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2006年普通中学、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平教普[2006]22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企业、民办)中学、普通中专、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中招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今年我市初中、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初中招生工作

今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形式选拔新生,或对学生进行入学测试。各类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复读班或插班复读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解决初中班额过大的问题。各县(市、区)初中招生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具体组织进行,但不能跨乡(镇)招生。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要具有随父母在居住地办理的暂住证。需参加“小升初”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

所在学校收集暂住证、父母在工商部门注册办理的工商经营许可证或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与暂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或规范的住房合同;全家原户籍证明、中小学学籍证明经县(市、区)教体局普教股(科)审查后分配到相对就近的中小学就读,市城区范围学生须经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查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统一分配。

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要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办中小学接受就读免收借读费,统一实行”一费制”标准。

鲁山县、叶县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继续做好初中“宏志班”的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市城区公办初中除批准改制的寄宿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准擅自比照改制学校招收寄宿生和提前招生。公办改制学校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市城区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由各小学学校自行组织。

由于部分企业学校已划转政府管理,今年市城区划片招生区域扩大至北环、南环、西环、东环以内。为了制止乱转户口,为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创造公正、公平的就学机会,市教育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调整各初中学校的划片区域,确定新的“小升初”分配方案。凡不服从市教育局分配而择校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在中招录取时应享受的保送生资格和分配生资格。

为加强初中学籍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学校(含企

业、民办)要统一使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表见附件二),作为小学升初中学籍档案原始材料。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初中学籍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市城区各初中(含企业学校、民办学校)把初一新生学籍备案软盘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按时办理初一学籍备案的“小升初”分配入校的学生享受分配生资格。

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招生工作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考查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考试。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的考试方案为

非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的考试采取的方案为

开卷考试时,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互相商量和互相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学业考试总成绩。

(三)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按照“老区老办法,新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的体育考查测试纳入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之中,非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仍加试体育,体育加试成绩按总分30分计入学业考试总成绩。体育考查测试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科具体组织实施。

(四)课程改革实验年级的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各等级的划分比率依据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计划招生人数与我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报考人数之比确定,即由高到低分别为:A占10%,B占35%,C占40%,D占15%。非课改实验年级的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仍采取原始分的方式呈现。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招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前往各考区、考点巡视。各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监考等考务人员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培训,考试组织要严格按照《二〇〇六年平顶山市中招考务细则》规定执行。

(六)评卷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组织。登分、建档等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招生办、职教科组织。考生成绩通过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需查卷,以原初中毕业学校为单位组织填写试卷查询单,于7月11日下午四点前报市(县、区)教育(体)局普教科(股),过期一概不予受理。

(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招生实行全员建档,市直(企业、民办)学校建档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学校建档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自行组织。

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报考普通(综合、民办)高中建档材料应有:①报考登记表②体检表③照顾对象证明材料④分配生资格审查表⑤《平顶山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登记表。

非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报考普通(综合、民办)高中建档材料应有:①报考登记表②体检表③照顾对象证明材料④分配生资格审查表⑤初中生学籍表⑥体育成绩登记表⑦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登记表。

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毕业生建档材料应有:

①报考登记表②照顾对象证明材料

二、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课改实验年级学生的发展状况,要对初中课改实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普通高中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重要依据。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

1、分项等级。从综合评定六项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方面划定等级,等级结果以A、B、C、D呈现,其中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评为 D等级时应极为慎重,原则上不应超过1%。

2、总等级。即根据初中三年每个学生六个方面评定的等级综合而成的等级,其结果以A、B、 C、D呈现。

3、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4、初中各校要将以上内容填入《平顶山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并将结果汇总、输机后上报县(市、区)教体局普教股(科),市城区范围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四)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

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对本校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并公示。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综合素质评定为A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校公示,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处理。

三、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于课改实验年级的考生,主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录取。对于非课改实验年级的考生,主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录取。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办法

1、普通高中招收对象为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

市直各高中(含综合高中)招生范围为市城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初中毕业生;县(市、区)所属高中招生范围由县(市、区)教体局确定,但不能跨县(市、区)招生。

平顶山市一中今年面向全市招收保送生53名,具体办法见《平顶山市一中2006年保送生招生办法》。

平顶山市一高举办的高中“宏志班”继续面向全省招收“品

学兼优,家庭困难,确实无力完成学业”的特困初中毕业生

50名。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考生统一参加所在地的中招考试,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公

示后录取。

普通高中报考工作,分别在各县(市、区)进行,各初中

学校集体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普教股(科)报名,市直(企业、民办)初中直接到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

为充分利用普通高中招生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初中毕业

生上普通高中的需求,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准举办高中毕

业生复读班。

为确保我市高中教学质量,招生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教

学师资配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各类综合高中、民

办高中必须经市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学校

今年不分配高中招生计划;如果擅自招生,以非法招生论处。

任何学校在中招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形式的文

化课招生考试(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但不

许收费)。任何外地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或备案,不得在

平顶山辖区内进行招生活动,各学校不得为其提供任何条件。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查处,教育局举报电话:0375-4943966 4942574。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报考幼师

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未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社会青年可直接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为适应市场经济,培养实用人才,普通高考落榜生愿意参加对口升学或学习一技之长者,可持高中毕业证、身份证于秋季开学前,直接到自选中等职业学校报到,选学专业,学制一年,学习期满考试合格,颁发职业高中毕业证,并可参加对口升学或普通高招。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社会青年和外地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职教科报名。

为保证高中阶段普高、职教1:1协调发展,各县(市、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尽最大努力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指标。

(二)报名、填报志愿及体检

1、报名时间统一定为5月22日-25日。

报名须交验户口本、2006年统一拍照的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版二寸照片三张,并缴纳报名考务费38元(豫计收费[2003]966号)和体检费。

2、填报志愿

报考普通(综合、民办)高中类考生可以填报两批志愿。第一批为公办普通高中,第二批为综合、民办高中。市城区内三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报考普通中专类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五年制专科实验班或3+2分段制高职班志愿和两个(三年制)中专志愿。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好后,志愿卡交县(市、区)招办输入微机,经校对无误后将志愿软盘于5月26日交市招办,由市招办统一管理。

报考职业中专(高中)类的考生,可填报三个职业中专(高中)学校,填报局属职业中专(高中)的考生,学校录取时一次性减免部分学费。各县(市、区)教体局请于5月26日前,将报名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教科。

中招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在录取时不予投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体检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6月中旬。凡是参加中招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体检。

市城区初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统一体检。各县(市)和石龙区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地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中招各类考生体检表格由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统一印制。

对体检医师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要认真

掌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表格填写要规范,结论要准确,要能如实反映考生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患有肺结核、乙型肝炎(单项表面抗原阳性者除外)等传染病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招考试。

(三)各类照顾对象、标准及审查办法

1、普通高中照顾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学业成绩照顾5分。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小升初登记表认定,复印件入档。

(2)依据《河南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归侨、侨眷考生由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必须有经办人签章,证明原件入档。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凭烈士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凭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认定,复印件入档);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

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凭父母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的属地证明,父母军官证、户口本认定,复印件入档);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凭父母身份证认定、复印件入档)。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凭烈士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凭残疾警察、因公牺牲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5)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上述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录取时计入学业考试总成绩。

对于非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除以上五项奖励加分项目以外,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仍按《平顶

山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普通中学、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平教普[2005]40号)执行。对于课改实验年级的毕业生,只享受上述五项奖励和加分政策,其他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以上照顾项目均由考生所在学校认真审查、分类造册,并张榜公示。属市城区范围的最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各县(市)和石龙区的报各县(市)和石龙区教体局普教股(科)最后认定。

2、普通中专照顾对象

(1)下列考生可在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A、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B、烈士子女;

C、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

(2)下列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可以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A、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

B、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

军人、警察子女;

C、少数民族;

D、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下列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A、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学科竞赛优胜者;

B、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降分规定不累计,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考生按降分较多的一项计算。

3、职业类考生各类照顾对象及其照顾原则,执行普通中专的统一规定,由县(市、区)教体局职教股(科)负责审查、签字、盖章、加分。

(四)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统一组织。按照考生志愿,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高中所招新生一律采取县(市、区)教体局初批、市教育局审批的录取体制。职业学校所办综合高中录取的学生,实行双学籍管理,录取结束后首先到市教育局职教科注册、审批,然后到市教育局普教科注册、审批。各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参加录取的

各类高中学校必须于11月底以前完善录取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予办理高中学籍。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分校招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四独立”。高中分校计划仍要单列。

2、课程改革实验年级的学生参加中招录取今年实行改革,按以下方式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报考其他类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2)统招生的录取

录取时,市教育局依据考生学业总成绩的等级按第一批录取学校正录生人数的1:1.08-1.2投档。第一批录取学校按照第一志愿考生学业总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在考生学业总成绩的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各科学业成绩均衡发展,无偏科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学业成绩中各等级的数量相同时,按照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级的高低择优录取;若以上都相同时,在考生学业成绩中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的顺序,依次录取相应等级的考生。第二批录取学校参照此办法进行录取。

(3)分配生制度:

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拿出30%的正录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原则上以当年分配到各初中备案的学生

中毕业生的人数为基数分配指标。(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3、普通中专录取工作

7月下旬至8月初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报考中专类的考生)。

录取新生采用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录取后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必须到被录取的中专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市招生办另录新生。

8月中旬开始调剂录取,报考普通高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持高中毕业证参加录取的往届生、社会青年,可以在普通中专调剂录取阶段到县(市、区)招生办填写《考生登记表》,由市招生办及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9月份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第二次集中录取。

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只录取参加中招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不进行凭证录取。除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余学校不再划定录取分数线。

4、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教科统一组织。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手册》中规定的专业和人数进行招生。

对残疾人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标准的,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地予以录取。

(五)通知书的发放

1、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市直高中加盖学校公章和“平顶山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招生专用章”,县(市、区)高中及民办高中加盖招生学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和“平顶山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招生专用章”。通知书通过原毕业学校发到考生手中。

2、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通过邮局寄送考生本人。招生学校应使用由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3、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职教科统一印制,并加盖市教育局“职业学校招生专用章”,由招生学校填写加盖学校印章后直接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如果8月23日还未接到录取通知书或不愿意到已接到通知的职校报到,可于8月24日至8月28日到市教育局职教科查询、领取或换发通知书。

四、保障措施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的招生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来保证这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

1、公示制度

各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评定,阅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评估监控制度

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控工作的全过程,充分掌握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如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复查。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增强其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照伟(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冯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东丽(市教育副局局长)

陈庄运(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陈青山(市招生办主任)

李国英(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马庆业(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孙晓峰(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郭存良(市招生办副主任)

王胜英(市教育局职教科科长)

程纪伟(市教育局体卫科科长)

焦广显(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站长)

刘占立(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马保仓(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建华(市教育局仪器装备站站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孙晓峰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1、2006年市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招收办法

2、2006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3、2006年普通(综合、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4、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5、2006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日程表

6、2006年职业中专(高中)招生计划

7、2006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8、2006中招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06年市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

分配生招收办法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4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加强薄弱初中学校建设,市城区三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今年在市城区范围招收分配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比例

市一中、市一高、市实验高中招收的分配生占统招计划的30%,分别为158人、132人、158人。

二、分配范围

分配生分配的范围是市直(企业、民办)初中及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所属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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