,白天必须随叫随到(15分钟赶到),遇突发事件协助处理。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管理办法 注:《护士条例》已经自2016年5月12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1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部长陈敏章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

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督。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

XX医院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XX医院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为严格控制探陪人数与时间,规范医院管理,确保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广大患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文明的就医环境,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医院特制定病区探视与陪护管理制度如下,恳请探视陪护人员配合: 1.我院探视时间为16:00—21:00;中餐送餐时间为11:30—13:00;其余时间均谢绝探视,非探视时间医院所有病区统一实行门禁管理。 2.探视人数每次不超过2人∕每床,学龄前儿童不得入内;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重症监护室谢绝探视;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宜。 3.当日急诊手术患者、临终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由病区护士长开具临时探视证,可多人﹙≤4人﹚同时探视;当日办理出院手续的家属可凭患者相关信息与门禁管理员核对确认后特批2人进入病区协助办理手续,并尽量不在病区内逗留。 4.病区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留陪护人员,并通知当班护士发放陪护证1张∕每床,陪护人员凭陪护证陪护患者和出入病区,无陪护证者不可陪护,并不得在病房逗留与留宿。 5.临时外出的患者经当班医护人员同意后可凭手腕上佩戴的腕带出入病区。 6.探视、陪护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干涉医疗工作。未经许可不得请院外医生诊治或用药;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医院;不得在病房内谈论不利于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得坐卧在患者病床上;,不可在病区内吸烟;不可随地吐痰、丢纸屑和往窗外泼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7.陪护人员应在专设洗漱间清洗衣物,在配餐间内使用微波炉加热食物,晾晒间晾晒衣物,不可在病区内蒸煮食物。 8.为保证病区环境安静、安全,探视、陪护人员与患者不能自带宠物进入病区,不能将摩托车及自行车驶入病区;不可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煤油(气)炉、鞭炮等)带入病区,发现后由护士收取暂为保管,出院时退回。 9.探视者携带大件物品离开病区,须经当班医护人员及门禁管理员允许后方可带出。 10.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探视人员违规行为。

护士管理条例具体规定

护士管理条例具体规定

依据护士管理条例制定考核制度 1、护士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必须由有资格的护理人员开展工作,无执业资格和未注册的护理人员不得独立工作,作为实习护士,必须在有资格的护理人员指导下工作,其书写的各种文字记录必须有执业资格护士签字。实习护士不找有执业资格护士签字,发现一次,扣1分,上级护士不予签字,扣1分。 2、护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衣帽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要求刘海不过眉,发不过颈,不浓妆艳抹,淡妆上岗。不带戒指、耳环,手链,脚链,不穿高跟鞋,硬跟鞋,不留长指甲,不涂红指甲(趾甲),发现一处,扣1分。 3、护理工作必须由护士做,护士只能干护理工作。因超越范围出现问题,如:帮医生转抄医嘱,帮医生签字等,按有关条例处理。 4、当班护士应及时耐心接待入院孕产妇,并合理安排孕产妇,对入院孕产妇作好宣教工作。(如禁止吸烟,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按护理级别对孕产妇管理,合理饮食和注意事项等。)如因宣教不当,孕产妇出现误解和医疗纠纷,扣2分。出现事故,按合同办理。 5、当班护士将孕产妇送入病房,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宣教,如产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逐一进行讲解和示教,使孕产妇明白自己的情况和应该配合医护人员所做的事情以及注意事项,否则,扣2分。 6、主班护士要管理好病房,如发现床单有血迹,没有一周一换,一次性床单使用时间过长,扣2分。对卫生员管理监督不到位,出现地面不清洁,有污渍,厕所不洁,垃圾桶不洁滋生飞虫等,各扣2分。 7、病房应安静,整洁。病室陪护一般每个孕产妇留陪护一人,重患(一级护理或特护孕产妇)由护士长特殊安排,但不得超过 2 人。否则对值班护士和护士长各扣2分。 8、护士操作时必须按照无菌操作要求进行,洗手、带口罩、帽子。否则扣2分。 9、处置中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的要求,输液加药时要认真检查药品的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杂质和沉淀,剂量是否准确,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签字。对需避光使用的药品应按要求给予避光处理。更换液体要签时间和签全名。否则扣2分。出现差错事故,按合同办理。 10、因各种原因,未给孕产妇及时更换液体和拔针,而是由家属或孕产妇自己更换液体或拔针,扣2分。出现输液反应没有及时发现,或病情变化没有及时发现,给病人造成痛苦,后果按合同办理。 11、当班护士,除办公桌处理医嘱、书写交班报告外,其它护士一律不允许坐在办公室或治疗室,否则,扣2分。 12、当班护士应该按照职责经常巡视孕产妇,不断了解孕产妇症状发展趋势和应该随时给予解决的问题,并给予孕产妇以温馨和关爱,使其有家的感觉,能安心进行生产和治疗,否则扣2分。 13、输液室护士应做好病人输液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药品剂量、药品用法、以及输液时间,便与追踪病人,使其在做完治疗后,能及时输上所需液体。否则扣5分。 14、治疗室护士应做好治疗记录,询问病人有无输液,并做好输液登记,同时即电告知输液室护士做好准备,避免漏输,否则扣5分。 15、护士应做好晨、晚间护理,除了将 T 、 P 、R 、 BP 等基础护理工作做好之外,还应将护士站,输液室,值班室等地卫生打扫干净。否则扣2分。 16、处置后护士必须将处置台面,地面清洁干净。一次性物品用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医用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开,否则扣2分。 17、病房治疗室、门诊治疗室、处置室、门诊手术室、病房手术室,妇门各诊室、急诊室、观察室、应每日进行空气消毒2次,紫外线消毒要保证时间,每次30分钟,并准确记录,便于累计,以确保紫外线灯管的正确使用。不能涂改,应签全名。如有消毒无记录,扣2分。有记录未消毒,扣2分。有涂改扣2分,不签全名扣2分。 18、护病记录要准确,客观、及时、认真、语言规范。记录内容应于体温单、医嘱单、患者病情相对应。不能涂改,应签全名,一处不合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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