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XX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

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整治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预防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必要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隐患排查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2、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基础管理,及时报告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事故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报告内容包括隐患信息、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整改的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时限。

3、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分轻重缓急,对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治方案,列为监管重点,优先进行整治,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对于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如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在停产的情况下进行整改。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应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本办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隐患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并报送区安委会对该隐患进行注销,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治理。

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隐患整改完成后,本办负责向区政府汇报,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把隐患注销。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本办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举报范围

本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2、举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中有违反纪律、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中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举报方式

XX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X

4、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我办调查核实,确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将登记备案,并进行跟踪督办,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每年采取不公开的形式集中奖励一次。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统计制度

1、为切实加强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有效处理安全事故,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我办成立XX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股,由XXX负责日常工作。

2、渔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镇(街)海渔站,由镇(街)海渔站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电话:XXXXXX);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应在时限内,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

4、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善后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

5、监督事故发生单位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和再次发生。

6、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安全事故并报送区安办和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同时,对不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排查治理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明知存在的隐患可能引发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仍然照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因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XX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