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国企行政级别 回归打工仔本位


在改革方向上,国有资产去行政化的方向早有定论。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的指导性政策,更是在2001年就已经颁布。这一政策到今天才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足见阻挠改革的既得利益之顽固。但当前的突破也足以证明,纵使艰难曲折,改革仍在继续,且不可逆转。

国有企业管理者职业经理人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步。一直以来,国有企业管理者由党政系统进行任命,企业分行政级别都是国有企业缺乏市场主体性的集中体现。很简单,一个“厅级”企业,其管理者必须从“厅级干部”中产生,但市场竞争根本不产生厅级干部。这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未必是市场中的优胜者,而必定是“官场”中的优胜者。当然,“厅级”企业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必定大于普通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市场规则也由此受到损害。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在总量上的成绩单虽然光鲜亮丽,但结构性问题却是无法掩盖的。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的企业人格被长期压抑,导致竞争性领域国企大面积破产,产生了下岗职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亦官亦商、官商不分的特殊身份,使得垄断行业的国企得以同时充任裁判员与运动员,通过向行政部门输送利益及向行业上下游设立门槛等方式,令市场规则被破坏,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可见,国有资产去行政化是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与国有企业管理者职业经理人化相比,国有资产证券化将把国企改革引向更深刻的产权结构层面。在广州“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八大改革措施中,第一条便是“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每年制定企业上市计划,推进企业上市”。这不仅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有利于优化国有资产产权结构。从重庆的经验看,国有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将国有资产的监管者由原来的国资委,扩大到由证监会、交易所、行业协会、上市保荐机构、会师所、律师以及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媒体的舆论监督组成的“多位一体”监管网络,从而形成对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倒逼机制”。此外,在目前股市低迷之际,逐步将国有企业上市,也有利于让大众得到资产溢价,分享改革开放的益处。

但值得重视的是,国有资产证券化仅仅是通过“再市场化”,为国有资产找到新的所有者,却回避了国有资产原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首先,国有资产本来归全民所有,国民通过购买股份的方式,购买国有资产,就出现了重复购买的问题。其次,当前财富的分配状况,本身存在分配机制扭曲的情况下的贫富悬殊状况,在此基础上,国民对国有资产

的购买力差距极大,倘若以目前的购买力为基础重新分配国有资产,难免存在二次分配不公。但是,我们又不能将国有资产以“资产券”的方式直接平均分配。一则在权力结构扭曲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产权的平均分配难以完成,二则这样做容易导致经营管理的无序状态,将导致国有资产的赢利能力大幅度下降,令“资产券”迅速贬值,三则,这难以避免资产的管理者通过信息不对称,采取“内部人控制”的方式将国有资产私有化。

解决以上问题,最便捷的办法,就是把每一个国民的平等的国民权益,都确立为基金账户上的份额,通过将国有资产股份注入国民权益基金,建立两层的委托代理机制:即国民通过占有国民权益基金,平等占有国有资产,而国民权益基金则进驻国有资产的董事会,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以这种方式或者类似的措施,寻找国民权益与国有资产之间的利益联系,实现国有资产与公共事业的利益输送机制,应当成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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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民有本质,才能有国有企业彻底去行政化

提倡民有本质,才能有国有企业彻底去行政化

作者:阿西

据《广州日报》6月1日报道,广州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要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并规定三年内净资产回报率达不到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低效资产,要主动退出投资。这应该看做是国有企业结构性的改革,尤可视作是对近年来争论不休的“国退民进”的重新正视。

也许有人会说国有企业的改革纷繁复杂,在中国始终就没有停过步伐,对国有企业不再进行行政式的管理,就是“国退民进”的继续吗?对此,笔者认为应该肯定回答。这甚至要比国有企业简单退出某些领域,或者对私有企业放开某些市场管制更为重要。因为任何资产的定性,都离不开这一点:其所有者和经营者以何种方式进行管理,乃至在市场上被如何看待。

可以这么说,我国经济体制在区分了国家资产和国民财富的不同之后,何时能彻底实现二者平等对待,取决于国有企业彻底去行政化。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做得其实还很不够。

比如我们公开地称呼老百姓的企业,从来就不说民有企业,而只说民营企业。一个“有”字和一个“营”字的差别,其实是巨大的。即便不考虑各种政治观点和经济学理论,就论一般的汉语常识,都知道“有”才意味着是自己的;而“营”最多意味你管理,你经营。

改革开放之前,属于国家的企业,都叫国营企业。改革后,发现这不对。因为据说这造成了所有者缺失,以至于产权不能界定。于是乎“国有”的

称呼便应运而生。叫“国有”了,这样在清晰界定产权之后,还可以保证依然由国家指定代理人经营,包含原来的称呼含义。而改革三十年来,关于老百姓经商,经历了从小到大,从草根到宪法承认的过程。可是国有、民营一样都是企业,都是市场的行为主体,却还有着“有”和“营”,两种不同的公开称呼。这与“所有合法企业主体都应该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理想还有差距。

可见如何建立民有的制度环境和现实语境,变“民营”为“民有”,就如同变“国营”为“国有”一样,能得到一致认同,而写进宪法是远远不够的。这或者将是个很漫长的过程,因为国有企业行政化,在全国范围还大规模存在。现在热谈国有和“民有”,也许还只是概念之争,但这个方向却不容置疑。

这需要我们进行深刻和具体的变革,是一场在本质上建立国有资产和国民财富同等地位的变革。什么时候不提“民营”了,而只说“民有”,就像不提“国营”,而只说“国有”一样,那么名正言顺地担心不同资产和财富的所有者缺失,也许才能说真正建立了这样的制度,这样的制度才深入人心,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一部分。

从这个角度说广州国企改革,管理者不再是官,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第一步,只有最终提倡民有本质,才能有国有企业彻底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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