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办事须知

消防办事须知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公安部门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将按新规定执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实行报审报验与备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收费标准:免费。

※一、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工程。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般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院、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象厅、放映厅、卡啦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以上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以上规定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半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然易爆气体和液休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建设工程的备案和抽查(30个工作日)。

对本须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互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617329060.html,/)消防办事大厅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资质备案表由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支队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本须知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材料,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末被抽中的建设单位将备案号和验证码记录下来,交到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南宁市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一)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部分(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暧通图等);

6、全套图纸光盘一份。

注:选址或方案设计审核的,应备齐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二)建筑内部装修部分(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室内装修设计图、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4、建筑图纸光盘一份;

○5、装修材料的说明;

○6、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验收备案请只须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备案表》且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消防产品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供货证明(原件)、供货凭证即消防产品的发票、发货清单;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

6、《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8、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消防工程竣工图纸一套(盖竣工章);

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1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有关修改批复文件等。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审批对象: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洗浴、健身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办事流程: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后进行检查,作出同意或都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申请报告;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法人手印和亲笔签名、场所平面布置图、位置图。)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公共娱乐场所、面积超过300㎡的公共建筑,还需提交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报告(原件)。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六、注意事项

1、建设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各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2、《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封面必须加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应提供工商预核准通知书。

3、申报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不整齐、图纸不全,恕不受理,敬请谅解。

4、末经消防审核同意的建筑工程及内部装修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5、所有的消防产品必须是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6、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

窗口电话:0771—3221269 投诉电话:0771—202509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