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中国法治

社会转型与中国法治
社会转型与中国法治

社会转型与中国法治

(本演讲稿由观察者网整理并请朱苏力教授全文审核)我觉得讲演还是应当站着的。

感谢孔丹理事长,靳诺书记和其他各位领导,感谢今天出席的同学,感谢人大经济学院,令今天的讲座得以举办。

我今天讲这个题目叫社会转型与中国法治。我主要讲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个,最简单,什么叫法治?第二,为什么中国社会转型会需要法治,目前法治建设需要的几个重要方面,以及第三,当代中国法治面临的问题。最后简单讲一下我对这个前景的预测。

法治是一种有序的生活状态

首先简单说一下法治。一般来说,我们现在讲法治,往往侧重好讲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但法治,在我看来,是整个社会有序的生活状态。用中国人最习惯的话讲,就是有规矩,方方面面都要有规矩。定规矩少不了国家的制定法,甚至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但绝不仅仅是国家的制定法;规矩也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养成的许多习惯。各种规矩会随着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变化。在不同行业会形成各自的习惯,在家庭有习惯,在农村有习惯,在工厂、企业、学校,包括大学老师,都会养成自己的习惯,甚至包括引证,论文的写作,合作署名,共同合作撰写论文等各方面的规矩。重要的行业还包括职业伦理,比如法官、律师、医生这些行业,都有自己的规矩。这些规矩有的可能会变成法律,却不一定都上升到法律,只是各行业都要有某些行规。社会方方面面有合乎情理的可行的规矩,社会有序,我们就可以大致称之为法治。法治并不等于国家把方方面面都用法律管起来。这就好比在经济学上,国家要管经济活动,但不能管得过细、过死,只能管最重要的部分,要给生动甚至有创造性的社会生活留下足够的空间。

但为什么社会要有序,要有法治?法治的好处是什么?就是社会要有序才能给大家确立一个稳定的秩序,如何投资安排自己生活,从事自己的事业?如何同别人进行合作?许许多多自然界的秩序,自然规律,就是我们安排各种生活的一个重要根据,今天天气会很好,不会地震,不会有重大灾难,那么才可能有今天的讲座。社会生活也需要规矩。讲座六点半开始,大家都守时,我们才能有效使用自己的时间。社会生活中所有人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各自对这个社会的预期来行动的,否则大家会以为上当了。为什么上大学?预期是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或开发自己的偏好,或毕业后可以找到一个比较好的职业,认识一些终生的好朋友,甚至找到配偶;尽管并非每个人的这类预期都能实现。

这些规则对我们的行为影响是非常大的。举个例子,如今在城市生活中,同居现象不少,但同居的女性一般都会注意别怀孕,有的男性同居者也会注意。这类城市女性什么时候会怀孕生孩子呢?通常是她领了结婚证之后。什么东西使她们的行为有这些差异?就是婚姻。注意,人们结婚时未必感情比同居时更深,结婚和同居其实在其他方面区别并不大,也住在一起,吃穿在一起,区别就是没有一个法律上约束,因此不稳定,当然也不是人结了婚就永远不离开了,还是可能有离婚,有婚外恋等,但结婚令女性有一个稳定预期,起码就是我怀孕、生孩子时,你不能离婚;如果同居,男子什么时候都可以离开,除了道德或良心的约束,没有法律的约束。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就那么一张纸,结婚证,就会促使女性的行为,对她自己的生活安排,有了很大的区别。因此法律对每个人的生活都很重要。不仅如此,法律还对与别人合作也很重要。结婚是一种合作,但合作还有其他形式,一块投资,一起创业,而且包括了不合作,也就是相互约定,你的事我不管,而我的事你也别管。因此绝交也是一种合作。广义的法律规则在社会生活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家庭、社会层面、职业层面,合作会改善自己和合作者,会增加各种财富的积累,也包括个人的福利。

因此,中央强调全面的依法治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调法律不仅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而且在全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非常重要。

由于社会各方面的生活都需要遵守规则,有规矩,因此,在我看来,所有社会只要是持续的足够长久,长期稳定,比较繁荣,都一定是有规矩的,并在特定意义上,你也可以说那就是法治社会。但历史中国的那种社会有序比较讲规矩的状态,古人不称其为法治,而是叫“文治”,与平定天下的“武功”相对。文治的核心就是要通过古代的政治文化精英,依据全国统一尽管比较粗略的文字表达的规则来治理整个国家,规范王朝的机构和官员的运作,保证国家政治的统一和稳定。中国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全国统一的推举、察举和科举,以及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等等就是法治的一些重要方面。当然,这种法治与现代社会的法治区别是显著的。区别是什么?最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基础不一样,当时大致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现代法治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工商业发达的市场经济。

而经济基础的不同会引发,不同时代的法治实践对平等、自由的关注程度非常不同。比如现在更强调个人,个人创业,个人所得税,个人发明,私有财产等等;但传统社会就不是这样。例如国家的赋税征收,就都是按一家一户来确定的。但问题不出在不是当时的人们不懂个人主义,而是按“户”来分配赋税劳务,在社会层面来看,更合理,也更为公正。一个家庭可能有两个男子,只征一个人去当兵;但如果是个人主义,你就不知道该谁当兵更合理。

但传统中国的那种法治,那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法治,已经过去了,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事实上是过去一百多年的时间,从辛亥革命,甚至更早,直到今天,中国社会的最重要问题就是要变农耕社会为一个现代化的工商社会。从1949年之后,中国开始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开始,一直就是这个努力;但在国家基本完成基础建设,两弹一星令中国国防有了底线保证,以及1972年中美实际建立了外交关系之后,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工业,中国的经济社会发生全面深刻的变革。今天中国的城市人口已经55%上下,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不再生活在农耕社区的熟人社会,而是生活在城市的陌生人社会。

熟人社会对人的约束作用

这个变化直接改变了中国社会生活的秩序和秩序建构问题。无论是农耕社区还是较少人员流动的城市单位里,在这种熟人社会中生活的最大好处就是不需要太多国家法律直接规制,熟人之间的经常交往,构成一种反复博弈的关系,通常会迫使双方都遵守规定。

从日常生活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借钱不需打借条。我在今天这样一个场合,我要找在座的哪位借钱,几块钱算了,但要借的比较多,你就可能让我至少写个借条,或者是要找个人见证一下。而如果我不还,你就更可能诉诸国家的正式法律来制裁我。正式的法规往往是解决陌生人之间问题的。交往者相互越是陌生,就越需要法律细致明确,就越需要了解预先确定的规则,就越可能给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熟人之间我的反应,我所依赖的规则就不一样。我可能依赖我对你的了解,如果你在我心中是不守信用的人,我就从一开始就不借钱给你;借了,你不守信用,我或者上门逼债,或是我认栽但从此不再跟你合作,还到处宣传,某某不是个东西,一定要提防等等。这都是制裁。不守信用的人在熟人社会中很难生存下去。

因此传统中国社会当中最基层的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秩序是不太需要国家正

式法律保护的,这并不是中国人不懂得法治,而是这种社会生活环境令大多数普通人,生活在熟人社区,不太需要法治。但就整个中国来说,法治也还是重要的,特别是在治国这一层面。中国古代社会和国家的治理实际上可以说有三个层次,齐家(其实是农耕社区)、治国和平天下,法律主要用来治国,或是治吏,大致公正地选拔调配和升迁官员,保证整个国家的结构运作,防止地方分裂势力。而基层社会治理基本靠的是熟人社会发生的规训机制,靠儒家教训。平天下则有关边疆治理,有点类似于民族区域自治。

但这种状态近现代以后,随着工业发展,商业发展,随着城市化,包括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发展,慢慢开始改变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整个社会发生了快速和重大的变化,城市人口从1980年代初的18%到如今的55%,也就是说至少有5亿以上将近六亿的人口,是在过去的30多年先后进入城市。生活在城市地区的人每天遇到的大量的都是,甚至几乎全是,陌生人。有许多还很可能是一次性交往。无论今晚的讲座,还是讲座之后出门乘公交或打的,或是外出旅游,购物或是到政府机关办事,我们生活在陌生人的世界。

这种社会状态就给许多人带来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因为如果交往是一次性的,人就可能有机会主义倾向,而我们无法精确判断谁会搞机会主义,因此100个陌生人中只要有一两个陌生人,你就会有风险。如果我来做一次讲座,讲得不

好,谁又能拿我怎么样;下次不请你了,你说;但如果我就没打算下次再来,你怎么办?!

当代中国根本性的法治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因此法治的意义就开始浮现出来了,并且首先是老百姓的直观需求。他们可能有两个最基本的法治需求。一是我流动出来以后,在举目无亲的他乡,我如何获得必需的帮助。原来住在村子里,我可以找熟人帮助,但是来到北京后,我谁都不认识,有了各种问题,我能找谁?改革开放初期,许多人进城首先要找熟人,甚至直到今天不少人还如此。但大部分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包括城市中流动者,遇上各种麻烦,他首先要找那些可以信赖的人,找警察,找政府,找法院,找社会中很容易辨认但大致能信得过的机构和人。这就是对法治的需求,也是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需求。

另一方面,社会人员的高度和快速流动,也会引发违法犯罪的急剧增加。各地的统计数据,包括国外的,流动人口都更容易违法犯罪,多种因素促成。包括缺乏归宿感,包括总以为自己可以逃脱惩罚,包括没有熟人的眼睛注视和社区的舆论压力等等。说不定晚上就想砸ATM机偷钱,偷窃或抢劫,或是卖淫嫖娼等等。我曾经想过一个非常天真的问题,卖淫嫖娼的人为什么不在家门口?在家门口上班也方便,下班也方便,也不需要租房。没有谁在家门口嫖娼的,为什么?学问就在这些看起来很滑稽的问题上。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只属于中国,欧美国家当年在现代化的时期,也都是这种状况。例如,100年前,美国城市化工业化兴起之际,也是犯罪猖獗之际,也是犯罪学研究诞生之际。

人们因此觉得生命、财产不安全,自然对法治有了更大需求。国家的警察装备改变了,数量增加了,训练也强化了。但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也都进行了许多投入。一个典型例子是校园,20、30年前,中学、小学都不设铁栏杆,现在哪个不设?以前学校门口最多一个看门的老头,现在哪个学校没有一定数量的保安?家庭个人层面呢?每家都有防盗门,即所谓“盼盼到家”。不要以为这是从来如此,防盗门这东西也就大约20年的历史。住过筒子楼的人基本都记得那时各家的门都不大关。

这也许是老百姓对法治最直观的需求。非常重要。但对于整个中国来说,普通百姓不一定察觉和关注,但实际上已经大量受惠的是,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要推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要用明确的规则来吸引外商和外资等等。在这一方面,尽管出现了其他一些问题,但总体来看,我认为,法治其实是相当成功的,也是很有成效的。例子之一是,刚改革开放时,全国各地都在建冰箱厂、电视机厂,许多产品都是本地的,但现在全国人民购买的大量产品都不再是本地的了,想想电视和冰箱,想想手机,有谁关心是

本地产的?尤其淘宝、京东这样的网店出现后,基本没有什么地方保护主义了。或许还有一点,地方政府不希望本地工厂倒闭,给予某种扶持,理由主要也不是地方保护,而更可能担心,多少工人失业,引发社会问题。

普通百姓不容易关注法治在这一方面的发展,其实却非常重要。因为,从前面的论述就可以看出,整个中国的法治变革就是因为市场经济的需求,人、财、物、信息流动起来了,社会秩序有了很多变化,没法诉诸传统的熟人社区或与之相应的机制,必须由国家提供法治的保障。就此而言,市场经济是推动法治发展的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力量。八、九十年代许多单位招人都会考虑至少是优先招本地人,现在基本是考虑人才是否优秀。八、九十年代很多企业是夫妻店,但如今的不少企业都有外国雇员。这是很大的变化。

第四,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其他风险也开始增加,要求加强监管,刚开始是产品质量问题,近年来,则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这也要求更细致严格的法治。但对这个问题需要有更现实和透彻的理解。许多人认为,这些问题是中国人的道德败坏、衰退引发的。我认为这个判断基本错了。在我看来,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其实基本没有什么大的波动,问题出在,先前绝大多数中国人生活在小群体中,那是人的道德情感和社区舆论压力通常就足以应对的。但如今中国的社会变革了,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由极大数量陌生人构成的广大群体,我们原来的道德感已经没法强有力地指导我们面对这个广大市场的决策。人类从一开始是生活在小群体中,无论是在狩猎时代还是农耕时代,我们可能自发产生的责任感是爱我们的亲人。而当我们面对远方的不在见面的陌生消费者时,我们没法涌起这种在小群体中会自然发生的责任感。这只是人的一个特点,算不上是缺点,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有种种弊端。人是一种视觉动物,只有经常交往的人,你才会对他产生感情和某种责任感,不见面,只有声音或者文字的见面,只有一个名字,无论是具体的名字还是抽象的“顾客”,你都很难,或者就是往往不会产生责任感。

因此一个农民给自家孩子或孙子喂奶不会加三聚氰氨,但在卖给奶粉厂的时候就可能加入三聚氰氨,为了挣钱。我做了地沟油,卖给遥远的地方,我不在意,但我不会在教师节时拎着两桶地沟油去看望恩师。但问题是,市场经济令产品在需要的地方流动,一些消费者可能因此受伤,这就需要加强对各类产品标准的制定和检验,需要用制度来补足人性的这一特/弱点。这一点我们当初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很可能认识很不足。

市场经济带来的问题与老百姓的法治需要

第五个方面有关民生。在农耕经济下面贫富差别一般不会过分悬殊,因为他主要靠体力。没有强大的市场,智力能起的作用不大。在农耕社会,我身强力壮挑两百斤,你体质不行挑一百斤。也就相差一倍。就算有几代人积累,加上其他

因素,你家成了地主,我家是中农或者贫农,但差别也不会巨大。而如果你们家出一个败家子抽大烟,你家就可能败了。但现代社会,一点细小的差别就可能使人们的收入极为悬殊。甚至未必真的是因为你聪明智慧,而很可能是一些在农耕社会不很重要的天赋。马云一定不算是中国社会最聪明的人,但他有一个想法,或者是他敢想敢干,有行动力,就成为巨富。许多歌唱演员就可能多一点什么特色,甚至是沙哑,就可能成为大明星,有的人就少了那么一点,就不行;有的人就是比较漂亮,帅气,甚至就是因为某种受观众欢迎的不那么漂亮,如葛优,就可能比其他几乎是相差无几的演员甚至某个人收入高出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这种差别来自什么地方?来自市场需求。

如果这个社会中所有人的生活都还可以,那也不一定是多大问题;只是,在中国的一些地方,或社会中有些人,生活是非常贫困的。有些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种种原因,如生病,如受教育程度,如社会转型导致的生产技能不再为市场需要,缺乏竞争力;而另一方面,如今的通讯发达,人们的参照系已经不再是本村的张三李四,而可能是遥远都市中的李四张三。

所有这些因素都迫使和要求国家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来回应这类问题。在过去10多年来,这方面的法治在快速推进。为什么必须是法治?不能靠慈善事业吗?不可能,也不能。慈善是我可以给张三,也可以给李四,解决问题;社会也需要;但只能是一个补充。而民生必须是制度性的,因为这涉及到的是分配正义的问题,要力求每个公民都能获得,尽可能平等获得,因此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分配。这就必须以法律和制度方式来实现。而不是像陈光标那样,我知道了,我就关照谁一下张三,我愿意,我就资助李四一点。

稍微回顾一下,1995年我们制定义务教育法,九年义务教育,这意味着每个人有义务去上学,不是国家有义务让你上学。父母亲必须把孩子送到学校里,至少上完初中。这是公民的义务,和义务兵役制的义务意义一样。但很快,对这个义务教育法的义务的通常理解就变成了国家有义务让一个儿童完成初中教育,如果你家庭没有钱,国家有义务拿钱给你完成这一学业。这个法律没改变,但义务的意味已经变了。在新疆,国家已经决定要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也就是必须保证完成高中教育,这是因为边疆有文字、语言的问题。还有,虽然在法律上,上大学不是国家义务,但事实上已经变成了半国家义务。如果某个人考上人大,说他没有钱,不准备上,当地政府就要紧张了,就需要做某些工作让他上学,或是让当地企业捐点钱,或是政府奖励这个学生。许多大学发现有贫困生,会赶快找各种各样的助学金、奖学金给他。不仅中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上,在养老和医疗问题上,甚至在就业问题上,也都有一些显著发展。比方说,以前在城市里你没工作,基本就是自己的事,是父母操心的事;70年代末80年代初,很多城市

家庭的就业问题解决方案是,父母提前退休,让儿女顶替。但现在政府每年都要考虑和规划要创造多少就业。

民生问题很重要,也容易出问题,也有欧美福利国家的历史教训,因此必须把握个度,不能不利于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但即便会出问题,也一定要往前走,必须平衡各种利益,必须用制度规范。因为,这同样有关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让老百姓觉得我生活在这个国家里,能享有这种福利,其他国家的人待在中国就享受不到,这其实也是国际间政治、文化、经济竞争的形式之一。但中国这么大,几乎相当于在整个欧洲在短短十几年间实行这种制度,难度非常非常大。

第六是社会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以前也有,但是在人员、资金、信息流动性不大的社会之中,突发事件并不需要以法治的方式解决。

2003年的非典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事件。有人觉得政府没有公布信息,对政府感到愤怒;甚至,部长和市长辞职了。事后来看,我不认为,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有效应对非典上有多重要,因为这完全是个突发事件,而且政府甚至传染病专家当时都不知道这一疾病的风险,如何应对,以及其他信息。因此,这一事件提出的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在现代社会,政府如何应对这种突发事件。

为什么呢?禽流感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类问题。在农村或者在小城镇待过,家里养过鸡的人就知道,禽流感其实从来都有,曾长期根本都不是个问题,一些养鸡的人家遇到禽流感鸡死了,父母亲舍不得丢掉,还会煮了吃。但如今禽

流感变成了一个需要社会关注国家相关机构予以监控的问题。为什么?因为以前最鸡多是自家消费,最多也就在本地集市上交易,根本不可能成为一个全国性问题。而如今规模化生产,一个养鸡场,十几万只鸡,几十万只鸡,只要一只鸡出了问题,所有鸡都很可能出问题。不仅如此,这些鸡是供应城市的,甚至远销,因此,长途运输就可能变成全国养鸡业的灾难;而如果一旦变成人传人,就变成国家的灾难。因此国家必须以法律机制来应对这种有并不确定的潜在重大后果的突发事件。还有媒体也会增加大家的风险意识,一出了禽流感,很多人都不吃鸡了,这就变成一个大问题了。几年前,我看到两会期间采访农业部长,他说现在我们的养鸡业每天损失十个亿。

这就是因为人、物和信息流动带来的风险。国家只能用法律制度应对它。这时,并不是因为国家真有了办法应对,往往是因为这种突发事件国家也不知道如何实质性应对,例如禽流感病毒还没法破解,而且这类病毒每年都在变,S非典的治疗也是后来才找到比较有效的应对;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事先制定一个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从程序上予以应对。老百姓觉得政府是万能的,应该有办法应对。但事实上,许多突发事件,大家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政府有责任让老百姓感觉安心,可以信赖。按照法定程序运作的政府,包括及时公布信息,因此是一种应对,即便暂时并不真的解决问题。

腐败问题与熟人社会

最后的一个问题,就是反腐。反腐首先有关官员,其实不仅仅是官员的问题。农耕社会的长期熏陶,中国人太讲熟人关系了,我们所有人在不同程度都来自于地方的各种社区。这种文化,没有长期的工商社会、陌生人社会的规训,很难改变。这是共产党从建党、建军以后一直要解决的问题。毛泽东讲,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不要过分注重老乡、熟人关系,上下级老关系等。但这种习气,在农耕大国很难快速消除,一块上学、培训,都可能变成人际关系。而熟人找你帮忙,你就觉得人情难却。你到政府工作,曾经的老师来了,找你办点什么事,你就可能给他插个队,这是人之常情。但是这种人之常情隐含了什么问题?那就是利用自己行使的公权力,偏向了一个自己熟识的人。当然这种小问题影响不大,但这个界限很难明晰。而且我对你如此,即便我没有要求,你也可能觉得来而不往非礼也。如果熟人感谢我,给我个回报,就成了利益交换。而一旦在这类问题上,我变得自觉起来,利用权力来为自己谋利益,就成为寻租,就是严重的腐败。

因此,这个问题就不仅是官员自身的问题,也是内在于中国社会的问题。你们看那么多外国电影——英国、法国、德国电影,有没有看到这样的场景?“你是哪儿人?”“波士顿。”“哎哟,我们老乡。”但在中国社会,类似的情况太多了。即便受过现代教育的大学生也难免,甚至根本不意识到这可能是个问题。

例如,“你是哪一届?”“80届。”“你认不认识某某?”就可能建立了某种关系。当然并不都导致腐败,但只要人情能够影响法律,那么腐败就容易发生。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一直必须严肃应对的党风问题,也是执政难题。

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强调,在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同时,也强调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什么?在我看来,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改变一些习惯的不以为然的行为方式和思考问题的方式。注意,我也不是说人情都不好,人情人情,确实与人的本性、人之常情有关。而且在社会层面,这些人情有时也是有积极作用的,许多农民进城打工,就是找熟人,投亲靠友,获得安全,因此也是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有积极意义的。因此我说的只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在公权力运作或在分配社会资源时,不适合用掺杂了人情的决策来治理中国这么一个大国,不适合中国在国际社会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在社会层面,如果教授的推荐信不诚信,学校开的成绩单有假,这和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有什么区别?

以上这几个方面,都需要政府用法治的方式解决,但也还有一些社会心理的问题,也许解决不了,但也需要以法治方式来应对。

法治社会需要应对的社会心理需求

第一个是社会富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一些非物质的东西越来越重视,随着社会服务意识的提高,对平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A1]这时候也需要通过法治,要求政府以及参与分配公共资源(例如升学,就医等)的即便不是政府的机构和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同样的事同样对待,同样的人同样对待等等。

第二个问题,由于传媒的发达,会把许多遥远的东西带到老百姓面前,让他们感到威胁。非典这样的突发事件我们讲了,如果在30年前,交通不发达,人员流动不大的时代,非典的威胁就不可能那么大。暴恐事件也如此。发生在云南昆明的暴恐事件,通过电视和其他媒体,就真切地发生在许多人的眼前。人是视觉动物,遥远的风险在你眼前展开之际,你会下意识地觉得这是一个眼前的风险,这就是所谓世界变小了的另一含义。这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法律也必须理解和应对人们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变化。

第三个问题是趋于不相信陌生人。这也是熟人社会造成的,我们所有人通常都更相信熟人,不太相信陌生人,担心受到歧视。结果常常这种感觉常常影响我们的周边许多事情的判断和行为。在医院,一个农民跪下来给医生磕头,让他救救自己的家人。有人说,你看他多相信医生;但在我看来,那不是相信,其实是不相信。如果真相信的话,比如是我的同学,我会说,这个事就交给你了,我不会跪下来;跪下来是因为我不太相信你,我试图打动你。这个人救活了,没问题,会感激涕零,但万一救不活,那就很可能非常惨烈!我都给你跪下了,你一定是

不上心,一定是歧视我,一定是我没关系,一定是我没给你送钱,那么白刀子进红刀子出。

这类社会心理和行为问题也很重要,需要长期的法治实践来应对和重塑。

中国社会转型中改革与法治的平衡

因此,全面依法治国确实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须。从这一点看,这是一个政治性的决定,却又不只是出于政治的考量,而是基于中国经济生产方式转变、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社会转型做出的一个政治性判断,是针对中国的具体问题做出的政治性的决定。不是说法治很高大上,所以我们要全面法治,而是说,只要想把中国治好,就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功能要求,是整个社会转型的要求。全体民众都需要社会更加法治,更加有序。

尽管如此,中国的法治还是会遇到一系列深刻的麻烦或难题。我个人认为问题不出在有谁反对法治,或缺乏法治意识什么的;而在于法治是中国的重要追求,但并非唯一追求,而在诸多同样珍贵和值得的追求中,它们相互间有潜在的冲突。例如在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除了法治之外,还有富强、民主、平等、公平、正义、和谐、友爱等。这些好东西应当协调,但并不总是协调的。这就会是个问题。

比如,法治的核心特点之一就是循规蹈矩。因此,法治在司法上的一种表述,就是遵循先例。但问题是,中国过去的100多年来最重要的任务,其实不是稳定现有的秩序,而是要发展中国,要改革创新。为什么中央多次强调,改革与发展是执政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即便中国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基本成型了,但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富强、全面现代化的工商业国家,还有很多问题必须解决。我们如今还有45%的农民,在未来的20年如果再继续增加城市人口,还要增加20%,就是城市人口到75%-80%,才算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

因此改革与法治之间是有矛盾的。许多人讲,领导干部不守法是法治的最大难题。这当然是个大问题。但更深刻的超出道德善恶的更大问题,在我看来,是如何在改革和法治之间保持平衡。大家想想,如果1978年我们就搞法治,一切遵循先例,怎么可能有改革呢?当然你可以说先修宪。但所有的改革都是探索性的,有时需要进,发现不合适还需要退,尤其在中国这个大国。因此小平同志才讲,不争论,先干起来再说,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动,其他的都可以摸着石头过河。但如果真要矫情,确实可以说,改革没有遵守法治。

今天中央强调依法改革,依宪改革。即便如此,这仍然必须有突破规则和制度的地方。比如说自贸区,全国人大就决定一些法律暂停适用[A2]。但如果真要矫情,全国性的法律就应当全国适用,为什么在自贸区可以暂时不适用?

而在这样的问题上,是不可能获得一个非常明确、绝对正确的结论的。这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地深刻理解中国当下最重要的问题,需要明智的政治判断,而不可能简单遵循某个规则就可以确保万全的。

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仍然是发展和改革。如果是中产阶级了,你已经是千万、亿万富翁,你说要稳定,保护私有财产。但是如果还有很多像在座的比如要出去创业的,或者很多农民进入城市的,对他来说没有充分的就业机会,没有公平的竞争机会。哪个冲突?因此大家注意,如果全都是改革,天天强调改革,总强调与时俱进,没有稳定性也是不行的。中央提出新常态,这个不是追求新常态,而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某种程度会缓和这个状态。经济高速增长不一定使每个人幸福,一个社会过分动荡的话,过分急剧的变化,很多人觉得不幸福。

举一个例子,许多男孩子花心,过一年换一个女朋友,但是让你每天换一个,你受得了吗?就算你20岁受得了,50岁受得了吗?所以千万不要以为觉得我就喜欢别扭,那是在你特定时期,每个社会都会慢慢慢慢的在改掉定型下来需要稳定,这时候法治就变得重要。因此从九十年代强调法治,其实是慢慢慢慢把成功的制度要稳定下来。不稳定的话,人不会幸福的。

有一个著名的学者有过一个研究,什么情况下自杀会增加呢?很大程度上就是社会变革时期,他稳定预期被打破了,原来东西没有了,容易产生幻觉,会自杀。社会老百姓觉得计划没有变化快,所以有问题。如果要平衡的话,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可能影响中国法治问题的是——中国是一个大国。大国和小国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大家都明白,但一到法治建设上就可能忘了。比方说,新加坡吧,说来说去不过是400多万人口的一个城市小国;就相当于北京的海淀,或是上海的浦东。如果要在10年20年内把海淀建成法治社会,那会容易多了,因为都是城里人,文化上经济上同质程度很高。

但在中国做事情真的就像毛泽东同志80多年前讲的,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大国的许许多多的问题,是小国想不到的。山川地型,大国就一定要考虑防止分裂的问题,大国更可能各地经济生产方式不一样,更可能有民族问题、族群问题、方言问题等等。比方说,中国有很多法官是当地的,很多人说这是地方保护主义。但问题是,若是法官全来自外地,当地老百姓说方言,你法官全说普通话,怎么办?给每个人配个翻译?而翻译又可能是当地人。这个问题在上海都会遇到。上海市招法官,都会考虑说上海话的问题,因为还有些上海百姓能听懂普通话,但说不了普通话。

这就是中国国情,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影响着各方面的制度实践。

中国还有农村问题,有城乡差别。城乡差别不是小问题,它包含我前面讲的一个东西,经济生产方式决定法治的运行。将近20年前,中国就搞司法改革,其中很重要的是抗辩制,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各自出示证据,相互质证等等。实际上通常都是请律师出庭辩论。改革之初,我觉得很好,现在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我到农村一看,这个改革在许多农村是行不通的,因为基层没有律师,律师基本不下农村,因为农民没什么钱。这种情况下农村人民法庭怎么抗辩?[A3]法官说:“下面进入法庭辩论。什么是辩论呢?就是你们可以吵架,但别骂人!”大家不要觉得可笑,这是法官用农民听得懂的话的解说,否则真还说不清什么是辩论。而且,没有律师,让两位农民自己“辩论”,不懂得什么法言法语,常常会发誓赌咒,口头禅不时会冒出来,事实上就像是吵架。

农民又不懂得法律语言,也不知道什么东西,经常会带着脏话。但脏话并不一定像我们想象那么脏,是知识分子老觉得那是脏话,而且变成了口头禅,变成实体想象的时候才会变成脏话。大家注意,脏话在知识分子头脑里变成脏话的。农民讲他妈的并没有什么,那是亲热。你小子他妈的混得不错,那是脏话吗?知识分子讲,他妈的,他妈的,就变成脏话了。因此这时候他说,你们别骂人,真的是这样,我就坐在法庭在那儿听。法庭宣告以后,动不动带着他妈的。所以这个没有办法。这个规则就执行不了。

许多法律其实在农村一定是变形的。比方说继承法,规定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而且,在城市里,就一个女儿,不给女儿给谁?但是在农村,只要有儿子和女儿,通常女儿都不继承。也不是歧视女性。首先是女性不赡养父母,20上下就出嫁出去了,嫁到三、五十里地外,即便很孝顺,也不可能真正赡养父母。而不赡养父母为什么又要继承父母遗产?权利义务对等。第二,女儿出嫁的时候通常父母都会为其准备嫁妆,也就是从家中财产分割了一部分,等父母去世又回来分遗产,这也不合理。第三,之前农村的遗产基本都是实物,没有什么金钱,你把家里剩下来两千斤粮食,背三五百斤走?家里的八仙桌、椅子,搬两个走吗?房子上拆一根柱子走?这实在是不现实的。谁要这么叫真,那把亲情都搞没了,还不如留给了自己的哥哥或弟弟。因此民间的规则其实非常有道理,并非歧视女性。而如果哪位法官真的为了法治的统一,顽强推进这类显然更多考虑城市情况的法律,即便他自己想着追求公平,其实恰恰把农村的公平给打破了。处理这样的问题,当地的法官基本上都是遵循当地的惯例。

有人反对关注中国国情,认为这是拒绝改革。其实在我看来,关注中国国情就是为了改革,为了成功的、有效的改革。我历来认为我,中国国情是一个以改革为导向的概念和命题,而不是相反。

中国法治还有一个大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层,许多人的利益不太一致了。1978年,大家都很穷,虽然怕惹出大问题,但大家都觉得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要搞活经济,要国家富强,要百姓富裕,因此许多政治法律的决定,社会中的阻力并不太大。但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今天我看到网上报道中央发文件,说国家机关干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女性干部60岁退休;大学里面有高级职称的60岁退休。但在另一层面,有很多工人不愿意推迟退休,如果他55岁退休,他到社会上还找份工作,挣的钱就会比在单位挣的多。但是如果是领导干部,或是高校的教授副教授,他们推迟五年、十年退休就可能很高兴,甚至求之不得。而在立法上,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执政党如何平衡不同的社会利益?包括发展和环保的问题,污染防治的问题和维持就业问题。因为你一旦为环保把工厂拆了,它很难转移到其他地方。如果发展新的产业,很可能不会再雇佣建筑工人,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变成一个相当尖锐的问题。

对所有这些难题,我都不可能给出一个正确的方案,因为这些问题都更多是实践的问题,而不是纯粹的理论分析的问题。我只是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告诉各位,希望各位意识到这些难题,在今后的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地具体解决和应对。

中国法治的问题与希望

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信念去创造中国的法治?许多人把西方的法治当成理想,而不考虑如何针对中国的社会法治实践来创造制度和提出理论。这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固守什么传统的东西,除非这对中华民族的生存有利;我只是强调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对这个民族有责任感。在这个过程当中只要做好了,管它什么样,都可以包容进来,这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我们这代人比较穷,出国学习后读了很多书,总感觉中国是落后的,所以一直是以学为主,动不动就说外国“如何”,而不是细致分析“为何”。你们这些年轻人应该比我们有自信。

从上面的叙述来看,尽管有种种难题,但我还是对中国的法治充满期待,充满期待不是因为法治是很高大上的东西,甚至也不因为是中央的决策。与我今天讲的理论逻辑一致,我的这一期望是建立在当代中国已经基本完成的伟大的社会转型。

首先,市场经济的转型问题。我前面已经讲过,如果不能说完全没有,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已经罕见,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已经形成。你们身上的穿戴和用的都来自四面八方,网购更是将市场扩展到全国和世界各地。如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法治就有了坚实的根基。

政治上的变革也非常重大。说实话,我关心的政治转变和许多学人不同,我更关心的是我们越来越多的人打破了地方观念,而有了比较强烈的国家认同。这一点我是到2008年汶川地震才比较放心了。之前我总觉得中国的地方观念、地方认同太强了,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中国就可能分裂。中国历史上百姓的最大灾难几乎都是战乱,地方割据。汶川地震之后,我感到,所有人都真的关心汶川,为之心痛,这是认同包含汶川在内的、作为整体的中国。有了这一点,中国才是真正的共和国。这个国家认同的发生是非常了不得的。这会大大降低中国分裂的可能性。注意,如果一个国家缺乏这种认同,那么民主就可能撕裂这个国家,而不是巩固这个国家,比如乌克兰、伊拉克,前南斯拉夫等国都有这种教训,都是因为民主了,反而令国内不同派别间分裂了,而往往是所有的民众都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第三是文化的变革。事实上,今天的中国在文化上已经相当现代化了。我们没有办法用儒家的仁义礼智信这类概念来讨论重大的改革问题或发展问题,我们讨论的是企业、市场,政府,看得见、看不见的手,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法治和公平等等,我们接受了一套现代社会的科学话语。我们思维越来越现代化,社会科学化、哲学化。经济学的思维渗透到方方面面,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都是这样。我相信在座的同学中,能用英文写信的人会超过能用古汉语写信的人,在座能够看英文书的人一定超过能读《尚书》的人。甚至世俗文化上也有了重大转变。在座的人有几个真的愿意看黄梅戏、京剧?爱看电影的一定很多。

而如果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有了如此显著和重大的社会转型,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我们的法治变革呢?有再多的困难,我们都有责任和雄心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朱苏力

2015年4月2日校

推进法治中国需从四方面入手

推进法治中国需从四方面入手 章志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构想,这是执政党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之后,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的最新论述,体现出执政党对人类法治文明演进规律和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全新认识。在当下有关法治中国理论命题的各种诠释中,核心要素和实现路径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只有明确了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法治中国建设才有了清晰的奋斗目标;只有把握了法治中国的实现路径,法治中国建设才有了不懈的奋斗动力。 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由四个部分构成 法治中国战略的推进,意味着无论是在物理空间意义上的“中国”,还是在主权存在意义上的“中国”,都必须全面、完整、永续地实现法治的统制。具体来说,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由四个部分构成。 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党是法治中国的前提。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能否始终如一地坚持依法执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新中国六十余年正反两方面的发展经验上看,唯有坚持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才能真正赢得全国人民的衷心爱戴。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否始终如一地坚持依法治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只有始终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才能制定出符合广大人民根本意志的法律规范;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只有始终秉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才能使良法美意体现在日常生活之中;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只有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理念,才能将公平正义运送到每一个国民身边。当国家权力都能按照法律划定的边界和程序行使时,法治国家才能为广大人民所真切感知。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2011年7月(总第282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7,2011 (Cumulatively,NO.282) [摘要]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就法律制度建设而言,至关重要的乃在于立法、司法、执法等。本文旨在针对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便于使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路程走的更好。 [关键词]市民社会;法治现代化;普适性 一、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于西方文明,是人类智慧对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中国法治现代化亦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然而,由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存在先天性的经验不足以及中国国情的影响和限制,存在了诸多的问题和阻碍,现就其原因进行浅析: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法治现代化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因为,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真正的“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起源于城市里的自由民,而城市里的自由民就是由商人阶层组成的新兴资产阶级。①原有的贵族和封建主为主导的社会被打散,取而代之的是由平等的人组成的,在商人之间的没有土地依附关系的一个自由民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 其次,计划经济强烈的行政命令性,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现代法治社会的建构与实现,其基本前提就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同步进行,而法治变革则贯穿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建设过程的始终。②离开了民主政治,所谓的现代法治不仅难以建立,而且即使从形式上建立了现代法治 模式,其在社会生活中也会出现扭曲、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的情形。没有民主政治作前提,法治从产生、运作到实施,整个过程便不可能做到科学化、合理化,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便不可能完全消除,依法办事原则便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同样,没有市场经济作基础,公民的平等、权利、自由等现代法律意识便无法培育,社会主体的个性便无法真正得到解放。中国古代儒学对等性人伦大多只停留于理想人格的局面,而至现代法治社会亦然绝不是也不可能仅靠法治变革就可以建立起来,它事实上是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法治变革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中不断成长起来的,具有强烈的阻碍性。 再次,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阻碍了法治现代化进程。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治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 “刑不上大夫,法不下庶民”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均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③虽然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 最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西方国家主要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发展的计划也会毁于一旦。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 “法治产生于西方而非中国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没有形成现代型法的秩序的历史条件—— —集团的多元主义、自然法理论及其超越性宗教的基础”。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是合乎时宜并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 二、浅谈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解决办法 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行法治现代化会成为治国安邦的手段,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理了几千年封建伦理社会洗礼的国家来说,实行法治固然会受到很大的阻碍,以下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几点建议:首先, “攘外先安内,师夷长技以自强”。就中国而言,现代化的法治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创制系统,使立法主体能够按照立法的权限和程序,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一般规律来制订相关法律。这种法律体系从形式上来看必须做到体系严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郭春生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158

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

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 一.社会转型的过程: 1.(2013·新课标Ⅰ卷·29)现代化是晚清历史发展的一个趋向,最能体现这一趋向的是() A.洋务运动—戊戌政变—清末新政 B.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C.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 D.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 二.社会转型的推动因素: 1.(2017·新课标Ⅰ卷·29)1904年,湖南、四川、江苏、广东、福建等长江流域与东南沿海9个省份留日学生共计1883人,占全国留日学生总数的78%,直隶亦有172人,山西、陕西等其他十几个省区仅有 351人。影响留日学生区域分布不平衡的主要因素是() A.地区经济文化水平与开放程度有别 B.革命运动在各地高涨程度存在差异 昌被称为“丁鬼奴”;郭嵩焘在一片冷嘲热讽中出任第一任驻英公使。这反映了( ) A.洋务运动与传统的观念发生冲突B.崇洋媚外行为遭到社会鄙视 C.洋务派改器物不改制度受到批判D.西方列强侵略激起国人抵制 2.(2016·新课标Ⅲ卷·29)1903年,张之洞等拟《奏定学堂章程》,其中规定禁止使用“团体”“膨胀” “舞台”“影响”“组织”“运动”“报告”“观念”等新名称,其根本目的在于() A. 抵制维新思想的传播 B. 保证民族语言的纯洁性 C. 反对向西方学习 D. 维护传统的意识形态 3.(2014·课标Ⅰ卷·29)1898年,梁启超等联合百余举人上书,请废八股取士之制。参加会试的近万名 举人,“闻启超等此举,嫉之如不共戴天之仇,遍播谣言,几被殴击”。这一事件的发生表明()

A.废八股断送读书人政治前途 B.改制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 C.知识分子在政治上极为保守 D.新旧学之间矛盾不可调和 四.社会转型的表现: 1.(2014·新课标卷Ⅱ·29)1926年,有报纸评论说:“自从蒋介石抬出三民主义,大出风头以后。许多 人都觉得主义是值钱的,于是乎孙传芳标榜三爱(爱国、爱民、爱敌),东三省有人主张三权(民权、国权、人权),听说四川有些军人到处请教人替他们想个主义玩玩。”这种现象反映了当时( ) A.政治宣传促使各界思想趋同 B.标榜主义成为军阀自保的主要手段 C.民主思想已经成为社会潮流 D.各地军阀对三民主义理解存在差异 2.(2017·新课标Ⅱ卷·29)1913年《申报》登载的“艾罗补脑汁”广告称:“欲图一国之进步,当先使 A.扩大中外贸易交往B.抵御外侮求富求强 C.发展官督商办企业D.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2017·新课标Ⅱ卷·28)1879年以前,福州船政局所造之船均“派拨各省,并不索取原价分文”;此后造船所用材料费用由用船一方拨付,采取“协造”方式生产。这种变化反映了() A.军用工业由官办转为商办B.“协造”意在缓解经费压力 C.军工产品市场化趋势明显D.近代轮船制造业走出困境 (2017·新课标1卷·28)开平煤矿正式投产时,土煤在国内从一个通商口岸装船到另一个通商口岸卸货,须缴纳出口税和复进口税,每吨税金达1两以上,比洋煤进口税多20余倍。李鸿章奏准开平所产之煤出口税每吨减1钱。这一举措() A.增强了洋务派兴办矿业的信心 B.加强了对开平煤矿的管理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特点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就开始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改革开放以来这个转型过程进入了加速期。我国的社会转型与其他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变迁相比,虽然存在着许多共性的东西,比如说都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都是人的生存方式由自在状态向自觉状态的转变但由于我国农业文明的源远流长,以及今天转型所处的国际环境的变化,使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表现出许多独有的特点。 转型过程漫长。中国的农业文明非常发达,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有着强大的影响。因此,现代工业社会取代传统农业社会的过程难以在借鉴,完全是一个独自探索的课题。这样,一方面,传统农业社会的影响根深蒂固,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转换;另一方面,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又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课题,需要较长的时间去探索,这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转型过程复杂。中国社会的转型是在已实现了现代化的西方社会遭遇深刻危机、出现一系列弊端之后开始的,如何扬其长而避其短是一个复杂的课题。这可以使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少走弯路,但也使这一过程更加复杂。可以说,当中国社会还没有完全享受到现代化积极成果的时候,西方就已经开始灭。这种时代的落差使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境遇更加复杂化。 转型中矛盾尖锐。西方现而中国的社会转型最初是外源式的,是在外来侵略者的坚船利炮下启动的,它不仅无法像西方国家那样从殖民扩张中获得原始资本积累,相反自己就是西方殖民扩张的对象。由此形成了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相互交织的状态。这种情况必然影响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进程。 转型所处的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遭遇严重挫折。这就决定了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在更为杂多变的国际格局中推进的,国际格局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转型的难度。因此,研究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一定要把多变的国际环境考虑进来,认识到由此带来的影响。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艰巨性还表现在它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推进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的相互影响与制约从未如此强烈,各个国家、民族的政治文化也相互影响,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可能孤立地求得生存和发展。这种情况对后发展国家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这也直接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机遇与挑战。

宁波大学新生赛 辩论一辨:中国社会更加需要法治

谢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立论,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德治能更好提高人的道德修养,从而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德治能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让民众变得有良知,有正义感。但对方辩友并未告诉我们德治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达到人人有修养,人人有素质。也没有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环境下,如何才能实施以德治国。就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还是法治,我方得立场是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首先我们要明晰几个概念。德治:是以社会所推崇的好的价值观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生活,其最早由孔子提出。“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是孔子实施德治的政治主张。法治则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治理国家,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当今中国这个社会环境的前提下,我方认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更需要法治。理由有四: 1、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法律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是最高形式的国家意志,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一个社会没有法治就会陷入混乱,惩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实现了法治,德治才可以的得到保障。 2、法治能有效地解决社会及个人的矛盾 法治和德治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手段,社会与个人事物具有多样性,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个社会案件寻求德治中不稳定的多变的评判标准,这样既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又容易陷入德义两难全的境地。而法治中的法律体现的是国家人民的集体意志,给出了社会及个人事件的一般的判断标准,和客观依据。使得执法者可以有法可寻,有法可依从而有效的做到解决社会和个人矛盾 3、法治是一种他律, 德治是一种自律。法治具有最高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而德治的可变性很强, 很不稳定。我国现处于经济转型期,旧的道德规范体系已被打破,新的道德规范体系zhengzai建立,容易在道德领域出现一定的紊乱无序状态,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确认下来,使之成为人们的法律义务,以此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4、纵观国际历史与中国历史,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治理方针是最具可行性的具有极强的威慑力。就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德治的威慑力远不及法治的威慑力社会稳定,社会的稳定是指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科技教育以及对外交往,均依法有序地发展,全国政治局势安定团结,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处于比较安定的环境之内,有基本的安全感,其人身、则产和民主权利有安全的保护。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 德治则是指通过倡导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来治理国家,因而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感性的治国方略。而辩题中的更需要则表明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在德治和法治并存的前提下,何者对于构建中国和谐社会更具主导作用。 德治是依道德而治。虽然道德和法律都受社会体制和文化的制约,如传统、宗教、习俗等等,但道德无法象法律一样容易修改,执行上也不如法律快捷易行,效率高,故德治较难适应今天的社会发展需要。此外,俗话说,道德是最高标准,法律是最低标准。真要达到人人道德高尚、互敬互爱、先人后己,那除非实现大同社会才有可能。所以中国社会应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

辩论赛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

辩论赛 K.O. 2.9 2.11正方: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 一辩:李心悦二辩:任瑞霖三辩:李依月四辩:鞠文萱【四辩总结稿:】 谢谢主席。对方发言的确精彩,但在今天的辩题上,我们必须风物长宜放眼量,绝不是像反方那样一味地夸大法治的作用,严重脱离中国社会的真是背景。然而今天我方基于对中国国情比较全面的考虑。深刻的认识到,并坚定不移的相信: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法制”是已然之后的惩恶之治;“德治”是将然之前的扬善之治。法治能以其固有的权威性来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但德治更能以其特有的道德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从而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可见,法治、德治,前者治外,后者治内,治内之治才是治本之治。 同时,我们应明确:法,能使人知错,但,德能使人知道什么是错,为什么会错,怎么去改错。试问对方,岂不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道理吗?一个国家,法律条文的再三细化,表象是法制体系的完善,实质上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的悲哀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条文的增多,是法律本身不可避免存在漏洞性质的体现,更是缺德人钻法律漏洞投机取巧技术进步的表现。可见,没有道德的约束,法律将是多么的可怕。 子曾经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

以礼,有耻且格。”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今天,特别是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来,我们更应该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高度重视和切实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树立以德治国的重大科学思想。 而且,只有坚持德治,才能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才能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才能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只有巩固德治,才能更好的为立法工作提供基础,才能更好的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才能更好地为守法工作提供动力。 “一时之强弱在于力,千古之胜负在于理。”总之人类所向往的共产主义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法律多如牛毛,监狱遍布各地,警察无处不在的法治社会。这个多元化的社会,我们需要的是德。我们需要德,来引导人们的思想;我们需要德,来引领社会的风尚;我们需要德,来推动社会社会的全面发展。 “德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中国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思想道德的进步;中华民族的进步离不开道德素养的进步。 综上所述:中国、中国人民、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谢谢。 【四辩提问:】 1.诸位,我们必须承认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那么试想,如果立法者道德水平低下,执法者道德观念缺失,守法者道德信仰沦丧,那么,那么在完

中国社会转型的趋势

中国社会转型的趋势、代价及其度量 近20年来,中国社会处于急剧变革与加速发展的时期,社会转型呈现多向度的特征,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分别处于不完全相同的转型度之中。中国社会多向度的转型,主要表现为四大社会变迁与发展趋势。本文旨在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含义、基本趋势、社会效果、社会代价及其度量方法。 一、中国社会转型的界定 在中国,“转型”概念是1992年以后开始流行的。它最早也是最典型的含义是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与西方国家的主流理解是一致的。世界银行办了一个杂志,叫"Transition",有人译为“转轨”。从发表的文章来看,这份杂志探讨的主要是经济体制转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世界银行合办了一份“转轨通讯”,为"Trans ition"的中文版。也有人将"Transition"译为“转型”(注:参见〔英〕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证据(译序)》,〔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社会转型管理(MOST)”规划联络委员会,并出版业务通讯。社会学者往往将"Transformation"译为社会的“转型”。在中国社会学者的论著中,“社会转型”有三种主要的含义: (1)社会体制在较短时间内急剧的转变。 “转型”与“转轨”在体制转变这一点上可以取得相同的意义。自1992年中国宣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就建立在明确的经济体制转型的基础之上。但社会转型本身则是社会体制的转变,是社会制度的创新。改革是从制度转变开始的,因此制度解释是根本性的解释。 我曾指出:“60年代至70年代,个人身份的变换特别困难,代内流动与代际流动率均很低,也就是说,社会结构‘超稳定’,比较封闭。究竟是什么东西限制人们身份的变化?有三种固定与冻结人们身份的因素:一是户籍制度;二是劳动制度;三是干部制度。这些制度造成了城乡隔绝,农民、工人、干部等基本社会角色身份固定化。”(注:宋林飞:《观念、角色、社会结构的三重转换》,〔南京〕《江海学刊》1994年第2期。)这是对结构问题的制度解释。“转轨”概念中的“轨”是指体制。新旧体制衔接、新旧制度更替,就是“转轨”。 (2)社会结构的重大转变。 1992年,李培林在《“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注: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一文中较

2018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2018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浅谈转型期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及其应对措施.doc

浅谈转型期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及其应对措施- “ 关键词:转型期;社会阶层;分化;措施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社会转型引发了剧烈的社会阶层分化,不断出现的阶层分化对当今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深刻。转型期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有它的积极意义,但也不能否认它的弊端。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协调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从而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社会阶层分化的积极效应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在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剧烈的社会阶层分化。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分化了,一些阶层新生了,诸如私营企业主阶层、经理阶层和农民工群体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阶层分化作为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其存在和发展具有合理性,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效应。 第一,社会阶层分化对加快中国社会结构的现代化有着积极作用。对于中国来说,现代化最基本的涵义就是实现从传统的农业国家向现代工业国家的转变。

为了实现这个转变,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党和国家领导人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使得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改善和提高,但社会结构的转变基本上是停滞的。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经济上的单一所有制和行政区划上的城乡二元结构,牢牢地钳制着社会阶层的先天性分布,使阶层之间的社会流动基本上不可能。这样必然妨碍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直至改革开放前,我国依旧是一个农业人口占80%以上的国家。所有制变革后,阶层的流动很快出现社会结构的改观。有资料显示,1997年从农村分流出来进入乡镇企业和其他形式经济组织工作的农民达 1.35亿人,此后农村的分流愈加加快,1999年全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比重已经从1978年的89.7%降到46.6%。这样的阶层分化对中国社会结构向现代化方向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第二,社会阶层分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社会成员的“激励”作用。改革开放使中国走出了一个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时代。传统的“大锅饭”、“铁饭碗”制度和意识随着体制性的改革而被冲破和抛弃。从某种意义上说,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发展思路,实际上促使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同时对社会成员也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比如,实践中在坚持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前提下,适当地采取“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高能高薪”、“合同制”、“聘任制”等措施,淡化干部与工人的界限,给予高才能者以优厚待遇,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保持一个适当规模的待业面,对于刺激劳动者的进取心是完全必要的。 第三,它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过去人们以为,分化只能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其实并非如此。我们知道,社会分化如果是简单的两极分化,那当然会有不好的结果,但如果社会分化是利益的“碎片化”,人民利益的多元化,那样,反而不容易发生利益纠纷。比如,过去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就业于全国统一工资标准的国营、集体企业中,涨工资都需要中央颁布全国涨工资的命令。如今,绝大多数劳动者就业于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之中,涨工资是千

中国社会转型趋势

中国社会转型趋势 一、中国社会转型的界定 在中国,“转型”概念是1992年以后开始流行的。它最早也是最典型的含义是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与西方国家的主流理解是一致的。世界银行办了一个杂志,叫”Transition”,有人译为“转轨”。从发表的文章来看,这份杂志探讨的主要是经济体制转轨。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与世界银行合办了一份“转轨通讯”,为”Transition”的中文版。也有人将”Transition”译为“转型”》,〔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社会转型管理(MOST)”规划联络委员会,并出版业务通讯。社会学者往往将”Transformation”译为社会的“转型”。在中国社会学者的论著中,“社会转型”有三种主要的含义: (1)社会体制在较短时间内急剧的转变。 “转型”与“转轨”在体制转变这一点上可以取得相同的意义。自1992年中国宣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就建立在明确的经济体制转型的基础之上。但社会转型本身则是社会体制的转变,是社会制度的创新。改革是从制度转变开始的,因此制度解释是根本性的解释。 我曾指出:“60年代至70年代,个人身份的变换特别困难,代内流动与代际流动率均很低,也就是说,社会结构‘超

稳定’,比较封闭。究竟是什么东西限制人们身份的变化?有三种固定与冻结人们身份的因素:一是户籍制度;二是劳动制度;三是干部制度。这些制度造成了城乡隔绝,农民、工人、干部等基本社会角色身份固定化。”这是对结构问题的制度解释。“转轨”概念中的“轨”是指体制。新旧体制衔接、新旧制度更替,就是“转轨”。 (2)社会结构的重大转变。 1992年,李培林在《“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一文中较早地探讨了“社会转型”的有关理论问题。他认为,社会转型是一种整体性发展,也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性变动,还是一种数量关系的分析框架。这种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国社会学者较多关注的是社会结构的变动,结构解释比制度解释更为流行。有人评价说,时至今日,“社会转型”已成为描述和解释中国改革以来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理论范式,同时也成为其他学科经常使用的分析框架。 1994年,我在《观念、角色、社会结构的三重转换》一文中指出:“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与秩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社会转型的启动因素,是政治文化的变迁。也就是说,70年代末孕育的社会变革,是从政治文化领域找到突破口的。”我把这种观点称之为“政治文化启动论”。同时,我还提出了一个“中等收入者阶层稳定论”。我认为,“一方面,原有的结构性失衡现象继续存在,另一方面,又产生了新的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317167335.html,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 作者:杨雨 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10期 【摘要】健全的法制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石,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就可以发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法律的昌盛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建国70周年,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依法治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取得了重大进步。本文将詳细分析建国70周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走过的道路,并从中得出相应的经验,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关键词】法制建设;70周年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政治文明程度持续升高,中国走上了民主法制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备。总体而言,这七十年,我们国家在法制领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回顾新中国发展的七十周年,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可以说是饱经风霜,历经磨难,才逐步的走向了成熟,走向了完备。从历史来看,建国之后的法制建设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时期,首先是1949-1957年破旧立新阶段,其次是1957-1978年发展受阻时期,再次是1978-1993年再启航时期,最后是1993-2000年,渐趋成熟时期与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阶段。本文,将进一步进行详细地阐述。 一、1949-1957年破旧立新 新中国刚刚成立之时,百废待兴,这个阶段我们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之下,废除了国民党政权时期建立起来的一切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而,开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一个临时宪法的作用,同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他们共同为新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应用的作用。1954年,中国颁布了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中国人 民共和国宪法》,其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我国已经进入了发展生产力的新时期,国家因此要强化民主法制建设,系统地制定法律。这一阶段主要的标志在于废除了旧的法制,建立了法制体系,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进行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最初探索工作。 二、1957-1978年发展受阻 这一时期,我们国家经历了极大的挫折。在1957年之后,受到了左倾思想干扰,使得国家制定的八大正确方针受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加上对于形势解读的不正确,将阶级矛盾解读为社会主要的矛盾,通过阶级斗争方式解决矛盾,彻底地否决了八大的方针。这一阶段,无

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in a social transitional period, chinese face numerous challenges. reforms have ended the “iron rice bowl”system of cradle-to-grave soci al welfare. chinese have to earn money for housing, medical insurance, re tirement pension and educationg now people work harder than before to k eep thei5 competitive edge and grasp opportunities. chinese put priority on the quality of life, instead of quantity, pa rticularly in terms of mentalities. people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essence of life, and care more about their own feelings. the words “pressure”, “competition”exist in daily vocabulary. chinese possess not only sophist icated lifestyles, but also very positive views of life. chinese in the social transitional period are full of confidence in their future. in spite of setbacks and difficulties, people believe that “ref orms”means countless opportunities and more benefits to them. they thin k tomorrow will be better than today.

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社会转型期

高三历史专题复习 2016-5-6 社会转型期的含义: 1、是指社会结构变动,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具体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2、从唯物史观角度看: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更替的重要历史阶段。从文明史观角度看:指人类由采集渔猎文明到农耕文明再到工业文明更替的重要历史阶段。 一、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社会转型期 1、春秋战国(公元前5~3世纪) 总体特征:中国社会经历着大变革。 具体而言: ①、从国家政局看:国家由分裂逐步走向统一。 ②、从社会性质看:井田制的瓦解、土地私有制的兴起预示着中国社会由奴隶社会逐步向封建社会过渡。 ③、从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看: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表明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中国历史由青铜时代进入铁器时代;耕作动力由人力转向畜力;耕作方式由商周时期的大规模简单协作转向以户为单位,以男耕女织为特点的家庭个体经营。 ④、从民族关系看:诸侯争霸和兼并战争直接推动了中原华夏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交往,我国历史出现了第一次民族融合。 ⑤、从思想文化看,呈现出繁荣景象: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其中儒家的“以德治民”,法家的“以法治国”,道家的“无为而治”,墨家的“兼爱”、“尚贤”等思想主,不仅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而且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大的现实借鉴意义。 中外联系:春秋战国时期,正值西方(欧洲)古典文化(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繁荣)时代。古典文化倡导的“人文思想”,为14~16世纪“文艺复兴”的兴起提供了最为直接的思想武器。 2、明末清初(17~18世纪) 总体特征: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巩固和封建制度的渐趋衰落。 具体而言: ①.政治领域:中央集权空前强化,充分暴露了封建统治的腐败。 ②.经济领域:商品经济活跃,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但自然经济仍占统治地位。 ③.民族关系领域:明清大大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定型。 ④.对外关系出现新现象:一方面西方殖民者开始侵略中国,中国开始了反殖民侵略的斗争;另一方面,对外政策由开放逐步走向闭关。 ⑤.思想文化领域呈现的特征——承古萌新。“承古”的具体表现:一方面集大成的科技著作问世;另一方面古典文化进入总结时期,官方组织编纂大型图书成就突出(类书——《永乐大典》、《占今图书集成》;丛书——《四库全书》)。“萌新”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带有反封建色彩的早期启蒙思想产生;另一方面“西学东渐”,西方一些科学技术和自然科学知识开始传人中国。

浅议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

浅议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 摘要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其一是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各个领域内形成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在中国法治迈向崭新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社会与法治的既有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了现今和未来中国社会与法治的战略任务或方向,我们将迎接挑战,努力早日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关键词法治;依法行政;中国法治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二十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中国法治建设的制约因素 1.历史因素 在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但作为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孺家礼法思想孕育的是人治理念,它与现代的法治理念是对立的。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它无法为现代法治提供一个信仰的平台,而法治社会也明确反对儒家礼法思想对现实世界所做的等级分明的制度性安排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状态下严重制约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及交换的思想,社会缺乏竞争意识。而我们又没有经过提倡人权、平等、自由的资产阶级革命,直接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所以中国社会严重缺乏商品社会所具有的民主政治传统。 2.社会因素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由于特殊的文化传统,人情伦理极其发达,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是为什么“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次原因。实际上,在今天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相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3.经济因素 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受计划经济影响,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东西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解决问题更多地依赖于政策,法律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调整、规范作用被忽视,社会群众对法律缺少应有的关注和信任,客观上阻碍了法治文化的发展。 二、法治中国化的毕本变革内容 1.变革政治法律体制 第一,根据我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原则理念,对于执政党与立法机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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