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SB51-05 压力容器用低焊接裂纹敏感性钢板

Q/ASB51-05 压力容器用低焊接裂纹敏感性钢板
Q/ASB51-05 压力容器用低焊接裂纹敏感性钢板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ASB 51-2005 压力容器用低焊接裂纹敏感性钢板

2005-02-22发布 2005-02-25实施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

前言

为了满足鞍钢原油储罐和压力容器用低焊接裂纹敏感性高强度钢板的生产和质量认证的需要,参照JIS G 3115《压力容器用钢板》和GB 19189—2003《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及相关供货协议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鞍钢厚板厂生产的供制造大线能量(≤100kJ/cm)焊接储油罐和压力容器用低焊接裂纹敏感性高强度钢板。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钢技术中心、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国阳、王丽惠、郑英杰。

压力容器用低焊接裂纹敏感性钢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储罐或压力容器用高强度钢板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大线能量(≤100kJ/cm)焊接储油罐和压力容器用低焊接裂纹敏感性高强度钢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EQV ISO 6892:1998)

GB/T 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EQV ISO148:1983、ISO83:1976)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EQV ISO 7438:1985)

GB/T 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 ISO377:1997)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JB 4730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Q/ASB 1 热轧中厚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术语和定义

TMCP:在奥氏体的再结晶和非再结晶区,或在奥氏体和铁素体双相温度范围内大比例压下量轧制,并立即在相应温度范围内进行控制冷却,促使晶粒细化并增加珠光体或贝氏体或两者的体积比的轧钢工艺。

4 订货内容

1

Q/ASB 51-2005

4.1 订货时,用户须提供下列信息:

a) 标准号;

b) 牌号;

c) 规格尺寸;

d) 交货状态;

e)重量;

f)用途;

g) 特殊要求。

4.2 标记示例

按Q/ASB 51-2005 交货的牌号为08MnNiMoVR(AH610E)、厚度32mm、宽度3500mm、长度12000mm 的热轧钢板

Q/ASB 5108MnNiMoVR(AH610E) 32×3500×12000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Q/ASB 1的规定,其中负偏差为0.25mm,公差带不变。其它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ASB 1的规定。若用户有特殊要求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

化学成分,%

(代号) C Si Mn P S Ni Cr Mo V Ni+Cr Pcm

08MnNiMoVR

≤0.10 0.15~0.40 1.20~1.60≤0.015≤0.0070.15~0.40≤0.300.15~0.300.02~0.06 ≤0.20(AH610E)

07MnMoVR ≤0.09 0.15~0.40 1.20~1.60≤0.015≤0.007≤0.40≤0.300.10~0.300.02~0.06 ≥0.15 ≤0.20注: Pcm =C+Si/30+Ni/60+(Mn+Cr+Cu)/20+Mo/15+V/10+5B

6.1.2 为改善钢的性能,可添加表1之外的其它微量合金元素。

6.1.3 供方如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不超过规定,可不进行分析。

6.1.4 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1.5 供方应保证添加的表1 以外的微合金元素计入熔炼分析Pcm结果。

6.2 冶炼方法

2

Q/ASB 51-2005

钢由氧气转炉冶炼,并应进行真空处理等炉外精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板应采用TMCP+回火工艺或调质热处理工艺,回火温度不低于610℃。

6.4 力学和工艺性能

6.4.1 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冷弯试验

牌号(代号)厚度

mm

下屈服强度ReL

MPa

抗拉强度Rm

MPa

断后伸长率A

%

温度

A KV

J

b=2a

180°

08MnNiMoVR

(AH610E)

12~40 ≥490 610~730 ≥17 -20 ≥100 d=3a 07MnMoVR 12~50 ≥490 610~730 ≥17 -20 ≥80d=3a 6.4.2 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按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冲击功比表2规定值低,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6.5 表面质量

6.5.1 钢板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夹杂、折叠和压入的氧化铁皮等有害缺陷。钢板截断面不得有分层。

6.5.2 钢板表面允许存在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于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不显著的粗糙、划痕等局部缺陷,但深度不大于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厚度的最小值。

6.5.3 钢板表面存在有害缺陷时,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修磨处应平滑过渡,并应保证钢板厚度的最小值。

6.6 超声检测

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检测方法按JB 4730执行,合格级别为Ι级。

6.7 特殊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以对钢板提出其它特殊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钢板的外观应目视检查。

7.2 钢板的尺寸和外形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Q/ASB 51-2005 8 检验规则

8.1 钢板应逐张组批检验、验收。 8.2 取样数量

钢板每批检验的取样数量按表3的规定。

表3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每炉 GB/T 222

GB/T 223,GB/T 4336

2 拉伸试验 1或2/批 GB/T 228

3 弯曲试验 1或2/批 GB /T 232

4 冲击试验 3或6/批 GB/T 2975

GBT 229

5

超声检测

逐张

JB4730

8.3 取样位置

8.3.1 表2中的拉伸、冲击、弯曲试样取自一块样坯,样坯应取自钢板宽度的1/4处。当钢板长度小于等于15m 时,在钢板的一端切取样坯;当钢板长度大于15m 时,在钢板的两端切取样坯,每个样坯各取一组试样(拉伸、弯曲、冲击)。允许采用剪切或火焰切割方法切取样坯,但样坯的尺寸必须保证试样避开因剪切或火焰切割造成的加工硬化区或热影响区。

8.3.2 表2中拉伸、冲击、弯曲试样的轴线均应垂直于钢板的轧制方向;夏比V 型试样的缺口轴线方向应垂直于钢板的轧制表面。

8.3.3 厚度大于25mm 钢板的拉伸、冲击试样的轴线应位于钢板厚度的1/4处;厚度小于等于25mm 钢板的拉伸试样取全截面试样、冲击试样取近表面试样。所有厚度钢板的弯曲试样均应至少保留一个轧制面,轧制面与为弯曲试验的外表面。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8.4.1 冲击试验初验不合格时,应从同一张钢板(或同样坯)上再取一组3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二组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规定值,允许有不超过2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应多于1个。

8.4.2 如果拉伸和弯曲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8.4.3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该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8.5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4

Q/ASB 51-2005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9.1 每张钢板应打印或喷印以下信息:

标准号、牌号、熔炼号、批号、规格尺寸、厂标。

9.2 其它应符合GB/T 24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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